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柯南中的两个问题
问题⒈
他们是有一点关系的
新一的父亲工薪优作和快斗的父亲是同窗,并且KID的名字“黑羽快斗”也是优作为他取的,KID小时候就和有希子见过面的说,还用了送花的老一套==0
见《名侦探柯南》漫画573话《落日》这一页:
http://comic.kukudm.com/comiclist/5/3461/16.htm
而优作和快斗的父亲老基德以前也MS现在新一和KID的关系,一次他们的通信是用“?”和“!”来表示的。
“?”:你下回还能阻止我吗?
“!”:当然能!
这页见:
http://comic.kukudm.com/comiclist/5/3461/18.htm
问题⒉
原来不是月光曲啊~ 那我就不知道了 不好意思 不可以帮上忙
问题⒊
至于这个问题啊,(只有一点印象 错了别怪我) 那个女的也是一个侦探 女人的直觉比较敏感 所以她才会这么说的~
『贰』 求柯南和基德的所有道具及简介
柯南
道具
为了让身体变小成为柯南的新一能够更顺利完成侦探任务,阿笠博士发明了以下道具:
领结型变声器
又译蝴蝶结变声器,阿笠博士发明的第一个道具,内含两个旋钮,一个调声调,一个调音量。调整至适当的声音后,可以让柯南发出所有他曾经听过的人声。一般用于使毛利小五郎或铃木园子沉睡后 或阿笠博士,模仿其声音进行案件推理(被麻醉的小五郎总是低着头,以严肃的表情进行推理,“沉睡的小五郎”这个绰号即由此而来)。
口罩型变声器
最早设计为灰原哀使用(她曾假扮成柯南住在小兰家),功能和领结型变声器相同,只不过是口罩型的。后来柯南也使用过一次。
增强脚力球鞋
让原本就善于踢足球的柯南恢复高中生的脚力,以身旁的物品作为武器攻击犯人。转动鞋侧的转盘,利用电磁波刺激脚底穴道,进而提升脚力。
手表型麻醉枪
按下按钮,麻醉针就会飞出,被击中者会被麻醉,成功麻醉时针会消失,如果麻醉失败则可以再利用。表盖上有准心,除非有特殊状况,否则命中率100%,但是针只有一根,若射偏便无法挽回。像是在《银翼的魔术师》中,柯南试图用手表型麻醉枪追捕怪盗基德,但被基德勉强避开而无法再利用手表型麻醉枪追捕基德。大部分时候用于使毛利小五郎或铃木园子沉睡,以便利用其声音进行推理;逮捕犯人时也会使用。
曾经把服部平次麻醉作解说案件,麻醉灰原哀阻止她说话。
在《名侦探柯南 迷宫的十字路口》中,曾经在自己变小前麻醉毛利兰,避免身份曝光。
犯人追踪眼镜
又译追缉眼镜,左边镜框有天线可以接收讯号,和柯南衣服钮扣上的发讯器一起使用,即可由左边镜片的雷达进行追踪。有窃听功能(窃听器位于右边栓套上,耳机在左边),后来改良加上防弹、望远镜及红外线夜视等功能。
便当型传真机
表面上是便当(可以食用,内含梅子饭、炸虾、草莓、柠檬、小黄瓜、鹌鹑蛋、章鱼造形的热狗、面条、蔬菜、水煮蛋…等),但是内藏传真机。只用过一次(足球选手恐吓事件。根据作者青山刚昌的说法,是因为不好用)。
涡轮喷射滑板
附有涡轮引擎,可以承受4个小孩的重量,速度极快,可以和汽车相比。原本因为利用太阳能驱动的缘故,只能在太阳下山前使用。经过改良后,内附电力储存设备,充电后即可使用。在《往天国的倒数计时》中,柯南使用喷射滑板,从双塔摩天楼的其中一栋飞越已断裂的楼间连络桥,前往另一栋时,滑板不慎从高处落下,着地后断成两截,后来由阿笠博士修复。
伸缩吊带
可做任何长度的伸缩,用来提起(打开)重物最为适合。只要按下吊带上的按钮即可收缩。其实,此道具在原著已较少被使用,更多时间是在剧场版使用。
在剧场版《名侦探柯南 第14号猎物》中,柯南曾经用来抢救困在海水中的小兰。
袖扣型扩音器
和蝴蝶结型变声器连结,两袖扣之间可以通话。
少年侦探团徽章
少年侦探团成员所有。内含超小型无线电收发器,供成员间相互通讯使用(半径20公里内),还可以利用柯南的追踪眼镜进行追踪。
手表型手电筒
少年侦探团成员所有,但柯南所持有的包含麻醉枪功能。
变声笔(动画版:变声卡)
阿笠博士的发明,平常可以用来书写,亦可录下声音后加以变声,或是调整声调快慢。只用过一次(月亮、星星与太阳的秘密)。
耳环型移动电话
状似耳环,但为功能齐全的移动电话。铃声为“哔~哔”。但因为柯南后来已经拥有自己的手机,此道具已较少被使用。
蝴蝶结型变声器的集音器
工藤优作所有。只用过一次(走投无路的名侦探!连续两大杀人事件事件)。
任意射出足球腰带
只要调整转盘,按下按钮,就能从扣处射出足球。(使用时常搭配增强脚力鞋,于动画第309集首次出现)
其他尚有20多样道具。
基德
【道具介绍】
1 魔术牌手枪
是黑羽快斗平常就爱用的工具和武器。枪中射出的可不是子弹,而是魔术纸牌(倒很符合他平日的魔术师传人身份)。射出力道可大可小,可打旋也可拐弯,力道大时能切断精铁链条。
2 闪光弹
看来,基德的装备也在升级。这不,不曾在《魔术快斗》中露面的闪光弹,到《名侦探柯南》竟频频亮相。而且三度出现都让柯南吃了亏。不过事不过三,柯南的科技后备力量很足,下次大概就不会再栽跟头了。
3 滑翔翼
基德的自画像柯南的滑板固然高级,KID的飞翼也同样令人神往。视于警车的歇斯底里,轻巧的三角支架撑起的一片银翼,划出一道优美的弧线,渐渐消失在墨色的暗夜里。飞翔,不正是人类的梦想么?(算来滑翔翼并不是没有缺点,一是滑翔要看风力,风力小了当然飞不起来,风力太大了也同样会栽下来,与名侦探白马探交手的那次就是吃亏在了七级大风上。第二点就是高空目标太过明显,在《魔术快斗》中就有一次被杀父仇人打下滑翔翼的命运,在《世纪末的魔术师》中就干脆连人一并被打了下来。出现频率:几乎次次出现,已成了基德的一大身份象征。)
4 窃听器
和柯南的那个构造并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携带窃听器的媒介行动灵活多了——就是那群鸽子。KID把窃听器装在鸽子腿上,自己远远的用无线电接收。另外在《世纪末的魔术师》中他还窃听了轮船上的无线电话,想必是有能接受并转译电磁波的工具了。
5 麻醉剂
柯南有麻醉枪手表,KID却有相应的麻醉剂。麻醉剂在《魔术快斗》里出现不少于三次,而在《世纪末的魔术师》里好像也使了,否则,为何柯南一推门,发现看护彩蛋的警察们全睡着了?后证明为催眠瓦斯。
6 行窃工具箱
