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出厂检验报告范本
制作报告标题栏,主要包括:公司名称、报表名称及文件编号。
质量检查报告有如下作用:
1.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产品的质量情况,为反馈、调节和进行新的质量决策提供适
2.是全面推行质量管理,把好质量关,消除质量隐患,消除事故,确保生产和建设过程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3.是维护经济合同,保护合同人或用户利益的重要环节。
质量检查报告,大多采用调查报告的形式将问题展开:
第一,提出问题。介绍被检查者的一般情况,如隶属关系,检查的目标对象,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的经过。
第二,分析问题。先列举出问题,再分析问题的构成、性质和程度,根据三级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企业自己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作出基本评价。
第三,分析质量合格或不合格的原因。这是质量检查报告的主体部分。它对于采取改进对策,提高产品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分析质量高低的原因,主要方法是揭示影响质量高低的诸因素中的主要因素,也就是找出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
运用辩证的方法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就可以提高产品质量。第四,提出解决质量问题的建议。这是质量检查报告的最终目的所在。
⑵ 请问在出厂报告中:AQL、AC、RE、CR、MA、MI、GP、NG分别代表什么意思
在出厂报告中:AQL、AC、RE、CR、MA、MI、GP、NG分别不同的参数,用于评价该批次产品的质量数据支撑来自出货检验(FQC/OQC),具体内容如下:
AQL:接收质量限,即该对出货检验之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对不同缺陷数量的允许的底线。
AC:合格判定数/允许接收数和标准。
RE:不合格判定数/退货数及标准。
CR:严重缺陷,有危害使用者或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的缺陷。
MA:主要缺陷,丧失产品主要功能,不能达成制品使用目的的缺陷。
MI:次要缺陷,某一实体只存在外观上的缺陷,实际上不影响产品使用目的的缺陷。
GP:在财务上GP=Gross Profit(毛利)或者在集装箱标准里面,GP就是平柜/普通箱的意思,即general purpose。例如40'GP就是40'普柜。
NG:商品在制造完成后,如果在外观上有些许瑕疵,或者与原设定的规格不符合,称为NG商品,长期积存无法售出的商品也可归类为NG商品。
(2)五金件出厂报告扩展阅读
最终检验/出货检验是出厂报告的数据支撑来源,也是验证产品完全符合顾客要求的最后保障。
当产品复杂时,检验活动会被策划成与生产同步进行,这样有助于最终检验的迅速完成。
因此,当把各种零部件组装成半成品时,有必要把半成品作为最终产品来对待,因为有时候它们在装配后往往不能再进行单独的检验。
⑶ 高强螺栓质量保证书与出厂检验报告能否为同一张
紧固件咨询顾问俞文龙认为,高强螺栓质量保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是完全两个概念,当然不能为同一张。紧固件咨询顾问俞文龙认为一般质量保证书是每一档都要的,是提供给客户的,需要相应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详细数据的。而出厂检验报告,是公司出厂之前备案的,是保证出厂货物合格的,并不需要有详细的数据,也不需要每档规格要具体数据,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紧固件咨询顾问俞文龙认为,质量保证书更象承诺书,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出厂检验报告则象统计表,只是保证整批螺栓质量和数量不出错。
紧固件咨询顾问俞文龙认为,最好自己查相关标准,网上得来总是假,碰到不懂装懂的,就直接害惨你。轻者产品质量不合格,重者要罚款。当然,紧固件咨询顾问俞文龙认为,如果有实力,请一个紧固件的咨询顾问参考你的技术,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定位产品,定位客户也是不错的一个选择。
⑷ 五金的质量检验标准
五金的质量检验标准如下:
1.目的及适及范围:
1.1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五金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五金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1.2本检验规范适用于金属五金件制成的产品及其相关加工组成品,及小五金件(如螺丝,卯钉等)的检验与验收。
2. 参照文件
本检验规范参照金属冷冲压件通用技术条件
本规范若与零件图/规格相抵触, 则以零件图/规格为优先
本规范若与参考文件相抵触, 则以本规范为优先
3. 内容:
3.1 术语:
刮伤---手指感觉不出之线凹痕或痕迹。
裂缝---材料部份断裂,典型的例子是以生在折弯引伸加工之外侧,因内/外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的裂纹和细小开裂。
披锋---剪切或冲压导致残留不平整边缘,模具设计需使客人接触到的披锋减至最少。
梗屎---通常此种痕迹产生与压印及冲压成型有关。
氧化---材料与空气中的氧起化学变化,失去原有特性:如生锈。
凹凸痕---表面异常凸起或凹陷。
擦伤---指材料表面因互相接触摩擦所导致的损伤。
污渍---一般为加工过程中,不明油渍或污物附着造成。
拉模---一般为加工过程中,因冲制拉伸或卸料不良导致。
变形/翘曲---五金件因内/外力而造成的整体的变形。
材质不符---使用非指定的材质。
焊痕---焊接所留下的痕迹。
喷溅---点焊时,从焊件贴合面或电极与焊件接触面间飞出熔化金属颗粒的现象。
脱焊---焊点分离。
错位---指焊件未正确定位。
错件---未依规定零件。
混料---混有不同规格的物料。
少件---少于标准数量.
