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买二手拖拉机说是新的,确是翻新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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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雷沃欧豹低矮型604拖拉机在哪里加装工具箱
分动箱。雷沃欧豹低矮型604拖拉机在配件的分动箱中进行加装工具箱,这样是能够在加装的时候,不去过多的占用空间,而且还不会碍事,就在分动箱加装。
Ⅲ 求法律案例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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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
原告:姚化平,男196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清水镇姚行村。
委托代理人:葛润民,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心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邢天华,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岳其祥,镇长。
委托代理人:宋淑凤,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殷汝奎,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司法所所长。
原告姚化平诉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农业行政强制案,原告姚化平向本院提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姚化平、代理人葛润民、邢天华,被告代理人宋淑凤、殷汝奎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姚化平诉讼称: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派管区总支部书记冯首义为首的小分队,受杜学功和姚行村委会其他成员指点下,在原告家没有成年人的、被告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未表明身份,强行把原告买了一个月的拖拉机开走,扣押了原告的拖拉机,工具箱内的一万元现金和全部工具,至今未予。
被告辩称:被告对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的事实不予否认,但原告提出扣押拖拉机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只对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扣押原告拖拉机时,冯首义、李维汉、杜泽华、杜同兴现场清点,拖拉机工具箱内有板手一个、钳子一个,没有现金。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给予支持。
庭审中,被告向法庭提交了证据:(1)、(2)、(3)、(4)证明原告拖拉机工具箱内没有现金;(5)号证明原告的拖拉机在杜学功家;(6)号证明扣押原告拖拉机经过。原告对被告提出的证据提出异议:原告的代理人向被告要过拖拉机。同时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1)(2)(3)号证明被告扣押原告拖拉机。
经庭审质证辩论,查明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原告姚化平因拒交农业夏征款,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将原告的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家,后被告多次通知原告把农业夏征款交上,把拖拉机开走。庭审中,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代理人表示可以让原告把拖拉机开走,其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能证明以上事实。
本院认为,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原告姚化平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学,其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所诉其工具箱内有现金一万元。查无实据,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4目这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行政强制行为。
限被告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的拖拉机。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徐海军
审 判 员:许以强
代审判员:张其峰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张绍泽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检 察 监 督 申 请 书
申请人:姚化平,男,聊城市冠县清水镇姚行村人
被申请人:冠县公安局
申请事项:请求检察院督促冠县公安局立案侦察岳其祥抢劫一案,或书面通知、回复申请人不立案。
事实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二月26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将关于岳其祥抢劫的控告信发往冠县公安局,邮件编号:XA 1650 6719 9 37但是至今未回复,也未通知我不予立案。控告内容如下:
控告人:姚化平,男,聊城市冠县清水镇姚行村人
被控告人:
1、岳其祥,现任冠县民政局局长
2、冯首义,冠县清水镇人
3、冯首义为首的小分队其它成员
控告事项:1、请求冠县公安局追究岳其祥、冯首义为首的犯罪团伙抢劫控告人拖拉机、现金及其他物品的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因拖拉机等物被抢劫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事实理由: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公元1998年6月24日)晚十点半左右,被控告人岳其祥、冯首义为首的小分队,聚众多人非法侵入控告人家,在控告人家没有成年人、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未表明身份,并对控告人家中唯一未成年人(控告人次子姚金亭)实施人身强制和暴力威胁的情况下,强行把原告买了一个月的新拖拉机劫走,非法占有了原告的拖拉机、工具箱内的一万元现金和全部工具,至今未予,给我带来莫大的损失。
被控告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之规定的抢劫罪,而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入户抢劫”,根据本条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故本案还在追诉期间,望公安机关秉公执法,追究被控告人入户抢劫的刑事责任。
本案犯罪事实有《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和《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0)聊行终字第57号》为证。
此判决书并未明示为行政违法!一审判决中的表述为“本院认为,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原告姚化平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学,其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后又在判决结果中表述为“撤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行政强制行为。”二审判决书中的表述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于1998年阴历5月1日,以上诉人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家之事实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行为,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所扣押之拖拉机应予返还。”最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行政强制行为应理解为行政机关或其首长凭借其行政职权所为的违法行为,故这两个判决书还是比较公平的,最起码认定了岳其祥抢劫的事实--“属违法行为”,而不是行政违法!只不过行政厅无法审理其刑事责任!但是当时人民法院应主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岳其祥等人的犯罪事实!法院没移交至少可以对抗诉讼时效,因为姚化平向法院起诉就是要追究岳其祥的责任,即《刑法》第88条所规定的提出了控告,未经公安机关侦查的也应视为刑事自诉,故此案的诉讼时效已中断!再次请求公安机关追究岳其祥等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之规定,冠县公安局至今未给我回复,也未通知我不予立案!还望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关于检察监督的规定,督促公安机关继续立案侦查或给予我一个说法!