作为怪盗,不偷怎么行,何况他的目标尽是价值连城的宝石,怎能没有齐备的工具?吸盘&钻石刀 非常简单,用钻石刀划玻璃时,用吸盘吸住要切下的玻璃,防止它碎裂出声。万能钥匙 没什么可解释的吧。再加上隐藏指纹用的白手套,盗窃工具该够了。不过,成功得手之后还要防止被警察抓到,所以,基德还必须要准备一个——
7 逃匿工具箱
感觉上这个工具箱里的东西实在太多,只好……出现几样介绍几样了。
(1)手表灯
并不是柯南首次启用的呦,柯南用于探索,而基德利用它瞬间发出的强烈光线而逃匿。
(2)走壁滑板
小型可操纵方向的“交通工具”,平时折叠安在滑翔翼旁边,使用时拉出,类似滑板而装有方向把和刹车,可在倾角为90度的墙壁上来去自如。
(3)溜冰鞋
拉动鞋上的机关,就可变成一双滚轴溜冰鞋(有三个轮的那一种)马力十足且使用灵活,既可以顺楼梯扶手飞速而上,也能走“钢丝”。
(4)抓索
用弹簧枪射出的超常抓索可抓住或吸附住远处的支撑物,在所在之处与目的地之间架起一条“绳桥”。
(5)假人
就是橡皮气球,吹起后成人型,用于引开警察注意力,没一次失败(连基德本人对这一点都很纳闷)。
(6)氢气球
随时可充气飞起,用于带走所偷重物。
(7)感应器视镜
中森警部本以为在室内布满感应器就能拿住怪盗基德,谁知基德早有能看出感应光线的视镜,警察的努力宣告失败。
(8)发光二极管
只要将它扭曲,就可发出淡绿色的光。由于基德总是在夜里偷会发光的宝石,用这个迷惑警察并引开其注意实在是再好不过。
(9)魔术师工具箱
这个工具箱从不向外界公开,作为一名天下无双的魔术师,快斗随时能用一块手帕变出大把的彩纸屑,纸牌,小国旗,花朵甚至几只鸽子。他也能在瞬间消失,只留下一朵花或一顶帽子甚至——广场的氢气球。他可以让你不知不觉中就被贴上了他的预告函,也可以用布在你身上一抖,一霎那就为你换了衣服和发型……
『叁』 现有一个冤案,未判。通过各个角度说明,案件在向着事实的反方向发展。请问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
得找个信得过的律师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0)聊行终字第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姚化平,男1962年8月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冠县清水镇姚行村。
委托代理人:葛润民,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邢天华,职业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岳其祥,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殷汝奎,冠县清水镇司法所所长。
上诉人姚化平因诉农业行政强制一案,不服冠县人民法院(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行政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经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原告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本村杜学功家,其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姚化平所诉其工具箱内有现金一万元,查无实据,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4目之规定,冠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2日判决:一、撤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行政强制行为;二、限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姚化平拖拉机;三、驳回原告姚化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负担。
上诉人姚化平不服一审判决,以冠县人民法院(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判决错误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被上诉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答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得当,请二审法院依法判决维持。
本院对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质证。被上诉人清水镇人民政府提交的主要证据是:1、李凤梅的调查笔录;2、李春玲的证言;3、调查杜继凤的笔录;4、调查李春泽的笔录,以上证据均证明上诉人姚化平拖拉机工具箱内没有现金。5、调查李书玲、陈任祥的笔录;6、调查范玉岭的笔录,均证明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被扣押在杜学功家中。