硬划痕---硬物摩擦造成的划痕或有深度的划痕
细碎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手印---在五金件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3.2 检验方法
3.2.1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将待验品置于以下条件,作检验判定:
A、目测距离: 距离产品625px
B、检验角度: 成45度目视检试之。
C、检验光源: 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D、观察时间:<10秒(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E、检查半成品、成品之前应核对相关检验资料。
3.2.2外观尺寸及尺寸的配合的检验方法
使用普通长度测量仪或各种量规进行测量。
3.3不合格类别划分:
根据本行业客户的具体实际要求,金属五金件制品的不合格类别有亮度差、边缘不良、变形、污渍(不清洁)、麻点、压痕、粗砂、磨花等。结合以上不合格类别的客户要求等级,可将五金件制品共分6级和特殊级,以作轻重不良的区分(见表1)。
3.4检验项目及标准
3.4.1冲压件判定标准(表2)
标题: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版本: A
页次: 3 of 3
N=数量,L=长度,W=宽度,D=直径,A=区域,J=距离,H=深度,S=面积,
1
批锋
L
H
在五金件周围多出的五金料废边
1.影响外观为轻缺陷.
目测
L 为长 H为宽
L ≤0.1mm.H ≤0.1mm
2.影响功能或装配为重缺陷.
2
五金件手印
以反光面检查为条件
不允许
超过标准为得不良.
目测
3
帖纸粘性
与实物粘贴实验
以测试结果已定
1.脱落为严重不良. 2.与样品相差为轻缺陷.
目测
4
混料
混有不同规格的物料
不允许
重缺陷
游标卡尺/针规
5
规格不符
与标准不符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测
6
生锈
产品表面生成黄黑色异物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测
7
少数
少于标准数量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测
8
破裂
物料破裂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测
9
单重不达标
单重不在范围内
不允许
重缺陷
电子秤
10
翘曲
五金件因内/外力而造成的整体的变形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测
11
划伤
硬物摩擦造成的划痕或有深度的划痕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测
没有深度的划痕
一个产品允许1个轻划痕
轻缺陷
12
堵孔
堵住应有的孔位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测
13
缺损
物料缺掉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测
14
油渍
在产品表面上残留的油污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测
15
印刷文字针孔不良
缺少的面积
1. 在标准以内接收
目测
S≤在该笔画长或宽的1/2为OK.
2.超过标准的判为轻缺陷.
16
印刷文字
断线标准
1. 在标准以内接收
目测
断线
宽度c
c≤0.1mm
2.超过标准的判为轻缺陷.
17
印刷色差
与样品色彩差异
1125px目视距离
1. 在标准以内接收
目测
不可分辨
2.超过标准的判为轻缺陷.
18
印刷重影
二次印刷的整体错位
不接受
严重缺陷。
目测
19
印刷指纹
印刷文字留有指纹
750px 目视距离
1. 在标准以内接收
目测
不可分辨
2.超过标准的判为重缺陷.
