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3805-83)是不是作废了新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3805-83)已经作废了,新的标准是《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05-2008。
《特低电压(ELV)限值(GB/T 3805-2008)》为方便使用,在原版的基础上做了一些调整:第3章中增加定义“接触电流”和“接触电压”。
《特低电压(ELV)限值(GB/T 3805-2008)》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负责起草,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安全特低电压的特点:
电流强度越大,致命危险越大,持续时间越长,死亡的可能性越大。
能引起人感觉到的最小电流值称为感知电流,交流为1mA,直流为5mA。
人触电后能自己摆脱的最大电流称为摆脱电流,交流为10mA,直流为50mA。
在较短的时间内危及生命的电流称为致命电流,如100mA的电流通过人体1s,可足以使人致命,因此致命电流为50mA。
在有防止触电保护装置的情况下,人体允许通过的电流一般可按30mA考虑。
⑵ 电磁兼容性认证 安全认证
一.中北电磁兼容联合实验室(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内设检验机构)
联系人:张林昌、杨盛祥
电话:010-64276009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8号
邮编:100013
核准检验项目:
1。信息技术设备
执行标准:GB9254-1998、GB17625.1-1998
2。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
执行标准:GB13836-1992
3。金融和贸易结算电子设备
执行标准:GB9254-1998
4。电动工具及类似电器
执行标准:GB4343-1995、GB4343.2-1999、GB17625.1-1998
二.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联系人:吴尚杰
电话:010-63150307
传真:010-63013391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下斜街29号
邮编:100053
核准检验项目:
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
2.电动工具及类似电器
执行标准:GB4343-1995、GB4343.2-1999、GB17625.1-1998
三.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五研究所)
联系人:符荣梅
电话:010-62325864
传真:010-62325851
地址:北京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邮编:100083
核准检验项目:
1.信息技术设备
执行标准:GB9254-1998、GB17625.1-1998
2.电源
执行标准:GB4824-1996、GB17625.1-1998
四.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三研究所)
联系人:岳天心
电话:010-64380109
传真:010-643829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九号
邮编:100015
核准检验项目:
1.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
执行标准:GB13837-1997、GB17625.1-1998
2.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
执行标准:GB13836-1992
3.照明电器
执行标准:GB15734-1995、GB17743-1999、GB17625.1-1998
4.信息技术设备
执行标准:GB9254-1998、GB17625.1-1998
五.电子工业安全与电磁兼容检测中心(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
联系人:陈俐
电话:010-64007687
传真:010-64063595
地址:北京1101信箱EMC室
邮编:100007
核准检验项目:
1.信息技术设备
执行标准:GB9254-1998、GB17625.1-1998
2.电源
执行标准:GB4824-1996、GB17625.1-1998
3.火花点火发动机的驱动装置
执行标准:GB14023-1992
六.国家通信计量站(信息产业部通信计量中心)
联系人:王南
电话:010-62301646
传真:010-6230413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
邮编:100083
核准检验项目:
1.信息技术设备
执行标准:GB9254-1998、GB17625.1-1998、YD1032-2000
2.电源
执行标准:GB4824-1996、GB17625.1-1998
七.国家家用电器无线电干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沈小华
电话:020-84420606
传真:020-84420604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泰山庙前3号
邮编:510220
核准检验项目:
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类似电器
执行标准:GB4343-1995、GB4343.2-1999、GB17625.1-1998
2.照明电器
执行标准:GB15734-1995、GB17743-1999、GB17625.1-1998
3.低压电器
执行标准:GB16916.1-1997、GB16917.1-1997
八.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质量检测中心(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联系人:樊文琪
电话:020-87237178
传真:020-8723617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
邮编:510610
核准检验项目:
1.声音和电视广播电视接收机及有关设备
执行标准:GB13837-1997、GB17625.1-1998
2.信息技术设备
执行标准:GB9254-1998、GB17625.1-1998
3.电源
执行标准:GB4824-1996、GB17625.1-1998
九.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
联系人:柳荣贵
电话:020-84451692
传真:020-8418316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204号
邮编:510302
核准检验项目:
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
2.电动工具及类似电器
执行标准:GB4343-1995、GB4343.2-1999、GB17625.1-1998
十.机械工业产品电磁兼容性监督检测中心(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龚增
电话:021-62574990-278
传真:021-62545928
地址:上海市武宁路505号
邮编:200063
核准检验项目:
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
执行标准:GB4343-1995、GB4343.2-1999、GB17625.1-1998
2.信息技术设备
执行标准:GB9254-1998、GB17625.1-1998
3.低压电器
执行标准:GB16916.1-1997、GB16917.1-1997
4.电动工具及类似设备
执行标准:GB4343-1995、GB4343.2-1999、GB17625.1-1998
十一.国家电动工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联系人:丁联平
电话:021-64378405
传真:021-64332334
地址:上海市宝庆路10号
邮编:200031
核准检验项目:
1.电动工具及类似电器
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
执行标准:GB4343-1995、GB4343.2-1999、GB17625.1-1998
3.照明电器
执行标准:GB15734-1995、GB17743-1999、GB17625.1-1998
十二.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联系人:陈子彪
电话:0591-3710691
传真:0591-3710867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西路祭酒岭
邮编:350002
核准检验项目:
1.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
执行标准:GB13837-1997、GB17625.1-1998
2.信息技术设备
执行标准:GB9254-1998、GB17625.1-1998
3.低压电器
执行标准:GB16916.1-1997、GB16917.1-1997
十三.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吕惠政
