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以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每个公民均应服从和支持交通警察依法管理交通,任何人不得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交通警察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五条指挥灯信号:
(一)绿灯闪烁时,准许车辆通行,并示意即将转为黄灯;
(二)红箭头灯亮时,不准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行进。第六条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种类及其含意由市公安局另行发布。第三章车辆第七条本市单位、各驻沪机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沪港澳台同胞及外国籍人购置的车辆,均可按规定申领本市核发的车辆正式号牌、行驶证。
本市单位或常住户口居民购置的车辆不得擅自申领外省市核发的车辆正式号牌、行驶证。第八条没有领取正式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移动的,必须申领临时移动证;需驶离本市的,必须申领临时号牌。研制、生产的新车及大修车需要试车时,须申领试车号牌。
逾期未通过年度检验以及停驶的机动车需要移动时,须申领临时移动证。第九条用于教练的机动车必须申领教练车号牌,并须安装供教练员使用的副制动器(大货车驾驶员加考的大客车除外)。教练车不准载运货物和乘坐与教练无源知关的人员。
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在道路上教练。第十条悬挂移动证、临时号牌、试车号牌以及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第十一条领有本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挂车,其车厢后栏板外侧须按规定喷刷车牌号码,驾驶室门外侧须喷刷单位名称。第十二条厢型货运机动车作为接送职工上、下班的通勤车使用时,必须装设扶梯、拉手等安全设备,并须经公安部门改肢核准。第十三条机动车试车不准妨碍其他车辆行驶;车上除检修人员外,不准乘人或载货;载重试车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第十四条自行车、三轮车或残疾人专用车安装电动机、发动机,须经公安部门批准。
自行车不准安装边斗。第十五条汽车、拖拉机拖带挂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挂车须经公安部门检验,领取号牌、行驶证;
(二)挂车的宽度不准超过主车的宽度,超过主车宽度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
(三)拖拉机拖带挂车时,主车与挂车的号牌必须一致。第十六条无动力装置的施工机具和工具箱斗等专用机具需要移动时,只准用汽车(起重车除外)或拖拉机牵引,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用三角架和金属插销连接,并用钢丝绳作连接保险;
(二)专用机具与牵引车之间须安装防护网;
(三)被牵引的专用机具各部装置必须紧固,车轮必须使用橡胶胎;
(四)被牵引的专用机具,两边的宽度不准超过主车的宽度,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三米,长度不准超过四米。超过上述规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按指定的时间和核裂世路线行驶。第十七条机动车牵引已损坏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时,两车间车距为五至七米;
(二)三轮摩托车只准用同类车牵引;
(三)三轮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制动器失效时,不准被牵引。第十八条铰接式客车、带挂车的汽车和拖拉机、半挂车以及载运危险品的车辆,不准拖带或牵引挂车、已损坏的车辆、施工机械和工具箱斗等专用机具。第四章车辆驾驶员第十九条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和在沪港澳台同胞及外国籍人,均可按规定向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报考机动车驾驶员,到外省市报考机动车驾驶员的,须经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同意。
外省市单位或个人在本市报考机动车驾驶员的,须持有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证明,并经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批准。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戴眼镜而未戴眼镜者不准驾车;
(二)不准赤足驾车;
(三)驾驶时,不准带耳塞、耳机收听录音、广播;
(四)驾驶摩托车手中不准持物或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攀扶;
(五)地方驾驶员不准驾驶部队号牌的车辆,部队驾驶员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准驾驶地方号牌的车辆;
(六)实习驾驶员不准驾车牵引已损坏的车辆和施工机械、工具箱斗等专用机械;
(七)驾车时,不准故意挤逼、戏弄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的交通安全。
⑵ 安全施工协议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安全施工协议书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武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关心、爱护施工人员的安全着想,使“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真正有效地落实到实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安全协议书:
一、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查看外墙脚手架搭设是否安全、完备,查看脚手架扣件是否牢固、有无松动,若达不到安全施工要求,必须上报甲方及土建方,经整改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脚手架以及竹排,但竹排的质量检查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在本工程使用质量不合格、老化、腐烂的竹排,并承担竹排检查不力造成的安全责任及有关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乙方施工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由乙方自备),承担因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造成的安全责任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现场业主、甲方、监理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并认真听取各方对乙方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及时补救和更正不符安全要求的操作,乙方承担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所造成的安全责任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乙方负责甄别雇请的施工人员身份,不得雇佣童工、刑事犯罪人员以及不适合外墙施工作业的人员,负责监督雇请的施工人员不得带家属和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作业前禁止饮酒,施工现场及作业时禁止嬉戏打闹,禁止使用、移动与施工无关的机械设备及标志牌。乙方承担上述甄别不力监督不到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因触犯法律法规或违反《武汉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以及在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事故(事件),其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七、本安全施工责任书,甲、乙双方一经签字则具有法律效律。
八、本安全施工责任书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增设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武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联系方式:
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为确保公司20xx年设备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持工作现场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检修、施工的安全,甲方与乙方(各检修、施工外协单位)就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等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1、乙方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检修、施工前乙方安全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检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齐相应安全防护设施,对其自身安全负全责;
