① 什麼是防爆爆炸性危險區域與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
3.2.1 爆炸性氣體環境應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分為0區、區、2區,分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0區應為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 1區應為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3 2區應為在正常運行時不太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3.2.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劃為非爆炸危險區域:
1 沒有釋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質侵入的區域;
2 可燃物質可能出現的最高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值的10%;
3 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明火的設備附近,或熾熱部件的表面溫度超過區域內可燃物質引燃溫度的設備附近;
4 在生產裝置區外,露天或開敞設置的輸送可燃物質的架空管道地帶,但其閥門處按具體情況確定。
3.2.3 釋放源應按可燃物質的釋放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長短分為連續級釋放源、一級釋放源、二級釋放源,釋放源分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連續級釋放源應為連續釋放或預計長期釋放的釋放源。下列情況可劃為連續級釋放源:
1)沒有用惰性氣體覆蓋的固定頂蓋貯罐中的可燃液體的表面;
2)油、水分離器等直接與空間接觸的可燃液體的表面;
3)經常或長期向空間釋放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的蒸氣的排氣孔和其他孔口。
2 一級釋放源應為在正常運行時,預計可能周期性或偶爾釋放的釋放源。下列情況可劃為一級釋放源:
1)在正常運行時,會釋放可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等的密封處;
2)貯有可燃液體的容器上的排水口處,在正常運行中,當水排掉時,該處可能會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
3)正常運行時,會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取樣點;
4)正常運行時,會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泄壓閥、排氣口和其他孔口。
3 二級釋放源應為在正常運行時,預計不可能釋放,當出現釋放時,僅是偶爾和短期釋放的釋放源。下列情況可劃為二級釋放源:
1)正常運行時,不能出現釋放可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的密封處;
2)正常運行時,不能釋放可燃物質的法蘭、連接件和管道接頭;
3)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安全閥、排氣孔和其他孔口處;
4)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取樣點。
3.2.4 當爆炸危險區域內通風的空氣流量能使可燃物質很快稀釋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時,可定為通風良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下列場所可定為通風良好場所:
1)露天場所;
2)敞開式建築物,在建築物的壁、屋頂開口,其尺寸和位置保證建築物內部通風效果等效於露天場所;
3)非敞開建築物,建有永久性的開口,使其具有自然通風的條件;
4)對於封閉區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積每分鍾至少提供0.3m3的空氣或至少1h換氣6次。
2 當採用機械通風時,下列情況可不計機械通風故障的影響:
1)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的建築物設置備用的獨立通風系統;
2)當通風設備發生故障時,設置自動報警或停止工藝流程等確保能阻止可燃物質釋放的預防措施,或使設備斷電的預防措施。
3.2.5 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應按釋放源級別和通風條件確定,存在連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0區,存在一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1區,存在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2區,並應根據通風條件按下列規定調整區域劃分:
1 當通風良好時,可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當通風不良時,應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2 局部機械通風在降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濃度方面比自然通風和一般機械通風更為有效時,可採用局部機械通風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3 在障礙物、凹坑和死角處,應局部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4 利用堤或牆等障礙物,限制比空氣重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擴散,可縮小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
3.2.6 使用於特殊環境中的設備和系統可不按照爆炸危險性環境考慮,但應符合下列相應的條件之一:
1 採取措施確保不形成爆炸危險性環境。
2 確保設備在出現爆炸性危險環境時斷電,此時應防止熱元件引起點燃。
3 採取措施確保人和環境不受試驗燃燒或爆炸帶來的危害。
4 應由具備下述條件的人員書面寫出所採取的措施:
1)熟悉所採取措施的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准以及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和系統的使用要求;
2)熟悉進行評估所需的資料。
條文說明
3.2 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劃分
3.2.1 本條規定了氣體或蒸氣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區域的劃分。危險區域是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劃分為0區、1區、2區,等效採用了國際電工委員會的規定。
除了封閉的空間,如密閉的容器、儲油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很少存在0區。
雖然高於爆炸上限的混合物不會形成爆炸性環境,但是沒有可能進入空氣而使其達到爆炸極限的環境,仍應劃分為0區。如固定頂蓋的可燃性物質貯罐,當液面以上空間未充惰性氣體時應劃分為0區。
在生產中0區是極個別的,大多數情況屬於2區。在設計時應採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1區。
正常運行是指正常的開車、運轉、停車,可燃物質產品的裝卸,密閉容器蓋的開閉,安全閥、排放閥以及所有工廠設備都在其設計參數范圍內工作的狀態。
以往的區域劃分中,對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率沒有較為明確的定義和解釋,實際工作中較難掌握。參考《石油設施電氣設備安裝一級0區、1區和2區劃分的推薦方法》API
RP505-2002中關於區域劃分和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頻率的關系,給出了可以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頻率來確定區域等級的一種方法(見表1)。

作為可能的釋放源的通孔:
場所之間的通孔應視為可能的釋放源。釋放源的等級與鄰近場所的區域類型,孔開啟的頻率和持續時間,密封或連接的有效性,涉及的場所之間的壓差有關。
通孔按下列特性分為A、B、C和D型。
(1)A型:通孔不符合B、C或D型規定的特性。如穿越或使用的通孔(如穿越牆、天花板和地板的導管、管道),經常打開的通孔,房屋、建築物內的固定通風口和類似B、C及D型的經常或長時間打開的通孔。
(2)B型:正常情況下關閉(如自動封閉),不經常打開,而且關閉緊密的通孔。
(3)C型:正常情況下通孔封閉(如自動關閉),不經常打開並配有密封裝置(如密封墊),符合B型要求,並沿著整個周邊還安裝有密封裝置(如密封點)或有兩個串聯的B型通孔,而且具有單獨自動封閉裝置。
(4)D型:經常封閉、符合C型要求的通孔,只能用專用工具或在緊急情況下才能打開。
D型通孔是有效密封的使用通道(如導管、管道)或是靠近危險場所的C型通孔和B型通孔的串聯組合。
3.2.4 原規范中對於通風良好的定義在實際工作中比較難確定,本次修訂增加了對於通風良好場所的定義。
對於戶外場所,一般情況下,評定通風應假設最小風速為0.5m/s,且實際上連續地存在。風速經常會超過2m/s。但在特殊情況下,可能低於0.5m/s(如在最接近地面的位置)。
3.2.6 本條中特殊環境中的設備和系統通常是指在研究、開發、小規模試驗性裝置和其他新項目工作中,相關設備僅在限制期內使用,並由經過專門培訓的人監督,則相應的設備和系統按照非爆炸危險環境考慮。
上一節:3.1 一般規定
下一節:3.3 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范圍
② 防爆區域劃分圖 r3000什麼意思
電廠應該何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特別防爆區域
問題1:應該何劃分防爆區專域(依據請明確說明)好能屬說出些您知道防爆區域名稱
問題2:防爆區域都配置樣探測器(時候防爆感煙時候防爆感溫時候防爆感溫加感煙依據來源請明確指出)
問題3:防爆區域滅火。
③ 怎樣劃分防爆區域
按使用功能區劃分
④ 關於防爆區域
1、能否鋪設在抄一根鋼管內要看你這個設襲備是什麼防爆型式,如果是本安型,一般要求分開鋪設。
2、防爆電纜在防爆標准中是沒有的,這是電纜廠家的銷售策略。對於本安型防爆設備來說,主要選擇電纜的分布電容和分布電感即可。是否需要帶鎧並沒有明確要求,一般做法是橋架鋪設可以不帶鎧,2.5m一下需要帶鎧或者防爆繞性管鋪設或者鋼管鋪設。不過不管是否帶鎧,都需要配防爆電纜引入裝置。