电话:0531-2603694
传真:0531-2964412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8号
邮编:250014
核准检验项目:
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及类似电器
执行标准:GB4343-1995、GB4343.2-1999、GB17625.1-1998
2.信息技术设备
执行标准:GB9254-1998、GB17625.1-1998
十四.国家计算机外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十二研究所)
联系人:王伟雄
电话:0571-8828284
传真:0571-8076069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马塍路36号
邮编:310012
核准检验项目:
1.信息技术设备
执行标准:GB9254-1998、GB17625.1-1998
2.电源
执行标准:GB4824-1996、GB17625.1-1998
十五.浙江省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联系人:高是
电话:0571-5022045
传真:0571-512198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66号
邮编:310013
⑶ 国家标准CSBTS/TC 是什么意思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每个技术委员会均应冠以专业名称。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代号分别冠以TC、SC,对外可用CSBTS/TC×××,CSBTS/TC××/SC××,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顺序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注。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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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net 2005年12月19日 17:02 中国信息验证网
发布机构: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0.08.20
生效日期:1990.08.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经销等方面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技术委员会,下同)。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所负责的专业技术领域,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 属于综合性的、基础的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属于产品方面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可对委托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 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协助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第八条 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第九条 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本专业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条 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等相应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第十一条 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和评优等工作中,承担本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承担本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技术委员会可面向社会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本专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以生产、使用、科研、经销等方面的科技人员为主体,其中,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科技管理人员一般不得超过八分之一,使用和经销方面的科技人员不得少于四分之一。
每届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五年。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方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一般设委员二十五人左右,分技术委员会设委员二十人左右,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秘书长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秘书长一人。正副主任委员和正副秘书长以及委员应由在职工作人员担任,分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一般应由技术委员会委员担任。需要时可聘请在本专业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一至三人担任技术委员会的顾问。
第十六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简称委员,下同)应由本专业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委员和顾问的产生,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其中正副主任委员和正副秘书长应各有一名从秘书处所在单位推荐,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聘任,颁发聘书。委员可以连聘连任。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技术委员会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重新推荐人选,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聘任。
委员应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如对本专业技术标准的审查,对国际标准提案提出意见等)。委员在本技术委员会内有表决权,有权获得本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第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可设单位委员,单位委员人数包括在委员总数中,但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本专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中,技术力量较强、标准化工作较突出的单位,可提出申请作为单位委员,其代表须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聘任、颁发聘书。
单位委员应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为代表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单位委员的代表在本技术委员会内有表决权,并有权获得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第十八条 技术委员会还可设通讯成员。通讯成员由本专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技术委员会批准。通讯成员人数不限。
通讯成员的代表可被邀请列席技术委员会的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通讯成员有权获得本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第十九条 单位委员和通讯成员应向技术委员会交纳信息、资料费,交费办法由各技术委员会规定,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应设在本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或有能力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该单位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的主管部门委托,领导和管理秘书处的工作,委派工作人员担任秘书,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秘书处的工作应纳入该单位的工作计划。
