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使用111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电流不大于15mA。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需使用I类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O.ls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面不间断地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所用插座和和插头在结构上应保持一致,避免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
在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进行作业,应选用II类或III类工具。如果使用I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超过0.1秒的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进行作业,应选用II类或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III类工具。金属外壳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个,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等)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PE线。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操作过程中,应有人在外面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