20
表面
线屑状异物、印迹等油污 (可擦除)
异物.印迹在750px目视距离不可辨.油污数量 N>2,擦拭后不会扩散.
1.在标准以内接收
目测
异物
2.超过标准的判为重缺陷.
3.4.2成型五金件的检验项目及标准(表3)
3.4.3检验时注意事项:
1.本规范如与客户要求不同时,原则上以客户之检验标准,如客户提供之检验规范或备 注在客户注意事项内。
2.对模棱两可的缺失,虽经检验员初次误判为允收,但第二次检验发现属缺失时,可判为定为不合格。
3.如各项品质标准所列为缺点时,后制程加工(如点焊,压超声波等),完工后品质缺点降低者,该缺点项目列为允收。
4.关于五金件的外观A、B、 C面检验的方法:
外观面板/铝合金饰板/电解铝底座/马口铁遮磁板/不锈钢面板/马达固定片/CIS支架等五金件都应分为外观的A、B、C面
4.1 目的
本标准定义冲压件产品外观品质的基本要求,并确立允收/拒收之准则。
4.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的所有冲压件产品。
4.3 相关文件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4.4 定义
A级面:客户经常看到的面,外观面板,铝合金饰板,出给客户的零件,马口铁生产的产品等。
B级面:不移动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看到的面,如电解铝底座、侧面,CIS支架等。
C级面:产品在移动或被打开时才能看到的面,如电解铝底座,内部零件的表面等。
5 检测条件
5.1 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检测过程中不使用放大镜,
所检验表面和人眼呈45°角。A级面在检测时应转动,以获得最大反光效果。B级
面和C级面在检测期间不必转动。
光源=40W荧光灯
零件表面人眼
距离250毫米
5.2 A级面停留10秒,B级面停留5秒,C级面停留3秒。
6 薄板金属件外观检验标准
6.1 允收总则
6.1.1 可接受的缺陷不能影响该零件的装配和功能,否则,将被拒收。
6.1.2 缺陷允收定义了1250平方毫米的区域内各类缺陷的最大允收数量。对于较大的零件表面,可允收数量和该表面所含1250平方毫米区域数量成正比,但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缺陷不能相连。
6.2 缺陷定义
6.2.1彩虹效应:镀锌有可能造成变色或“彩虹”效应。
6.2.2生锈/氧化:暴露在空气中的金属表面发生的化学反应。
6.2.3变色:底色或预期的颜色发生改变,或零件表面的颜色不一致。轻微晕状条纹可接受.直径75mm的任何圆形内的6个包括白色氧化所造成斑点,如果不超过长50mm宽2.00mm或直径6.00mm可接受。
6.2.4刮伤:零件表面的呈条状的浅沟。刮痕或磨损以致裸露出金属者, 不接受. 若直径150mm之范围内, 只有一个未裸露出金属之刮痕或磨损,未改变表面颜色, 且直径小于3.00mm者, 则可接受. 任何肉眼可见破坏花纹之条纹或撕痕, 均不接受
6.2.5压痕:由尖锐物件在零件表面造成的沟痕,指甲能够感受到。直径大于2.00mm者,(深度大于0.125mm者, )皆不予接受. 任何直径600mm之范围内不得超过一个凹痕或压痕.
6.2.6镀痕/流痕:由于镀层厚度不均匀造成零件表面上波纹状或条状异常的区域直径大于20mm之凹痕及压痕不予接受.任何600mm直径之圆内不得有超过三个凹痕或压痕
6.2.7痕迹:指基体材料的小坑、折弯痕或其他痕迹,涂装后仍无法消除。
6.2.8灰尘或油脂:在制造过程中产生并留在零件表面上的赃污(未清洗)零件应无灰尘, 污垢, 润滑油, 机油,残胶或任何其它表面沾染物. 如果是在搬运材料时, 可吹掉或擦拭的灰尘则可接受. 零件应无任何可能陷在硬件, 裂缝或弯折处或其它凹陷处的沾染物.
6.2.9斑点/沙粒/绒线:涂装面或零件表面任何非预期的异物,直径大于1.50mm之杂质不予接受.在任何600mm之圆圈内不得有6个以上或任二个距离小于50.00mm之杂质.