秘书处在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印章,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必要时,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对秘书处承担单位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专业范围较宽的技术委员会可建立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设置和组建,由技术委员会的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分技术委员会应遵守本章程。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聘书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分技术委员会及秘书处印章,由技术委员会的主管部门颁发。
各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进行领导和协调。
分技术委员会,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技术委员会可建立标准制定工作组(简称工作组,下同),负责标准的制定、修订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的主管部门,派联络员负责与技术委员会保持联系。
专业范围有交叉,或专业范围联系较密切的技术委员会,可互派联络员参加技术委员会的活动,以加强彼此工作的协调。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制定、修订标准计划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行业标准的计划建议,报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经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协调后列入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国家标准的计划建议报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协调后,
列入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第二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协助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进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二十六条 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分送技术委员会有关委员以及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秘书处。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后,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可用会议审查、也可用函审)。
秘书处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或投票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包括附件)提交给审查者。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会审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按弃权计票)。
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须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第二十八条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 标准报批稿经秘书处复核,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字报下达标准项目计划的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标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标准报行业标准归口部门,批准发布。
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报批稿,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技术委员会对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报批稿,有权提出复议和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可与审查标准结合进行),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等。技术委员会应每年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第三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
(一)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活动经费;
(二)单位委员和通讯成员交纳的费用;
(三)开展本专业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四)有关方面对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第三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的经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委员会会议等活动经费;
(二)向委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三)有条件可对制定、修订标准提供补助;
(四)标准编写审查费。
第三十四条 制定、修订标准所需经费,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主要由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标准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指派专人对技术委员会的经费进行管理。经费的预、决算应由技术委员会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应每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技术委员会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每个技术委员会均应冠以专业名称。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代号分别冠以TC、SC,对外可用CSBTS/TC×××,CSBTS/TC××/SC××,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顺序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注。
第三十七条 各技术委员会可根据本章程,结合本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以及内部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局1986年10月15日颁发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即行废止。
CSBTS
SC
技术委员会和
分技术委员会名称
秘书处所在单位
秘书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对应IECTC
TC
1
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 机械部机械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首都体育馆南路2号 100044
TC8
2
微电机 西安微电机研究所 陕西省西安市西郊桃园路 710077
TC2
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广州市新港西路204 510302
TC50、75
1
机械环境试验 电子部第5研究所 广州市1252信箱 510610
2
气候环境试验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广州市新港西路204号 510302
9
防爆电气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河南省南阳市 473000
TC31
16
2
