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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氧區電氣防爆

發布時間:2021-03-05 01:40:39

⑴ 液氧貯槽與儲氣罐的安全距離是多少

氧氣(包括液氧)儲罐間的防火間距,應不小於相鄰兩罐中較大罐的半徑,氧氣乙炔瓶的安全距離5M,氧氣乙炔與火源的安全距離10M。

液氧儲罐適用於液氧、液氮、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液態儲存,液氧儲罐因為其容量大,可以減少了大量的運輸費用以及人力資源,在氣體製造、金屬冶煉、醫院等被廣泛應用,是集中供氣的最佳產品。

(1)液氧區電氣防爆擴展閱讀:

液氧儲罐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1、液氧儲罐一般放置在空分裝置近旁的安全地點,遠離 火源、熱源及可燃物,儲罐嚴禁超壓。

2、液氧有磁感性,在放電作用下,易形成化學活性極高的 臭氧,這是一種引爆激發能源。故液氧儲罐周圍半徑30m以內 的范圍,嚴禁明火或電火花,必須用防爆電器。

3、液氧儲罐內的液氧不斷蒸發,乙炔濃度有可能提高, 產生積聚而析出,為了防爆,液氧儲罐內的液氧應盡量邊充邊 用,經常更新,防止乙炔積聚,每周分析一次液氧中的乙炔含 量,超過標准要將液氧排空。

4、液氧儲罐的壓力表、真空計、液面計及報警系統、安全閥等均要 定期校驗,確保准確、靈敏、安全。

5、液氧儲罐內有壓力時,禁止維修或緊固,需要帶壓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要制定好安全措施和操作程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液氧儲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儲氣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液態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液氧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全防護距離

⑵ 3000立方液氧是否防爆區

氧氣本身不會燃燒,但是當液態氧受熱急速膨脹時可能引起爆炸;當這個區域有可燃物質,而又遇到氧氣泄露,又有火源時,會引起爆炸。
所以,這個區域劃為防爆區域比較合適。

⑶ 怎樣解決450液氧桶為什麼夜裡充滿安全閥會爆

怎樣解決450葉楊桐為什麼月底充滿安全防窺豹?這個安全閥爆炸的原因有可能是液氧達到了一定的數值,最後爆炸了。

⑷ 罐區里的液氧泵要不要做防爆罐區里的液氧泵要不

現場有比較大的間斷噪音,電流波動,流量波動,壓力波動

⑸ 氧氣儲罐附近是否形成爆炸危險區域

包括裝置區的罐。 GB 50058-2014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本規范適用於在生產、加工、處理內、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容現或可能出現爆炸危險環境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及電力裝置設計。本規范不適用於下列環境:1礦井井下;2製造、使用或貯存火葯、炸葯和起爆葯、引信及火工品生產等的環境;3利用電能進行生產並與生產T藝過程直接關聯的電解、電鍍等電力裝置區域;4使用強氧化劑以及不用外來點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質的環境;5水、陸、空交通運輸工具及海上和陸地油井平台;6以加味天然氣作燃料進行採暖、空調、烹飪、洗衣以及類似的管線系統;7醫療室內;8災難性事故。

⑹ 氧氣乙炔瓶不能起過多少瓶數量超過多少要採取安全防火防爆措施

氧氣瓶超過1700隻時,
根據GB16913-2008第4.6.7條,
制氧站房或液氧氣化站房,
與灌氧站房應當,
分別設在二座回獨立的建築物答內。
乙炔瓶超過500個時,
根據GB50031-91第4.04條,
灌瓶站與制氣站應當萬二個獨立的建築物。