上诉人姚化平的委托代理人对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并提交以下证据:1、杜学功的谈话笔录;2、许以峰的询问笔录;3、杜玉娥等人的证言。以上证据均证明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于1998年5月1日强行将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家,不交钱不放拖拉机。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于1998年阴历5月1日,以上诉人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家之事实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行为,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所扣押之拖拉机应予返还。上诉人姚化平所诉其拖拉机工具箱内有现金一万元,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其要求清水镇政府返还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依法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分别由被上诉人冠县人民政府和上诉人姚化平各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张玉录
审 判 员:薛振先
审 判 员:张法岭
二000年六月三日
代书记员: 周公法
『肆』 刑事案件案例
检 察 监 督 申 请 书
申请人:姚化平,男,聊城市冠县清水镇姚行村人
被申请人:冠县公安局
申请事项:请求检察院督促冠县公安局立案侦察岳其祥抢劫一案,或书面通知、回复申请人不立案。
事实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二月26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将关于岳其祥抢劫的控告信发往冠县公安局,邮件编号:XA 1650 6719 9 37但是至今未回复,也未通知我不予立案。控告内容如下:
控告人:姚化平,男,聊城市冠县清水镇姚行村人
被控告人:
1、岳其祥,现任冠县民政局局长
2、冯首义,冠县清水镇人
3、冯首义为首的小分队其它成员
控告事项:1、请求冠县公安局追究岳其祥、冯首义为首的犯罪团伙抢劫控告人拖拉机、现金及其他物品的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因拖拉机等物被抢劫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事实理由: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公元1998年6月24日)晚十点半左右,被控告人岳其祥、冯首义为首的小分队,聚众多人非法侵入控告人家,在控告人家没有成年人、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未表明身份,并对控告人家中唯一未成年人(控告人次子姚金亭)实施人身强制和暴力威胁的情况下,强行把原告买了一个月的新拖拉机劫走,非法占有了原告的拖拉机、工具箱内的一万元现金和全部工具,至今未予,给我带来莫大的损失。
被控告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之规定的抢劫罪,而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入户抢劫”,根据本条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故本案还在追诉期间,望公安机关秉公执法,追究被控告人入户抢劫的刑事责任。
本案犯罪事实有《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和《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0)聊行终字第57号》为证。
此判决书并未明示为行政违法!一审判决中的表述为“本院认为,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原告姚化平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学,其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后又在判决结果中表述为“撤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行政强制行为。”二审判决书中的表述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于1998年阴历5月1日,以上诉人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家之事实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行为,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所扣押之拖拉机应予返还。”最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行政强制行为应理解为行政机关或其首长凭借其行政职权所为的违法行为,故这两个判决书还是比较公平的,最起码认定了岳其祥抢劫的事实--“属违法行为”,而不是行政违法!只不过行政厅无法审理其刑事责任!但是当时人民法院应主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岳其祥等人的犯罪事实!法院没移交至少可以对抗诉讼时效,因为姚化平向法院起诉就是要追究岳其祥的责任,即《刑法》第88条所规定的提出了控告,未经公安机关侦查的也应视为刑事自诉,故此案的诉讼时效已中断!再次请求公安机关追究岳其祥等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之规定,冠县公安局至今未给我回复,也未通知我不予立案!还望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关于检察监督的规定,督促公安机关继续立案侦查或给予我一个说法!
