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有关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内的加工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3、企业应加强自律,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规范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4、企业可在本规范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规范的要求。
5、企业可结合自身规模、产品类别、组织结构及人员配置等实际情况,合理分工,确定本规范中清洁消毒、采购物资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以及台账记录的登记、保存等相关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确保落实到位。
6、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别、质量控制要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记录表单,但应体现本规范记录表单中所要求的内容、要素。
7、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本规范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二章 厂区卫生要求
1、厂区内不得有烟尘、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场所(如垃圾场、牲畜棚、污水沟等)。
2、厂区内主要路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辅设,路面平整,不积水,不起尘,其他裸露地面应绿化。
3、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区分、有效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4、排污(水)管道应通畅,厂区内垃圾、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并定期清洁,不孳生、集聚蚊蝇,不散发异味。
5、厂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垃圾、污物应定点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6、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鼠、蚊、蝇、昆虫等集聚和孳生。对已发生的场所,应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避免污染食品。
7、使用各类杀虫剂或药物,应采取措施,防止人员中毒及造成食品、设备、工器具污染。
8、对厂区环境进行清洁应有记录(见表1)。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一节 供应商管理
1、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采购物资分为A、B两类。A类包括主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等,其余为B类。
2、对A类物资的采购,应进行供应商评价;对B类物资的采购,可不进行供应商评价,但每批应有进货查验记录。
3、评价内容(见表2)应包括:
(1)索证。采购食品原料,应索取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近期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原则上应为半年内由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采购食品添加剂和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除索取工商营业执照和近期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外,还应索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样品评价。包括感观评价、图片评价、小样检测等。
(3)现场评价。必要时(如采购物资连续出现不合格或质量不稳定时),应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价。
4、食用农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应有近半年内由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其他原料的合格供应商还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仅针对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否则不得列为合格供应商。
5、经评价符合条件的,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并建立名录(见表3)。
6、每年应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稳定性、物资交付及时性、服务情况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等。
7、经评价合格的,保留作为下一年度合格供应商;不合格的,取消供应商资格。
第二节 进货质量控制
1、采购物资进厂后,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做好标识。
2、仓管员确认到货名称、规格、数量后,填写《到货通知单》(见表4)报品管部进行检验/验证。
3、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除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外,食品原料(不包括食用农产品)还应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4、经检验/验证合格的采购物资,由品管部出具《采购物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见表5),通知仓管员予以入库;仓管员填写《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见表6),并按批次(编号)挂牌标识。
5、经检验/验证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做退货或让步接收处理。让步接收的,其不合格项目不得涉及质量安全指标,且应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6、对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须先投入使用的采购物资,由生产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申请,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紧急放行,仓管员填写《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并加备注。紧急放行物资应单独堆放,按批次(编号)挂牌标识并加挂“例外转序”标识牌。