电学、磁学量和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单位制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100088
TC25
23
电声学 电子部第三研究所 北京市743信箱 100015
TC29、60
24
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 电子部第五研究所 广州市1252信箱 510610
TC56
25
电气安全 中国标准化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100029
ACOS
26
旋转电机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 上海市武宁路505号 200063
TC2
27
电气文件编制和图形符号 机械部机械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首都体育馆南路2号 100044
TC3
1
简图用图形符号 机械部机械科学研究院 北京首体南路2号 100044
SC3A
2
文件编制 电子标准化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SC3B
3
设备用图形符号 邮电工业标准化所 北京新外大街28号 100088
SC3C
4
元器件数据库用数据集 电子标准化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SC3D
36
带电作业 武汉高压研究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关山 430074
TC78
44
变压器 沈阳变压器研究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110025
TC14
47
印制电路 电子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 北京市1101信箱 100007
TC52
60
电力电子学 机械部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 陕西省西安市朱雀大街202号 710061
TC22
65
高压开关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 陕西省西安市大庆路8号 710077
TC17A、C
67
电器附件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广州市新港西路204号 510302
TC23
1
器具开关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上海市宝庆路10号 200031
68
电动工具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上海市宝庆路10号 200031
TC61FJ
69
铅酸蓄电池 沈阳蓄电池研究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马路33号 110026
TC21
77
碱性蓄电池 电子部第十八研究所 天津市296信箱 300381
TC21A
78
半导体器件 电子部标准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TC47
1
集成电路 电子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TC47
2
半导体分立器件 电子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79
无线电干扰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 上海市武宁路505号 200063
CISPR
1
无线电干扰测量与统计方法 电子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2
工、科、医射频设备无线电干扰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 上海武宁路505号 200063
3
架空高压线及设备的无线电干扰 武汉高压研究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 430074
4
5
无线电接收设备干扰特性 电子部第三研究所 北京743信箱 100015
6
电动机、家用电器、照明电器及类似电器的干扰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广州市新港西路204号 510302
7
系统间电磁兼容 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 西安翠华路115号 710061
8
信息技术设备 电子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81
避雷器 西安电瓷研究所 陕西省西安市西郊大庆路 710077
TC37
82
电力远动通信 电力部南京自动化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323信箱 210003
TC57
89
磁性元件与铁氧体材料 电子部第九研究所 四川省绵阳市105信箱 621000
TC51
90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 电子部第18研究所 天津市第296信箱 300381
TC82
104
电工仪器仪表 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 哈尔滨市哈平公路1公里处 150040
TC85、13
1
电能测量和负载控制设备 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 哈尔滨市哈平公路1公里处 150040
2
模拟指示和数字电表及附件磁测量仪器 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 哈尔滨市哈平公路1公里处 150040
3
交直流仪器测量电源检验装置和记录电源 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 上海市龙江路225号 200082
153
电子测量仪器 电子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TC44、66
154
继电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机械部许昌继电器研究所 河南省许昌市建设路77号 461000
TC95
1
有或无继电器 电子工业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2
静态继电保护装置 电力部南京自动化研究院 南京市蔡家巷24号 210003
165
电子设备用阻容元件 电子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TC40
1
电阻器 北京第三无线电器材厂 北京554信箱 100015
2
电容器 成都宏明无线电器材厂 四川省成都82信箱 610058
166
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 电子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TC48
1
低频连接器 华丰无线电器材厂 四川省绵阳204信箱 621000
2
开关 电子部四十所 安徽省蚌埠320信箱 233010
167
电真空器件 电子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TC39
176
原电池 中国轻工总会化学电源研究所 江苏省苏州葑门外庄先湾7号 250006
TC35
182
频率控制和选择用压电器件 国营晨星无线电器材厂 北京120信箱 100015
TC49
189
低压电器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 上海武宁路505号 200063
TC17
190
电子设备用高频电缆及连接器 电子部第23所 上海市逸仙路25号 200437
1
射频连接器 电子部电子标准化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2
射频电缆 电子部第23所 上海市逸仙路25号 200437
202
架空线路 电力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北京良乡 102401
TC11
205
建筑物电气装置 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设计院 北京广安门外莲花河胡同1号 100055
TC64
207
有或无电气继电器 中国电子元器件行业协会 北京石景山路23号 100043
TC94
213
电线电缆 上海电缆研究所 上海市军工路1000号 200093
TC20、7、55
222
互感器 沈阳变压器研究所 沈阳铁西北二中路18号 110025
TC38
224
照明电器 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北京市朝外呼家楼 100020
TC34
232
电工术语 机械部机械科学研究院 北京首体南路2号
⑷ 电气规范绝缘电阻的检测标准是多少
电器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测标准主要有下面内容:
1.
高压配电装置绝缘电阻测试
1.1
可动部分绝缘电阻,用2500V摇表测试,不低于1MΩ。
1.2
高压主回路的绝缘电阻,不低于250MΩ。
2.
