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設備所產生的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能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爆炸。因此,人們不斷地總結經驗,根據電氣設備產生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的特點,採取各種防爆措施,以使各種電氣設備能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下面就按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分別講述它們的基本特徵。
隔爆型
它具有能承受內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爆炸而不致受到損壞,而且內部爆炸不致通過外殼上任何結合面或結構孔洞引起外部混合物爆炸的電氣設備。
增安型
它是在正常時不產生火花、電弧或高溫的設備上採取措施以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充油型
它是將可能產生電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的帶電零部件浸在絕緣油里,使之不能點燃油麵上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充砂型
它是將細粒狀物料充入,令殼內出現的電弧、火焰傳播、殼壁溫度或粒料表面溫度不能點燃殼外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本質安全型
它是正常狀態下和故障狀態下產生的火花或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正壓型
它是向外殼內充入帶正壓的清潔空氣、惰性氣體或連續通入清潔空氣以阻止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內的電氣設備。
無火花型
它是在防止危險溫度、外殼防護、防沖擊、防機械火花、防電纜事故等方面採取措施,以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特殊型
它是上述各種類型以外或由上述兩種以上型式組合成的電氣設備。
『貳』 如何做好電氣設備的日常檢測工作
1 、檢查電纜線頭、接觸器、斷路器等出線頭是否發熱或變色現象。
2、檢查電流、電壓專表指示是否正常屬,檢查指示燈是否正常,檢查無功補償是否正常。
3、檢查變壓器的溫度、電纜頭的顏色,變壓器的油位,接地,高低壓瓷並外表有無漏電
痕跡。
4、檢查高壓、低壓室外架空線路。
5、清掃電氣櫃內的積灰異物。
6、修復或更換即將損壞的電器元件。
7、整理內部接線,使之整齊美觀。特別是在平時應急修理處,應盡量復原成正規狀態。
8、緊固熔斷器的可動部分,使之接觸良好。
9、緊固接線端子和電器元件上的壓線螺釘,使所有壓接線頭牢固可靠,以減小接觸電阻。
10、對電動機進行小修和中修檢查。
11、通電試車.使電動元件的動作程序正確可靠
『叄』 求一份關於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適用期內工作小結的內容,附我寫的開頭
樓主可以去網上搜一下啊,這方面的文章還是很多的
參考一下,然後自己寫,寫得真實就會感人
『肆』 化工企業安全檢查要點匯總
1)崗位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2)中控指標的執行良好,操作記錄及時、真實,字跡清晰工整。
3)特種作業人員須持證上崗,檢查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的資格證,並在有效期內。
4)冬季防凍防凝保溫、夏季防暑降溫措施完好。
5)有毒有害崗位的過濾式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化服等設備完好有效而且定期維護。
6)崗位應急預案按期演練,並有詳細的演練記錄。
7)現場無跑、冒、滴、漏現象,衛生狀況良好。
8)防爆區電氣設施螺絲齊全緊固,電氣設備為防爆型,電氣線路密封且連良好,穿線管或電氣接線部位封堵嚴實。
9)安全附件齊全,均在檢測有效期內,運行良好。
10)各監測報警裝置安裝齊全,運行良好。
11)各聯鎖裝置完好、有效;摘除、恢復連鎖裝置必須履行相關手續。
12)各安全閥、液位計、壓力表完好且均在檢驗期內,遠傳信號良好,上下限報警正常。壓力表上要有限位紅線。
13)各聯鎖裝置運行正常,而且定期試驗。
『伍』 我在做電氣防爆公司上班,年底總結報告怎麼寫
年底工作總結的上等範本
大唐朝西天取經團工作總結》