⑺ 幫我尋找制氧安全常識

送你一份氧氣安全規程,可按照相關條款,在根據你處的實際情況進行有重點的編寫。切記有一份好的安全操作規程在加上嚴格遵守執行,是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的最好辦法。
氧氣安全規程
1 總則
1.1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防止氧氣廠(車間、站)(以下簡稱廠)發生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特製定本規程。
1.2冶金企業的氧氣生產、儲配,及其使用的設備的設施,在設計、施工、運行及維護檢修時都必須遵守本規程。凡不符合本規程要求的,應加以改造,未改造前應採取安全措施。
1.3新建、擴建、改建氧氣廠時,必須遵守安全「三同時」的規定。
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有安全措施,並經主管安全、消防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執行。
1.4施工部門要按圖施工。若有變更,應由設計、施工及生產部門三方商定。重要變更,須報上級批准。
1.5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廠長、車間主任、工(段)長對其所管轄范圍的安全負責。機動部門要加強管理,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6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技術和勞動紀律的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准上崗。
1.7應建立、健全對廠房、工業構築物、壓力容器和重要機電、儀表設備的安全技術專業檢查制度。
1.8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廠內「禁火區」。每次動火前必辦理「動火許可證」。
1.9主要機電設備應實行掛牌操作制度,嚴禁不掛牌操作。
2 設施總體要求
2.1總圖布置
2.1.1廠址應選擇在環境清潔地區,並布置在有害氣體及固體塵埃散發源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要考慮周圍企業擴建時可能對本廠安全生產帶來的影響。
2.1.2空分裝置的吸風口與散發乙炔、碳氫化全物等有害氣體發生源的距離,應按環境質量和空分裝置自清除能力全面考慮,間距不得小於表1的規定。
2.1.3空分裝置吸風口處空氣中的含塵量應不大於30mg/m3。
2.2設施類別及防火間距各車間建、構築物生產類別、耐火等級及建、構築物與其它工業、民用設施的間距,應執行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2.1生產車間建、構築的生產類別和最低耐火等級應符合表2的規定。
2.2.2各建、構築物及設施與特定地點的防火間距應不小於表3的規定。
2.2.3下述地點有關設施的防火間距如下:
a.氧氣(包括液氧)儲罐間的防火間距,應不小於相鄰兩罐中較大罐的半徑;與氫氣儲罐間的防火間距,應不小於相鄰兩罐中較大罐的直徑。
b.濕式氫氣儲槽間的防火間距,應不小於相鄰兩槽中較大罐的半徑;卧式氫氣儲罐間的防火間距,應不小於相鄰兩罐中較大罐直徑的2/3;球形氫罐間防火間距,應不小於相鄰兩罐中較大罐的直徑;卧式、球形氫氣儲罐與濕式氫氣儲槽間的防火間距,應按其中較大值確定。
c.氧氣壓力調節閥組單獨設置閥門室時,防火間距應不小於表3的規定。
d.氧氣緩沖器、氧氣儲氣囊與制氧廠房的防火間距,應考慮工藝配管及方便操作來確定。
3 安全防護基本要求
3.1一般防護設施
3.1.1廠區四周應設圍牆或圍欄。
3.1.2各種帶壓氣體儲罐周圍應設安全標志,必要時設單獨圍欄或圍牆。
3.1.3廠內水電解制氫間和儲罐應設圍牆與四周隔斷,並設安全警戒標志。
3.1.4廠區通行道路及露天工作場所和巡迴檢查運轉設備的路線,應有足夠的照明燈具,並須符合TJ34-79《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准》的有關規定。
3.1.5廠區高空管道閥門,應設操作平台、圍欄和直梯,其規格應符合GB4053.1-83的規定。
3.2消防設施