交流电动机绝缘测试
2.1
定子额定电压在1000V以上的,用2500V摇表测量,定子不小于1MΩ,转子电阻不小于0.5MΩ。
2.2
定子额定电压在1000V以下的,用1000V摇表测量,绝缘值不小于0.5MΩ。
2.3
定子额定电压在500V以下的,用500V摇表测量,绝缘值不小于0.5MΩ。
3.
交流电动机修复后绝缘电阻测试
3.1
修复后电机测量绕组相与相、相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
500V以下的电机,修复后的绝缘电阻不低于1
MΩ,500V以上的电机,修复后绕组的绝缘电阻不低于5
MΩ。
4.
电缆绝缘电阻测试
4.1
新安装敷设的电缆,其绝缘电阻不低于50
MΩ;
4.2
运行中高压电缆绝缘电阻不小于2
MΩ,低压电缆不小于0.5
MΩ。
4.3
测量电缆的绝缘电阻时,应断开电源及负荷侧,测量完后电缆三相对地放电。
⑸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单位
出资、监管单位(48家)
1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2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3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4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5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6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7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8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9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10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11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12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3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4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5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16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17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
18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
19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21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
22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23上海久事公司
24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25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6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7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28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
29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
30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上海电缆研究所
32上海化工研究院
33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
34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35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36上海发电设备成套研究所
37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
38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39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40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1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42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43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44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45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46上海蔬菜(集团)有限公司
47上海锦江航运有限公司
48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企业(2家)
49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50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
事业单位(3家)
51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52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53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机关本部(1家)
54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⑹ 国标三八零五安全电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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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GB/T 18379中定义的I区段电压等级的限值,用以指导正确选择人体在正常和故障两种状态下使用各种电气设备,并处于各种环境状态下可触及导电零件的电压限值。
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考虑了一些重要因素之后,如经验表明能达到合理的安全水平,可以选取本标准之外的电压限值本标准不涉及医学用途中病人接触用的电压等级。
本标准不涉及任何绝缘系统或防护方法。IEC 60050-826中定义的电源自动切断用的常规接触电压限值不属本标准范围。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参考了IEC61201:1992《特低电压(ELV)限值》。
本标准代替GB/T3805—1993。本标准与GB/T3805—1993的差异如下:
a)规范性引用标准中增加以下标准:
GB16895.21—200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GB/T18379—2001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
GB/T13870.1—1992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第一部分:常用部分(第三章:15~100 Hz正弦交流电流的效应;第四章:直流电的效应;第五章:人体电阻抗)
GB/T13870.2—1997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第二部分:特殊情况(第四章:频率100 Hz以
上的交流电流的效应;第五章:特殊波形电流的效应;第六章:短时间单向脉冲电流的效应)
IEC60050826国际电工词汇第826章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b)第3章中增加定义“接触电流”和“接触电压”。
c)本次修订后,在6.5中图4的表述上,明确稳态电压限值按图中下方的截止线选取,单故障状况的电压限值按图中上方的曲线选取。
英文名称: Extra-low voltage(ELV)—Limit values
替代情况: 替代GB/T 3805-1993
中标分类: 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13.260电击防护
采标情况: 参照IEC 61201-1992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01-22
实施日期: 2008-09-01
首发日期: 1983-07-27
提出单位: 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起草人: 刘江、曾雁鸿、方晓燕、李邦协、包革、张萍
计划单号: 20061227-T-469
页数: 11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 155066·1-31218
出版日期: 2008-05-01
⑺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的介绍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建立于1955年,原为国家机械工业部直属的科技开发类研究所。
⑻ 上海较大的垄断、半垄断性国有企业具体有哪些(名称)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路桥等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管理
水的生产供应、污水及垃圾处理
土地储备与房地产开发
上海久事公司