6.2.10凹坑:零件表面弹坑状的缺陷,直径大于12.5mm之凹痕及压痕不予接受.任何600mm直径之圆内不得有超过三个凹痕或条纹
6.2.11模压痕:因成形模具在零件表面造成的工艺痕,所有零件的模压痕的位置和大小都一样,均匀分布于成形/折弯区域。
6.2.12零件应无灰尘, 污垢, 润滑油, 机油, 残胶或任何其它表面沾染物. 如果是在搬运材料时, 可吹掉或擦拭的灰尘则可接受. 零件应无任何可能陷在硬件, 裂缝或弯折处或其它凹陷处的沾染物..脏污改变表面颜色且直径大于0.60mm者, 不予接受. 如直径小于0.25mm之脏污, 视为看不见. 任两个脏污之最小距离为5.0mmC:杂质: 直径大于1.0mm者,(高度大于0.125mm者,) 皆不予接受. 在任何直径300mm之范围内不得有四个以上或任两个距离小于50mm之杂质.
6.2.13烤漆面刮痕或磨损:刮痕或磨损以致裸露出金属者, 不接受. 若直径150mm之范围内, 只有两个未裸露出金属之刮痕或磨损,未改变表面颜色, 且直径小于12.5mm者, 则可接受. 任何肉眼可见破坏花纹之条纹或撕痕, 均不接受.
6.2.14电镀表面:
A. 刮痕:刮痕如超过200mm X 宽1.25mm不接受.磨损直径大于25mm者不予接受.在直径150mm的圆形内,不得超过6个刮伤或4个磨损.
B. 凹痕及压痕: 直径大于20mm之凹痕及压痕不予接受.任何600mm直径之圆内不得有超过三个凹痕或压痕.
C.颜色均一性: 轻微晕状条纹可接受.包括白色氧化所造成斑点可接受.
D.水渍: 水渍大于3/4 总表面积者不予接受.
7.标志、包装、运输
7.1 冲压件一般不作标记,特殊情况下供需双方对标记可作商定。
7.2 冲压件供货时允许与订货数量有偏差,允许值由供需双方商定。
7.3 每批冲压件供货时应有QS PASS标签,其主要内容为:
a. 产品型号、冲压件品号、材料牌号;
b. 冲压件品名、数量;
c. 对特殊要求进行补充检验的结论;
d. 质量检验报告。
7.4 冲压件的防锈、包装和运输方法和要求,在订货协议中商定。
⑸ 谁能给我一份钣金件的喷涂检验报告
1. 目的
规范钣金结构件的检验标准,以使各过程的产品质量得以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钣金结构件的检验,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同使用。当有冲突时,以技术规范和客户要求为准。
3. 引用标准
本标准的尺寸未注单位皆为mm,未注公差按以下国标IT13级执行
GB/T1800.3-1998 极限与配合 标准公差和基本偏差数值表
GB/T1800.4 -1998 极限与配合 标准公差等级和孔、轴的极限偏差表
GB/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未注形位公差按GB/T1184 –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执行。
4. 原材料检验标准
4.1金属材料
4.1.1钣材厚度及质量应符合国标,采用的钣材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证明。
4.1.2材料外观:平整无锈迹,无开裂与变形。
4.1.3 尺寸:按图纸或技术要求执行,本司未有的按现行国标执行。
4.2塑粉
4.2.1塑粉整批来料一致性良好,有出厂证明与检验报告,包含粉号、色号以及各项检验参数。
4.2.2试用后符合产品要求(包括颜色、光泽、流平性、附着力等)。
4.3通用五金件、紧固件
4.3.1外观:表面无绣迹、无毛刺批锋,整批来料外观一致性良好。
4.3.2尺寸:按图纸与国标要求,重要尺寸零缺陷。
4.3.2性能:试装配与使用性能符合产品要求。
5. 工序质量检验标准
5.1冲裁检验标准
l 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尖角、棱边、粗糙要做去除毛刺处理。
l 图纸中未明确标明之尖角(除特别注明外)均为R1.5。