2、乙方参加检修、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同时遵守甲方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属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持有效证件进行作业。
3、乙方使用电、气焊(割)、消旅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动火证,经甲方审批后才可施工;
4、乙方在动火施工期间必须设立监护人,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安排及时清理拿陵凳现场,并要会同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乙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接受甲方管理,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6、乙方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或容器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由乙方安排有救援能力的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甲方;
7、乙方凡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高空汪厅作业不应交叉进行;
8、乙方在其工作范围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对甲方设备及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由其引起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XX年六月二十五日
甲方: 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国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原料结构调整项目 作业内容:备煤筒仓工程
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的作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施工安全,预防各类施工事故发生,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持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开工前,甲方必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3、新建装置在投料试车阶段或在既有的生产装置区内的施工,甲方相关人员必须针对施工场所的有关化工生产系统的危险源向乙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交底,要求乙方必须充分辨识施工场所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对需控制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编制出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后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实施。
4、监督乙方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项目开工前及每年对其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考试,并建立安全培训、安全会议、安全考试档案。
5、审查乙方提交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协助乙方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乙方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及会议精神。
7、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乙方施工作业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制度的行为按照甲方的有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理,并发出处罚通知单;对严重违章的行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工整顿。
8、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全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乙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9、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伤害,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制定“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乙方必须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必须有齐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
3、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相关施工管理规定并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用工,严禁使用未
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规考试,并报甲方安全主管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6、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其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7、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8、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经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施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依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条件,充分识别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需甲方协助解决的必须进行书面提出申请。
10、乙方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票、工作票、动火证、动土证、入塔入罐等票证制度,不准无证或未经过审批就开始施工作业。
1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安监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务必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察部门。
1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发现甲方有违规强迫施工行为,应积极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13、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批准。乙方必须对其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14、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组人员状态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
15、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违反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等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负责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16、乙方使用甲方电气和其它有关设备,必须向甲方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能使用。不准擅自接拉电源和动用甲方设备设施,乙方施工现场用电由甲方负责确认安全可靠符合要求后接通电源,方可投入使用。
17、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所需要的原材料、货物和工具、设备、要按工厂需求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阻塞道路,影响消防设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乙方施工现场和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协议内容:
(一) 登高上架要求
1. 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技术部、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2. 高空作业时,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必须有一定的距离,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并应正确使用,施工作业现场周边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并设专人巡查。