3.2.1廠內應按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和消防給水設施。寒冷地區的消防給水設施應有防凍措施。
還應根據滅火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數量的其它消防器材。
3.2.2廠內應設火警信號和報警設施。
3.2.3潤滑油庫的配置,應符合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
3.3電氣安全
3.3.1廠內動力線、電纜應地下敷設,禁止與架空氣體管道平等敷設。
其它企業的電網架空線不得通過氧氣廠區上空。
3.3.2氧氣廠的供電電源,應符合GBJ52-83《工業與民用供電系統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3.3.3電纜接頭及電纜溝內電纜應塗阻火塗料。電纜溝不得與其它管溝相通,並設火災預警系統。
3.3.4電纜溝底面坡度不小於5%,在最低處設集水井和排水設施。
3.3.5變、配電所應根據需要採取通風、降溫措施。
3.3.6電氣線路和設備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帶電導體處須設置安全遮欄和明顯的示警標志與良好照明。
3.3.7電氣設備和裝置和金屬外殼及有金屬外殼的電纜,必須採取保護性接地和接零。
3.3.8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濕處的燈具電壓不得超過12V,在有爆炸危險場所燈具必須是防爆型的。
3.3.9有爆炸、燃燒危險氣體的工作場所,應按3.4.1條的要求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3.10氫氣生產場所不應設置產生高溫的燈具。
3.3.11氫氣瓶庫宜採用在外牆上用雙層玻璃密封的腰窗照明。
3.4防爆、防雷、防靜電
3.4.1防爆
a.氧氣充瓶間充裝台應設高不小於2m的鋼筋混凝土防護牆。
b.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GBJ58-83《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設計規范》的規定。制氫間、氫所壓縮機間、氫氣瓶庫屬Q-2級,氬凈化的單獨接角爐間屬H-3級。
透平氧壓機防火罩內、液氧儲配區和氧氣調壓閥級間屬H-1級,氧氣充瓶間屬H-2級。
c.用於輸配的多級液氧泵,就設防護牆與周圍隔離。
3.4.2防雷、防靜電
a.廠內各類建、構築物,應符合GBJ57-83《建築防雷設計規范》的規定。防雷最大沖擊接地電阻值與防靜電的最大接地電阻值,見表4。
b.氫氣生產、儲配設施的建、構築物屬第二類防雷建、構築物。氧氣生產、儲配系統的建、構築物和高度在1.5m以上的吸風筒,屬第三類。
c.氧氣(包括液氧、液空)和氫氣的設備、管理,必須設防靜電積聚放電接地裝置。
d. 氧氣(包括液氧、液空)和氫氣設備、管道上的法蘭,其跨接電阻應小於0.03Ω。
3.5防凍
3.5.1空分塔基礎應根據不同地區的氣候地質條件,地下水位、地表水滲入層等因素,採取防凍措施。應用珠光砂混凝土等具有防火、防凍特性的材料做基礎,不得用可燃物質代替。
3.3.2空分塔基礎內,就設臨控測溫點。
3.5.3深冷低溫運行的設備、容器和管道,應用銅、鋁或不銹鋼等低溫材料製作。
3.5.4設計、安裝低溫液體的管道,應採取避免低溫液體在管道內、閥門前後積存的措施。
3.5.5空分塔的液空、液氧排入地坑時,地坑內襯必須用有一定強度的耐低溫金屬材料製作。禁止用普通碳素鋼板做地坑內襯,坑內不得有積水或積油。
3.6防地震、防振動
3.6.1防地震
a.廠區內建、構築物的防震就符合TJ11-78《工業與發用建築搞震設計規范》和現行《冶金工業建築搞震設計規程》的有關規定。
b.在地震基本烈度為6度地區的省會或市區人口在百萬以上的城市,新建的氧氣廠,應按地震基本烈度7度設防。
3.6.2防振動
a.廠區應按總圖布置的有關規定,與周期性機械振動的振源保持一定距離。
b.各種壓縮機的允許振幅值,必須符合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
c.對產生振動的機組、附屬設備及其管道,應採取防止共振措施。
3.7通風設施
3.7.1 車間的通風,應符合GBJ19-87<工業企業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3.7.2 制氫間、壓氫間和氫瓶庫的通風換氣次數,應按室內含氫量不大於1%的要求確定。