7、品管部仍需按食品安全标准,对紧急放行物资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立即通知生产车间停止使用,库存部分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作退货/让步接收处理。所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应予以封存,待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或转入下道工序;检验不合格的,应采取返工、销毁等方式处置。
第三节 进货台账
1、企业应建立进货台账(见表7),如实记录每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次、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企业应妥善保存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台帐等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四章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第一节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
1、企业应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等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相关作业指导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相关责任人对每一批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负责。
2、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等相关责任人应熟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知识。
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有关管理要求,按产品配方及食品添加剂的特性,做好食品添加剂配料工作,防止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二节使用管理
1、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及卫生部相关公告的要求,其产品配方须经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对复合食品添加剂,应确认其组成成分、使用范围、用量符合有关规定。
2、每批次产品应尽可能使用同一批次的食品添加剂。
3、食品添加剂使用前应对其标识进行检查,确认与配方相符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使用无标识、标识不清、标识不符合要求及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可疑添加物的,要停止使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柜)存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取用。食品添加剂配料应有独立的配料间(柜),并配备有专用计量器具及工具、容器。
5、计量器具精度应符合要求,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工具、容器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材料制成,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节 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
1、企业应如实填写《配料记录表》(见表8),每份配料的记录应能体现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批次、用量等信息。
2、配料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章 生产过程控制
第一节 人员要求
1、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企业管理制度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见表9、10)。
2、企业应每年组织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见表11)。
3、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员工,其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企业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与生产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生产车间。进入车间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并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需配戴口罩。
5、生、熟区工作人员严禁串岗,防止交叉污染。
6、生产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首饰、饰品等进行生产操作,不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生产车间;头发不外露;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与生产无关的场所;不得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涕吐。
第二节 场所卫生维护
1、生产车间进口处更衣、洗手、消毒等设施配备齐全,保持完好,使用正常。必要时还应设有工作鞋(靴)消毒池。
2、生产车间内应有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保持完好。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能满足生产要求,并设有盛装废弃物的专用容器。
3、生产车间屋顶(天花板)、墙壁表面应平整光滑,防止污垢积存、虫害和霉菌孳生,地面不积水,保持清洁卫生。
4、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排水沟进行清洗;更衣室、淋浴室、厕所、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清洗及消毒需填写《场所清洁消毒记录表》。