在大唐朝最高領導人李世民同志的親自過問和關懷下,在各級領導特別是觀世音同志的大力支持下,在取經團團長唐三藏同志的直接領導下,在西天釋伽牟尼先生的熱誠接待下,大唐朝取經團大力發揚艱苦奮斗的革命傳統精神,團結合作,積極進取,經受了各種嚴峻的考驗,克服了重重困難,終於到達目的地,取得真經,達到了預期目的,取得了領導滿意、群眾滿意的成績。
回顧西天取經所走過的光輝歷程,我們深深認識到,大唐朝取經團之所以能夠不負領導的厚愛和人民的重託,取回真經報效祖國,是離不開下面幾方面的工作的。
第一,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是取經成功的大前提。大唐朝取經團在唐三藏同志的帶領下,始終堅持以李世民同志關於「為什麼取經」的十三點指示為指導思想,堅持以觀世音同志關於「真經在西天,取經要向西」的講話精神為行動指南。在取經路上,取經團遇到了各種考驗和困難,由於少數同志在認識上存在著厭戰、畏難思想,對取經缺乏信心。唐三藏同志再三學習李世民同志十三點指示的精神,對這部分同志進行耐心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同志們進一步認識到西天取經的重要性和艱巨性,重新樹立了取回真經的信心和決心。同時,取經團牢牢記住觀世音同志的有關指示,在取經的過程中,堅持了正確的前進方向,避免了方向性的工作失誤。
第二,領導高度重視是取經成功的關鍵。大唐朝對取經工作高度重視,李世民同志親自批示: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完成取經任務。並為協調、動員取經工作召開七次會議。大唐朝根據李世民同志的指示精神,成立了西天取經工作委員會,由魏徵同志親任委員會主席,觀世音同志任第一副主席,唐三藏同志任常務副主席。委員會下設取經工作團,由唐三藏同志兼任團長,率領工作團全體成員赴西天取經。李世民親自到長安機場餞行,鼓舞士氣。觀世音同志多次親臨取經路途,現場辦公,為取經團現場解決難以解決的問題。
第三,部門協調配合是取經成功的一個重要條件。這次西天取經,取經團得到了各級領導、各級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和熱誠幫助,如氣象與水利部部長海龍王伯仲,鼎力相助取經團攻克難關,為奪取取經最後勝利作出功不可沒的貢獻。
第四,責任到人、力量到位是取經成功的另一個要素。大唐朝組織了一批思想作風正、素質高、技術過硬的人才,充實取經團的力量。團長唐三藏同志畢業於大唐宗教學院佛學系。孫悟空、豬八戒、沙和尚則是宗教學院武術系高材生,他們在取經過程中,服從唐三藏同志的指揮,團結一致,同舟共進,為取經事業的圓滿成功發揮了值得肯定的作用。
回顧過去,是為了展望未來;總結所取得的經驗和成績,是為了更好地完成今後新的工作和任務。大唐朝取經團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李世民同志的有關指示精神,在取經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通過部門合作,上下協力,取得了真經,促進了大唐朝與世界的文化交流,同時提升了大唐朝在國際上的大國形象。取經的工作雖然已告一段落,但其它工作還剛剛開始。取經團的同志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將繼續發揚取經精神,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共同將大唐朝的各項事業推上一個新的台階。
『陸』 加油站學習防火防爆知識總結
防火防爆安全知識
燃燒、火災及防爆基本知識
一、燃燒的形成
若要有效的做好防火和滅火工作,必須首先了解燃燒的形成。一般而言,燃燒是由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常見的火源有:明火、電火花、撞擊或摩擦產生的電火花、赤熱體、雷擊和自燃起火等)這三個基本條件的相互作用而發生的。所以,採取措施、防止燃燒形成的三個條件同時存在,或者避免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是防火滅火技術的基本原理。
二、火災的分類
根據物質燃燒特性,一般將火災劃分為以下幾類:
A類火災:指固體物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火災等。
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液體火災還可以分為油品和水溶性液體火災。油品火災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原油、重油、動植物油脂等的火災;水溶性液體火災是指甲醇、乙醇、甲醛、乙醛、丙酮、乙醚等極性有機溶劑的火災。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火災等。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指鉀、鈉、鎂、鈦、鋯、鋰、鋁鎂合金火災等。
三、火災爆炸的原因
(一)物質原因
