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油站站房火災危險級別是什麼
主要看是什麼類型的加油站:
汽油的危險性類別是甲類,柴油是丙A類,一般所講的加油站是甲類危險類別
如何劃分甲類危險品易燃易爆物質
防火防爆工作有很強的針對性,必須有的放矢地進行,才能取得成效。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認清哪些物質具有易燃易爆的特點。
(一)可燃氣體。是指凡遇明火、受熱或當氧化劑接觸能著火、爆炸的氣體。根據其爆炸濃度下限的不同,分為兩級。一級可燃氣體,為爆炸濃度下限低於10%的可燃氣體。例如,氫氣、甲烷、乙烯、乙炔、環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氫、水煤氣和天然等絕大多數可燃氣體。
二級可燃氣體爆炸濃度下限等於和高於10%的可燃氣體。例如,氨氣、一氧化碳和發生爐煤氣等少數可燃氣體。在實際生產、儲存和使用中,將一級可燃氣體歸為甲類火災危險品,二級可燃氣體歸為乙類火災危險品。
(二)可燃粉塵。凡是顆粒微小,遇著火源能發生燃燒、爆炸的固體物質,都稱為可燃粉塵。例如,
在加工麻、煙、糖、穀物、硫、鋁等物質的過程,粉碎、研磨、過篩等操作時所產生的粉塵,就其理化性質來說,比原來生成物質的火災危險性要大得多,在一定條
件下能夠爆炸。可燃粉塵爆炸要具備三個條件:(1)粉塵本身具有爆炸性;(2)粉塵須懸浮在空氣中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3)有足以引起粉塵爆炸的熱
能源。
(三)自燃性物質。凡是不需要外界火源的作用,本身與空氣氧化或受外界溫度、濕度的影響,即可
發熱並積熱散達到自燃點而引起燃燒的物質,都稱為自燃性物質。自燃性物質按其發生自燃的難易程度劃分為兩個級別。一級自燃物質,化學性
質比較活潑,在空氣中易氧化分解,易於自燃,而且燃燒猛烈,危險性大。如黃磷、三乙基鉛、硝化纖維和鋁鐵溶劑等。二級自燃物質,在空氣中氧化比較緩慢,自
燃點較低,在積熱不散的條件下能夠自燃。如油紙、油布等含有油脂的物品。在實際生產、儲存和使用中,將一級自燃物質歸為甲類火災危險品,二級自燃物質歸為
乙類火災危險品。
(四)遇水燃燒物質。凡是能與水發生劇烈反應放出可燃氣體,同時放出大量熱量,使可燃氣體溫度猛升到自燃點,從而引起燃燒爆炸的物質,都稱為遇水燃燒物質。遇水燃燒物質按遇水或受潮後發生反應的強烈程度及其危害的大小,劃分為兩個級別。
一級遇水燃燒物質,與水或酸反應時速度快,能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熱量大,極易引起自燃或爆炸。如鋰、鈉、鉀、銣、鍶、銫、鋇等金屬及其氫化物等。
二級遇水燃燒物質,與水或酸反應時的速度比較緩慢,放出的熱量也比較少,產生的可燃氣體,一般需要有水源接觸,才能發生燃燒或爆炸。如金屬鈣、氫化鋁、硼氫化鉀、鋅粉等。
在實際生產、儲存與使用中,將遇水燃燒物質都歸為甲類火災危險品。
Ⅱ 防爆等級分為幾個等級
防爆等級分為三類: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爆炸必備條件
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
Ⅲ 潤滑油防爆等級劃分
一、防護等級不低於IP55,防爆等級為ExdIIBT4,
問:防護等級不低於IP55,防爆等級為ExdIIBT4,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另外就是,有一個說法是「防爆等級二級」,請問這個二級防爆是根據什麼標准制定的,是否達到了防護等級不低於IP55,防爆等級為ExdIIBT4的要求?
答:IP防護等級是由兩個數字所組成,第1個數字表示燈具離塵、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級,第2個數字表示燈具防濕氣、防水侵入的密閉程度,數字越大表示其防護等級越高。
IP55 第一個5代表 防塵 完全防止外物侵入,雖不能完全防止灰塵進入,但侵入的灰塵量並不會影響燈具的正常工作。
第二個5代表 防止噴射的水侵入 防止各自各方向由噴嘴射出的水進入燈具造成損害。
EX防爆通用名詞,d代表隔爆,(首先這個地方有幾處要注意:d 代表隔爆,de代表主隔爆次增安,ed代表主增安次隔爆,e代表增安,標志不同做法也就不同) IIB 防爆等級(一般IIB,IIC較多,本安ia) T4 溫度級別(T1\T2\T3\T4\T5\T6)T4代表135度
防爆等級二級就是上面II類的意思
二、防爆等級說明
ia等級—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以及電路中存在一個故障或兩個故障時,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在ia型電路中,工作電流被限制在100mA以下。
什麼是增安型(e型)儀表?