5、杀虫剂和其他需要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用的贮存场所(柜),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加贴警示标志,使用前须经批准。
6、企业应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洁剂、杀虫剂等污染物对食品的污染;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在停工期间进行,使用后应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
7、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弃物,应使用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及时处置并记录(见表12)。
8、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被寄生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生产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生产,隔离不合格品或可疑产品,并及时报告生产部负责人。
9、企业应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又污染。各工序应避免积压原料和半成品,防止食品变质。
10、涉及速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食品,生产、贮存等环节温度控制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节 设备及工器具维护
1、生产设备应布局合理,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清洗、消毒。
2、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和容器应使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耐腐蚀、经得起反复清洗与消毒的材料制作;其表面平滑、无凹坑和裂缝;应避免交叉使用,防止产生污染。
3、生产设备、工具、容器等在使用前后应彻底清洗、消毒。
4、维修检查设备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食品;维修后要对该区域进行清洗消毒,由指定人员确认后方可继续生产。同时,将维修工具、配件等整理归位。
5、清洗、保养人员应及时填写好《机器设备维修清洗保养卡》(见表13)。
第四节 生产过程控制及记录
1、企业应根据产品、工艺特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及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确定生产关键质量控制点,制定工艺作业指导书,并实施控制要求,做好记录。
2、投料人员应如实填写《投料记录表》(表14),记录所使用原辅料及配料的名称、批次、数量。
3、生产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
4、企业应根据需要制定并实施半成品检验控制要求,做好记录,经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5、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6、企业应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章 仓储管理
第一节 仓储要求
1、原辅料库、成品库等库房应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并有防潮、防火、防鼠、防虫及防尘等设施,保持通风、干燥。
2、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宜专库专用,不得混放;食品添加剂应专区(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有异味或易吸潮的宜分库存放或密封保存。
3、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4、原辅料、成品等物料应分类堆放整齐,离地、离墙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且留有必要的通道。
5、对温、湿度有特别要求的原辅料及成品仓库,应配备温、湿度表,库房温度、湿度应符合存放要求。
第二节 原辅料管理
1、经检验/验证合格的原辅料,由仓管员核实品管部门出具的《采购物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后,办理入库手续。
2、合格的原辅料应在规定区域堆放,挂牌标识。标识应明显、清晰、准确,其内容包括品名、批次、批量、入库日期等信息。
3、原辅料应按先进先出、保质期限先到先领用的原则领用。
4、对生产所需原辅料,由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填写《领料单》(见表15),经生产部负责人批准后到仓库领取。仓管员根据《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记录。
5、每批出库的同种物料,应尽可能为同一批次,并能清楚体现品名、批次等信息。
6、对库存原辅料应定期实施检查,防止过期、变质。对过期、变质及受污染的,报部门主管批准后及时处置。
第三节 成品管理
1、成品入库时,仓管员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确认数量后签名,安排入库。
2、成品应按品名、规格、生产批次分别堆放,标识清楚,防止包装损坏或不同批次的产品混杂。
3、仓管员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办理成品出库手续,清点数量,并检查外包装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四节成品台账
1、严格出入库手续,对当日成品的出入库及时登记、入账(见表16),日清日结,定期盘点,保证账物一致。
2、企业应建立销售台账(见表17),如实记录每批出厂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检验报告编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3、企业应妥善保存出入库台账、销售台账及相关销售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七章 出厂检验
第一节 出厂检验要求
1、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2、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