設計時室內換氣次數應按每小時不少於三次,事故通風每小時換氣次數不少於七次進行計算。
3.7.3 氮壓間的通風換氣次數,應按室內空氣中氧含量不小於18%的要求確定.並設有事故用通風裝置.3.
3.8 管道和儲罐的漆色
3.8.1 設計、安裝和維修氣、液體管道時,管道外壁漆色、標志應執行GBJ7231-87《工業管路的基本識別色和識別符號》有關規定,還應符合表5的規定。
3.8.2 管道上應漆有表示介質流動方向的白色或黃色箭頭,底色淺的用黑色.
3.8.3 各種儲罐的外壁或保溫層外壁色標如下:
球形及卧式儲罐的外壁最外層,應刷銀粉漆.球形儲罐的赤道帶,應刷寬400~800MM的色帶.臣式罐的中心軸帶應刷寬200~400的色帶.色帶的色標同表5氣、液體管道色標的規定.
4 運行和設備一般要求
4.1設備必須票據國家、部頒標准及有關工藝技術規程的規定,進行操作、維護和檢查.
4.2凡與氧氣接觸的設備、管道、閥門及零部件嚴禁沾染油脂.
4.3操作、維護、檢修氧氣生產系統的人員,所用工具、工作服、手?等用品嚴禁沾染油脂.
4.4盛裝低溫液體的器具必須干凈,容器內嚴禁積存油、水、有機物和其它雜質.
4.5配製、搬運腐蝕性化學物品時,須穿戴好防護用品.
4.6生產現場不得堆放油脂和與生產無關的其它物品.
4.7回轉設備啟動前必須盤車檢查,嚴禁邊盤車邊啟動.用皮帶傳動的設備,不得用手扳動皮帶.
4.8嚴禁跨越無跨越通道的設備、裝置.
4.9運行中的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緊急情況下可停機處理.
4.10冬季結凍地區設備停車前,應採取防凍措施.
4.11應定期檢查系統中的儀表和安全裝置。
4.12壓縮機、儲罐(包括低漫無邊際儲罐)和其它有關設備,嚴禁在超壓、負壓下運行。設備或系統如有泄露,嚴禁帶壓擰緊螺栓。
4.13裸露轉動的部件及皮帶傳動裝置,須設置防護罩。
4.14禁止向室內排放除空氣以外的各種氣體。
5氧氣的生產及設備
5.1空壓機
5.1.1大型空壓機吸氣管前,應安裝乾式過濾器,原有油浸過濾器必須更換。
5.1.2大型空壓機應根據設備特性設喘振、振動、油壓、供水、軸位移及軸承溫度等報警聯鎖裝置。開車前應做空投試驗。
5.1.3大型空壓機冷卻水系統,防斷水保護裝置須靈敏可靠。如運行中給水中斷,嚴禁強行給水,需停車處理。
5.1.4空壓機運行中如聲響異常立即停車檢查處理。
5.1.5大型空壓機連續冷啟動不宜超過三次,熱啟動不宜超過二次
5.1.6活塞式空壓機的潤滑油質須符合要求。嚴格控制氣缸溫度,不得超過規定值。
5.2氧壓機
5.2.1氧壓機入口管道前,應設不銹鋼絲或銅絲製做的過濾網。
5.2.2氧壓機試車時,應用氮氣或無油空氣。
5.2.3透平式氧壓機的軸密封必須完好,並保證軸封氣的規定壓力。
5.2.4壓力在0。6MPA以上的透平氧壓機,宜設防火牆或單獨的防火間。
5.2.5透平氧壓機應設可熔探針或其它滅火設施。
5.2.6嚴防活塞式氧壓機運行中將機油帶入氣缸。
5.2.7迷宮式氧壓機上導軸承溫度,不得超過設備設備要求的規定值。
5.2.8用水潤滑的充瓶氧壓機氣缸內,應邊疆加適量蒸鎦水或軟化水,並設斷水報警和停車裝置.
5.2.9氧壓機著火時,必須切斷氧氣來源並緊急停車.
5.2.10氧壓機還應執行5.1節的有關規定。
5.3膨脹機
5.3.1膨脹機前必須設置過濾器,其阻力不得超過設備規定值。
5.3.2透平式膨脹機應設超速報警和自動停車裝置。
5.3.3透平式膨脹機的軸封氣壓力應調至規定值。
5.3.4運轉中出現冰、乾冰等堵塞噴嘴時,應立即停車加溫解凍。
5.3.5膨脹機出現超速、異常聲響,油壓過低、冷卻水量不足或軸承溫度過高等情況時,應迅速關閉入口閥,停車檢查、處理。
5.3.6活塞式膨脹機停車時,應先關閉氣源。
5.4液氧泵
5.4.1液氧泵的入口應設過濾器。
5.5.2液氧泵應設出口壓力聲、光報警和自動停車裝置。
5.4.3液氧泵起動前,應用氮氣吹掃後再盤車檢查;開車前應先開密封氣並經充分預冷後起動,不準有液氧泄漏。
5.4.4嚴格控制液氧泵軸承的加油量,嚴禁油脂外溢,並按規定時間清洗油承和更換油脂。
5.4.5液氧泵停車後,應立即解凍。
5.5空分裝置
5.5.1為防止全低壓分裝置液氧中的乙炔聚積,應邊疆從空分裝置中抽取部分液氧,其數量不應低於氧氣產量的1%。
5.5.2應定期化驗液氧中的乙炔、碳氫化合物含量。乙炔含量不應超過0.1PPM,300M3/H以下制氧機的液氧中乙炔含量不應超過1PPM,超過時應排放。