1、點燃的煙頭。在生產作業現場亂丟未熄滅的煙頭,有可能引發火災。
2、電火花。如,電氣短路能使房屋的可燃結構燃燒而造成火災。
『柒』 國家安監總結25號令的內容是什麼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有關疫情病情的報告、處理和衛生檢驗制度;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應急搶救程序。
第三十一條灘海陸岸應急避難房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能夠容納全部生產作業人員;
(二)結構強度比灘海陸岸井台高一個安全等級;
(三)地面高出擋浪牆1米;
(四)採用基礎穩定、結構可靠的固定式鋼筋混凝土結構,或者採用可移動式鋼結構;
(五)配備可以供避難人員5日所需的救生食品和飲用水;
(六)配備急救箱,至少裝有2套救生衣、防水手電筒及配套電池、簡單的醫療包紮用品和常用葯品;
(七)配備應急通訊裝置。
第三十二條灘海陸岸值班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接受灘海陸岸石油設施作業負責人的指揮,不得擅自進入或者離開;
(二)配備的通訊工具保證隨時與灘海陸岸石油設施和陸岸基地通話;
(三)能夠容納所服務的灘海陸岸石油設施的全部人員,並配備100%的救生衣;
(四)具有在應急救助和人員撤離等復雜情況下作業的能力;
(五)參加灘海陸岸石油設施上的營救演習。
第二節守護船管理
第三十三條承擔設施守護任務的船舶(以下簡稱守護船)在開始承擔守護作業前,其所屬單位應當向海油安辦有關分部提交守護船登記表和守護船有關證書登記表,辦理守護船登記手續。經海油安辦有關分部審查合格後,予以登記,並簽發守護船登記證明。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船舶,不得用做守護船。守護船登記後,其原申報條件發生變化或者終止承擔守護任務的,應當向原負責守護船登記的海油安辦有關分部報告。
第三十四條守護船應當在距離所守護設施5海里之內的海區執行守護任務,不得擅自離開。在守護船的守護能力范圍內,多座被守護設施可以共用一條守護船。
第三十五條守護船應當服從被守護設施負責人的指揮,能夠接納所守護設施全部人員,並配備可以供守護設施全部人員1日所需的救生食品和飲用水。
第三十六條守護船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船舶證書齊全、有效;
(二)具備守護海區的適航能力;
(三)在船舶的兩舷設有營救區,並盡可能遠離推進器,營救區應當有醒目標志。營救區長度不小於載貨甲板長度的1/3,寬度不小於3米;
(四)甲板上設有露天空間,便於直升機絞車提升、平台吊籃下放等營救操作;
(五)營救區及甲板露天空間處於守護船船長視野之內,便於指揮操作和營救。
第三十七條守護船應當配備能夠滿足應急救助和撤離人員需要的下列設備和器具:
(一)1副吊裝擔架和1副鏟式擔架;
(二)2副救助用長柄鉤;
(三)至少1套拋繩器;
(四)4隻帶自亮浮燈、逆向反光帶和繩子的救生圈,繩子長度不少於30米;
(五)用於簡易包紮和急救的醫療用品;
(六)營救區舷側的落水人員攀登用網;
(七)1艘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要求的救助艇;
(八)至少2隻探照燈,可以提供營救作業區及周圍海區照明;
(九)至少配備兩種通訊工具,保證守護船與被守護設施和陸岸基地隨時通話。
第三十八條守護船船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船員服務簿和適任證書等有效證件;
(二)至少有3名船員從事落水人員營救工作;
(三)至少有2名船員可以操縱救助艇;
(四)至少有2名船員經過醫療急救培訓,能夠承擔急救處置、包紮和人工呼吸等工作;
(五)定期參加營救演習。
第三十九條守護船的登記證明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15日內應當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節租用直升機管理
第四十條作業者或者承包者應當對提供直升機的公司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和監督。
第四十一條直升機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直升機持有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飛機適航證,並具備有效的飛機登記證和無線電台執照;
(二)具有符合安全飛行條件的直升機,並達到該機型最低設備放行清單的標准;
(三)具有符合安全飛行條件的駕駛員、機務維護人員和技術檢查人員;
(四)對直升機駕駛員進行夜航和救生訓練,保證完成規定的訓練小時數;
(五)需要應急救援時,備有可以調用的直升機;
(六)完善和落實飛行安全的各種規章制度,杜絕超氣象條件和不按規定的航線和高度飛行。