3、“已检”、“在检”、“未检”的成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4、产品抽样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每批抽检的产品,可根据需要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见表18)。留样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有关要求。
5、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二节 自行检验
1、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自行检验的企业,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室,建立健全检验管理制度。
2、企业应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标准、检验规程,能独立履行职责,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并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3、企业应具备出厂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及试剂药品。仪器、设备应满足检测精度要求,按周期检定或校准,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应符合操作说明书及实验的要求;试剂药品的存放及使用应符合产品标签及实验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4、实施自行检验的企业,每年应当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
第三节 委托检验
1、对不具备自行检验能力的项目,企业应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提供委托检验证明材料。
2、委托检验应明确委托期限、检验批次、项目、报告要求等。
3、企业应记录并妥善保存每批次委托检验的信息(见表19)。
第四节 结果判定处理
1、出厂检验应出具《成品检验报告单》(见表20)。经检验判定为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企业品管部具有质量否决权。
2、企业应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及时隔离,做好标识,防止不合格品出厂。品管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定后,确定返工、销毁等处置方式,并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评定及处置结果应有书面记录(见表13),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节 检验记录及档案管理
1、检验人员应认真填写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并签字,不得伪造、篡改检验原料记录和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次、样品量、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信息。
2、记录应及时归档管理,并妥善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八章 不安全食品召回
第一节 风险分析
1、企业应通过客户投诉、相关部门抽检、企业自查等途径,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2、对发现可能存在不安全的食品,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评估,同时填写《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记录表》(见表21),书面报告企业负责人。
3、经风险分析,确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企业应当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2)食品安全风险评诂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
(3)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召回的食品。
第二节 召回实施
1、对确定实施召回的食品,企业应立即核实产品的批次、生产数量,并查明库存量、已销售数量,查清具体销售区域、经销商名单后,制定召回计划。
2、企业应在确定召回的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经销商,召回尚未售出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销毁的不安全食品,可在销售地直接销毁(须有公证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现场确认证明)或运回生产地销毁处理(须经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在场监督销毁)。销毁现场要建立影(像)证据,并填写《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表》(见表22)。
4、对因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三节 召回报告
在不安全食品召回过程中,企业要落实报告制度,应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以下报告:
1、在确认食品应当召回时,应立即提交《食品召回措施报告》(见表23),内容包括:
(1)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以及涉及的产品数量;
(2)停止生产的情况;
(3)通知生产经营者的情况;
(4)通知消费者的情况;
(5)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6)召回通知记录情况;
(7)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8)召回的预期效果;
(9)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2、根据召回进展情况,应及时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见表24)。企业对召回措施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3、在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见表25)。
第四节 记录与档案
企业应保存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全过程的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处理方案等;同时,要建立召回档案,妥善保存召回、销毁的现场影像和各类书面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九章 附则