此致
『伍』 中国政法大学弑师案从道德和法律方面分析这个案例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
(2000)第57号的一锤定音聊天线
上诉人(原审原告):姚华平,男,出生于8月1962年,汉族,小学教育,农民生活在冠县清水镇姚幸村。
律师:格润民,东昌府区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律师:邢天华,职业同上。
被上诉人(第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岳齐翔,镇镇长。
律师:闫如亏冠县清水司法机关的董事的的
上诉人姚平由于V的农业行政执法的情况下,拒绝接受冠行初字第161号行政判决书关县人民法院(1999),法院提出上诉。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已经被听见了。
关县人民法院的案件中发现:1998年5月初农历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拒绝支付原告平遥农业夏征费的理由,强行扣留的拖拉机由原告姚村杜学功家,有没有法律依据,其行政行为,法院将不支持。原告平遥诉工具箱现金10,000元,没有发现证据,法院不予受理。关县人民的法院在1999年12月22日按照文章54(B)的行政程序法,人民共和国的中国(3,4)的规定,并判断:第一,的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的政府扣押了原告瑶族华水平拖拉机强制性的行政行为,限制了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的政府五天内的效果,这个判决原告姚华平拖拉机返回后,驳回其他索赔的原告平遥。案件受理费400元,负担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的政府。
上诉人姚华平一审判决对初字第161号关县人民法院(1999)冠行行政判决书确定的事实是清楚的,理由上诉的决定是错误的,请求法院予以修订依法。
呼吁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答辩,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正确按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维持。
医院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的第一个实例,质证,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的主要证据,政府被上诉人清水镇:1,李丰美调查的记录; 2,李春玲的证词; 3调查杜吉峰成绩单; 4调查李Chunze成绩单提交的,上述证据证明了上诉人的姚萍拖拉机工具中没有现金。调查隶书玲,陈任享誊本;调查范裕陵成绩单证明上诉人姚杜学功家的拖拉机被拘留。证据异议
上诉人姚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被上诉人的代理人的水平,并提交下列证据:1,杜学功的谈话成绩单; 2,许峰询问笔录; 3,杜悦的人的证词。上述证据表明,员工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1998年5月1日,由上诉人姚明的杜学功家的拖拉机,强行扣留不支付守住拖拉机。
法院: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于1998年5月1日月球农业夏天的征收理由,拒绝支付上诉人姚萍强行扣留,由上诉人姚拖拉机回家,杜学功的事实,可以被识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即属违法,法院不支持,被上诉人应退还扣押的拖拉机。上诉人姚萍诉拖拉机工具箱现金10,000元,有充足的证据未能提供其要求的原因,返回的水镇政府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按照段第61条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断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每支付100元,分别被上诉人冠县人民政府和上诉人姚萍的。
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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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张玉录得的
判断:薛振第一
审判员:“岭
6月3日,2000年
代文员:杜克大学的法律
『陆』 目前国产的听书机有那几个品牌,可否比较他们的功能品质及售后
品牌可多了!不过做的最成熟的就那么几个牌子,个人认为博朗听书机的最好,至于功能和性能各有千秋吧!博朗主要特长主是听书,和音质需要保护听力的朋友,这可是个不错的选择……售后方面也还行,大公司,在全国好几大城市都有他们的办事处,都是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会很耐心的教你使用和操作! 我是在广州买的,都用了快半年了,很喜欢!