第四十二條直升機應當配備下列應急救助設備:
(一)直升機應急浮筒;
(二)攜帶可以供機上所有人員使用的海上救生衣(在水溫低於10℃的海域應當配備保溫救生服)、救生筏及救生包,並備有可以供直升機使用的救生絞車;
(三)直升機兩側有能夠投棄的艙門或者具備足夠的緊急逃生艙口。
第四十三條在額定載荷條件下,直升機應當具有航行於飛行基地與海上石油設施之間的適航能力和夜航能力。
第四十四條飛行作業前,直升機所屬公司應當制定安全應急程序,並與作業者或者承包者編制的應急預案相協調。
第四十五條直升機在飛行作業中必須配有2名駕駛員,並指定其中1人為責任機長;由中外籍駕駛員合作駕駛的直升機,2名駕駛員應當有相應的語言技能水平,能夠直接交流對話。
第四十六條作業者或者承包者及直升機所屬公司必須確保飛行基地(或者備用機場)和海上石油設施上的直升機起降設備處於安全和適用狀態。
第四十七條作業者或者承包者及直升機所屬公司,應當通過協商制訂飛行條件與應急飛行、乘機安全、載物安全和飛行故障、飛行事故報告等制度。
第四節電氣管理
第四十八條設施應當制定電氣設備檢修前後的安全檢查、日常運行檢查、安全技術檢查、定期安全檢查等制度,建立健全電氣設備的維修操作、電焊操作和手持電動工具操作等安全規程,並嚴格執行。
第四十九條電氣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和使用電工安全用具,並按規定定期檢查和校驗;
(二)遇停電、送電、倒閘、帶電作業和臨時用電等情況,按照有關作業許可制度進行審批。臨時用電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增加的電氣設備和線路;
(三)按照國家標准規定的顏色和圖形,對電氣設備和線路作出明顯、准確的標識;
(四)電氣設備作業期間,至少有1名電氣作業經驗豐富的監護人進行實時監護;
(五)電氣設備按照銘牌上規定的額定參數(電壓、電流、功率、頻率等)運行,安裝必要的過載、短路和漏電保護裝置並定期校驗。金屬外殼(安全電壓除外)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六)在觸電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手提燈、攜帶型電氣設備、電動工具等設備工具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確實無法使用安全電壓的,經設施負責人批准,並採用有效的防觸電措施;
(七)安裝在不同等級危險區域的電氣設備符合該等級的防爆類型。防爆電氣設備上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必須保持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八)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電阻、耐壓強度、泄漏電流等絕緣性能進行測定。長期停用的電氣設備,在重新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確認具備安全運行條件後方可使用;
(九)在帶電體與人體、帶電體與地面、帶電體與帶電體、帶電體與其他設備之間,按照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保持良好的絕緣性能和足夠的安全距離;
(十)對生產和作業設施採取有效的防靜電和防雷措施。
第五十條設施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電源。應急電源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能夠滿足通訊、信號、照明、基本生存條件(包括生活區、救生艇、撤離通道、直升機甲板等)和其他動力(包括消防系統、井控系統、火災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應急關斷系統等)的電源要求;
(二)在主電源失電後,應急電源能夠在45秒內自動安全啟動供電;
(三)應急電源遠離危險區和主電源。
第五節井控管理
第五十一條作業者或者承包者應當制定油(氣)井井控安全措施和防井噴應急預案。
第五十二條鑽井作業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鑽井裝置在新井位就位前,作業者和承包者應收集和分析相應的地質資料。如有淺層氣存在,安裝分流系統等;
(二)鑽井作業期間,在鑽台上備有與鑽桿相匹配的內防噴裝置;
(三)下套管時,防噴器尺寸與所下套管尺寸相匹配,並備有與所下套管絲扣相匹配的循環接頭;
(四)防噴器所用的橡膠密封件應當按廠商的技術要求進行維護和儲存,不得將失效和技術條件不符的密封件安裝到防噴器中;
(五)水龍頭下部安裝方鑽桿上旋塞,方鑽桿下部安裝下旋塞,並配備開關旋塞的扳手。頂部驅動裝置下部安裝手動和自動內防噴器(考克)並配備開關防噴器的扳手;