3、金屬牆體沒碰到過,首先你要判斷牆體兩側是否不同防爆區域,如果相同,不處理是沒問題,只需要做固定,不需要做密封。如果是不同防爆區域,個人拙見鋼板不一定可以作為隔離牆。
設計和施工主要看50058和50257。不過標准有點老,現在很多施工要求是「約定俗成」的。如果是施工的建議找有防爆施工經驗的,而且最好事先對防爆施工要求做技術交底,現在很多隊伍都亂做,根本不懂。如果是設計最好找設計院,否則以後麻煩事很多。
⑤ 何謂二級防爆區
二級防爆區是指預計在正常運行下不會釋放,即使釋放也僅是偶爾短時釋放的釋放源內。
知識點延伸:
根據國家標容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定,以下情況屬於二級防爆區:
正常運行時不能出現釋放易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的密封處;
正常運行時不能釋放易燃物質的法蘭、連接件和管道接頭;
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易燃物質的安全閥、排氣孔和其它孔口處;
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易燃物質的取樣點。
⑥ 請問防爆10區和11區有什麼區別,天然氣站場屬於哪個區域有這方面規范嗎謝謝
一般在可燃性氣體環境中,使用電氣產品時必須使用防爆型產品。防爆型產品的外殼上一般有以下標志,具體含義如下:
Ex d Ⅱ B T4
① ②③④ ⑤
①、中國及國際電工委員會防爆標志
②、隔爆型
③、除煤礦、井下用之外的電氣設備
④、按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最大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分為ABC三級
⑤、按設備最高表面溫度分為T1至T6六個組
第①位編碼:
Ex——中國及國際電工委員會防爆標志;EEx——表示歐共體 ;AD——義大利 ; MS、AE——法國 ;FLP——英國;UL、FM——美國;E——德國\IEC
第②位編碼
代號 防爆型式 國家標准 防爆措施 適用區域
d 隔爆型 GB3836.2 隔離存在的點火源 Zone1,Zone2
e 增安型 GB3836.3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1,Zone2
ia 本安型 GB3836.4 限制點火源的能量 Zone0-2
ib 本安型 GB3836.4 限制點火源的能量 Zone1,Zone2
p 正壓型 GB3836.5 危險物質與點火源隔開 Zone1,Zone2
o 充油型 GB3836.6 危險物質與點火源隔開 Zone1,Zone2
q 充砂型 GB3836.7 危險物質與點火源隔開 Zone1,Zone2
n 無火花型 GB3836.8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2
m 澆封型 GB3836.9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1,Zone2
h 氣密型 GB3836.10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1,Zone2
s 特殊型
DIP 粉塵防爆型 用於爆炸性粉塵環境,其前面無需加EX或EEX等標志
危險場所危險性劃分:
爆炸性物質 區域定義 中國標准
0 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1區:在正常情況下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3區:在正常情況下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 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間出現
粉塵場所分為三個區域:20 區、21 區和 22 區
第③位編碼
Ⅰ——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Ⅱ——工廠用電氣設備
第④位編碼
Ⅱ類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分級
工況類別 級別 代表性氣體 最小引爆火花能量 最大實驗安全間隙MESG(mm)
最小點燃電流比MICR :
礦井下 Ⅰ 甲烷 0.280mJ
礦井外的工廠 防爆級別IIC級最高,適用於氫氣、乙炔、二硫化碳等嚴重場合
ⅡA 丙烷 0.180mJ MESG≥0.9 MICR>0.8
ⅡB 乙烯 0.060mJ 0.9>MESG>0.5 0.8≥MICR≥0.45
ⅡC 氫氣 0.019mJ 0.5≥MESG 0.45>MICR
第⑤位編碼
Ⅱ類爆炸性氣體環境中電氣設備溫度組別
溫度組別 自然溫度T(℃) 常見爆炸性氣體 設備允許表面溫度(℃)
T1 T≥450 氫氣、丙烯腈等 46 種 450
T2 450>T≥300 乙炔、乙烯等 47 種 300
T3 300>T≥200 汽油、丁烯醛等 36 種 200
T4 200>T≥135 乙醛、四氟乙烯等 6 種 135
T5 135>T≥100 二硫化碳 100
T6 100>T≥85 硝酸乙酯和亞硝酸乙酯 85
⑦ 防爆區域劃分問題
防爆區域劃分是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應由安全工程專業牽頭,集中工藝、設備、建築、通風等專業人員的意見後作出的「規劃」設計。電氣專業僅僅是防爆電氣設計的「執行」單位而已。在總圖上畫各個單體防爆區域的意義何在?不是很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