『柒』 刘兴伟的案情回顾
2005年10月5日15时许,刘兴伟正在抚顺市新抚区东公园街凤翔路中国农业银行西侧的小路边摆摊修理自行车,此时23岁的女孩邹华驾驶一辆奔驰轿车经过,撞坏了旁边一辆等待修理的自行车。邹华问刘兴伟如何赔偿,刘兴伟说自己做不了主,要邹华等自行车车主来后邹华和车主商量。邹华说有事情要办不能等想强行离开。刘兴伟阻止邹华离开,邹华说袖子上的小污渍是刘兴伟碰脏的,反过来要求赔几千元的衣服费用,随后邹华打电话找其父亲邹有学哭诉求援。
邹有学迅速赶到,很快就辱骂并连续击打刘兴伟耳光,邹华和母亲白素艳在旁边帮忙,辱骂并要举报刘兴伟长期占道经营。刘兴伟怕被砸了自己唯一的活路,于是跪地求饶。然后邹有学先后抓取修车摊上的自行车把、撬棍等物品追打、投掷刘兴伟,刘兴伟逃开。几分钟后,刘兴伟返回修车摊,但邹有学三人并未离开,邹有学继续殴打刘兴伟,刘兴伟从工具箱里抄出一把刀,刺了邹有学几刀,又将拿着打气筒打到自己眼角的白素艳刺了2刀,再刺了邹华4刀,然后逃离。
『捌』 找KID的资料
怪盗Kid
(Kaito KID)
外界对他的称呼有月光下的魔术师、平成的鲁班┅┅
他的真身是黑羽快斗,十八年前是黑羽盗一(以前的怪盗黑羽盗一有留胡子)
为了找出自己的父亲是谁害死的而假扮怪盗
知道柯南真实身分
服饰:1.高沿礼帽(白色,高度约25CM)
2.单片眼镜(有坠)
3.西服(白色,衣服有一个扣,长度约60CM,裤子长度约100CM)
4.衬衣(兰色)
5.领带(红色)
6.皮鞋(白色)
7.手套(白色)
8.披风(白色,约150CM)
KID道具介绍
1,魔术牌手枪
是黑羽快斗平常就爱用的工具和武器.枪中射出的可不是子弹,而是魔术纸牌(倒很符合他平日的魔术师传人身份).射出力道可大可小,可打旋也可拐弯,力道大时能切断精铁链条
2,闪光弹
看来,基德的装备也在升级.这不,不曾在《魔术快斗》中露面的闪光弹,到《名侦探柯南》竟频频亮相.而且三度出现都让柯南吃了亏.不过事不过三,柯南的科技后备力量很足,下次大概就不会再栽跟头了.
3,滑翔翼
柯南的滑板固然高级,KID的飞翼也同样令人神往.无视于警车的歇斯底里,轻巧的三角支架撑起的一片银翼,划出一道优美的弧线,渐渐消失在墨色的暗夜里. 飞翔,不正是人类的梦想么?( 算来滑翔翼并不是没有缺点,一是滑翔要看风力,风力小了当然飞不起来,风力太大了也同样会栽下来,与名侦探白马探交手的那次就是吃亏在了七极大风上,第二点就是高空目标太过明显,在《魔术快斗》中就有一次被杀父仇人打下滑翔翼的命运,在《世纪末的魔术师》中就干脆连人一并被打了下来。 出现频率:几乎次次出现,已成了基德的一大身份象征. )
4,窃听器
和柯南的那个构造并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携带窃听器的媒介行动灵活多了--就是那群鸽子.KID吧窃听器装在鸽子腿上,自己远远的用无线电接收.另外在《世纪末的魔术师》中他还窃听了轮船上的无线电话,想必是有能接受并转译电磁波的工具了.
5,麻醉剂
柯南有麻醉枪手表,KID却有相应的麻醉剂.麻醉剂在《魔术快斗》里出现不少于三次,而在《世纪末的魔术师》里好像也使了,否则,为何柯南一推门,发现看护彩蛋的警察们全睡着了?
6,行窃工具箱
作为怪盗,不偷怎么行,何况他的目标尽是价值连城的宝石.怎能没有齐备的工具? 吸盘&钻石刀 非常简单,用钻石刀划玻璃时用吸盘吸住要切下的玻璃,防止它碎裂出声. 万能钥匙 没什么可解释的吧. 再加上隐藏指纹用的白手套,盗窃工具该够了.不过,成功得手之后还要防止被警察抓到,所以,基德还必须要准备一个——
7,逃匿工具箱
感觉上这个工具箱里的东西实在太多,只好...出现几样介绍几样了.
(1)手表灯
并不是柯南首次启用的呦,柯南用于探索,而基德利用它瞬间发出的强烈光线而逃匿.
(2)走壁滑板
小型可操纵方向的"交通工具",平时折叠安在滑翔翼旁边,使用时拉出,类似滑板而装有方向把和刹车,可在倾角为90度的墙壁上来去自如.
(3)溜冰鞋
拉动鞋上的机关,就可变成一双滚轴溜冰鞋(有三个轮的那一种)马力十足且使用灵活,既可以顺楼梯扶手飞速而上,也能走"钢丝".
(4)抓索
用弹簧枪射出的超常抓索可抓住或吸附住远处的支撑物,在所在之处与目的地之间架起一条"绳桥".
(5)假人
就是橡皮气球,吹起后成人型,用于引开警察注意力,没一次失败(连基德本人对这一点都很纳闷).
(6)氢气球
随时可充气飞起,用于带走所偷重物. 感应器视镜 中森警部本以为在室内布满感应器就能拿住怪盗基德,谁知基德早有能看出感应光线的视镜,警察的努力宣告失败.
(7)发光二极管
只要将它扭曲,就可发出淡绿色的光.由于基德总是在夜里偷会发光的宝石,用这个迷惑警察并引开其注意实在是再好不过.