3.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 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外,必须各施工班组长向施工人员进行班组交底及履行签字手续。
5. 特殊工程施工项目如;电气、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须持有效证件及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
6. 拆除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临时急救人员及药品或设立临时救助站。
7. 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许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应穿防滑鞋。
8. 进入施工现场须服从领导和安检人员的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严守岗位、不串岗,作业时思想要集中。
9. 严禁随意拆除或损坏防护栏杆、拉杆、安全网、跳板、脚手板、支撑等防护设施。
10. 面砖搬运、安装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砖翻倒而受伤。
11. 各种材料加工时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电,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12. 施工现场各周边洞口,必须有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若因施工作业场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后,立即恢复。
13. 脚手架上禁止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上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架上禁止堆放砂浆、砖块、面砖等物料。
14. 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以防突然事件,不准从高处往下跑、跳;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悬挑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井架吊篮禁止乘人。
15. 作业中不得往下投掷物件、碎砖、灰渣等,清理物料时应设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随时放在工具袋中。
16. 年龄未满18周岁者,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低血压、癫痫病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病症者严禁从事外墙施工作业。
17. 遇到雷雨、大风等天气外墙施工应暂停作业。
18.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合格后方可使用,转移工作点应切断电源,潮湿场所严禁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19. 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调整机器或更换刀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由机械员进行。
(二)用电要求
1. 配电箱的箱柜门处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内部系统接线图,以防失误操作。
2. 配电装置均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
3. 电工和用电人员用电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
4. 施工现场下班停止工作时,必须将班后不用的配电装置分闸断电,并上锁,班中停止工作1小时以上时,相关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暂时不用的配电装置也应断电上锁。
5.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并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6. 配电装置的漏电保护器,应每次使用时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只有试跳正常才可继续使用。
7. 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8.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9. 现场临时用电及照明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由专业电工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10. 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用插头与插线板连接,禁止将线头直接插入插线板。
(三)电焊机使用要求
1. 操作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2. 所有交、直流电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属和结构本身接地。
3. 电焊机二次焊把线,地线需接长使用时,应保证搭接面积,接点处用绝缘胶带包裹好,地线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4 遇有雨、雪、雾或六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后应先清除施工地点的积水、积雪后方可施焊。
5. 焊接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所有防护用具。
6. 各种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露天使用时必须设有防水、防雨设施,各种设备的防护罩必须齐全。
7 无铬牌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接通电源,各种电气设备应铬牌齐全。
(四)动火要求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向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及动火知识教育。
2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随意动火,如需动火必须向项目经理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
3 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须设专门的临时存放库房并设置灭火器,沙袋等,由专人管理。
4 施工现场认真执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对木制品的刨花、锯末、料头,作到每天工完场清,各类材料都要码放成垛,整齐堆放。
5 电焊、气焊作业前要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出动火危险区域,并立出明显标志,危险区内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须移走,对不能移走的可燃物,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6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能进行操作。
7 属一、二、三级防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8. 五级风以上禁止动用电气焊。
(五)室外吊篮施工要求
1. 施工前必须检查吊篮的焊接点、杆件、钢丝绳、葫芦,是否存在损坏和生锈,如存在则必须进行除锈补焊、更换等,方可使用。
2. 上架的施工人员,必须穿工作服、防滑鞋,并正确佩带安全带,并与钢丝绳稳固连接。
3. 吊篮内的施工人员,只能保持三人,携带的油漆、涂料等不得多于2桶,并用结实的绳索或挂钩固定在吊篮上。
4. 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熟练工人进行施工,严禁由小工或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吊篮操作。
5. 上吊蓝进行上下移动操作时,必须有两人协同操作。
6. 吊篮底部必须采用建筑用的竹胶板,且用结实的绳索捆扎牢固。
7. 吊篮四周必须设有护身栏及挡脚板,并用安全网将篮身围护严密。
8. 篮内放置的钢抹子、灰刀等零星工具必须用袋子装好并固定于篮身上。
(六)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1 安装队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要选择合格产品,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系好下额带,以防发生高处坠落,帽飞人落的现象。
2 高空施工操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选用合格产品,有厂家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进入现场必须先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结实的地方。
3 施工人员应配制工具袋,工具箱,以防工具的掉落。工具用后放入工具袋,工具箱内。施工中待用物料放置时距洞口及楼板沿水平距离为1m以上。收工后,做到工完场清。
(七)安全管理