1、本规范未提及的相关管理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2、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参考:http://wenku..com/view/85bfc946b307e87101f696a7.html
2. 汽车4S店钣喷车间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维修作业制度:
1、调度人员及主管派工时,各班组,人员都应服从作业安排,不得找任何借口拒绝,如对派工安排或工时费等有异议,可向主管提出协调,如无法协调的,也不得拒绝作业,可在作业完工后再向上级部门提出投诉。对于拒不服从作业安排的人员,对其给予降级试用,停工,调岗,开除等处理,并每次处罚200元,如一年内出现第三次不服从作业安排的,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2、接到作业卡应先看清作业内容和要求完工时间,确认是否可按时完工,如不能按时完工的,应及时向前台接车员或调度人员,主管提出延长作业时间。同时确认车辆内外观及车内物品等与问诊表上的表示是否相符。如问诊表上有未做标记的,应马上与前台人员或车间管理人员共同确认,否则出现问题由相关人或班组负全部责任。
3、上一个工序完工后,主修班组或人员应及时把业作卡、问诊表及工时卡一起交与下一工序,并提醒下一工序对车辆内外观,物品等进行确认交接,下一工序确认齐全后应在作业卡及工时卡上注明接收时间并签名。对于完工后还不及时交与下一工序的,按超时完工处罚。对于没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如该车不能按时交车,两个工序都按超时完工处罚。如车辆内外观等出现问题的,由两个工序共同承担责任,对于丢失作业卡、问诊表或工时卡的,每次处罚20元。
4、进厂的所有车辆都应使用CS件,严格按广本规范要求作业,做到工具、零部件、油水三不落地,不随地丢杂物,如不慎油水沾湿地板应及时清理。作业完工后更换下来的旧件应及时放到旧件存放室,不得摆放在工位。违者每次每项处罚20元。
3. 如何制定车间质量奖罚制度
转载
质量奖罚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过程及人员。
3 职责:
3.1各班组负责人/质检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3.2 生产部、工艺部、质检部、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罚的处置工作;
3.3 厂长负责质量奖罚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批准。
4. 定义:
4.1 质量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要或期望”,质量不仅是指产品质量,也可以是某项活动或过程的工作质量,还可以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质量。
4.2品质异常:本制度所描述的品质异常指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依照客户提供的资料和公司的技术规范、工艺文件、作业标准操作可以避免的非预期的质量不良,且该不良判定责任为岗位工作人员; 或其他可经由目视或检验器具检测发现而未发觉的质量事件。
4.3质量事故定义
4.3.1按事故损失分为:
a)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500元的。
b) 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00元而少于2000元的。
c)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质量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加工、返工和处理的一切费用的估算值)
4.3.2 按批量大小来分为:
a)非批量:产品数量小于50件的且加工所需时间少于半小时的。
b) 批量:产品数量大于50件的或加工所需时间大于半小时的
5 工作程序
5.1 质量奖:
5.1.1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得到适当的质量奖:
a) 在一年当中,员工能保质保量出色完成任务,在工作中未出现质量故事,具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的,奖200元;
b) 由于员工及时发现,避免重大质量故事发生的,奖100元;
c) 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奖100元;
d) 在一年当中,单位部门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奖300元;
e) 每月都能达到了公司《各单位月度质量目标要求》值且季度质量事故为零的,奖100元;
5.1.2 质量奖励由部门负责人在《国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奖罚单》上填写推荐理由,送到主管生产、质量、工艺技术、人事行政相关人员拟定奖励意见,管理者代表批准。
5.1.3 部门负责人将《国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奖罚单》送财务部执行。
5.2 质量处罚
5.2.1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5元/次扣罚,并记当月本单位质量事故一宗。
5.2.2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元/次扣罚,并记当月本单位质量事故一宗。
5.2.3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和质检按10元/次的扣罚,并记当月本单位质量事故一宗。
5.2.4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2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和质检按10元/次的扣罚,并记当月本单位质量事故一宗。
5.2. 5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重大质量事故,5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和质检按20元/次的扣罚,并记当月本单位质量事故一宗。
5.2.6 各单位月度质量总结未达到质量目标值的,按20元/每月扣罚;质检人员检出能力指数未达到85%的,按20元/每月扣罚。
5.3 质量责任区分:
5.3.1 当质量事故是质检人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质检人员责任。否则按上5.2.1~5.2.6进行处罚。
5.3.2 当质量事故是班组长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班组长责任。否则按上5.2.1~5.2.6进行处罚。