此致
Ⅳ 选购拖拉机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1、机上必须贴有菱形的“农业机械推广许可子证”,或是通过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即CAM认证。该证是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对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对企业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对企业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核发的,有效期为五年。该标记实际上是产品质量的标志。建议用户购买拖拉机时优先考虑有农业部的农业推广许可证或CAM认证的产品,如果没有部级的农业推广证,有省级的也可考虑,如果没有推广许可证,建议用户不要购买,因为这些产品的质量无法得到验证。
2、认准厂名、厂址和商标。前面已经提及,由于目前全国生产拖拉机的企业较多,尤其是小型拖拉机,“中国常州”、“中国潍坊”字样充斥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不能被这种表象所迷惑,而是要进行比较选择。如果只有含糊的“中国江苏”或只有英文的铭牌,就应慎重选购。
3、看准生产日期。不要小看日期,一是由于拖拉机上有轮胎、油封等橡塑制品,这些制品时间一长就会老化;二是拖拉机会根据市场进行改进,日期越近就应该是越进可靠的产品。用户一般选择一些生产年月较近的拖拉机。
看拖拉机外表。看油漆是否美观、外表应光洁、平整,无砂眼、裂纹或毛刺,无锈蚀,无三漏等现象,轮胎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不应出现鼓包、龟裂现象。零部件是否有缺损的情况。
4、摸箱体的结合处、密封处是否有油渗漏现象。
5、检查柴油机的启动性能、油门控制系统和柴油机的空运转。柴油机启动后运转应轻松平稳、无杂声,排气应无色透明或淡灰色。
6、检查变速箱、检查方向盘的自由行程和转向性能,检查制动系统,液压系统,检查轮胎、检查照明系统。拖拉机底盘的试车,包括转向操纵是否轻便灵活,制动是否轻松平稳和安全可靠,离合器和变速箱的工作是否正常,变速箱挂档时无沉重的摩擦声及其他异响,液压系统性能良好、方便灵活、无渗漏等现象,以确保拖拉机性能的可靠。
7、购机后要检查随机附件是否齐全,随机工具箱一般包括少量柴油机易损零件以及随机维修工具,还有使用说明书和零件图册,这都是使用和维修保养中不可缺少的。
8、索取“一票二证”,一票即销售发票,二证是指产品合格证和三包凭证,这是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退货、更换、修理责任规定》(俗称三包)的重要凭证。
9、索取使用说明书。认真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操作。
Ⅳ 在农村,原来备受人们喜爱的一种交通工具手扶拖拉机,如今为何很少见了
手扶拖拉机,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湖南农村,可是一个宝物,既能耕地,亦能拉东西,在诸多农业生产生活中作用不容忽视,是农民耕田和农村生产运输的好帮手。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在我们老家拖拉机还有另一种的说法,叫“铁牛”。那时候,谁能当上拖拉机手即拖拉机驾驶员,会让人们羡慕不已。
七十年代初,我们生产队买来了一台手扶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在村里刚露面时,村民们由于是第一次见到,很有新鲜感,里三层外三层地围着,想看过究竟。手扶拖拉机驾驶员,是个香喷喷的行当,谁都想干,可是普通村民们是没有这个份。这个位置早就定给了生产队长的大儿子。手扶拖拉机还没有买来,生产队长的大儿子就参加了县农机局举办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班,培训班结束后,他就将手扶拖拉机开了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