l 冲压加工所产生的毛刺,对于门板、面板等外露可见面应无明显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划伤、锈蚀等缺陷。
l 毛刺:冲裁后毛刺高L≤5%t(t为板厚)。
l 划伤、刀痕:以用手触摸不刮手为合格,应≤0.1。
l 平面公差度要求见表一。
附表一、平面度公差要求
表面尺寸(mm)
变形尺寸(mm)
3以下
±0.2以下
大于3小于30
±0.3以下
大于30小于315
±0.5以下
大于315小于1000
±1.0以下
大于1000小于2000
±1.5以下
大于2000小于3150
±2.0以下
5.2 折弯检验标准
5.2.1 毛刺:折弯后挤出毛刺高L≤10%t(t为板厚)。除特别注明外,折弯内圆角为R1。
5.2.2 压印:看得到有折痕,但用手触摸感觉不到(可与限度样板相比较)。
5.2.3 折弯变形标准按照照《表二》及《表三》。
【附表二:对角线公差要求】
对角线尺寸(mm)
对角线的尺寸差(mm)
300以下
±0.3以下
大于300小于600
±0.6以下
大于600小于900
±0.9以下
大于900小于1200
±1.2以下
大于1200小于1500
±1.5以下
大于1500小于1800
±1.8以下
大于1800小于2100
±2.1以下
大于2100小于2400
±2.4以下
大于2400小于2700
±2.7以下
5.2.4折弯方向、尺寸与图纸一致。
5.3 钣金加工件检验标准
5.3.1 尺寸:尺寸按图纸要求检验,尺寸公差见表三。
【附表三:尺寸公差要求】
标准尺寸
尺寸公差(mm)
3以下
±0.2
大于3小于30
±0.3
大于30小于315
±0.5
大于315小于1000
±1.0
大于1000小于2000
±1.5
大于2000小于3150
±2.0
5.3.2 压铆件
压铆螺母(柱)、压铆螺钉、涨铆螺母(柱)、拉铆螺母等,压上零部件后,螺纹不得变形(螺母或螺钉能自由进出,顺畅无卡滞现象),压铆件应与板面相平,不允许凸起或凹进(手感触摸应平滑),压铆件与板面垂直,压铆后压铆区无有变形、猪嘴现象,拉包的高度、壁厚应均匀一致,顶部不应有毛刺。
5.3.3 焊接
5.3.3.1焊缝应牢固、均匀,不得有虚焊、裂纹、未焊透、焊穿、豁口、咬边等缺陷。焊缝长度、高度不均不允许超过长度、高度要求的10%。
5.3.3.2 焊点要求:焊点长度8~12mm,两焊点之间的距离200±20mm,焊点位置要对称,上下位置要统一。如加工图纸上对焊点有特殊要求,按图纸执行。
5.3.3.3点焊间距小于50mm,焊点直径小于φ5,焊点布置均匀,焊点上压痕深度不超过板材实际厚度15%,且焊接后不能留有明显的焊疤。
5.3.3.4焊接后,其它非焊接部位不允许有被焊渣、电弧损伤现象,表面焊渣、飞溅物需清除干净。
5.3.3.5 焊接后,零件外表面应无夹渣、气孔、焊瘤、凸起、凹陷等缺陷,内表面的缺陷应不明显及不影响装配。门板、面板等重要零件还应去除焊后应力,防止工件变形。
5.3.3.4焊接零件外表面应磨平,若为喷粉件、电镀件,焊后打磨粗糙度为Ra3.2~6.3,喷漆件为Ra6.3~12.5。
5.4机柜整体检验标准
5.4.1表面外观要求
5.4.1.1 外形尺寸未作特别要求的按IT13级执行。机柜应方正无歪斜扭曲现象,机柜六个主面的垂直度、直线度(不直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公差范围见表二。
5.4.1.2 机柜、门、侧门、底座等零件应垂直,其垂直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标准按表二。机柜、门、侧门、底座等大平面的平面度公差应满足表三。
5.4.1.3 门、面板的安装对正及间隙要求:同一批机柜相同地方的间隙差值小于0.4。门应开启灵活,在开启范围内不允许与机柜四周产生磨擦与干涉,不应有碰撞、刮漆现象。
5.4.2 机柜稳定性要求
机柜装配后必须有可靠的稳定性,不允许由于振动或其它外界作用力而翻倒。检验方法:使机柜倾斜10°,机柜不翻倒。在振动或其它外界作用力下,机柜不应有零、部件松脱现象,不应有异常的嚓嚓作响及摇动声。