5.3.3 当质量事故是操作人员自己发现的,并即时报质检或班组长处理的,如属非批量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小于50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员责任,否则按上5.2.1~5.2.6进行处罚。
5.3.4 当质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艺技术或工艺计划资料指引误导的,可同时免除生产和质检则任,如属严重质量事故的,对相应责任人按20/次扣罚;如属
重大质量事故的,对相应责任人按30/次扣罚。
5.3.5 如果是原料材或其它非人违造成的不合格,属非批量的可免除所有相关人员责任,否则按上5.2.1~5.2.6进行处罚。
5.3.6 如果后工序发现前工序质量事故,未形成批量的只对前面责任工序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扣罚,形成批量的对班组长、质检、操作员按5.2. 1~5.2.6进行处罚。
5.3.7 当发现品质异常质检员要求停机改善而未停机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没有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责任者和班组长。
5.3.8 顾意将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或都私自报废、处置不合格品的,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责任者和班组长。
4.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5. 机械加工厂车间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购置(租赁)
1、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不准在使用的机械设备。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二、安装(拆除)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
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三、验收检测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四、使用
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3、 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者,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五、保养
1、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时的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 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六、维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七、报废的规定和要求
当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时。
机械安全基本要求
机械设备在规定的整个使用期内,不得发生由于机械设备自身缺陷所引起的、目前已为人们认识的各类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和对健康造成损害的职业病,避免给操作者带来不必要的体力消耗、精神紧张和疲劳。无论是机器预定功能的设计还是安全防护的设计,都应该遵循以下两个基本途径:选用适当的设计结构,尽可能避免危险或减小风险;通过减少对操作者涉入危险区的需要,限制人们面临危险。
1.足够的抗破坏能力、良好的可靠性和对环境的适应性
(1)合理的机械结构型式。机械设备的结构型式一定要与其执行的预定功能相适宜,不能因结构设计不合理而造成机械正常运行时的障碍、卡塞或松脱;不能因元件或软件的暇疵而引起微机数据的丢失或死机;不能发生任何能够预计到的与机械设备的设计不合理的有关事件。
(2)足够的抗破坏能力。机械的各组成受力零部件及其连接,应满足完成预定最大载荷的足够强度、刚度和构件稳定性,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应发生由于应力或工作循环次数产生断裂破碎或疲劳破坏、过度变形或垮塌;还必须考虑在此前提下机械设备的整体抗倾覆或防风抗滑的稳定性,特别是那些由于有预期载荷作用或自身质量分布不均的机械及那些可在轨道或路面行驶的机械,应保证在运输、运行、振动或有外力作用下不致发生倾覆,防止由于运行失控而产生不应有的位移。
(3)对使用环境具有足够的适应能力。机械设备必须对其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气压、风载、雨雪、振动、负载、静电、磁场和电场、辐射、粉尘、微生物、动物、腐蚀介质等)具有足够的适应能力,特别是抗腐蚀或空蚀,耐老化磨损,抗干扰的能力,不致由于电气元件产生绝缘破坏,使控制系统零部件临时或永久失效,或由于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的影响而造成事故。
(4)提高机械的可靠性。可靠性是指机器或其零部件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和规定期限内,执行规定功能而不出现故障的能力。传统机械设计只按产品的性能指标进行设计,而可靠性设计除要保证性能指标外,还要保证产品的可靠性指标,即产品的无故障性、耐久性、维修性、可用性和经济性等,可靠性是体现产品耐用和可靠程度的一种性能,与安全有直接关系。
2.不得产生超过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
(1)有毒有害物质。应采用对人无害的材料和物质(包括机械自身的各种材料、加工原材料、中间或最终产品、添加物、润滑剂、清洗剂,以及与工作介质或环境介质反应的生成物及废弃物)。对不可避免的毒害物(例如粉尘、有毒物、辐射、放射性、腐蚀等),应在设计时考虑采取密闭、排放(或吸收)、隔离、净化等措施。在人员合理暴露的场所,其成分、浓度应低于产品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不得构成对人体健康的有害作用,也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2)预防物理性危害。机械产生的噪声、振动、过热和过低温度等指标,都必须控制在低于产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允许指标,防止对人的心理及生理危害。
(3)防火防爆。有可燃气体、液体、蒸气、粉尘或其他易燃易爆或发火性物质的机械生产设备,应在设计时考虑防止跑、冒、滴、漏,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监测报警、防爆泄压装置及消防安全设施,避免或消除摩擦撞击、电火花和静电积聚等,防止由此造成的火灾或爆炸危险。