5.5.3排放液氧、液氮、液空,宜採用高空氣化排放。或用專門管道及地溝排放。採用管道及時性溝排放時,排放處應設明顯的標志和警告牌。
5.5.4排放液氧、液氮、液空時,應有專人監護,附近嚴禁明火。
5.5.5嚴格控制板式主冷液面,避免較大波動,並採取全浸式操作。
5.5.6氮水預冷系統應設置空冷塔液面和空氣壓力的報警聯鎖裝置。
5.5.7如果空分冷箱上的防爆板動作或噴出珠光砂,應立即停車檢查,妥善處理後方可開車。
5.5.8空分裝置監時停車後,氮壓機亦應及時停車、放空。再開車前,應取液氧化驗,合格後方准開車。
5.5.9空分裝置停車時,應立即關閉氧、氮產品送出閥,並及時通知有關崗位。
5.5.10各種吸附器應按規定進行定期再生。切換容器應先開後關、緩慢操作。
5.5.11盛裝低溫液體的容器應避開火源、熱源,容器嚴禁超壓。
5.6空分設備的解凍
5.6.1空分設備停車,須排凈液體,再靜置一段時間後,方准加熱。
5.6.2加熱氣體的壓力,應控制在規定范圍。加熱氣體中嚴禁含油。
5.6.3空分設備大加熱是應緩慢升溫。
5.6.4空分設備在採用氮氣進行大加熱或單體局部加熱時,須掛警示牌。
5.6.5對液空、液氧設備和其它低溫設備加熱時,加熱氣體不準從排出閥通過專用排放管排放。
5.6.6排放加熱氣體應有專人操作。排放口附近不得有人停留。
5.6.7加熱保冷箱內的保溫層時,不準有人在塔內停留、檢查或維修。
5.6.8膨脹機加溫時,應先啟動油泵,保證正常供油。
5.7壓力容器
5.7.1氣體儲罐、低溫液體儲槽等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檢修,應執行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5.7.2氧氣儲罐投入使用前,須除銹、脫脂、吹刷干凈,並塗以無機防銹塗料。
5.7.3氧氣儲罐放散氧氣時,應先通知周圍「嚴禁動火」,並設專人監護。
5.8液氧儲存、氣化裝置
5.8.1定期測定粉末真空絕熱式液氧儲罐夾層的真空度,使其保持在1.36~6.8Pa范圍內。
5.8.2珠光砂絕熱液氧儲罐,應充入乾燥氮氣,並保持正壓。
5.8.3嚴禁液氧儲罐的使用壓力超過設定壓力。
5.8.4應每周化驗液氧儲罐中的乙炔含量,超過0.1PPM是應排放液氧。
5.8.5使用液氧儲罐前須用干氮吹刷干凈,在罐內氣體露點不大於-45℃後,方准投入使用。
5.8.6蒸發器水池的水位,應不低於規定線,水溫應保持在40℃以上。
5.8.7蒸發器出口氧氣溫度應不低於0℃
5.8.8液氧蒸發系統應有安全保護聯鎖裝置。
5.9液氧、液氮、液氬的槽車輸送
--氧氣安全規程(2)--
5.9.1液氧槽車應符合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液化氣槽車管理使用規程》、《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5.9.2液氧槽車應配裝安全閥、液面計、壓力表和泄爆閥。
5.9.3槽車首次灌裝液氧前,應嚴格脫脂,經充分預冷。灌裝的液氧不得超過貯罐容積的95%。接頭軟管必須專用。
5.9.4灌裝液氧時應防止外溢,並有專人在場監護。灌裝過程嚴禁發動槽車。
5.9.5應嚴防撞擊液氧槽車或受較大振動。
5.9.6行駛的液氧槽車,應避開鬧市區和人口稠密區,並限速行駛。必須通過鬧市區和人口稠密區時不得停靠。
5.9.7放出液氧時,應控制好放出速度,並保留槽車容積5%的液氧,不得放光。
5.9.8液氧槽車內有液氧時,不得修理汽車。
5.9.9定期取樣化驗液氧槽車內液氧中的乙炔含量,其濃度不得超過0.1ppm,否則應加熱吹掃。
5.9.10液氧槽車行駛時,應監視槽內壓力,嚴禁超過規定值。
5.9.11輸送液氮、液氬的槽車應參照執行液氧槽車的輸送規定。操作液氮、液氬的人員應有防護措施。
5.10充裝氧氣和氣瓶管理充裝氧氣和氣瓶管理應符合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5.10.1氣瓶充裝前須經專人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a.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規定,或漆色、字樣脫落不能識別氣瓶種類的;
b.安全部件不全、損壞和不符合規定的;
c.不能判明瓶內裝過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餘壓的;
