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五金知识 > 电动工具的刑事判决

电动工具的刑事判决

发布时间:2022-09-05 09:31:29

㈠ 一个人刑事案件判决怎么查询

刑事案件判决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在网上是查不到的。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规定期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刑事判决是指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了何罪,应否处以刑罚,处于何神刑罚等实体问题所作出的裁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前者确认被告人有罪井处以相应刑罚,后者确认被告人无罪或依法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如果罪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将罪犯交付执行。

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对人民法院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㈡ 因盗窃电动车价格为2543元法院最轻怎么判决

涉嫌盗窃罪,要根据涉案金额、有无自首立功、受害人谅解等情节,由法院综合全案确定刑期,盗窃2543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㈢ 周立齐偷电动车为什么判了四年

“窃格瓦拉”原名周立齐。“窃格瓦拉”这个名字其实有两重含义:首先,“窃”指的是周某盗取电瓶车的行为;其次,周某长相很似古巴的领导人切格瓦拉,所以网友们戏称其为“窃格瓦拉”。除此之外,他还有几句三观不正的“名言”,例如“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的”、“进看守所就像回家一样(笑),大年三十我都不回去”。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6)桂0102刑初231号刑事判决书记载,周某分别在2015年9月24日至25日期间、2015年8月14日凌晨、2014年9月21日16时许共计盗窃12辆电瓶车,评估价共计23570元,而最终法院判决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那么一个涉案金额未达到当地盗窃案“数额巨大”(广西的标准为四万元)的标准,为什么会判决三年以上呢?细看判决文书,原来周某的犯罪事实中存在着“转化型犯罪”。

根据本案被害人黄某的陈述,2014年9月21日下午午睡起来,看到电动车钥匙在旁边就按了一下报警器,想看看车子在不在,但没有听见车子响,就下楼去看发现电动车不见了,刚到门口就听见妻子在楼上喊:“有人偷车”。黄某走出门外,看见在右边几米远的过道,一个平头男子(周某同伙)正在推着他的电动车往外走。左边几米远的拐角处,还有一个长头发(周某)的男子看着他。黄某追上去抓着周某同伙的衣服问:“你为什么偷我的车”并紧紧抓住他的衣服不让他走。这时周某走过来,一手拿着前端削尖的圆柱形铁质物体,一手指着黄某说:“你放不放手!”黄某这才意识到两人同伙,之后就放开周某同伙,待回家拿防身工具后,与其大哥一同追两个贼。在大乌新村后门,黄某听见周某两人的一个说:“怕什么,我们回去和他们打”。然后周某及同伙两人回头向黄某等人跑来发生搏斗,黄某与大哥将周某制服,周某同伙趁机逃脱。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在周某同伙盗窃电瓶车的过程中,为了帮助他顺利转移电瓶车,周某当场使用暴力,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型犯罪的犯罪构成,所以在这起犯罪事实中周某的行为已经从盗窃罪的共犯转化为抢劫罪。而在一般情况下,抢劫罪起刑点就是三年。

最终周某被分别认定为盗窃罪和抢劫罪,这样也就能够解释周某为什么会被判刑四年半了。

原文来源: 网页链接

㈣ 电动车撞伤、撞死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也要坐牢

电动车撞伤、撞死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也要坐牢?

我觉得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的话,肯定要负担,刑事责任是构成犯罪的,当然也是经过司法审判以后,可能也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因为我们都知道,现在有很多城市里的交通设施并不是太完善,所以有很多人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呢,主要是通过骑电动车的方式进行的,而且在骑电动车的过程中呢,有很多人就会经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比如因为每次上下班的时间都比较集中,比如早上的七八点钟,晚上的5:00 6:00,有很多人都会在路上骑着自己的自行车或者是电动车来回的走,在这种情况之下呢,我觉得就是非常危险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喜欢的朋友可以在相关评论区点赞关注,我将会和大家积极互动,积极讨论。

㈤ 河南新乡刘建文杀人案最终判决

9月13号,在新乡市华兰大道文化桥附近发生了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嫌疑人在作案后已经潜逃,警方悬赏5万元通缉杀人犯。

通过了解得知,该刑事案中一位女子被杀害。

人人平等,都要给对方平等的尊重。

遇到问题时,努力的让自己冷静下来,去思考问题。

找到问题矛盾的所在,一味的冲动只会让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

大家都是成年人,就要用成年人的思维去解决问题,冲动是青少年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非常不可取的。

社会不断的发展,每个人的生活压力也不断的在增加。

每个人在外面打拼都不容易,都应该基于相互的理解和包容。

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人的这一辈子很短暂,没有必要去结怨。

在外面和陌生人打招呼的时候,要谨言慎行。

如果听到对方嘴里说出不干不净的话,也不要恼怒。

不是自己碰到的,每一个人素质都是那么的好。

如果每一个人在遇到突发事情的时候,首先要让自己冷静下来,不和对方去计较得与失,愉快的处理完事情。

在现实生活中,明知道是自己做错了事,就是因为放不下面子,极力的维护自己的利益,让事情朝着一个不好的方面发展。

胡搅蛮缠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是人就要讲道理,讲道德,要有做人的底线。

每个人享受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几句话就能解决,因为某个人的撒泼耍赖,导致事情变大。