3.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 任何机械都有这样那样的危险,当机械设备投入使用时,生产对象(各种物料)、环境条件以及操作人员处于动态结合情况下的危险性就更大。只要存在危险,即使操作者受过良好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有完善的规程,也不能完全避免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可靠的物质屏障,即在机械上配置一种或多种专门用于保护人的安全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当设备或操作的某些环节出现问题时,靠机械自身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危险性大或事故率高的生产设备,必须在出厂时配备好安全防护装置。
4.履行安全人机学的要求
人机界面是指在机器上人、机进行信息交流和相互作用的界面。显示装置、控制(操纵)装置、人的作业空间和位置以及作业环境,是人机要求集中体现之处,应满足人体测量参数、人体的结构特性和机能特性、生理和心理条件,合乎卫生要求。其目的是保证人能安全、准确、高效、舒适地工作,减少差错,避免危险。
5.维修的安全性
(1)机械的可维修性。机器出现故障后,在规定的条件下,按规定程序或手段实施维修,可以保持或恢复其执行预定功能状态,这就是机器的可维修性。设备的故障会造成机器预定功能丧失,给工作带来损失,而危险故障还会引发事故。从这个意义上讲,解决了危险故障,恢复安全功能,就等于消除了安全隐患。
(2)维修作业的安全。在按规定程序实施维修时,应能保证人员的安全。由于维修作业是不同于正常操作的特殊作业,往往采用一些超常规的做法,如移开防护装置,或是使安全装置不起作用。为了避免或减少维修伤害事故,应在控制系统设置维修操作模式;从检查和维修角度,在结构设计上考虑内部零件的可接近性;必要时,应随设备提供专用检查、维修工具或装置;在较笨重的零部件上,还应考虑方便吊装的设计。
机械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机械设备操作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机械设备使用单位
4、程序:
4.1. 生产操作的设备,均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并要经常教育工人贯彻执行。
4.2. 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以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观点来确定技术方案,在可能范围内力求达到机械化和自动化。
4.4. 在有毒气体或粉尘的生产过程,其所有的设备建造应尽量使之密闭化。
4.5. 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的部分,都要设有安全装置。
4.5.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要安设安全装置。
4.5.2要切实做到不因安全装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
4.6. 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开闭装置,闸板和附属设备,应有0.6米以上的走台,走台上应围有高1米以上的坚固可靠的栏杆。
4.7. 电动机及动力传动装置中,人员可能接触的部分,应围以坚固的金属栅栏或罩子。
4.8. 设备的拆卸、贮槽顶部走台、通道、楼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须设置坚固的围栅、扶栏或盖子。
4.9. 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4.10. 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4.11. 机械在转动时禁止做以下工作:
4.11.1用手拿拭布清扫轴或轴头转动部分。
4.11.2取下或停用安全装置及设施。
4.11.3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
4.11.4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
4.12. 使用的活门及其它所有计量仪器均应设置在照明充足的适宜地点,以便操作、观察和检修。
4.13. 使用的活门及其它调整装置,要便于操纵管理,反扣活门或经常关闭的活门和闸板应挂上明显的标志。
4.14. 被切断的与生产系统相连的管道应上好盲板,并挂上明显的标志。
4.15. 为防止可燃性气体产生爆炸应注意检查:
4.15.1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的严密程度,要达到防止泄漏的基本要求。
4.15.2在可燃性气体管道的厂房内、应保证充分的换气,禁止随意动火。
4.15.3不允许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产生负压。
4.15.4含有可燃性气体的管道、设备,停车修理前必须进行置换,分析合格。
4.16. 开停车时必须作好检查与联系工作,在确认无问题后按规定进行开停车。4.17. 检修后的设备开车,按《安全生产检修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18. 基建部门设备试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设备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要知道试车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员在试车指挥者现场指挥下,方可进行试车。
新安装的基建设备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空转,合格后方能带负荷试车。
冲压机械安全操作与管理
冲压加工是利用金属模具将钢材或坯料分离或变形的工艺方法。具有操作简单、生产效率高、尺寸和形状精度高、能冲制复杂零件、容易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等优点。广泛应用于汽车、拖拉机、电机、电器仪表、轻工等制造行业中。
一、冲压机床的安全防护装置
冲压机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指滑块下行时,设法将危险区与操作者的手隔开,或用强制的方法将操作者的手拨出危险区的安全装置。常用的防护装置有防护栅栏、拨手式防护装置等(参见机械工业部1985年5月颁发的《冲压安全管理规程》)。
1. 栅栏式防护装置
是在压力机上加防护栅栏,使操作者与危险区或被保护区隔开。防护栅栏随压力机的滑块运动,当滑块下行时,栅栏随之下行,使操作者与冲模隔开,从而保护操作者的安全。
2. 拨手式防护装置
拨手式防护装置是在冲压时,将操作者的手强制脱离危险区的一种安全装置。它通过一个带有橡皮的杆子,在滑块下行程时,将手推出或拨出危险区。
这种防护装置结构简单,但其作用力较大,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推开作用的可靠保护较滞后。新式拨手装置与控制系统联锁,拨手装置不工作,压力机也不能工作。
3. 红外防护装置
由发光源发出不可见的红外线,不经过光学透镜聚光,而直接辐射出来。接收器也不经过光学透镜聚光,而直接接受红外光。可有效防止身体接近危险区。