答: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並在結構上採取措施(如密封等),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規定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現象的儀表設備。
1 我國對爆炸性危險場所是如何劃分的?
答:我國對爆炸性危險場所的劃分採用與IEC等效的方法。國家標准GB 50058-92中規定,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按其危險程度大小,劃分為0區、1區、2區三個級別,爆炸性粉塵危險場所劃分為0區、11區兩個級別,詳見表4-1。
2 國際上對爆炸性危險場所是如何劃分的?
答:國際上各主要工業國家對爆炸性危險場所的劃分,基本上可分兩種意見。
一種以IEC(國際電工委員會)為代表,包括德國、英國、義大利、日本、澳大利亞等國,對氣體劃分為0區、1區、2區,對粉塵劃分為10區、11區。其定義與IEC基本相同(可參見我國對各區域的定義,我國等效採用IEC標准)。
另一種為美國、加拿大等北美國家的劃分,以NEC(美國國家電氣規程)的定義為代表,對氣體劃分為1區、2區(沒有0區),對粉塵也劃分為1區、2區。
兩者之間的對應關系大致如下:
氣體:
IEC0區、1區——NEC 1區
IEC 2 區 ——NEC2區
粉塵:
IEC 10區——NEC 1區
IEC 11區——NEC 2區
IEC「區」的英文為Zone;
NEC「區」的英文為Division。
3 我國的防爆電氣設備,其防爆結構形式有幾種?列出其名稱和標志。
答:根據國家標准GB 3836-83,我國的防爆電氣設備其防爆結構形式有8種,列舉如下。
結構形式 標志
隔爆型 d
充油型 o
增安型 e
充砂型 q
本質安全型 i
無火花型 n
正壓型 p
特殊型 s
4 什麼是隔爆型儀表?它有什麼特點?
答:隔爆又稱耐壓防爆,它把能點燃爆炸混合物的儀表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特別牢固,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向殼外的爆炸性混合物傳爆。這就是說,隔爆型儀表的殼體內部是可能發生爆炸的,但不會傳到殼體外面來,因此這種儀表的各部件的接合面,如儀表蓋的螺紋圈數,螺紋精度,零點,量程調整螺釘和表殼之間,變送器的檢測部件和轉換部件之間的間隙,以及導線口等,都有嚴格的防爆要求。
隔爆型儀表除了較笨重外,其他比較簡單,不需要如安全柵之類的關聯設備。但是在打開表蓋前,必須先把電源關掉,否則萬一產生火花,便會暴露在大氣之中,從而出現危險。
5 什麼是本質安全型(intrinsic safety)儀表?它有什麼特點?
答:本質安全型儀表又叫安全火花型儀表。它的特點是儀表在正常狀態下和故障狀態下,電路、系統產生的火花和達到的溫度都不會引燃爆炸性混合物。它的防爆主要由以下措施來實現:
①採用新型集成電路元件等組成儀表電路,在較低的工作電壓和較小的工作電流下工作;
②用安全柵把危險場所和非危險場所的電路分隔開,限制由非危險場所傳遞到危險場所去的能量;
③儀表的連接導線不得形成過大的分布電感和分布電容,以減少電路中的儲能。
本制安全型儀表的防爆性能,不是採用通風、充氣、充油、隔爆等外部措施實現的,而是由電路本身實現的,因而是本質安全的。它能適用於一切危險場所和一切爆炸性氣體、蒸氣混合物,並可以在通電的情況下進行維修和調整。但是,它不能單獨使用必須和本安關聯設備(安全柵)、外部配線一起組成本安電路,才能發揮防爆功能。
6 本安型儀表有ia、ib兩種,請說明它們之間的區別。
答:
ia等級—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以及電路中存在一個故障或兩個故障時,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在ia型電路中, 工作電流被限制在100mA以下。
ib等級—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以及電路中存在一個故障時,不能點烯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在ib電路中,工作電流被限帛在150mA以下。
ia型儀表適用於0區和1區, ib型儀表僅適用於1區。或者說,從本質安全形度講,ib型儀表適用於煤礦井下,ia型儀表適用於工廠。
7 什麼是正壓型(p型)儀表?
答:向儀表外殼內充入正壓的潔凈空氣、惰性氣體,或連續通入潔凈空氣、不燃性氣體,保持外殼內部保護氣體的壓力高於周圍危險性環境的壓力,阻止外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進入殼內,而使電氣部件的危險源與之隔離的儀表設備。
8 什麼是增安型(e型)儀表?
答: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並在結構上採取措施(如密封等),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規定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現象的儀表設備。
Ⅳ 防爆等級怎麼分
Ⅰ類:煤礦井下電抄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說明:ⅡC標志是較高的防爆等級,但並不表示該設備性能最好。
最高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最高溫度。最高表面溫度應低於可燃溫度。

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Ⅳ 加油站的安全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安全產品是邦納產品線中重要的成員之一,那麼普通產品和安全產品的區別在哪裡?安全產品中的等級劃分是怎麼確定的呢?到底不同應用環境需要的是什麼等級的安全產品?