8,魔术师工具箱
这个工具箱从不向外界公开,作为一名天下无双的魔术师,快斗随时能用一块手帕变出大把的彩纸屑,纸牌,小国旗,花朵甚至几只鸽子.他也能在瞬间消失,只留下一朵花或一顶帽子甚至——广场的氢气球.他可以让你不知不觉中就被贴上了他的预告函,也可以用布在你身上一抖,一霎那就为你换了衣服和发型...
KID名言
“在这片寂静的夜色之下,他就这样静静的降临在我的面前,他的眼神就好像看透了一切,露出无所畏惧的笑容。一袭斗篷、一顶礼帽,不带一丝多余的动作,他的脸在单眼镜跟逆光之下,虽然看不清楚,不过却出奇的年轻。他有二十几,十几,或者更年轻。”(柯南的描述)
“小弟弟,我来告诉你。如果说怪盗是用华丽的手法盗偷取财宝,富有创造性艺术家,那么侦探就是跟在怪盗后面吹毛裘疵,充其量不过是个评论家罢了。 ”
(对柯南的挑衅)
“Ladies and Gentlemen, It’s show time!”(KID说这个时,居高临下,帅一塌糊涂) 精彩!!!!!!!!!
“世界上有些事,还是让它永远成为谜比较好。就象我骗过这个女孩,帮助你这么棘手的敌人,你能揭开这个谜底吗?”
“笨蛋,这算什么谜嘛,你帮我,是为了报答我救了这只鸽子,对吧。”
----世纪末的魔术师
“大海的蓝和天空的蓝你也有见过吧,就象侦探和怪盗,同样是用好奇心这把钥匙偷看别人心中的秘密,都是没礼貌的人。”
“笨蛋,大海的蓝是海水折射的结果,从一点海水看不出颜色就知道。”
“你呀,真是没有理想。”
“笨蛋,光有理想是不能知道真相的。”(KID和新一吵架挺好玩的呢)
----怪盗KID惊异的空中漫步
“小姐,希望下次能在银色的月光下再会。
(飞机摇摇欲坠,能不能再会就看KID SAMA的表演SHOW好了。)
K:这也可以称Blue Wonder,天空中奇迹逃离
柯:天空?Blue Wonder的Blue是大海的颜色哦
K:不是一样吗?海和天都是蓝色的。侦探和怪盗也是一样,虽然看上去有天壤之别,但是追根溯源,都是因为好奇心,而去探索发觉别人隐藏的某些东西的无礼之徒。
柯:笨蛋。天空和海洋的蓝色是因为光的散射和反射,性质完全不同,不要混为一谈。作为证据,水塘可不是蓝色的哦
K:你这家伙还真是缺乏梦想
柯:光是梦想就无法看穿真相了
出场集数:
A.《柯南VS怪盗基德》
愚人节,当月亮将两人分开时,在漆黑之星的名下,受邀到波涛上,我必驾到……
目标:漆黑之星(黑暗星辰)Black Star
解读:“月亮分开之时”指月亮介入人造卫星与太阳之间的那一刻,他应该以BS电台为基点,时间是深夜十二点到四点之间。“受邀到波涛之上”的“波”表示“电波”,他应该是会从BS电台的发射电波的方向前来。BS电台的电波是由南向西四十五度,仰角四十二点三度的方向发射讯号,从米花博物馆看,地点是——杯户大饭店的屋顶!