㈥ 豫刑法42号

应该是豫法刑一复字第42号。

最高法日前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刑一复字第42号同意原审对被告人杨学奇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事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被告人杨学奇,男,汉族,1970年2月3日出生,河南省长葛市人,小学肄业,农民,住长葛市××镇×××村×组。1987年7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0年10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2年7月30日因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1997年8月23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0年6月30日;2001年7月19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8年5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1年6月28日刑满释放。2012年5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现在押。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学奇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盗窃罪一案,于2013年5月7日以(2013)许中刑一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杨学奇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13年12月11日以(2013)豫法刑一复字第42号刑事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
一、强奸、盗窃事实
1.1998年9月25日晚,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折叠刀等作案工具来到河南省长葛市××家属院二楼被害人李某甲(女,时年13岁)的家中欲实施盗窃。见仅有李某甲一人在家,杨学奇即持刀威胁李某甲,对李实施奸淫。
2.2006年下半年某日5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折叠刀等作案工具,骑电动自行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校门口附近,见被害人马某甲(女,时年15岁)一人在校门口等待开门,遂产生奸淫马某甲之念。杨学奇持刀将马某甲挟持到学校的西南角麦田内,采用暴力、胁迫手段两次奸淫马某甲。
3.2011年7月某日夜,被告人杨学奇携带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家属院,翻墙进入该院后,进入二楼被害人张甲(女,时年18岁)租住的房间。杨学奇从张甲的衣服口袋内窃取现金200余元后,欲对张甲实施奸淫。张甲惊醒后大声呼喊,致杨学奇强奸未逞。
4.2011年9月2日1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液压断线钳、剪刀、水果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翻墙入院后用液压断线钳剪断女生宿舍楼一寝室窗户上的钢筋进入室内。杨学奇在被害人张某甲(女,时年15岁)床前,乘张某甲熟睡之机,用剪刀将其内裤剪破,并用手抠摸张某甲的阴部。当张某甲惊醒后反抗时,杨学奇持刀威胁张某甲,欲对其实施奸淫。张某甲起身跑至宿舍管理员处求救,致杨学奇强奸未逞。
5.2011年9月10日2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液压断线钳、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翻墙进入学校。杨学奇用液压断线钳将女生宿舍一楼卫生间窗户上的钢筋剪断,潜入一寝室,掀开被害人王某甲(女,时年19岁)的被子,抚摸王某甲时将其惊醒。因王某甲大声叫喊,杨学奇离开该寝室。后杨学奇来到女生宿舍二楼,潜入一寝室,用剪刀剪开被害人李某乙(女,时年19岁)的内裤,用手抠摸李某乙的阴部并欲对其实施奸淫。因李某乙惊醒后大声叫喊,杨学奇逃离现场。
6.2011年9月某日夜,被告人杨学奇携带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翻墙进校后潜入女生宿舍二楼一寝室,用剪刀将被害人张乙(女,时年14岁)的内裤剪开。当张乙惊醒后,杨学奇持刀对其实施威胁,用手抠摸张乙的阴部,欲对张乙实施奸淫。因张乙极力反抗并叫喊,杨学奇逃离现场。
7.2011年9月21日2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许昌市××区××学校,翻墙进入学校后潜入女教师宿舍楼二楼被害人巩某某(女,时年18岁)的房间。杨学奇持刀威胁巩某某,两次强行奸淫巩某某后逃离现场。
8.2011年10月8日1时许,被告人杨学奇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许昌市××区××学校,翻墙进入校园,潜入女生宿舍楼一寝室,掀开被害人刘某某(女,时年21岁)所盖被子,欲对其实施奸淫。因刘某某惊醒后大声叫喊,杨学奇逃离现场。
9.2011年10月11日1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液压断线钳、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翻墙进入学校。杨学奇用液压断线钳剪断该校学生公寓一楼卫生间窗户上的钢筋,潜入一寝室,用剪刀剪开被害人查某某(女,时年15岁)的内裤,采用扼颈等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淫查某某后逃离现场。查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10.2011年11月22日零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钳子、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翻墙进入学校。杨学奇用钳子拆卸女生宿舍楼一楼卫生间的防盗窗,潜入一寝室,将手伸进被害人贾某某(女,时年14岁)所盖被子。因贾某某大声叫喊,杨学奇离开该寝室。后杨学奇又潜入另一寝室,用剪刀将被害人李某丙(女,时年15岁)的内裤剪开,并用手卡扼李某丙的颈部,强行奸淫李某丙后逃离现场。
11.2011年12月29日零时许,被告人杨学奇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家属院,用木棍将该家属院二楼被害人魏某某(女,时年17岁)租住的房间门栓拨开。杨学奇进入房间后在魏某某的床前卡扼魏的颈部,并以语言相威胁,强行奸淫魏后逃离现场。魏某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12.2012年2月21日1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钳子、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一电子厂,翻墙进院后,用钳子将女工宿舍楼的窗户钢筋剪断,潜入一寝室欲行奸淫。因被害人娄某某(女,时年24岁)被惊醒后大声叫喊,杨学奇离开该寝室。后杨学奇又潜入该宿舍楼另一寝室,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奸淫被害人赵甲(女,时年16岁)后离开现场。
13.2012年3月8日1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液压断线钳、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杨学奇翻墙入院后用液压断线钳将女生宿舍楼卫生间窗户上的钢筋剪断,潜入该宿舍楼一寝室,采用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奸淫被害人赵乙(女,时年13岁)后逃离现场。赵乙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14.2012年3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许昌县××中学。杨学奇翻墙入院后潜入女生宿舍楼被害人藏某某(女,时年15岁)住宿的寝室,窃取藏某某的衣服口袋内的现金267元,后又卡扼藏某某的颈部强行将其拖出寝室欲行奸淫。因藏某某极力反抗并大声呼救,杨学奇逃离现场。
15.2012年3月2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杨学奇翻墙进入校园后潜入女生宿舍楼一寝室,用剪刀剪开正在熟睡的被害人梁某某(女,时年15岁)的内裤,欲对梁某某实施奸淫。因梁某某惊醒后大声叫喊,杨学奇逃离现场。
16.2012年3月5日零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来到河南省许昌市××区×××巷××号,窃走被害人王某乙停放于家中堂屋内的雅马哈100型踏板摩托车(价值3744元)1辆。
综上,被告人杨学奇强奸18名妇女,其中强奸8人既遂,强奸10人未遂;杨学奇实施盗窃3起,窃得财物共计4200余元。
上述事实,有原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查获的作案工具液压断线钳、剪刀、手电筒、赃物摩托车,证实被告人杨学奇曾因犯罪被判刑的刑事判决书和刑满释放证明书,证人李某丁、张某乙、马某乙等的证言,被害人李某甲、马某甲、王某甲、王某乙等的陈述,伤情鉴定意见、DNA鉴定意见、价格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杨学奇亦供认。足以认定。
二、强制猥亵妇女事实
2011年9月30日1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液压断线钳、尖刀、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许昌市××中学,翻墙进入学校,用液压断线钳将女生宿舍卫生间窗户上的钢筋剪断,潜入女生宿舍楼一寝室。因室内女生被惊醒后叫喊,杨学奇离开该寝室。后杨学奇又潜入另一寝室,用剪刀将被害人孙某某(女,时年14岁)的内裤剪破,用手抠摸孙某某的阴部。孙某某惊醒后,杨学奇遂持刀强行猥亵孙某某后离开现场。
上述事实,有原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查获的作案工具液压断线钳、剪刀、手电筒,证人胡某某的证言,被害人孙某某的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杨学奇亦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学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淫妇女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学奇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2人,应依法从重处罚。杨学奇强奸妇女多人,致1人轻伤、2人轻微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学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盗窃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杨学奇因涉嫌犯强奸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具有自首情节,对其所犯盗窃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杨学奇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刑一复字第42号同意原审对被告人杨学奇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事裁定。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党进
代理审判员姜远亮
代理审判员杨雪翎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田

