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分尋找範文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管理規定中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系指以燃燒爆炸為主要 特徵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腐蝕品中的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二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采購必須進行供方調查和建立安全防範措施,在確認本企業有條件儲存時,方可進行采購。
第三條 本企業分析檢驗人員應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培訓的基礎上對上述物品進行取樣、分析,做好防護措施。
第四條 對儲存條件的規定:必須建立防火措施、配備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對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同時不得超量儲存(按罐裝規定並結合實際用量,力爭生產結束,原料用完)。
第五條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儲存必須建立入庫驗收、發貨檢查、出入庫登記制度。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准、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第六條 本企業內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運輸規定;
a.運輸人員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氣體鋼瓶不得裝運;
b.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
c.化學性質、安全措施、滅火方法互相抵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d.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採取隔熱降溫措施;
e.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物品,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
第七條 任何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必須穿戴好防護措施,提高安全意識。
第八條 附本企業規定的較有危險的化學物品:乙醇、對苯二胺、鹽酸、硫酸、液鹼、氨水、環氧氯丙烷、1,6-己二胺、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亞硝酸鈉、柴油、汽油。
以上是我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