(六)防噴器組由環形防噴器和閘板防噴器組成,閘板防噴器的閘板關閉尺寸與所使用鑽桿或者管柱的尺寸相符。防噴器的額定工作壓力,不得低於鑽井設計壓力,用於探井的不得低於70MPa;
(七)防噴器及相應設備的安裝、維護和試驗,滿足井控要求;
(八)經常對防噴系統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時,優先使用防噴系統安全檢查表。
第五十三條防噴器組控制系統的安裝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1套液壓控制系統的儲能器液體壓力保持21MPa,儲能器壓力液體積為關閉全部防噴器並打開液動閘閥所需液體體積的1.5倍以上;
(二)除鑽台安裝1台控制盤(台)外,另1台輔助控制盤(台)安裝在遠離鑽台、便於操作的位置;
(三)防噴器組配備與其額定工作壓力相一致的防噴管匯、節流管匯和壓井管匯;
(四)壓井管匯和節流管匯的防噴管線上,分別安裝2個控制閥。其中一個為手動,處於常開位置;另一個必須是遠程式控制制;
(五)安裝自動灌井液系統。
第五十四條水下防噴器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若有淺層氣或者地質情況不清時,導管上安裝分流系統;
(二)在表層套管和中間(技術)套管上安裝1個或者2個環形防噴器、2個雙閘板防噴器,其中1副閘板為全封剪切閘板防噴器;
(三)安裝1組水下儲能器,便於就近迅速提供液壓能,以盡快開關各防噴器及其閘門。同時,採用互為備用的雙控制盒系統,當一個控制盒系統正在使用時,另一個控制盒系統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作為備用;
(四)如需修理或者更換防噴器組,必須保證井眼安全,盡量在下完套管固井後或者未鑽穿水泥塞前進行。必要時,打1個水泥塞或者下橋塞後再進行修理或者更換;
(五)使用復合式鑽柱的,裝有可變閘板,以適應不同的鑽具尺寸。
第五十五條水上防噴器組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規定:
(一)若有淺層氣或者地質情況不清時,隔水(導)管上安裝分流系統;
(二)表層套管上安裝1個環形防噴器,1個雙閘板防噴器;大於13〞3/8表層套管上可以只安裝1個環形防噴器;
(三)中間(技術)套管上安裝1個環形、1個雙閘板(或者2個單閘板)和1個剪切全封閉閘板防噴器;
(四)使用復合式鑽柱的,裝有可變閘板,以適應不同的鑽具盡寸。
第五十六條水上防噴器組的開關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閘板防噴器定期進行開關活動;
(二)全封閘板防噴器每次起鑽後進行開關活動。若每日多次起鑽,只開關活動一次即可;
(三)每起下鑽一次,2個防噴器控制盤(台)交換動作一次。如果控制盤(台)失去動作功能,在恢復功能後,才能進行鑽井作業;
(四)節流管匯的閥門、方鑽桿旋塞和鑽桿內防噴裝置,每周開關活動一次。
水下防噴器的開關活動,除了閘板防噴器1日進行開關活動一次外,其他開關活動次數與水上防噴器組開關活動次數相同。
第五十七條防噴器系統的試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所有的防噴器及管匯在進行高壓試驗之前,進行2.1MPa的低壓試驗;
(二)防噴器安裝前或者更換主要配件後,進行整體壓力試驗;
(三)按照井控車間(基地)組裝、現場安裝、鑽開油氣層前及更換井控裝置部件的次序進行防噴器試壓。試壓的間隔不超過14日;
(四)對於水上防噴器組,防噴器組在井控車間(基地)組裝後,按額定工作壓力進行試驗。現場安裝後,試驗壓力在不超過套管抗內壓強度80%的前提下,環形防噴器的試驗壓力為額定工作壓力的70%,閘板防噴器和相應控制設備的試驗壓力為額定工作壓力;
(五)對於水下防噴器組,水下防噴器和所有有關井控設備的試驗壓力為其額定工作壓力的70%。防噴器組在現場安裝完成後,控制設備和防噴器閘板按照水上防噴器組試壓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八條防噴器系統的檢查與維護,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整套防噴器系統、隔水(導)管和配套設備,按照製造廠商推薦的程序進行檢查和維護;
(二)在海況及氣候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防噴器系統和隔水(導)管至少每日外觀檢查一次,水下設備的檢查可以通過水下電視等工具完成。
第五十九條井液池液面和氣體檢測裝置應當具備聲光報警功能,其報警儀安裝在鑽台和綜合錄井室內;應當配備井液性能試驗儀器。井液量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開鑽前,計算井液材料最小需要量,落實緊急情況補充井液的儲備計劃;
(二)記錄並保存井液材料(包括加重材料)的每日儲存量。若儲存量達不到所規定的最小數量時,停止鑽井作業;
