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五金建材采购合同
法律分析:首先写名采购方和发货方的名字。电话等信息。然后列举双方达成的协议,最后写房顶代表人、采购方和发货方的签名并写明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② 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进行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活动的供需双方的经济责任,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证国家计划顺利执行,促进国民经济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取得法人资格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生产、经营和消费五交化商品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单位之间的各种购销形式的在国内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和原料的购销合同。
个体经营户与法人之间签订上列范围的购销合同,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国外的进出口业务活动,应按照国务院和有关外贸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口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时的购销合同,出口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对外出口前的国内购销合同,除国务院另有特殊规定者外,均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供需双方的购销活动,除在成交时钱货两清者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必须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供需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当事人委托其他单位代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委托证明文件,明确代理权限。
合同除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外,并将副本报送有关部门,以监督合同的执行。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四条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商品(包括原材料),购销双方必须按国家或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 如由于质量、 规格、数量等原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能签订合同时,报双方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处理。
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商品,参照国家或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根据双方的需要与可能,协商签订合同。
属于上述两项计划商品,供需双方应于接到上级收购调拨计划或商品分配单、调拨通知单二十天内签订正式合同。上级下达的收购、调拨计划或商品分配单、调拨通知单,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不能代替合同。
非计划商品和计划商品的超计划数量,属于企业自主权范围以内者,由购销双方协商签订合同。第五条合同和合同附表中应明确以下内容:商品品名、规格、牌号、型号、产地(或国别),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或参考价)、金额总值、质量标准和验收办法,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的时间、办法及费用负担,交货时间(或分几批交货)、交货单位与地点,交货方法(自提、代运或送货)、运输方式、发运地、中转地和中转单位,收货单位(包括地址、电话、电报挂号)、到达站(或专用线)、码头,接(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结算单位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结算方式、合同经办人、违约责任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等。第六条商品的质量标准: 有国家标准的, 按国家标准签订;无国家标准,按专业(部)标准签订;无国家标准和专业(部)标准的,可按企业标准签订,也可按上述标准中的较高标准协商签订。无上述标准的,或企业标准不能适应需方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共同封样,按共同封签的样品执行。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签订后,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27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于交货期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对方,并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超期不复,视为默认。
供方接到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如已按合同的规定向承运部门办妥承运手续(取得运单的),可照常发货,并立即答复对方,需方不得拒绝收货或拒付货款。
需方逾期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经供方同意者,除应签订书面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书外,双方可协商由需方对变更或解除合同部分,赔偿供方一定的实际损失,具体赔偿额度由双方议定。
当事人一方发生《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一章第八条第四项所列情况时,除按该条例的规定执行外,应及时用函件通知对方,说明情况,明确新的当事人和新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并明确新的当事人应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及附送新的当事人承担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
其他均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八条的第三、四、五项执行。
③ 我和一家五金厂签订了采购合同,是传真件,付款方式都谈好并写在合同里的,现对方要先付款再发
1、传真件加盖公章同样有效
2、签订合同反悔的肯定不是大公司
3、即使对方反悔你也没有时间、精力区跟他打官司
你的解决办法:
1、首先找到他们变卦的真实原因
2、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3、直接找他的上司或者老板
4、沟通过程中要显示你公司的实力和未来很好的前景(给他们希望)
5、捧下他们是一诺千金的人,突出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并签字盖章
6、突出你只是采购,早就跟上面领导汇报过,合同页经过公司审核,现在改弦易辙,你很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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