交通运输投资、运营与管理
资产经营管理(经典楼宇为主的房地产、国际赛事、实业股权)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电力、燃气为主的能源产品生产与供应
投资与资产管理(能源及相关服务业、金融企业股权)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与投资服务(重大产业、科技创新、产权经纪与财务顾问)
资产经营管理(股权管理、资产整合与处置)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实业投资与经营(国际经贸、医药、房地产)
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消费品、金融股权)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投资与投资服务(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服务)
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整合与处置、基金管理、不动产开发与经营)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与投资服务(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航空、物流)
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黄浦江两岸土地储备与基础设施、公益性和功能性项目投资建设
资产经营管理(旅游码头运营、房地产)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投资与投资服务(物流集成、产业联动、配合中小城市开发)
资产经营管理(物流、房地产)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机场运营与投资
机场相关配套服务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投资、综合开发和资产管理
航运服务、物流及相关业务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园区投资、开发与经营
园区相关配套服务
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服务
会展、传播、贸易服务及相关投资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制造、研发、设计、应用及相关销售和服务
集成电路及相关高技术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经营
上海电缆研究所
电线电缆及其相关领域研究与试验发展
电线电缆及其相关领域产品制造、检测及技术服务
上海化工研究院
化工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化工产品制造、检测及技术服务
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
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建筑工程咨询、检测、监理技术服务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以市政工程为主的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建设工程总承包、
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服务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电气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及相关国家标准研究制定
电气技术研究产品产业化,电气产品的安全试验和认证服务及电动工具行业技术服务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发电设备关键技术与节能环保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发电设备与节能环保领域产业化及技术服务
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
自动化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仪表产品与自控系统技术产业化及技术服务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水利、电力、环境、市政(给排水工程)、水运工程全过程服务
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及配套产品制造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储备前期开发和滩涂造地建设管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服务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设计
专业设计及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
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
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粮油储备
粮油物流
粮、油等食品加工与贸易
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
远洋渔业及水产品精深加工
水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与管理
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
酒店业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货物贸易及相关投资和服务(包括纺织服装、机电、轻工产品、大宗原材料、化工产品、医疗器械、矿产资源、机械设备等)
现代物流及相关投资和服务(包括以口岸物流为主的国际货代、仓储、中转、分拨、拼箱、堆场、国际航运、国际船代、第三方物流等)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货物贸易(五金矿产、轻工产品、医药保健品等)
第三方物流
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
海外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进出口及国际国内招标
国内外工程、项目策划的投资及经营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运输(货运和客运)与航空维修、航空食品和航空物流等相关配套业务
旅游服务和酒店业
上海蔬菜(集团)有限公司
蔬菜等农产品批发及市场经营管理
蔬菜等农产品配送与零售
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
集装箱运输和相关运输服务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平板显示器件及上游组件与材料、下游整机业务
卫星直播电视业务(DTH)电子与器件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汽车及相关零部件、整机制造 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
汽车服务贸易(汽车物流、汽车金融、汽车租赁、汽车信息、汽车销售及服务等)
与汽车相关的系统集成增值服务(车载信息系统服务、汽车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汽车二手车及汽车零部件售后市场相关的业务
与汽车相关的循环经济业务(报废汽车回收、零部件再制造等)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电力设备生产制造及系统集成(发电设备和输配电设备等)
轨道交通设备生产制造及系统集成
通用设备生产制造(高精度数控机床、自动化仪表及控制系统、机械基础件、电梯、泵机阀等)
环保设备生产制造及系统集成
专用设备生产制造(大型冶金装备及船舶机电、印刷包装机械、空调压缩机、新型纺织机械等)
大型煤矿机械设备生产制造
以技术服务、工程设计与工程总包、系统集成与设备成套等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煤基多联产产品及清洁能源产品制造 化工品物流及化工工程服务
高分子材料及轮胎橡塑产品制造 生物医药及生物化学品制造
精细化学品制造
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品牌纺织品生产及贸易 时尚产业
新型功能性化纤及材料制品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装箱装卸 港口物流
散杂货装卸 港口服务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建筑工程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构件制造 基础设施投资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运输业与物流服务 水上旅游服务
汽车零部件制造与汽车后服务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城市基础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管理 盾构等地下施工设备研制及营销
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和房地产开发经营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都市农业 食品物流
食品制造与加工业
食品零售及品牌代理、批发分销业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酒店管理及投资
旅行服务及相关运输服务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超商业务 物流配送业务
综合百货业务 商业置业业务
生产资料贸易业务 电子商务业务
以上企业是上海市国资委直接出资监管的所有大型企业(集团)
⑼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等级怎么分类各等级的要求是多少兆欧标准是怎么测量的