㈦ 偷一辆电单车一般要判刑多久

按照一般电动车价格(以2000为例),一般会判刑6-10个月。

根据价值确定,盗窃1次:

1、数额达到1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数额超过1千元的,每增加250-3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电动工具的刑事判决扩展阅读: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㈧ 初次偷电动车要判多久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初次偷电动车的情形,是需要根据其盗窃电动车的金额来进行判决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阅读全文

与电动工具的刑事判决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轴承皮座怎么安装 浏览:671
轴承孔的螺丝怎么取下来 浏览:132
制冷站造价多少 浏览:798
超声波平底孔怎么检测 浏览:892
东莞宝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194
机械进场费怎么算 浏览:555
机械损失是由什么造成的 浏览:675
工地上仪表算什么费用 浏览:917
比亚迪f0轴承传感器多少钱 浏览:91
阀门厂是做什么的图片 浏览:68
暖气放水阀门锈死 浏览:358
转速阀门有什么用 浏览:974
阀门系列是什么意思 浏览:610
虚拟仪器液位监测装置设计要求 浏览:782
国产什么电动工具好 浏览:955
电机过流报警装置设计方案 浏览:665
工程机械撤场证明怎么写 浏览:613
简谐波什么时候机械能守恒 浏览:655
机械制图中的菱形代表什么意思 浏览:971
自来水水表跟前的阀门坏了怎么换 浏览: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