今天將為您帶來一系列安全標准和安全等級的劃分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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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產品標准:
歐洲標准(基本標准和類別標准):
EN 292 第一部分,EN 292 第二部分,EN 294,EN 349,EN 418,prEN 574(草稿),prEN 811(草稿),prEN 953(草稿),prEN 954-1(草稿),EN 1037,prEN 1050(草稿),EN 1088,EN 60204 第一部分。以上都是歐洲的具體安全標准,是不是很多?可見,國際上對於安全標準的認定是很全面,也是很嚴格的。所以一般我們可以通過評估表進行安全等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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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上述對安全評估可以看出大概需要的安全等級,根據EN954-1(控制系統中與安全相關的部件),其安全等級分為五級。
安全等級劃分:
B級
要求與安全功能有關的控制電路在設計、選擇和組裝過程中必須使用符合基本安全准則和有關標準的安全開關電器。安全控制電路要能夠承受預期的運行強度,能夠承受運行過程中工作介質的影響和相關外部環境的影響。等級B為最基本的等級,其他等級都必須滿足等級B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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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級
與等級B相比,等級1要求使用技術成熟的元器件,即在相似的應用領域中有過廣泛和成功的使用,或是根據可靠的安全標准製造的元器件,以及使用成熟的技術。在等級B和等級1中,安全控制系統對故障的承受能力主要是通過採用適當的元器件來實現, 當安全控制電路中出現任何單一故障時,都會導致安全功能失效。由於使用了技術成熟的元器件,等級1對故障的承受能力比等級B更強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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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級
除了要符合等級1的要求外,還必須要做到在機器的控制系統中能夠對安全控制系統進行測試,在機器啟動時和在危險狀態出現前,必須對安全功能進行測試。在危險性分析和運行方式顯示有必要時,還可在運行中定期進行測試。只有測試正常,才能啟動機器或使機器持續運行,測試本身不會導致危險狀態,一旦檢測到故障,必須輸出一個信號使相應的控制系統產生作用,同時必須能維持安全狀態直至故障排除。測試裝置可以是單獨的,也可以是安全系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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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級
1級+自檢功能,單一故障導致安全保護功能的喪失,故障的積累可能會導致保護功能的喪失—雙通道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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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級
1級+自檢和互檢功能,單一故障導致安全保護功能的喪失,故障的積累也不會導致保護功能的喪失—雙通道+故障及時檢測功能,自檢時小於系統響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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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加油站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屬於幾類防爆電氣設備
我只回答一個:儲油罐的壓力為常壓,二級加油站一般為90-150m3,可用4-5個30立的油版罐就可以了。其他設備根據自權己的實際需要吧。配置人數也看實際情況而定
基本設備:油罐、加油機(帶潛泵或不帶潛泵)、潛油泵、液位儀、中控系統、集中卸油口、呼吸閥、量油孔等。
根據國家下發的爭求稿(加油站建設與改造)。要求2015年後所有的加油站採用雙層油罐或混凝土罐池加防滲層並配泄漏報警(此項費用極高新建站應注意了,萬一不小心中招就必須改造,投入使用的加油站改造費比新建差不多了)。
Ⅶ 加油站等級及防火問題
1、沒有找到規定加油站所有門窗都要設防火門窗;
2、埋地柴油50m³,30m³汽油,應當(回50/2=25小於30、50/2+30=55小於60)屬於三級加油答站;
3、以上依據:GB 50156--2002 (2006年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
Ⅷ 加油站用的攝像機的防護等級和防爆等級一般是多少
要選擇合適的防爆攝像機,其實就是根據現場的不同環境和條件選擇回不同的防爆類型、不同的答防爆級別和溫度組別,不同的外殼材質的防爆攝像機。
Ⅱ類 爆炸性混合氣體——在化工、油田、油罐、石化、煉油、軍工、航天等工廠用(氣體防爆):常用隔爆型,其防爆標志為ExdⅡA、ⅡB、ⅡC。
現場有存在氫氣,乙炔,二硫化碳這三類氣體才會用到最高等級EXdIICT6.除此以外所有的環境都是可以選用防爆等級EXdIIBT6.IP是國際用來認定防護等級的代號。
IP等級由兩個數字所組成,第一個數字表示防塵;第二個數字由表示防水,數字越大表示其防護等組長越佳。一般IP65在室外基本可以達到要求。
Ⅸ 工業場所的防爆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1995-01-22)
【分類號】 L35901199505
【標題】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日期】 19950122
【實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綜合類
【文號】 勞部發(1995)56號
【名稱】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題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局、總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現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請認真貫徹實施,注意總結經驗,並將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原則(略)
二、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表(略)
【名稱】 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題注】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對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