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防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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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防爆合格證的實施細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內共和國工業產容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防爆電氣產品的,適用本實施細則。任何企業未取得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防爆電氣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防爆電氣產品。
最新實施細則在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實施,編號XK06-014。
該實施細則適用於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防爆電氣產品。根據產品具體特點按單元申請生產許可證,產品單元劃分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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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防爆認證的實施細則
防爆合格證的辦理流程可以分為3個階段,認證材料准備階段、產品送樣檢驗階段、取證階段,每個階段又分為若干步,具體流程如下:
一、認證材料准備階段,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1.申請企業三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2.產品企業標准,企業標准應包含企標名稱、企標號、發布和實施日期、編寫依據、提出人、起草人、引用文件、產品規格型號、基本參數、防爆標志、使用環境條件、防爆相關技術條件、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判定方法、產品標志、包裝運輸條件等。企標模板可以從網上下載;
3.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應包含產品基本參數、使用環境條件、防爆標志、產品外形、安裝使用規范、安全注意事項、警告語和其他與防爆有關的注意事項;
4.產品圖紙,圖紙應包含總裝圖、與防爆相關的零件圖、電路原理圖、印刷線路板圖、絲印圖、元器件材料表及銘牌圖等,與防爆無關的圖紙可不提供。圖紙中應體現防爆結構和參數;
5.型號規格說明,如果是系列產品,還要有型號規格說明,此說明可以放在企業標准和說明書中;
6.工藝文件,例如有澆封結構的產品,需提供澆封工藝文件;
7.電池規格書,內裝有電池的產品需提供;
8.如產品中使用了已取得防爆合格證的部件,需提供對應部件的防爆合格證;
9.以上所有材料一式兩份,每頁蓋好公章。
二、產品送樣檢驗階段:
1.選擇國家認可的防爆試驗室(共9家),提交申請,簽訂檢驗合同;
2.報送技術資料審查,審查不合格的需返回修改;
3.依據產品規格型號系列,送檢具有代表性的產品,送檢的樣品需與提供的產品圖紙保持一致,樣機數量依據產品防爆型式和規格而定,一般為1-3件,玻璃件需提供玻璃3塊,n型或澆封型需樣品3件,澆封型需另提供未澆封前的部件至少1套,帶有非金屬外殼的需提供非金屬標准樣塊,如有特殊拆裝結構的需提供拆裝工具,其他試驗所需材料。
4.進行試驗
三、取得證書
1.收到證書和報告,檢查信息是否有誤;
2.上網查詢證書編號是否與紙質證書一致;
3.完成認證。
來自安弘認證網
❺ 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內容
蒼上煤礦防爆電氣檢查標准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礦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塵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連線電纜。
第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必須有永久性的防爆標志(Exdi)、煤安標志(MA)、產品「銘牌」,無「防爆標志」、「煤安標志」為失爆,無「銘牌」為不完好。
第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設備下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粘貼「防爆檢查合格證」,並簽發「入井許可證」才能下井,現場檢查無「防爆檢查合格證」為失爆。
殼體
第四條 凡是轉軸穿過隔爆外殼壁的地方應有隔爆軸承蓋,否則為失爆。
第五條 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深度超過5mm為失爆。
第六條 隔爆外殼開焊為失爆,銹蝕嚴重、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皮脫落較多為不完好。
第七條 穿越隔爆腔的接線座有裂縫或晃動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外殼上的觀察窗內密封襯墊必須採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或金屬包覆的不燃性材料製成,襯墊的厚度不能小於2mm。當外殼凈容積不大於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於9.5mm。否則為失爆。觀察窗玻璃表面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條 隔爆結合面間隙和寬度不得小於表1、表2的規定,快開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不小於25mm,否則為失爆。
1、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結合面寬度:表1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2 >2
間隙(mm) ≤0.3 ≤0.4 ≤0.5
結合面寬度(mm) ≥8 ≥12.5 ≥25
2、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隔爆結合面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 備注
結合面寬度(mm) ≥12.5 ≥25
間隙
(mm) 操縱桿及孔 ≤0.3 ≤0.5
電機軸及孔 ≤0.4 ≤0.6
第十條 隔爆面劃傷為不完好,其深度與寬度不大於0.5mm,或無傷隔爆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表2規定值的2/3,為失爆。無傷隔爆面的有效寬度計算見圖1。
第十一條 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的寬度不得小於25mm,間隙不得大於0.5mm,否則為失爆。快開式門或蓋因變形打不開,且隔爆面間隙大於或結合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規定值為失爆,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二條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於6.3um,操縱桿的粗糙度應不大於3.2um,否則為失爆。
第十三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後,有「雲影」為不完好,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失爆。(雲影:青褐色氧化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
第十四條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徑大於0.5mm,深度大於1mm的砂眼,在1cm2范圍內超過5個為失爆。
第十五條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雜物,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隔爆面應磷化或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磷化後也可塗凡士林油),磷面脫落並未塗防銹油為失爆。塗油應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
電纜引入裝置
第十七條 高壓電纜的引入裝置採用澆鑄固化密封式時,填料的填充深度須大於電纜引入孔徑的1.5倍(最小為40mm),否則為失爆。採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小於5mm為失爆;大於15mm為不完好,電纜直徑較大而不能進入接線腔時,可適當將需伸入接線腔部分電纜護套銼細。