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设置专职安全员检查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时,都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 做好各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工作,施工班组每天开班前会,对工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得上岗。
4 保证和完善各项安全宣传措施,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生产宣传牌,场内安全生产宣传牌警告。
(八)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滋事打架及进行各种赌博等违法违章行为,轻者清除现场,重者送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寝室休息时间,除夜间加班外,必须保证晚上十点后休息,以保证第二天的工作精神状况。
3.严禁带病上岗操作,一经发现必须由各施工班组长负责安排换岗或休息,以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5.严禁现场人员出现偷盗工具及材料现象,一经发现,必须清除现场,并视情节对班组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6.施工现场严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员,更不准带小孩进入
施工现场。
7.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违反所有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对班组负责人及违反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九)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1.施工现场分别设置一座10平米的砖砌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和一座5平米的砖砌封闭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运施工垃圾。
2.施工现场细颗散体材料装卸运输时,必须采取遮盖等有效措施,材料入库存放,出入厂汽车要保证不将渣土遗撒在厂区。
3.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的油库、油漆库,必须做防水处理,容量必须做到不慎不漏,室外不得乱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4.施工现场各种机械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频率,对强噪声机械采取封闭措施。
5.在容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口罩,并采取有效地除尘、降尘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十)工程质量的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⑶ GPA-HB06和GPA-HB07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箱到底有什么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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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2023扫雪除冰应急预案
2023扫雪除冰应急预案范文五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2023扫雪除冰应急预案范文五篇,以供大家参考!
为切实做好冬季冰雪天气城区市政设施的冰雪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降雪结冰对广大市民出行和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经处党委研伍悉究,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现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响应,分工协作,预防为主”的原则,明确责任,做到迅速、积极、有序、高效应对降雪结冰处置工作,优先保证城区桥梁等相关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转,控制突发事件扩展,将降雪冰冻带来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确保市政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安全完好,保障市民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除雪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南阳市市政管理处冬季除雪除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除雪除冰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效能督查科,陈宏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祝雨、赵丰硕任办公室副主任。除雪应急办公室负责除雪应急调度和任务分配工作。一是及时掌握降雪信息,负责上传下达工作;二是根据降雪预报信息,在中、大雪以上和冰冻灾害天气时启动本预案;三是负责除雪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三、责任与分工
1、对桥梁涵洞作为重点部位进行监控。效能督查科和桥涵管理所负责对城区我处负责的桥梁和涵洞进行雨雪冰冻的全面监控,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处除雪除冰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责任分工见除雪除冰责任分工详表)
2、成立排水设施除雪组。排水管理负责人为责任人,负责市区排水设施灾害预防和除雪除冰工作。
3、成立路灯设施应急抢修组。路灯管理所负责人为责任人,负责降雪天气的路灯设施灾害预防和抢修工作。
4、成立桥涵应急抢修组。桥涵管理所负责人为责任人,负责降雪天气的涵洞设施灾害预防和抢修工作。同时根据除雪除冰需要调配除雪除冰车辆,要求提前签订车辆合同意向,确保车辆及时到位。
5、成立除雪除冰应急机动队。处属各单位、各科室全员为除雪应急机动队,随时服从指挥调遣,随时开展除雪防冻工作。
6、成立除雪材料供应组。处材料供应科科长为负责人,负责融雪剂、铁锨、十字镐、扫帚、交通提示设施等相关除雪除冰材料、工具、应急设竖搭备的.调度和供应。
四、情况处置
除雪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各单位负责负责人的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保持畅通,及时按照除雪除冰工作安排,做好除雪除冰应急处置准备。
1、一级响应。降中雪及大雪以上时,所有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当地面积雪厚度达到2厘米以上或桥面可能结冰时,各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分工,第一时间领取融雪剂和除雪工具,第一时间到达各自责任区投入到桥面除雪除冰工作。
2、二级响应。发布降雪天气通知,按照下达的除雪任务,各单位要准备好相关融雪剂和除雪工具,并做好除雪动员,随时待命。
3、机关和各办公院内也要及时做好除雪除冰工作,确保办公秩序正常运行。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政令畅通。
2、各责任单位人员在雨雪天气期间必须及时响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3、没有雨雪天气,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挪用、损坏)防冻除雪除冰物资和设备。
4、做好信息收集和及时上报工作。
六、奖优罚劣
在除雪任务结束后,处除雪领导小组将对在除雪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除雪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禹会区城管执法局扫雪铲冰领导小组,组长由赵斌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大队长卢家保、丁丽萍担任;成员由各中队中队长、副中队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沈颂红同志担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和腔纤乎指令,办理具体事宜,掌握各路段扫雪铲冰工作进度和相关情况。
领导分工:卢家保副大队长主要负责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辖区扫雪除冰工作;丁丽萍副大队长主要负责四中队辖区扫雪除冰工作;各中队中队长、副中队长负责各自辖区扫雪除冰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从旁配合协助。
二、责任划分
我局扫雪铲冰工作在市局、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片负责、部门配合、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法,各中队发挥主力军作用,具体责任划分为:
各中队做好各自责任路段、公交路线的扫雪铲冰工作;动员沿街单位、经营户和住户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扫雪铲冰。具体责任区范围为左右至邻墙、前后为门前到道路中心线。