冲压机安全防护装置种类很多,除上所述外,还有牵手式安全防护装置,触感联锁安全防护装置,双手操作安全防护装置等。
二、冲压机床的进出料装置
设置冲压机床进出料装置,实现进出料机械化、自动化,是提高生产率,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简易送出料装置,也能起到保证作用。
1. 手动安全工具
在中型冲压机上,如不能采用机械化送料,则可用手动工具送料、取料,使冲压工双手完全不接触危险区。 手动工具有机械式的镊子、钳子、钩子、真空吸盘、气动夹钳等。
2. 简易手工送料装置
只要用手推动坯料,使坯料沿着导板滑入凹模,即达到送料的目的。
3.机械输料装置
机械进出料装置结构简单,动作准确,操作方便,保障安全,还能提高产量,应推广使用。
三、管理措施
要实现冲压安全,除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外,还必须采取各种管理措施,主要有:
1.建立工艺管理制度。生产要在工艺文件指导下进行,文件要有安全内容,在工艺操作卡上必须明确注上冲模安全状况、编号,配备的安全工具名称、编号等。有了这些具体明确的工艺文件作为生产依据,才能防止各种由于无章可循或工艺纪律不明等原因而造成的伤害事故。
2.建立冲压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冲压设备出现故障,安全防护装置失灵,都可能是造成工人伤亡事故的物质条件。因此,要建立冲压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的维护和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操纵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电器和主要的紧固件等,观察运转中有无特殊声响或其他异常情况,发现故障和隐患应立即停机修理,严禁“带病”运行。
3.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认真执行。要坚决制止违章现象,对于因违章而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者要根据责任制度给予教育和严肃处理。
4. 冲压机的安全操作。
工作前,首先要仔细检查操纵机构是否灵活、可靠,紧固件有无松动。特别是注意操纵系统的弹簧有无失效或断裂现象。空载试验机器的运转是否正常,滑块单动运动是否有迟滞或连冲现象,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手工送取单个坯料时,必须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应在工作中自始至终地使用安全装置。
工作中发现机器运转声音不正常,产生连冲、操纵不灵或电气故障,应立即停车检修。
冲压机使用脚踏开关时,必须加设防护挡板。当滑块启动后,脚必须立即离开踏板。 在机器运转过程中,严禁到转动部位检查与修理。调整、修理和清理模具,必须在停车后进行。
工作结束后,关掉电动机,整理工作地点,清理冲压机工作台,给冲压机加油,揩净机床及冲模,并在冲模和滑块的导板上涂油。工作全部完毕,把踏板移到空档或把踏板锁住。
6. 塑钢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1、上班时间一般为每周一至五上午8:-12:00,下午13:30-17:30。
2、日常生产时,各生产班组安排轮班工作,直至完成本批次本组的生产任务,轮班安排以每人每周工作40小时为原则。如需要安排夜班,在23:00前结束夜班的安排于当日或次日补休半日,如当日或次日无法补休,可于日后再补或计为加班;在23:00后结束夜班的安排于次日补休一日;如次日无法补休,可于日后再补或计为加班。
3、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但如人手不足可经生产部经理协调从其他班组临时调配;日常生产任务以外的工作,也须服从生产部经理和组长的安排调遣,安排调遣须调配得当,不宜造成工作量悬殊。
4、生产车间各部门(班组)办公室显眼处设黑(白)板表格,由经理(组长)或指定的人员标明各部门(班组)成员的名单和实时工作状态如“补休”、“请假”、“外出(标明具体地点或事件)”••••••,以备检查。
5、上班时间记录由打卡机记录,在打卡机安装之前以签到表记录。
6、生产人员均需穿着整洁生产工作服或实验工作服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具上岗,均需佩带本车间的胸牌上岗,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7、生产活动按本公司ISO9001(2000版)质量体系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各级工作人员应按章实施,努力完善;发现任何问题均需及时处理,或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问题、失误和隐患。各部门、班组每周都要不定期集中,交流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检讨需改进的问题,使生产活动持续改进。
8、各级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因事短时间离岗时必须经上级批准并安排熟悉本岗位的人员接替并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不得聚众闲聊、喧哗;要节约水、电、汽。下班或交班前,应检查确认本人的工作及其环境已作妥善处理;如已是最后一班,必须检查确认需要关闭的水、电、汽已关好,门窗已关好,其它安全措施已做好后方可离开。
9、公用计算机只可用于处理文档、数据、设计,禁止利用计算机进行娱乐活动。
10、生产车间不设门卫,进出生产车间必须立即随手关门。
11、到生产车间进行一般性联系业务、访友的外来人员,经与联系人联系后,可进入生产车间外会客室短暂会面;外来人员未经本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批准,不得进入生产车间其他位置(包括车间办公室),经批准进入生产车间进行参观、维修等活动,必须佩带“参观”胸牌,必须有车间人员自始至终陪同,并由陪同负责人做记录并由批准人签字。
12、以上各项规定,本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均应以生产大局为重,严格遵守。如有违反、造成事故或重大隐患,均视为失职,有关责任人将受批评并视情节、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对于模范遵守制度、消除隐患、对稳定(改进)生产和管理有突出贡献者将予以奖励;处罚和奖励按《XXXX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XXXX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奖罚制度》执行。
7. 求精密铸造厂蜡型车间的规章制度
正规公司即使有也不会在网上公布的,除非花钱买!
我觉得还是应该参考相关资料,再根据你们公司的具体情况去写,比如惩罚制度!
我这儿倒是有工艺规程,不知道你需不需要!
8. 纸箱厂车间管理制度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版人不得随意更权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