第十九條 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金屬擋板和擋圈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為失爆。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加裝的金屬圈應裝在密封圈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金屬檔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於2mm,金屬套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2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接線嘴壓緊後應有間隙,否則為失爆。接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不應小於5mm,否則為不完好。接線嘴壓緊後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個厚度適當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再墊其它雜物。金屬圈內的外徑應與喇叭嘴伸入器壁規格一致,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接線嘴壓緊要求:卡蘭式的以壓緊密封圈後用單手晃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為失爆。螺旋式接線嘴擰入絲扣數不得少於5扣,用單手順壓緊方向用力擰動超過半圈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嘴嚴禁朝上,否則為失爆。接線嘴外部有缺損,不影響防爆性能為不完好。
第二十四條 電纜壓線板壓緊要求:未壓緊電纜為失爆,電纜壓緊後的直徑比原直徑減少10%以上,為不完好。
第二十五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內不允許有負荷側接線嘴接入引出電源線或從電源側接線嘴接入引出負荷線,低壓隔爆開關接控制線、信號線的喇叭嘴嚴禁接入或引出動力線,否則均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條 必須使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七條 密封圈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1、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3規定值,否則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備註:D:表示密封圈外徑,D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為±1mm、芯線截面積4mm2及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否則為失爆。
4、密封圈的寬度不得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截面積70mm2的電纜除外),且不得小於4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八條 密封圈修整後應整齊圓滑,凹凸大於2mm(含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二十九條 密封圈的同心槽線應朝內,否則為不完好。控制線、信號線的密封圈分層嚴重內凸、外凹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第三十條 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為失爆。
緊固件
第三十一條 隔爆面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二條 緊固件應採用不銹材料或經電鍍防銹處理,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用一緊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一致。螺紋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緊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 隔爆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彈簧墊圈與螺栓規格一致,彈簧墊圈應壓平),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和彈簧墊圈不合格均為失爆。
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七條 開關內隔離開關應與負荷斷路器、接觸器在電氣或機械上聯鎖。否則為失爆。
電纜與連接
第三十八條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纖毫、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裝置的接頭,為失爆。
第三十九條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器和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的接頭,為失爆。
第四十條 通電電纜末端沒有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為失爆。
第四十一條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為失爆。
電纜接線工藝
第四十二條 接線應採用弓形墊圈、碗形墊圈或利用專用的接線頭連接導線,螺母下應有彈性墊圈,或採用雙螺母,不得壓芯線絕緣。芯線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墊圈)的最近端不得大於1mm,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高壓電纜的連接,一律採用壓接方式,否則為不完好。接線柱使用壓板壓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帶有屏蔽層處理干凈,否則造成事故按失爆處理。
第四十四條 電氣設備內接地線未接者為失爆。接線腔內地線長度應適宜,以松開先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脫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五條 接線腔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腔內不允許有油,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六條 隔爆接線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應符合表4規定值,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表4、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mm)
額定電壓(V) 電氣間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條 插接裝置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當斷開時插銷不得帶電,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八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影響防爆性能的附屬元件必須齊、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接線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出現死彎致使像套電纜(包括控制線、信號線)絕緣外護套與相線的絕緣橡膠分層為失爆。
第五十條 旋轉電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零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最大直徑的1%,且不小於1mm,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彈性物上不得再加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二條 井下電纜不得用鐵絲捆吊,不得盤圈。
第五十三條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層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條 接地裝置必須規范,杜絕串聯接地。
第五十五條 五小電器必須上牌管理且牌板規格一致,不得用鐵絲固定。
第五十六條 礦用開關必須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機電科.