d.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
e.超過檢驗期限的;
f.瓶體經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
g.瓶體或瓶嘴沾有油脂或變形的。
5.10.2充裝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氣瓶充裝氣體時的終壓力,不應超過氣瓶設計允許壓力;
b.使用後的瓶內,必須留有0。5MPA以上的氣體剩餘壓力;
c.充裝排的充氣速度不準過快;
d.充裝台所用管線、接頭、閥門採用銅質材料;
e.充裝時所用工具,由不產生火花的材料製作。
5.10.3存放氣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a.氧氣瓶不得與其它氣瓶混放,好、壞,空、滿瓶應分別存放;
b.存放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出通道;氣瓶立放時應設有防倒裝置,卧放時,應防止滾動,頭部朝向一方;堆放氣瓶,不應超過5層。
5.10.4運輸氣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a.氣瓶裝車時應卧放、頭部朝向一方和防止滾動,裝載高度不得高於車箱板;
b.不得與其它可燃物品混裝,載瓶車上不得載人;
c.運輸氣瓶時,瓶帽、膠圈必須齊全;
d.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5.10.5使用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禁止敲擊、碰撞;
b.瓶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解凍;
c.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的距離不應小於10m;
d.夏季應防止暴曬;
e.嚴禁帶壓檢修氣瓶;
f.使用單位嚴禁將氣瓶改裝其它氣體。
5.10.6氮氣、氫氣和氬氣以及其它稀有氣體氣瓶,充裝、存放、運輸、使用應參照上述各條執行。乙炔氣瓶在運輸中應立放,不得卧放。
5.11氧氣壓力表、安全閥
5.11.1氧氣壓力表為專用壓力表,不得以其壓力表代替。
5.11.2氧氣壓力表應安裝在易觀察和易檢修的位置,並避免高溫與振動。
5.11.3定期校驗氧氣壓力表,合格後方准繼續使用。使用中嚴禁沾染油脂。
5.11.4安全閥必須按規定的形式、型號和規格配備,且靈敏、可靠。
5.11.5安裝安全閥前、後必須進行校對,校對後應加鉛封。並應按規定定期校驗,不合格者禁止繼續使用。
5.11.6對帶有上下調節環的安全閥,每次拆裝檢查時,應將調節環的位置做好記錄並存檔。
5.11.7校對調整安全閥時,應有專人保壓,還應設有緊急放散口。
6其它氣體生產及設備
6.1氮氣
6.1.1宜選用無油潤滑型的氮壓機。
6.1.2氮壓機須有完善的保護系統。
6.1.3氮壓機運轉後,應對機後出口氮氣進行分析,純度合格後方准送入管網。儲存系統出口及氮氣用戶入口處,應建立完善的純度監測、保護系統。有條件的宜配置氮氣純度自動分析儀和純度降低報警裝置。
6.1.4新安裝的氮氣管道及容器,必須經氮氣置換後方准投入使用。
6.1.5起動液氮裝置時,須保證液氮蒸發器內的水溫高於30℃和出口氮氣溫度高於0℃,並應設氮氣溫度過低報警、停車聯鎖保護裝置。
6.1.6氮氣管道不得敷設在通行地溝內。
6.2稀有氣體
6.2.1使用氫氣的氬凈化間,其電器、設備、裝置應符合本規程3.4.1條中的防爆要求。氫氣設備、管道、閥門等應符合本規程6.3節的有關規定。
6.2.2氬凈化設備及催化反應爐在投產前不得先加氫氣,只有在粗氬中含氧量小於3%後,方准加氫。
6.2.3催化反應爐溫度高於50℃時,應停止加氫,氬次化設備停車前,須先停止向粗氬中加氫。催化反應爐的爆破片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6.2.4氟里昂冷凍機出口的工藝氬氣溫度,不得低於0℃。
6.2.5嚴禁直接用手觸摸各類低溫液體及裝有代溫液體的容器。冷凍瓶汽化時,應先用涼水澆淋,防止超壓。
6.2.6充裝冷凍瓶前、後,應嚴格稱量不得超裝。充裝後應立即復熱汽化充瓶,不得存留低溫液體。
6.2.7更換氪、氙系統的設備零件,必須進行嚴格脫脂處理。