五中队协助环卫所做好扫雪铲冰工作,并调派铲车,根据需要做好融雪工作。
三、道路类别及扫雪铲冰时限
辖区道路共划分为三类,即: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其标准是:
(一)主干道:朝阳路、涂山路、东海大道、胜利路等主干道扫雪铲冰一般不超过12小时,严重情况不超过24小时。
(二)次干道:纬四路、吴湾路等次干道扫雪铲冰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严重情况不超过36小时。
(三)背街小巷:长乐路、长丰路、长兴路、前进路等次干道扫雪铲冰一般不超过36小时,严重情况不超过48小时。
四、应急预案划分
按照降雪量程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降雪预警级别共分三级,降大雪或特大雪(一级)、降中雪(二级)、降小雪(三级)。
(一)一级除雪预案:当降中到大雪时,我局和区环卫所扫雪铲冰办公室不分白天、夜晚、节假日,以雪为令,迅速组织工作。我局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街道做好抢险工作、增添抢险物资,对辖区道路积雪进行清除,及时撒布工业盐,防止路面结冰。
(二)二级除雪预案:当降小雪时,我局立即调查雪情、路况,组织人员、设备的集结、调配,视路面情况,上路作业。利用机扫车辆,对主干道进行快速清扫,使地面无积雪。当路面积雪厚度超过1.5cm时,对主干道、公交路线等重点路段撒布工业盐,防止路面结冰。
(三)三级除雪预案:当气象预报有雪时,扫雪铲冰办公室负责人立即上岗,成员立即到位,做好除雪人力、设备、物资的准备及预案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路面扫雪铲冰工作按照先快车道、后慢车道、再人行道的顺序进行;街巷按照先机动车道、后人行道的顺序进行。
我局在组织执法队员、环卫队伍扫雪的同时,督促沿街责任单位、经营户和住户及时清扫,白天降雪的,随降随扫;夜间降雪的,在次日10:00前清扫完毕。清除的积雪应就地堆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通讯指挥畅通。应急预案启动后,扫雪铲冰办公室立即启动扫雪铲冰值班制度,设专人昼夜值班,负责电话、微信、qq联络畅通,每日向市执法局、区政府办公室上报扫雪铲冰进度,及时上报重大情况。并攥写工作信息,在市局、区局公众号上推送。
(二)加大督查力度。各中队要加大对扫雪铲冰工作的`督查力度,宣传动员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清除责任区内的积雪。对表现好的中队和个人及时予以宣传报道,对责任不落实、任务不落实的中队和个人予以曝光,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三)物资保障到位。为保证扫雪铲冰工作落到实处,购置一定数量的融雪剂或工业盐以及扫雪铲冰工具,储备足够的油料,车辆、设备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四)安全规范作业。各中队要对辖区户外广告、雨棚、霓虹灯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环卫清扫作业队伍在扫雪铲冰时,要着标志服,设置安全警示锥。垃圾运输车辆要加装防滑链,谨慎驾驶,保障垃圾安全运输。温度在摄氏2度以下,停止道路一切冲洗作业,防止路面结冰。
一、目的
为切实做好冬季除雪防冻工作,增强突发性雪灾处置能力,确保辖区内道路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经街道研究,制订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以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包社区领导、社区书记、为成员的除雪防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辖区除雪防冻工作,检查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委,具体负责除雪防冰的协调、调度、检查等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为除雪防冻工作第一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除雪防冻工作,按照《北城街道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沿街门店做好除雪防冻工作。
三、除雪防冻范围
辖区主要市政道路,如东方红大街、康庄路、黄河路、大学路、西安路、解放街。
辖区主要地段,如城乡结合部、街巷、小区。
主要场所,如社区服务中心、学校,医院。
四、预警机制
1、降雪为小雪时,启动蓝色预警机制。白天降雪应在下午6:00前清除完毕,晚上降雪应在次日上午9:00前清除完毕。
2、降雪为中雪时,启动黄色预警机制。白天降雪在晚上8:00 前完成积雪清除,晚上降雪应在次日上午10:00前完成积雪清除。
3、降雪为大雪时,启动橙色预警机制。街道全面动员发动,并具体组织实施积雪清除。实行包片分段,确保责任到人,及时组织积雪清除。在重点路段及交通节点启用机械清雪,园林部门清除树木积雪。
4、降雪为暴雪时,启动红色预警机制。街道分管领导亲自指挥,各社区、各单位组织每日清除积雪两次以上,防止积雪凝冰。启用扫(铲)雪机械并组织除雪突击队支援重点地段的.积雪清除。加强道路安全防范,对部分路段适时视情关闭或实施交通管制。
五、工作要求
1、所有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除雪防冻各项准备,严格服从街道办除雪防冻领导小组的调度。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2、各社区、各单位街道除雪指令后,要立即投入积极除雪行动,保证清楚干净到位。堆雪清理出路面外,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3、物业小区内积雪,有各小区物业组织群众完成。
六、严格责任追究
各社区要结合任务分工,各自制定详细的除雪防冰应急预案;包社区干部要根据各自任务分工,按照不同预警机制要求,随时启动本预案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时机,造成一定影响的,要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出书面检讨;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街道进行通报。
为积极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雨雪冰冻对城市交通和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扬州市市区除雪防冻工作应急预案》(扬府办发〔20__〕144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邗江区城区除雪防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副总指挥,各街道(镇、园区)、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1,职责见附件2)。指挥部直接负责城区除雪防冻应急指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城区除雪防冻工作;制定除雪防冻工作总体安排和具体方案;督促检查除雪防冻物资储备落实情况;督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除雪防冻工作,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区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任务分工
(一)文昌中路、文昌西路、扬子江北路、邗江中路等部分主干道路段根据《扬州市市区除雪防冻工作应急预案》要求,由市级机关各部门包干负责;其他属于邗江辖区范围的城区重点路段,由区级机关各部门包干负责除雪防冻任务(具体见附件3);未列入上述路段的道路、街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包干负责,区级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协助结对社区完成除雪防冻任务。
(二)市区主干道桥梁和隧道口根据《扬州市市区除雪防冻工作应急预案》要求,由市城建局负责;其他属于邗江辖区范围的城区次干道桥梁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负责除雪防冻任务。
(三)属于邗江辖区范围的城区涵闸河道由区水利局负责除雪防冻任务。
三、预警机制
(一)降雪为小雪时,启动蓝色预警机制。即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时,各街道(镇、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积雪清扫工作。
(二)降雪为中雪时,启动黄色预警机制。即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时,各街道(镇、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迅速落实除雪防冻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区城管环卫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除雪。次日上午8:00前完成积雪清除。
(三)降雪为大雪时,启动橙色预警机制。即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直观地面积雪达到4-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道路交通产生较大影响时,各街道(镇、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启动除雪防冻应急预案,按照承包路段任务划分,组织力量上路清扫积雪,保持道路通畅。重点路段及交通节点启用机械清雪,辅助抛散融雪剂或实施撒盐化雪。区城管局组织、发动沿街单位和店铺按照除雪防冻责任制要求,清除门前人行道积雪。次日上午8:00前完成积雪清除。