❻ 正在申辦防爆電氣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如何改3c認證
為什麼要改
只要是抬頭沒變
證件還是繼續可以使用的 啊
❼ 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總則
1.1 為了做好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1.2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防爆電氣產品的,適用本實施細則。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防爆電氣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防爆電氣產品。
1.3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防爆電氣產品。根據產品具體特點按單元申請生產許可證,產品單元劃分見表1。
1.4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准和產品的變化,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防爆電氣產品會適時進行調整。
表1 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單元劃分表 序號 產品單元名稱 產品舉例 1 防爆電機:中心高≤160mm
或額定功率≤15kW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交流、直流、非同步、同步、單相、三相、變頻、永磁及脈沖電機 2 防爆電機:160mm<中心高≤280mm
或15kW<額定功率≤100kW 3 防爆電機:280mm<中心高≤500mm
或100kW<額定功率≤500kW 4 防爆電機:中心高>500mm
或額定功率>500kW 5 防爆電泵類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電泵,如管道泵、潛水泵、暖水泵、污水泵、潛油泵、屏蔽泵、密封泵 6 防爆配電裝置類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配電箱(櫃)、動力檢修箱、接線箱 7 防爆開關、控制及保護產品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開關、按鈕、斷路器、控制櫃(箱、器、台)、操作柱、檢漏繼電器、電氣綜合保護裝置、保護器、信號保護裝置、司鑽台、司機控制器、斷電儀產品或系統 8 防爆起動器類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起動器、軟起動器、變頻器 9 防爆變壓器類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移動變電站、變壓器、調壓器、互感器、電抗器 10 防爆電動執行機構、電磁閥類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電動執行機構、閥門電動裝置、電氣閥門定位器、電動閥、電磁閥、電截止閥、電切斷閥、調節閥、電氣轉換器、制動器、推動器 11 防爆插接裝置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電連接器、插銷、插座、插銷開關 12 防爆監控產品或系統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攝像機、雲台、監視器、監控(分)站、聲光報警器、火災報警器、感溫探測器、感煙探測器、靜電報警器(儀)、計算機、鍵盤、顯示器(儀、屏)產品或系統 13 防爆通訊、信號裝置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對講機、揚聲器(電喇叭)、話站、電話機及關聯設備、語音信號報警裝置、電鈴、打點器、信號發生器 14 防爆製冷、通風設備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防爆空調、製冷機組、除濕機、風機、電風扇、扇風機 15 防爆電加熱產品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加熱器、電暖器、加(伴)熱帶、加熱棒、電熱板、加熱管 16 防爆附件、Ex元件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防爆接線盒、穿線盒、分線盒、密封盒、接頭、撓性連接管、電纜引入裝置、風扇(葉)、接線端子、端子套、絕緣子、空外殼 17 防爆儀器儀表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或本質安全防爆系統的各類智能終端、數據採集器、集中抄表器、信息鈕、計數器、編碼器、解碼器、讀卡器 18 安全柵類 用於本質安全防爆系統的各類齊納安全柵、隔離安全柵、安全限能器、耦合器 19 防爆儀表箱類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儀表箱(盤、櫃)、電度表箱 註:1)企業生產的屬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所有防爆電氣產品均應按表1劃分的產品單元進行申報。當防爆電氣產品的名稱與表中所列名稱不一致時,可根據其功能劃入相應單元,特殊情況時由企業與防爆電氣審查部及相關部門協商解決。
2)對於防爆電機,應優先按中心高劃分產品單元,若不能以中心高劃分,則以額定功率劃分。
3)對於含有兩個及以上產品組成的防爆系統,應按系統的功能劃入相應產品單元,該系統包含的各部分產品都屬該產品單元。
4)如成套設備中含有表中產品單元所列的防爆電氣產品,則這些產品也應按照本細則要求取得生產許可證。如加油機內部的防爆電動機、接線箱等;防爆起重機內部的電動機、控制箱等;防爆運輸車輛中的電動機、控制箱等。

❽ 電氣防爆知識問答
石油和化學工業電氣產品防爆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與中儀電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就「防爆技版術權培訓「達成合作
1.防爆相關國家法規及標准
2. 爆炸性環境基礎知識
3. 爆炸性危險場所分類
4. 防爆標志及銘牌
5. 防爆合格證
6. 電氣防爆技術原理
7.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
8.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9.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10. 防爆電氣安全管理
11. 在用防爆電氣典型問題解析
考核發證
理論考試+實操考試
理論考試+實操考試均合格者,頒發培訓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