(三)作業時,當返出井液密度比進口井液密度小0.02g/ cm3時,將環形空間井液循環到地面,並對井液性能進行氣體或者液體侵入的檢查和處理;
(四)起鑽時,向井內灌注井液。當井內靜止液面下降或者每起出3至5柱鑽具之後應當灌滿井液;
(五)從井內起出鑽桿測試工具前,井液應當進行循環或者反循環。
第六十條完井、試油和修井作業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配備與作業相適應的防噴器及其控制系統;
(二)按計劃儲備井液材料,其性能符合作業要求;
(三)井控要求參照鑽井作業有關規定執行;
(四)灘海陸岸井控裝置至少配備1套控制系統。
第六十一條氣井、自噴井、自溢井應當安裝井下封隔器;在海床面30米以下,應當安裝井下安全閥,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定期進行水上控制的井下安全閥現場試驗,試驗間隔不得超過6個月。新安裝或者重新安裝的也應當進行試驗;
(二)海床完井的單井、衛星井或者多井基盤上,每口井安裝水下控制的井下安全閥;
(三)地面安全閥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四)配備適用的井口測壓防噴盒。
緊急關閉系統應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作業者應當妥善保存各種水下安全裝置的安裝和調試記錄等資料。
第六十二條進行電纜射孔、生產測井、鋼絲作業時,在工具下井前,應當對防噴管匯進行壓力試驗。
第六十三條鑽開油氣層前100米時,應當通過鑽井循環通道和節流管匯做一次低泵沖泵壓試驗。
第六十四條放噴管線應當使用專用管線。
在寒冷季節,應當對井控裝備、防噴管匯、節流管匯、壓力管匯和儀表等進行防凍保溫。
第六節硫化氫防護管理
第六十五條鑽遇未知含硫化氫地層時,應當提前採取防範措施;鑽遇已知含硫化氫地層時,應當實施檢測和控制。
硫化氫探測、報警系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鑽井裝置上安裝硫化氫報警系統。當空氣中硫化氫的濃度超過15mg/ m3 (10ppm)時,系統即能以聲光報警方式工作;固定式探頭至少應當安裝在喇叭口、鑽台、振動篩、井液池、生活區、發電及配電房進風口等位置;
(二)至少配備探測范圍0~30mg/m3(0~20ppm)和0~150mg/m3(0~100ppm)的攜帶型硫化氫探測器各1套;
(三)探測器件的靈敏度達到7.5mg/m3 (5ppm);
(四)儲備足夠數量的硫化氫檢測樣品,以便隨時檢測探頭。
人員保護器具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通常情況下,鑽井裝置上配備15~20套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其中,生活區6~9套,鑽台上5~6套,井液池附近(泥漿艙)2套,錄井房2~3套。鑽進已知含硫化氫地層前,或者臨時鑽遇含硫化氫地層時,鑽井裝置上配備供全員使用的正壓式空氣呼吸器,並配備足夠的備用氣瓶;
(二)鑽井裝置上配備1台呼吸器空氣壓縮機;
(三)醫務室配備處理硫化氫中毒的醫療用品、心肺復甦器和氧氣瓶。
標志信號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人員易於看見的位置,安裝風向標、風速儀;
(二)當空氣中含硫化氫濃度小於15mg/m3(10ppm)時,掛標有硫化氫字樣的綠牌;
(三)當空氣中含硫化氫濃度處於15~30mg/m3(10~20ppm)時,掛標有硫化氫字樣的黃牌;
(四)當空氣中含硫化氫濃度大於30mg/m3(20ppm)時,掛標有硫化氫字樣的紅牌。
第六十六條在可能含有硫化氫地層進行鑽井作業時,應當採取下列硫化氫防護措施:
(一)在可能含有硫化氫地區的鑽井設計中,標明含硫化氫地層及其深度,估算硫化氫的可能含量,以提醒有關作業人員注意,並制定必要的安全和應急措施;
(二)當空氣中硫化氫濃度達到15mg/m3(10ppm)時,及時通知所有平台人員注意,加密觀察和測量硫化氫濃度的次數,檢查並准備好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三)當空氣中硫化氫濃度達到30mg/m3(20ppm)時,在崗人員迅速取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其他人員到達安全區。通知守護船在平台上風向海域起錨待命;
(四)當空氣中含硫化氫濃度達到150mg/m3 (100ppm)時,組織所有人員撤離平台;
(五)使用適合於鑽遇含硫化氫地層的井液,鑽井液的pH值保持在10以上。凈化劑、添加劑和防腐劑等有適當的儲備。鑽井液中脫出的硫化氫氣體集中排放,有條件情況下,可以點火燃燒;
(六)鑽遇含硫化氫地層,起鑽時使用鑽桿刮泥器。若將濕鑽桿放在甲板上,必要時,作業人員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鑽進中發現空氣中含硫化氫濃度達到30mg/ m3(20ppm)時,立即暫時停止鑽進,並循環井液;