(四)降雪为暴雪时,启动红色预警机制。即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道路交通产生重大影响时,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协调民兵应急分队、志愿者等除雪机动队伍参与除雪,重点支援城区干道、桥梁等重要节点的.扫雪除冰工作。采取紧急抛撒融雪剂化雪、调用大型机械、组织除雪突击队等措施参与扫雪。交管部门按照指挥部工作部署,加强交通疏导,对部分道路适时视情实施交通管制。各职能部门按照“保民生、保供应、保交通”的总体要求,提前做好食品、蔬菜等民生需要的物资保障。
四、除雪要求
(一)各街道(镇、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雪为令,夜间降雪,翌日立即组织清除;白天降雪,视情组织清理,确保道路畅通。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先人员稠密区后边远区、先背光面后阳光面、先行车路后两边扩展的作业顺序清除积雪,利用午间气温高的时间加大清雪进度,确保做到无遗漏、无堆雪、无结冰、无乱倒。
(二)除雪期间,以保证人员、车辆正常通行为首要任务,坚持机械清雪与人工扫雪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机械清雪达不到的路段,安排人工及时清理积雪,先减少地面(存)雪量,再适量施洒环保型溶雪剂。对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道的积雪,以机械作业为主;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由人工进行清扫。出现冰冻或中大雪天气,及时在易滑路段铺设防滑草袋。各单位大型除雪装备(铲雪车、铲车等)优先保障城区干道的积雪清理,必要时由指挥部统一调度。
(三)清除的冰雪,应当适时运送到指定地点。一时无法清运的,可暂时堆放到不影响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上堆雪、摊雪、撒雪;不得向雨水井内倾倒冰雪;不得在公交车站、绿化带、树池内和垃圾箱周围堆放、倾倒冰雪;不得在冰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污水等废弃物;不得擅自移动、损坏道路交通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
五、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预案。各街道(镇、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社会资源整合、遭遇灾害性天气时的应急指挥调度等问题,研究制定适用于本责任区域的除雪防冻应急预案,并报区除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落实物资储备。各街道(镇、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除雪防冻的各项准备工作,购置除雪装备物资(包括铲雪车、铲车、铁锹、洋镐、扫把、工业盐或融雪剂等),特别是承担急、难、险任务的单位要储备足够的清除冰雪工具和物资,确保雪前各项清除冰雪物资及工具到位。同时,发动社会单位、沿街店铺等提前储备一定数量的清除冰雪工具。
(三)强化社会动员。各街道(镇、园区)要划分沿街单位、店铺的责任区,明确责任路段和责任人,并与沿街单位、店铺签订除雪防冻责任书。一旦发生冰雪灾害,要迅速组织沿街单位和店铺按照除雪防冻责任制的要求,及时清除责任区域内的积雪。
(四)加强应急值守。除雪期间,各街道(镇、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值班制度,明确联络员、值班人员,保持通信畅通,随时传达上级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除雪进展情况,确保除雪防冻工作顺利进行。
六、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组织修订和更新。
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冰雪预案如下:
成立预案小组:
组长:徐X
副组长:杨X
成员:工程部和路政科、养护监理办所有人员及小修养护工区人员
驾驶员:高X等
具体分工:降雪初期,组长总体动员,副组长指挥。路政人员指挥车辆,摆放交通标志牌。工程部人员和小修养护人员按照辖区撒布融雪材料。并由高勇等驾驶员驾驶除雪、洒水车(内装融雪剂水溶液)铲除路面较厚的积雪并喷洒融雪剂水溶液融化残余的积雪。
高速公路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自然降雪后路面的积雪深度一般在10㎝之内。因此正常情况下,采用机械除雪加人工除雪的综合除雪方法完成除雪任务。特殊情况下,采用以砂纯盐(粉状、细粒状)混合撒布于路面上,以降低冰点融化积雪。重点的桥面、各立交桥的出入口、匝道、收费广场、长上下坡路段撒布融雪剂融雪。
一、除雪具体要求:
1.工程部应设置专职人员收听气象预报,与阜阳市、蚌埠市气象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并及时汇报工程部长。
2.冰雪天气时,全体工程部人员、路政人员坚守岗位,昼夜值班,抓住降雪初期雪层松散时机,按照除雪方案的分工,要积极投入除雪工作,首先要保证清除收费区域的积雪、积冰,保证进出车道安全、畅通。其次要积极协助养护单位清除立交、高速公路的积雪、积冰。
3.冬季来临前,工程部应在组织上、技术上、设备上、材料上做好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督促养护单位在降雪期间坚守岗位,抓住降雪初期雪层松散时机,及时投入除雪工作。
4.实行除雪值班制度,填写好除雪工作日记,包括参加人员、机具设备使用情况,为核定除雪费用积累资料。
5.对除雪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遵守安全作业规程。
6.做好除雪前的各项物资准备工作:
6.1按质按量备齐各种清雪材料、备份材料和各个工种的.设备车辆,以及使用前后的清洗保养工作,以便清除冰雪时正常使用。
6.2在桥梁等路段设置临时标志和安全设施,并不要引起阻雪。
7.除雪作业时应注意的安全措施:
①监控中心及时发布可变情报板的限速显示,提示驾驶人员要在安全速度内行驶。
②除雪机械装备闪烁的安全警示灯。
③人工撒融雪剂的车辆后面,配有限速标志车。
④除雪机械的轮胎包防滑链。
⑤每辆机械至少配两名驾驶员和一名技术人员和四名临时工人。
⑥加强交通管制,在收费站入口设置限速标志,发放提醒卡,使车辆缓慢通行。
⑦清除中央分隔带附近积雪,避免将积雪飞溅至另一侧。
⑧在未封闭交通时,严禁逆向除雪作业。
二、除雪防滑作业要点
除雪防滑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多方面、各部门的配合协作。
1.当雪厚为1cm左右时,白天室外气温在0℃左右,可靠车轮滚动与地面摩擦产生的热量及尾气排放的热量自行融雪,夜晚室外气温低,车流量小,就需要融雪剂融雪、防冻。当雪量达到5cm左右时,靠融雪剂融雪在经济上和除雪效果上已不理想,就要开始用机械除雪。
2.机械除雪时,清雪质量受温度影响较大,因此抓住有利时机融雪非常重要。在降雪量较大的情况下,当雪天停止后,如果室外温度在0℃以上,机械推除积雪后,只需撒非常少量的融雪剂,随着地表温度的增加和行驶车辆的轮胎与地面的摩擦,残留的薄雪将自行融化。当室外温度在0℃以下时,清雪时间要控制在上午10时至下午2时之间,机械清除积雪后,不要及时撒融雪剂融雪、防冻。当白天行车道的残雪留到夜晚且室外温度又低时,由于路面有残存融雪剂不会形成冰面,但为了使雪尽快融化干净,要在清晨交通量增大之前,或者在一昼夜温度最低的时刻来临之前,再撒一层融雪剂防冻,然后借助过往车辆的车轮压、带、磨,加快残雪的融化速度。对桥面、高填方等温度低的路段,要适当加大融雪剂撒布量。
3.除雪中应注意除雪次序,应该先清超车道,后清行车道,最佳方案两部除雪车同时清一边车道。
4.防滑作业要点:
4.1路面防滑的重点路段是:急弯、陡坡、桥头引道等。
4.2积极防止延流水,撒铺防滑料。
4.3除雪标准
4.3.1时间要求:
①降雪厚度在5㎝以下,1天内完成除雪作业。
②降雪厚度在5—10㎝以内,2天内完成除雪作业。
③普降大雪,降雪厚度10㎝以上,视具体情况而定。
4.3.2路面要求:
①主线(行车道、超车道、停车道)内不得有积雪,路面应完全露出,加减速车道、匝道内不能有积雪。
②连接线的积雪应基本清除干净,以吸引车流为原则。
5.场区要求:
停车场、服务区内的积雪应清除干净,以能正常服务营业为原则;收费口、收费广场的积雪应彻底清除干净,以免影响停车收费。
三、其他具体要求:
1、两部除雪车配四名操作手:高X、王X、施救队两人。
2、春节期间三家小修养护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值班,确定联系人(按照所报值班表上人员),并保证每天24小时手机处于开机状态。
3、所有桥梁的桥面积雪和中央分隔带上的积雪全部清除干净,以免夜晚路面积冰造成交通安全。
⑸ 执法岗亭哪里买
执法岗亭可以在当地的简易房屋制造公司购买,具体的厂家如下有沧州金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湖南鸿钢告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欣点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鑫安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沧州金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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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南宁69800出局后真能拿到钱吗
拿不到钱,这个是传销。2013年8月29日,南京警方在马群百水芊城小区抓获100余名传销者,其中13名组织者被刑事拘留。
传销具有三大特点
1、掩人耳目 打着“招工”“招聘”的幌子
传销活动常常披着“招工”“推销商品”的外衣实行诱骗。更有甚者,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的旗号,参与所谓“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直销”等诱骗行为。
早在2013年5月,公安部发布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就指出,要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等广大人民群众从事传销活动。
