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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不銹鋼詐騙案什麼時間宣判

發布時間:2021-10-17 19:28:11

Ⅰ 詐騙案要多長時間才定判;都一年了,檢察院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法院為啥還不放人

涉嫌詐騙罪,宣判前羈押的時間都是要折抵刑期的,不放人肯定是在現有證據下,犯罪人的刑期比羈押時間長,或者是罪犯有重大案件嫌疑,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還需要繼續偵查,而偵查是無限期的。只要不斷有新的證據,那麼嫌疑人就需要配合調查,即便放出去了,隨時也有可能再被抓進來。除非是沒有新的不利證據且被抓後再無他人投訴詐騙,有可能會取保候審。

Ⅱ 詐騙案一般多久會結案

詐騙案從預審到結案一般需要兩個月的時間。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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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招搖撞騙罪界限:

兩者都使用騙術,後者也可能獲得財產利益,這兩點相同;但是,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要求和侵犯的客體,均有不同。

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它所騙取的不僅包括財物(但無數額多少的限制),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等,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當犯罪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公私財物時,它就侵犯了財產權利,又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屬於牽連犯,應當按照行為所侵犯的主要客體和主要危害性來確定罪名並從重懲罰。如果騙取財物數額不大,卻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應按招搖撞騙罪論處。

反之,則定為詐騙罪,如果嚴重地侵犯了兩種客體,一般依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按詐騙罪處治;如果先後分別獨立地犯了兩種罪,互不牽連則應按照數罪並罰原則處理。

Ⅲ 詐騙案件30萬一般多長時間立案到宣判

還是要看具體案件的進展情況,如果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沒有疑點,就可以快點。
一般情況下,
1、公安的偵查期限是自批捕之日起,2個月內移送檢察院;
2、檢察院子收到公安的《起訴意見書》之日起,1個月內向法院起訴(可以延期半個月),如果有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那麼,起訴時間重新計算,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可以退2次,每次的補充偵查時間是1個月。
3、法院自收到檢察院的《起訴書》後,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作出判決。
這是一審的期限。

Ⅳ 團伙詐騙開庭了,多久宣判結果

多久判刑,由法官根據案情進展決定。一般是三個月以內。情況復雜的,可能是半年,甚至是更長時間。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Ⅳ 詐騙案一般多久會開庭

批准逮捕後一般情況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開庭審理(偵查2個月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復雜延長的話就說不準了,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但是案情復雜,經過批准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即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檢察院認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為1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

Ⅵ 詐騙案件已開庭審理,沒有當庭宣判,判決書什麼時候會出來

最快的話也要一個月左右。

Ⅶ 詐騙案的結案時間有規定嗎

根據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從被拘留到法院判決,大約需要五個月左右的時間,一般不用那麼久。如果證據不足,案件可以退偵。這樣最多可以增加四個月左右的時間。而針對詐騙案件,破案時間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也不能規定,因為案件的情況不一樣。如果對案件偵破後,抓獲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以後,兩個月內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個月,認為涉嫌犯罪,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兩個月判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Ⅷ 詐騙案開庭後多久會下判決書

人民法院對於刑事案件之一的詐騙案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

Ⅸ 詐騙立案了多久才能有結果

詐騙立案一般情況下從逮捕到開庭一般需要三個月左右的時間。所有的刑事案件批捕到開庭的時間都是統一的,但是會根據案情的難易復雜程度,延長審查起訴的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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