GB3787-9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有规定,附:
【 标 准 编 号】 GB3787-93
【标准中文名称】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标准英文名称】
【ics 分 类 号】
【 中标分类号 】
【 代替标准号 】
【 实 施 日 期】 1994-08-01
【 发 布 日 期】 1993-12-28A
【 采 标 情 况】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2 引用标准
CB2900.28 电工名词术语 电动工具
GB3883.1-3883.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3 生产、销售、选购和贮运
3.1 工具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GB3883.1-3883。12的相应规定。
3.2 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后,方能生产、销售。
3.3 工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3.4 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所经销和使用的工具必须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5 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工具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受震动、潮湿等的影响。
3.6 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4 管理
4.1 工具的管理必须包括:
a.贯彻执行本标准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
b.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
c.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d.对工具引起的触电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e.按照本标准和工具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2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b.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c.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d.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e.操作者注意事项。
4.3 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5 使用
5.1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5.2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5.3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5.4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5.5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5.6 1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5.7 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5.8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5.9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5.10 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6 检查、维修
6.1 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6.2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a.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b.保护线联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c.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d.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e.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f.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g.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h.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6.3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6.3.1 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6.3.2 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6.3.3 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6.3.4 工具的定期检查,除6.2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测量部位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I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绝缘电阻 2 MΩ 7 MΩ 1MΩ
注: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
6.4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l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5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6.6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6.7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6.8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6.9 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6.9.1 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6.9.2 绝缘耐压试验按表2。
表2 V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 试 验 电 压
Ⅲ类工具 Ⅱ类工具 I类工具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380 950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2800
注:①波形为实际正弦波,频率50Hz的试验电压施加1min,不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
②试验变压器应设计成:在输出电压调到适当的试验电压值后,在输出端短路时,输出电流至少为200mA。
6.10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附录A
工具的分类
(补充件)
工具按触电保护方式分为:
A1 I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A2 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
A3 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正荣。
本标准于1983年6月首次发布。
⑽ 上海理工大学的王牌专业是什么
1、上海理工大学的王牌专业是什么 学科建设:
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光学工程
ESI全球前1%学科(2个):工程学、材料科学
机械工业部重点学科(7个):动力机械及工程、系统分析与集成、热能工程、光学工程、制冷与低温工程 、工程热物理、系统工程
国家国防特色学科(3个):光学、能源、控制
上海市重点学科(8个):系统分析与集成、系统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医疗器械工程、光学工程、印刷出版、制冷与低温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5个):动力机械及工程、经济系统运作与调控、建筑环境工程与节能、测试计量技术与仪器、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上海高校一流学科(6个):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系统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机械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6个):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系统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机械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教学建设:
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试点专业(6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印刷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专业(4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上海理工大学简介
上海理工大学以工学为主,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是一所上海市属重点建设的应用研究型大学。2016年7月,学校成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国防特色高校。2018年,学校成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单位。
学校办学文脉源于1906年创办的沪江大学和1907年创办的德文医工学堂。学校包融了沪江大学的美丽校园及其教育国际化的思想、视野、格局,也包融了沪江商科的发展思维;学校传承了德文医工学堂以来的百年工程教育传统,孕育了一大批爱国青年和志士仁人,滋养了一大批学术精英、工程专家和社会翘楚,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十余万优秀专业人才,享有中国“制造业黄埔军校”的美誉。学校传承发展“信义勤爱、思学志远”校训,以校训涵养,培养具有学识抱负的合格公民。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7000余人,研究生7500余人;设有15个学院、2个教学部,有56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2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在学科建设方面,工程学科、材料学科位居ESI全球前1%行列;拥有1个上海市Ш类高峰学科,4个上海市I类高原学科,1个学科参与上海市IV类高峰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平台方面,拥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工程教育实践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及省部级平台51个,拥有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及省部级科研平台26个。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专任教师1693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742人,博士生导师186人,教学科研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72.3%,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经历教师占比33.7%。学校拥有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8人(含双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50人;上海领军人才、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等各类省部级人才127人。
学校长期依托、服务和引领行业产业发展,是装备制造、医疗器械、出版印刷行业骨干高校。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光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长期居于国内领先地位,依托在医疗器械和出版印刷两大领域深厚的行业基础,积极建设生物医学工程和数字传播等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急需的学科。伴随工程教育的时代发展,对接中国制造2025、军民融合、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等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学校聚焦健康、军工产业,学科交叉融合、协同创新,形成了太赫兹光子学、新能源、增材制造、康复工程、微创医疗器械、复杂系统科学、系统调控大数据等多个特色边缘学科和前沿研究方向;与原隶属机械工业部的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上海电缆研究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上海电气集团中央研究院等共建“机械工业共性技术上海研究院”和“机械工业上海研究生院”,加强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创新人才培养;建成以“军工三证”为主的军工科研资质体系,光学、能源和控制三个领域被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准成为国防特色学科。
学校大力提升科技竞争力,积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近三年,学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省部级科技奖项57项,获得军队科技进步1项,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269余项,ESI高被引论文63余篇,授权发明专利902余项。学校有较强技术转移能力,国家大学科技园全国排名第6,技术转移中心全国排名第7,科研经费和发明专利长期名列全国高校50强。
学校发扬依托行业、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传统,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厚基础、强实践的工程型、创新性、国际化高素质人才。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持续贯彻“对接行业,改造专业,引导就业”的理念,本科教育强调“厚基础、宽口径、强实践”,研究生教育注重“跨学科、重创新、贴行业”。与 南京工业大学 、 浙江工业大学 共建“长三角高等工程教育联盟”;与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共建“上海智能制造工程师学院”。学校在2004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评优秀,2017年顺利完成了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持续推进专业国际认证、中国工程教育认证等,2013年在国内首个以纯本土专业通过德国工科专业权威认证ASIIN认证,学校共有8个专业通过国际认证,5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认证,1个专业通过住建部行业协会专业认证。
学校确立了创新创业教育在工程人才培养中的核心地位,建立起全程化、全覆盖的“课堂教学-创新实验-项目训练-企业孵化”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在国内率先开设创业实验班和创业管理第二专业,作为上海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首批四家受理点之一,累计培育146个项目,成活率近62.3%,获得了一大批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及全国性大奖,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的学生创业者。学校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是国内最早开办国际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建有中英国际学院和中德国际学院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爱尔兰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余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校留学生1000余人、学历留学生500余人。与ASIIN合作成立中欧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专门研究国际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开展高等教育专业认证的方法和标准。在电子商务领域,参与联合国有关网上争议解决文件的起草工作。学校大力引入国际创新资源和创新力量,建设国际实验室,联合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德国汉堡大学成立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与莫斯科大学共建太赫兹技术国际联合实验室,与德国工业4.0孵化器——弗劳恩霍夫协会IPK、IPA、IKTS研究所推进共建智能制造国际实验室,引进海外院士团队启动大飞机增材制造项目建设,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共建先进制造技术联合研究中心,成立“中国周边经济研究中心”。学校将优秀历史建筑群改造成沪江国际文化园,成为国际文化交流新地标。
在国家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上海市建设地方高水平大学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上海理工大学正以未来光学、智能制造、医疗器械与康复工程3大国际实验室和系统管理1个特色平台为载体,建设光学工程、系统科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生物医学工程5大一流学科。学校将抢抓机遇,改革创新,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内涵发展,力争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显著的一流理工科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