6.2.8在氖、氦生產中,粗氖、氦中的含氫量不宜超過5%。加氧量應按比例進行,過量氧應控制在0.5~1.0%的范圍內。
6.2.9在除甲烷系統中,接觸爐的溫度必須體質在450~550℃甲烷後的甲烷含量,不應高於2ppm。
6.2.10壓縮機及氖、氦臘壓機,應定期檢查、維修、更換易損閥片和活塞片。
6.2.11必須用專門的純度分析儀分析各種稀有氣體。
6.2.12色譜儀所有氚元件的使用、儲存與運輸,應符合GBJ4792-84《建射衛生防護基本標准》和《治金工業使用放射性核素安全防護規程》的有關規定。
6.3氫氣(氧氣廠內部的水電解制氫)生產及設備
6.3.1氧氣廠氫氣站的總圖布置、生產類別、防火間距,必須符合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6.3.2氫氣站應設有高2m以上的圍牆,並要有嚴格的門衛制度。圍牆與站內建、構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5m。
6.3.3氫氣站內嚴禁煙火,不得放置易燃易爆或油類物品。周圍必須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警戒標志,不得穿帶釘鞋和化纖或其它易產生靜電火花的衣、帽等進行生產、使用氫氣的現場。
6.3.4氫氣站廠房的避雷針與自然排風管口的水平距離應不小於1.5m,與機械排風管口的水平距離應不小於3.0m,與放散管的距離應不小於5.0m
避雷針應高出保護范圍的管口1.0m。氫氣管道進出建築物必須接地。接地電阻應符合本規程3.4.2條。
6.3.5氫氣站內所有電器,必須有良好的絕緣保護。
電解槽內極片間的絕緣電阻應大於1KΩ;每周至少應測量一次電解槽的極間電壓應符合有關規定。站內不得掛設監時電氣線路。
6.3.6制氫設備、管道、容器上的安全水封及阻火器等安全裝置,應完好、靈敏、可靠,並應定期檢查。氫氣洗滌器出口、濕式氫氣貯罐進口和出口等均應設置水封。
6.3.7電解槽及鹼液等系統的設備必須採用耐腐蝕材料製作。
6.3.8密切注意電解槽水位。嚴禁用導體材料製作的工具直接接觸電解槽或其它電氣設備。電解槽周圍地面應鋪絕緣膠板。
6.3.9應保持氫氧分離器及洗滌器的壓力平衡,量大壓差不得超過規定值。
6.3.10氫壓機入口管道內嚴禁出現負壓。氫壓機的升壓應緩慢進行,一般不得帶負荷停車。
6.3.11氫氣管道應架空敷設,必要時可埋地敷設,但不得採用地溝敷設。氫氣管道不得空過無關房間。其最低點應設排水裝置,最高點應設放散管,並在管口處設阻火器。
氫氣流速應小於8m/s。
新安裝的管道須進行吹刷處理後,方投入使用。
6.3.12氫氣管道及貯罐的接地須良好。水槽應設蒸氣管,並採取保溫措施。
貯罐種罩位置應有標尺顯示高、低位置和超高、超低的報警裝置,防止壓力超高或抽真空。
6.3.13氫氣瓶應塗成深綠色,並用紅漆標明「氫氣」字樣。嚴禁氫氣瓶與其它氣瓶混用、混放、混裝,避免暴曬和劇烈碰撞。新氣瓶必須用氮氣置換空氣,然後再用氫氣置換氮氣,並做好乾燥處理方准使用。
6.3.14定期分析電解液比重。每小時應分析一氫氣、氧氣,其純度應不低於99.5%。當氫氣純度小於98%,應採取措施。
6.3.15氫氣所用的儀表及閥門等零部件的密封必須良好。
6.3.16室內可燃氣體易泄漏處應設置濃度報警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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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空分塔區域是否防爆

空分裝置區內避免火花與雷擊的措施 一般來說在液氧區域中很難有火花,如果版有火花產生,絕大多權數是因靜電放電引起的。室外高塔,要避雷。採取措施。 避免火花 液氧容器要單獨接地,接地阻抗<10Ω;全冷箱接地良好設計製造者,設計院,安裝單位 避雷高度超過20米均要避雷同上

⑼ 液氧車車身上應該貼什麼防爆標志

不是防爆電氣沒有防爆的標志,但是可以噴一個「爆」字。

⑽ 氧氣瓶和液態氧存放室是否屬於爆炸危險場所,室內能否使用電焊作業,電氣布線是否需要防爆。

氧氣瓶和液態氧存放室是屬於爆炸危險場所,室內不能使用電焊作業,電氣布線需要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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