2、巧立名目 “推销商品”先交“入门费”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群众通过各种方式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3、假仁假义 披着“慈善”“扶贫”外衣
2017年,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大散敬活动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初步查明,2016年5月以来,张天明等人通过搭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大肆发展会员,会员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达500余万人,涉案金额数百亿元,是近年来较为罕见的特大涉嫌传销组织。
(6)环保移动执法工具箱多少钱扩展阅读:
当前,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直销”、“连锁掘碧经营”、“电子商务”、“人际网络营销”等旗号从事传销,可从以滚慎下几个方面识别:
1、从组织方式看
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
2、从计酬方式看
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3、从销售方式看
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
4、从经营目的看
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⑺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10条措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扒滑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灶此衡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隐做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三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十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统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⑻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设备有哪些
我们省总队用的是 GPA-HB07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装备箱,都是一整套的,拿来就用很方便的。你可以去问问看,每年的配置更新都不一样,全铝镁合金的那种,很轻便。
⑼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生态文明代表活动方案”的安排,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8月19-20日由常委会杨红军副主任带队,对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大路街道、七塘镇、河边镇、福禄镇、大兴镇和高新区部分企业进行了调研,并召开了调研工作座谈会。除调研组成员外,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有关部门,镇街人大(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应邀参加了调研活动。调研活动开展前我们还通过向社会各方面人员发放调查表、在璧山网上征集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委托镇街人大(工委)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
按照区委“三区一美”战略部署,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目标任务,从治河、治污、创模到生态创建不断探索实皮键践,在成功创建“市级生态区”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生态区建设,不仅实现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态优势也在不断延续、巩固和提升。1002份民意调查表反映,对区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哗败作表示“满意”的952份占95%,“基本满意”的48份占4.8%,“不满意”的2份占0.2%;从246名受访网民反映的情况看,认为区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很好”的126人占51.2%,认为“好”的111人占45.1%,认为“较好”的6名占2.4%,认为“较差”的3名占1.2%。
调研组认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重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亮点纷呈,成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
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2013年就成立了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今年,又进行了调整充实并进一步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考核机制等。2013年制定了《璧山国家生态县建设规划》并报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还制定《实施方案》,将工作指标细化分解,较好地落实了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责任;同时制定下发了年度创建工作《考核办法》,量化考核。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倒逼了各责任单位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形成了分层管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创新机制,推动创建
1.建立治污防污机制。区政府建立了治污防污机制并在此基础上细化完善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山坪塘整治工作验收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洗车场新增条件的通知》、《关于2015年生态创建考核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执行标准以及水库、山坪塘、精养鱼池验收执行标准的通知》等系列环保监管的配套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了环保主体责任,同时加强督查、巡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全民参与机制。区政府从群众关注的事入手,结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主题活动,积极开展了环保知识“进企业、进村居、进校园”的“三进”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8万份,开展专题培训4次,开设知识讲座4次;区环保局参与承办“生态文明绿色梦想”征文和演讲比赛活动;精心谋划生态文明摄影大赛,收到摄影作品200余幅;结合“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日,举行“践行绿色生活•共建生态文明”主题公益健步走等活动;在大型多媒体阅读器、学校和社区的电子显示屏、广播等电视阵地进行生态文明视频和宣传标语的播放,由于工作开展有声有色,各级媒体竞相聚焦璧山绿色发展,在区内取景,制作MV30首,报道了璧山从打造“深绿城市”,建设“绿色水城”、坚持以人为本,走快速城市化与生态宜居相融共生道路的好做法;“音乐与城市营销”获评2014年重庆十大年度营销事件。上述活动的开展,极大地提高了全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健全环保分级监管机制。以市环保局三级监管网络为基础,进一步延伸打造“市环保局—区环保局—镇街—村(社区)”四级乱握颤监管网络。区环保指挥调度中心与31名区级环境监察人员、59名镇街、高新区管委会环保专职人员和201名村社专兼职环保员形成金字塔式的管理体系。全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显著提升,环保分级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实现污染源的网格化管控。
4.建立环保准入机制。在全市率先出台环保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高污染企业入驻;强化节能、节地、节约资源导向,坚持“四个不批”、“三个严格”,严把项目准入关口。
(三)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1.狠抓污染源治理。区政府始终紧扣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指标体系,突出工作重点,解决存在的问题,生态创建成效显著。以“四清四治”为依托,对1026家企业进行整治,完善了环保审批手续,督促其规范整治,并建立电子档案台账,2000余个工业企业已纳入区级和镇街监管,“智慧环保”提升监管水平。一方面,将全区500头生猪当量以上的56家畜禽养殖户、231家工业企业、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43家餐饮店作为监管重点。另一方面,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工程。实施环保物联网试点建设项目,为全区环保规范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共安装电子标签1894个,视频监控设施41套,在线监测设施46套,工况监控设施35套。三是实现数据共享。区环保物联网平台与市局数据中心、12369系统和移动执法等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同享,初步实现管理与技术有效融合。