易容人物:小兰
逃跑方式:游泳潜逃
在本集中,KID推测出铃木朋子身上戴的是真正的黑暗星辰,于是让假珍珠爆炸从而引起混乱,趁朋子跌倒将其扶起时,拿到珍珠。
经典语句:如果说怪盗是个技艺精湛、盗取财宝、富有创造性的艺术家,侦探就是一个只会跟在拐到后面吹毛求疵,充其量不过是个评论家的人物罢了。
.剧场版三 《世纪末的魔术师》 the last wizard of century
由黄昏的狮子到拂晓的少女,当没有秒针的时钟走到第十二个字的时候,我将从发光的天空楼阁降临,收下回忆之蛋——世纪末的魔术师
目标:罗曼诺夫王室密室——皇帝复活节之蛋
解读:“由黄昏的狮子到拂晓的少女”意味着狮子座的最后一天——8月22日黄昏,一直到处女座第一天的黎明,这代表犯案的日子,在这句话中,从头数起的第十二个字是へ(日文中有前往、直到的意思),预示着犯案时间是7点20分,“发光的楼阁”指用来预报气象的通天阁。
易容人物:白鸟
在本集中,KID得知警方已将蛋移至别处,于是让全城停电,找出除了饭店、医院以外还有灯亮的地方,成功拿到回忆之蛋。不料却被神秘狙击手“史考兵”所伤,蛋完璧归赵,鸽子为保护主人收了重伤,被柯南救回。 因此在柯南差点被小兰识破身份之际,KID易容成新一(其实只不过是变换发型而已~)是柯南再次摆脱危机。
经典语句:Ladies and gentlemen.It’s a show time!.《名侦探的聚会!工藤新一VS怪盗基德》
目标:钟上的秒针(其实是为了保住和青子初次见面的地方,在钟面上刻下暗号,意为“这钟台的钟声不会交给你”,后来钟台交警方处理,发现宝石已被调换,将原本想改建成广告版的钟台保留下来)
易容人物:泉水阳一,毛利小五朗
在本集中,KID在放出烟雾的同时切断钟面广源,放下荧幕,将指针消失的影像通过投影仪放出。后在新一的步步胁迫下随着屏幕一起落入人群中,勉强逃走。这是前半部分,即KID偷Black Star之前的回忆,后有人冒用KID的名字邀请六名侦探到“黄昏之馆”寻宝[白马探,茂木遥史,苍田郁美,毛利小五朗,大上祝善,千间降代],署名“上帝遗弃之仔的幻影”[解读:幻影就是“phantom” ,也就是神出鬼没,不具有实体;“仔”指幼犬,上帝遗弃之犬在新约圣经里的意思是不受上帝所祝福的“山羊”,“仔山羊”就是“小山羊”的意思。在英文里的山羊念goat,不过小山羊念“kid”,也就是“Kid the phantom thief”]
各侦探对KID的评价:
千间降代:看上眼的猎物从来没有失手过,其华丽的手法宛如在变魔术
苍田郁美:有如繁星般的多种面貌及声音,把警方玩弄于股掌中的天才型犯罪者
大上祝善:让侦探频频吞着口水,等得不耐烦地主菜
茂木遥史:让人想把他送进监狱,那个令人讨厌的恶徒
白马探:唯一能打乱我思考得人,在夜晚时刻,看到他那一身雪白的服装……
.《怪盗基德惊异之空中步行》
目标:大海的奇迹Blue Wonder[其实是铃木家的财团顾问铃木次郎吉向KID发出的挑战信,KID对这个没兴趣,但还是接受了挑战,并说徒步来取]
在本集中,KID让其手下(我认为应该是他的管家)驾驶7号机混入警方的直升机中,从机上掉两根钢丝线,让KID看似悬浮在空中,然后又报告说KID头上没有钢丝线,柯南等人在两旁也均未发现,“先入为主”的思想使柯南陷入困惑:人的血肉之躯怎么能抵抗重力!
易容人物:铃木次郎吉(逃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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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羽快斗(Kaito Kuroba)
怪盗KID的本尊。高中2年级生,血型B型。特殊专长是魔术,最不擅长的运动是溜冰,最
擅长滑雪。 最讨厌的东西兼食物是鱼,喜欢的食物是巧克力冰淇淋。他父亲是闻名全世
的魔术师--黑羽盗一 ,8年前被不明组织杀害。喜欢青梅竹马的青子。被同学红子喜
欢并知道其秘密。长相酷似新一,唯发型不同。
《基德和水晶之母》
目标:英格兰姆帝国的国宝,号称欧洲最大的宝石——水晶之母
在本集中,快斗和青子因为中森警官的关系得以搭上东京开往大阪的列车,并且可以到女王所在的沙龙里。与此同时,小兰和柯南应服部之邀去大阪,恰好也在此。柯南得知KID发出预告函,并告示女王的儿子KID偷到宝石后会到列车顶上,不料却被正在通缉的宝石达到杰卡尔听到。快斗已确定女王身上所带是假的,在女王和中森警官喝酒时,发现酒中的冰块没有化,终于找到藏宝地。随后在列车顶上与杰卡尔对峙,最后成功脱险。
P.S:这集原是《魔术块斗》中的一部分,柯南生生的插进来一脚,郁闷ing~
经典语句:(对女王)您别忘了您是皇后的同时也是拥有红心得母亲
剧场版八 《银翼的魔术师》
“罗密欧、茱丽叶、征服者、喝彩。在26个字母中飞舞交错中,我将前来取走‘命运的宝石’。”
——怪盗基德”
基德的一封通告信与一束玫瑰掀开了故事的序幕。“宝石”的主人树里因对基德的惧怕找到了我们的“名侦探”毛利小五郎,期望以此能化解这突如其来的不幸。
接受委托的毛利、柯南一行应邀来到宇宙剧场观看舞台剧《约瑟芬》,希望从中找到有关线索,粉碎基德的阴谋。在树里的化妆室,片中的主要人物纷纷赶来。正在观察周身人群是否有基德的柯南却意外的遭遇了“工藤新一”的登场。指证此人是基德的柯南却因种种原因暂时罢休。
舞台剧中,柯南一边观察舞台上的动静,一边监视着“新一”,当基德动身的一刻,柯南叶展开了行动。在一番激烈的角逐后,怪道还是顺利逃脱了。
为了庆祝舞台剧的成功结束,树里等人执意邀请毛利一行到树里别墅参加庆功会。柯南等人便登上了飞往函馆的班机。
一心只想着追捕基德的柯南意外的碰上了树里被杀害的案件(有柯南在的话,不知说“意外”是否恰当?)在种种的证据下,树里的化妆师酒井夏树承认了罪行。原因是被害人生前百般阻挠夏树到好莱坞工作,破灭了酒井的人生理想~
因为被毒害的树里与机长有过一阵寒暄,所以机长等驾驶人员身体也受到毒药的影响,无法驾驶飞机。假扮新庄功的基德同柯南又联手演出了一场惊心动魄的灾难电影,并最终取得了胜利。其中最令柯南满足的是小兰的一句“我喜欢你!”