(七)在含硫化氫地層取芯,當取芯筒起出地面之前10-20個立柱,以及從岩芯筒取出岩芯時,操作人員戴好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運送含硫化氫岩芯時,採取相應包裝措施密封岩芯,並標明岩芯含硫化氫字樣。在井液錄井中若發現有硫化氫顯示時,及時向鑽井監督報告;
(八)在預計含硫化氫地層進行中途測試時,測試時間盡量安排在白天,測試器具附近盡量減少操作人員。嚴禁採用常規的中途測試工具對深部含硫化氫的地層進行測試;
(九)鑽穿含硫化氫地層後,增加工作區的監測頻率,加強硫化氫監測;
(十)對於在含硫化氫地層進行試油,試油前召開安全會議,落實人員防護器具和人員急救程序及應急措施。在試油設備附近,人員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六十七條在可能含有硫化氫地層進行鑽進作業時,其鑽井設備、器具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鑽井設備具備抗硫應力開裂的性能;
(二)管材具有在硫化氫環境中使用的性能,並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使用;
(三)對所使用作業設備、管材、生產流程及附件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檢測檢驗。
第六十八條完井和修井作業的硫化氫防護,參照鑽井作業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六十九條在可能含有硫化氫地層進行生產作業時,應當採取下列硫化氫防護措施:
(一)生產設施上配備6套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在已知存在含硫油氣生產設施上,全員配備正壓式空氣呼吸器,並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氣瓶及1台呼吸器空氣壓縮機;
(二)生產設施上配備2至3套攜帶型硫化氫探測儀、1套攜帶型比色指示管探測儀和1套攜帶型二氧化硫探測儀。在已知存在硫化氫的生產裝置上,安裝硫化氫報警裝置;
(三)當空氣中硫化氫達到15mg/m3(10ppm)或者二氧化硫達到5.4mg/m3(2ppm)時,作業人員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四)裝置上配有用於處理硫化氫中毒的醫療用品、心肺復甦器和氧氣瓶;
(五)在油氣井投產前,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硫化氫、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防護;
(六)用於油氣生產的設備、設施和管道等具有抗硫化氫腐蝕的性能。
第七節系物管理
第七十條作業者和承包者應當加強系泊和起重作業過程中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安全管理。
第七十一條作業者和承包者應當制定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崗位和各工種責任制;應當制定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使用管理規定,對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使用。維護、保養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七十二條系物器具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海油安辦認可的檢驗機構對其定期進行檢驗,並作出標記。作業者和承包者為滿足特殊需要,自行加工製造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必須經海油安辦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十三條箱件的使用,除了符合本細則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二條規定要求外,還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箱外有明顯的尺寸、自重和額定安全載重標記;
(二)定期對其主要受力部位進行檢驗。
第七十四條吊網的使用,除了符合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二條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標有安全工作負荷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