2.开展专项行动关注重点污染源。在“利剑一号”严厉打击环保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办理了两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015年,关停污染企业10家、采石场15家,1家养殖场已进入司法程序。截止到目前,全区累计关停污染源985个,其中,工业污染源512个、养殖等其它污染源473个,规范整治污染源2890个。
3.依托工程治水整治水污染。实施生态水利工程。整合中央、市、区各级资金持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惠及全区142个村、37.9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建雪山、大岚等6座水库。实施全域水体严管。对全区3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库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和日常巡查监管,对91座水库和571口山坪塘、126个精养鱼池进行了集中整治,对剩余的2551口山坪塘和590个精养鱼池进行了自然修复或生态养殖改造。实施污水处理厂(站)改造。已完成10个场镇污水处理厂(站)的升级改造, 完成18个场镇污水处理厂(站)的新建并投运。投入资金,加强了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建设,12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的建成,有效提高镇街污水收集率。在此基础上,通过福禄、大兴、三合、马坊、保家等中水回用点,大力推进了中水回用工程,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强河流整治工作。加强了河外截污、河面清漂,进一步巩固了“三河”污染整治成果,整治后的河段防洪、泄洪、水质、两岸绿化都有了较大的改观。
4.打造智慧环保。在全市环保物联网试点工作基础上,升级实施了智慧环保工程。一是分级智能监管。将工业污染源监管巡查责任分为区、镇街、村社三级并设置差异化的分级巡查标准,通过企业电子标签识别系统规范环保巡查程序,将全过程监管信息通过手机环保通和电脑方式直接适时传入璧山环保物联网信息中心,逐步实现辖区工业污染源的智能化规范管理全覆盖。二是大力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工程。分类安装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工况监控和电子标签四类探头,将全区所有国控、市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全部接入物联网。 (四)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区政府以实施“蓝天、碧水、绿地、田园、宁静”五大行动为抓手,突出办好民生实事,统筹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工作,收到显著效果。
蓝天行动,优化空气质量。为了巩固城市建成区无煤区创建成果,对辖区270个经营面积150m2以上的餐饮单位实施了油烟净化治理;对37家加气站实施油气回收达标治理,对31个砖厂实施烟(粉)尘和二氧化硫达标整治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混凝土预混搅拌站实施作业控尘规范整治,投入资金提前一年实施PM2.5监测预警工作,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逐年增加。今年1-9月,全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已达256天,PM10等浓度持续下降。
碧水行动,巩固治河成果。“河外截污、河内清淤、外域调水、生态修复”形成长效机制,截止调研时,清漂量达到202吨,进一步巩固了璧南河和璧北河的污染整治成果。
绿地行动,优化人居环境。全面启动城市立体绿化,城区立体绿化面积累计超过7万m2;完成水系绿化150公里,完成国、省、县道公路绿化870公里,基本构建以铁路、高速公路、黛山大道为主体的绿化长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9%。同时加强了管护,如健龙镇通过管理外包,村、社、农户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制,加强了行道树的管护,收到明显效果。
田园行动,美化场镇村庄。新改建22座垃圾收集站,将全区现有175个村的生活垃圾全部纳入无害化处理,扎实做好城区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完成全区3.3万头存栏生猪当量污染治理工程整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行动,48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宁静行动,改善声环境质量。重点推进3个噪声达标区创建和复查工作,完成2家企业噪声整治,创建红宇家园、天湖花园等4个安静小区,全区噪声达标区覆盖面积约22.66平方公里。
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区政府突出办好民生实事,通过有力的措施推进生态创建工作,收到显著效果。
目前,青杠、大路2个街道已通过国家生态镇街验收,来凤街道已申报市级生态镇街待验收,八塘镇等10个镇街已申报生态镇街待验收,14个村已获得市级生态村(社区)命名。
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民生态环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污水处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青杠、来凤、丁家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未达时序进度,由于历史原因部分老城区未实行雨污分流;一些街镇的二、三级管网建设不配套,污水收集不好,影响污水处理效果,个别污水处理场(站)运行管理不正常,处理排放的污水不达标。
(三)河道污染物的清漂有差距,璧南河水质时有反弹。
(四)在农村垃圾清运的长效机制建立方面还有差距,城镇背街小巷的保洁工作有的不到位。
(五)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汽车修理企业、小餐馆的油污治理力度还不够。
(六)绿化管理工作措施还需进一步精细。一些地方公路两旁行道树死亡后未及时补种,新植树木管护责任未落实,部分树木存在虫害等问题。
(七)水源的保护力度应进一步加大,特别是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自来水水质有待提高。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赶场天街头宣传等方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通过宣传创建工作中典型的人和事,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电视、网络、报纸要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对不文明行为作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生态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把水污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一是对全区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改造进度制定计划,实行对账销号,切实加以落实。二是要进一步落实污水管网建设的责任,提高污水收集入网率、进水达标率。三是污水厂站的的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四是加大山坪塘整治,巩固三河治理成果,五是切实加大水源保护,特别是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加强自来水厂管理,不断提高处理能力,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饮水安全。
(三)进一步抓好重点污染源的管控
一是继续铁腕关停重点污染源。二是运用好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测系统并将监管人员、信息平台、群众参与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管的良好态势。三是探索建立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垃圾清运、日常保洁和城镇背街小巷的常态机制,进一步在面源污染治理、农贸市场、洗车场卫生背街小巷等方面加大工作和监管力度。
(四)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保障机制。要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层面的资金;整合有关项目及各类专项资金,保证生态建设中重大民生工程按时推进及运行;探索充分发挥镇街、村(社区)基层环保人员作用的办法。二是加强监管,推动五项工作新常态的建立和落实。即:实现场镇和农村道路保洁新常态、重点企业污染设施设备运行和污水处理厂(站)运转新常态、公路两旁行道树种植管护责任制落实和管护新常态、垃圾清运和垃圾台(箱)周边保洁新常态。三是在公路行道树种的选择上,可进一步比对选优品种,种植四季杨的路段应考虑一定距离内间种其它树种,形成物理阻隔,减少病虫害发生。四是关心群众利益,帮助指导解决诸如来凤街道等部分涉污项目关停后善后问题的处置,防止影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