5.4.3 机柜安全性要求
机柜外表面与人身可触及部分的棱边等部位要倒纯及去除毛刺,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外露尖角、棱边、粗糙表面,在表面喷涂前要去除毛刺。机柜接地要求导电部分应无锈斑,导电性良好。
5.5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5.5.1 喷涂前工件表面处理要求:
需进行脱脂、除锈、磷化、清洗等处理。
5.5.2 工件表面无水印或残留的清洗液。
5.5.3 无油污、灰尘、纤维等会影响喷涂表面质量或附着力的不良现象。
5.5.4其他检验要求详见《喷涂检验标准》。
5.5.5压铆螺母、螺钉、螺纹孔经喷涂后的允收条件
须保证螺杆、螺母、攻丝孔经喷涂后螺纹良好,装配顺利为合格。扭力测试标准为:
螺纹规格
M3
M4
M5
M6
M8
M10
扭力标准
≥6kgf/cm
≥12kgf/cm
≥27kgf/cm
≥49kgf/cm
≥60kgf/cm
≥100kgf/cm
6. 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
6.1电镀处理
部分配件采取热镀锌处理,电镀标准按国标或客户要求执行。48小时盐雾实验后无辐射剥落现象。
6.2电镀件外观检验验收标准
光源标准、附着力检测、质量等级分类等与“喷涂外观检验标准”的相关条款相同。
7. 丝印检验标准
7.1颜色
颜色与标准色板比较在色差范围内。色彩印刷应该有足够的遮盖力,以反射光观看,看不清下面的色彩和结构为准,印刷字符及色块的边缘不清晰度不大于0.1
7.2缺陷
色斑,夹杂物,色斑的长度不大于1,不许聚集,两处色斑至少相距50以上。不允许有图案不清晰,字体不端正,拖墨,漏印,错位,重叠,少墨等不良现象。
7.3附着力参照喷涂附着力检验方法
8. 装配通用检验标准
8.1装配通用要求
8.1.1总要求
装配应保证实物与装配图一致。所有的材料、零部件、标准件的更改代替必须经设计批准。
提交装配的所有材料、机械和电器零部件、外购件均应符合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有效期要求。
不允许在装配过程中对被装配件造成任何损坏和降低其性能。
8.1.2机械装配的一般要求
机械零部件装配前必须清洁。进行清洁处理后,对活动零件应重新干燥和润滑,对非金属材料的部件,清洗所有溶剂不应影响零件表面质量和造成形变。
相同的机械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也允许装配过程中按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修配调整。
只有在图纸有规定时才允许对外购件进行补充加工。
机械零部件在装配过程中不允许产生裂纹、凹陷、压伤等可能影响设备性能的其它操作。因装配原因导致涂复层有局部损伤时,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弹性零件(如弹簧、簧片、卡圈等)装配时不允许超过性限度的最大负荷而造成永久性变形。
有锁紧定位装置的零部件,在调整完毕后应锁定。锁定时,变化不应超过允许范围。
对要求完全固定的结构应当装配牢固,不允许有歪斜、摆动、转动、位移等现象。
各种橡胶、毛毡及其它非金属材料衬垫均应紧贴装配部件,不允许有裂纹或皱折。
经氧化或氮化处理的钢制件,装配前应采取防锈措施。
机械安装完毕后,不允许有残留金属屑及其它杂物。
8.1.3对可拆卸连接的装配要求
各可拆卸连接(螺钉、螺栓、销等)均应连接可靠,拆卸方便,无坏丝滑牙现象。
螺钉装配后端面平齐工件基面,末端突出部分不超过4扣;
9. 包装要求:
9.1必须牢固可靠,符合“三防”与长途运输要求;
9.2其它按客户要求执行;
9.3 随货文件齐全,符合国家及对方口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