.《魔术爱好者杀人事件》
在本集中,KID易容成突金塔克树,网名红色贝鱼,参加了“魔术爱好者联盟”的一个聚会,实质想调查一下已死的欺骗童子[魔术师春井风传出道前用的名字,其孙女用此网名继续通信]为什么能继续通信。其间发生命案。在句末基德大人才现出原形(这么说好像有点~)。
经典语句:(对柯南)再见,小弟弟。当世纪末的钟声敲响时,我们定会再见面
H.《宝刀争夺大战》
原是《魔术快斗》的一部分,在此变成柯南做的一个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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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le Imagine Develop
日本著名的游戏公司,代表作有已经推出中文版的《Memories Off》(《秋之回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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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著名的PC、TV游戏公司,是日本十大美少女恋爱游戏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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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对KID的评价
园子:一是个很帅的中年人。就像哈里逊福特……或是约翰列侬……搞不好上像布莱德彼特呢!
白马探:唯一能扰乱我的思考的人……
千间降代:想要得到的猎物从未失过手
茂木遥史:让人疯狂的想将他送进监狱的狂妄坏蛋……
大上祝善:让我们所有侦探等待频频吞口水的主菜……
枪田郁美:以星宿般多样的面貌和声音,将警方玩弄于指尖的天才型犯罪者……
『玖』 简单法律案例
抄来一个给你: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0)聊行终字第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姚化平,男1962年8月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冠县清水镇姚行村。
委托代理人:葛润民,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邢天华,职业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岳其祥,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殷汝奎,冠县清水镇司法所所长。
上诉人姚化平因诉农业行政强制一案,不服冠县人民法院(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行政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经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原告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本村杜学功家,其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姚化平所诉其工具箱内有现金一万元,查无实据,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4目之规定,冠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2日判决:一、撤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行政强制行为;二、限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姚化平拖拉机;三、驳回原告姚化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负担。
上诉人姚化平不服一审判决,以冠县人民法院(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判决错误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被上诉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答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得当,请二审法院依法判决维持。
本院对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质证。被上诉人清水镇人民政府提交的主要证据是:1、李凤梅的调查笔录;2、李春玲的证言;3、调查杜继凤的笔录;4、调查李春泽的笔录,以上证据均证明上诉人姚化平拖拉机工具箱内没有现金。5、调查李书玲、陈任祥的笔录;6、调查范玉岭的笔录,均证明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被扣押在杜学功家中。
上诉人姚化平的委托代理人对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并提交以下证据:1、杜学功的谈话笔录;2、许以峰的询问笔录;3、杜玉娥等人的证言。以上证据均证明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于1998年5月1日强行将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家,不交钱不放拖拉机。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于1998年阴历5月1日,以上诉人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家之事实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行为,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所扣押之拖拉机应予返还。上诉人姚化平所诉其拖拉机工具箱内有现金一万元,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其要求清水镇政府返还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依法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分别由被上诉人冠县人民政府和上诉人姚化平各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张玉录
审 判 员:薛振先
审 判 员:张法岭
二000年六月三日
代书记员: 周公法
『拾』 农民工维权《价值8000元的工具箱让业主丢了,我该怎么办》
1、你听好首先雇主有过错在先,雇主与你是有协议这意味着雇主毁约。
2、雇主把你的工具扔到门外后这是直接导致你的工具被偷。
3、你们因工具被偷的事件起纠纷并报案,经警察处理后没有任何结果。但是派出所要出具一份笔录,是复印件并且盖上公章这样在法律上才有法律效率。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是你目前的情况只有派出所能给你提供证据,就是笔录,还有就是你们调出的录像资料。你最好在找到你的工友再核实一下当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