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样加强现场管理如何培训现场负责人
要加强现场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员工,人,是生产系统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也是现场管理中最大的难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管理方法。作为领导者,生产干部就不能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和方法去领导所有
人,而应当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区别对待,对不同性格的人使用不同的领导方法,充分发掘员工性格特点的优势,削弱性格特点的劣势,尽可能地发挥他们的特点,激发他们的工作
热情,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实现生产现场“人尽其才”的作业状态。
2.设备与物料
设备是生产的重要条件,直接影响生产进度的快慢和产品质量的好坏。因此,遇到设备异常状况就要立即排除,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转,这要求生产干部必须与设备维护部门协调一致,经常对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
班组长就必须保证作业现场要有适当的物料储备,确保随时满足作业需要,而不能只顾自己部门的生产而忽略其后工序或其他相关工序的运作。这就要求生产干部在生产管理工作中密切
注意前工序送来的半成品、仓库的配件、自己工序的生产半成品或成品的进度,并把握物料特性及变化点,做好应变管理,做到纵观全局。
3.操作方法与环境
工艺条件和操作方法是确保产品生产进度和质量的重要基础。生产干部应该根据现场特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改善操作方法,并针对不同产品的特点,不断优化工艺条件,让员工做得更轻松、容易,取得更高的效率和效益。
生产现场环境对人和设备的影响都非常大。例如,如果生产现场环境对员工的安全造成了威胁,员工就无法安心工作。只有创造整洁、明朗、有序的生产环境,才能确保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实现。
2. 我们是电力行业的,想问下大家日常都是怎么进行工器具管理的
电力班组工器具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有:工器具存放混乱、随意,用时难寻,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工器具取用容易,归还难,工器具越用越少;操作人员工器具保养意识差,工器具损坏严重……许多电力公司利用班组帮•智能班组安全管理终端建立规范台账,实时记录工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借用人、借用/归还日期、归还状态等重要信息,并根据工器具变动、检验、维修等情况及时更新。再就是规范工器具的分类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将工器具分为电动工器具、消耗品、通用工器具、实验仪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其他等大类。还要对工器具的定期试验,确保合格,如验电笔、绝缘手套等要求每6个月就进行一次交流耐压试验;安全带、升降板等要求每半年进行1次净拉力试验,系统会根据工器具录入的相关完整信息,定期提醒班组进行检验或更换工器具。
3. 《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的《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19年12月31日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登???记
第三章?通???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
第五章?废铅蓄电池回收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通行、消防安全、废铅蓄电池回收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指导、服务以及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等工作,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下,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活动。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和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加大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宣传力度。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电动自行车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登?记
第九条??在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电动自行车管理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临时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合理设置牌证办理点、提供互联网线上办理渠道、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方便群众办理牌证。
牌证办理点、互联网线上办理渠道、登记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第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
本条例施行后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临时号牌,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年过渡期从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应当通过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主动置换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八条??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为购车者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第三章?通?行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合理划设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或者非机动车道,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进口道、非机动车信号灯和隔离护栏,为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提供条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执法,疏导车辆,保障非机动车道畅通。
第二十条??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一)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二)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三)加装车篷、遮阳伞;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第二十一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年满十六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
(二)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三)在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或者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设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四)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五)佩戴安全头盔;
(六)不得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七)不得逆向行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八)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或者单手扶持行驶;
(九)不得醉酒驾驶;
(十)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他人的号牌、行驶证;
(十一)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
(十二)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十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电动自行车应当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没有划定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执行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等信息予以记录,对违反有关道路通行规定的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
第二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电动自行车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建筑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二十六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做好本单位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安全及禁止标志标识,及时制止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居民区(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制止在居民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加强管理,落实检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拟建、在建的居民区(楼)建设项目,应当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并配备充电设施。
电动自行车库(棚)应当远离楼梯口,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时,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防火安全检查。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
第五章?废铅蓄电池回收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禁止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
第三十一条??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者应当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置协议。
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者应当在其销售处设立回收设施,回收所销售产品的废铅蓄电池,做好台账登记,并按照回收处置协议将回收的废铅蓄电池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依法处置。
第三十二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废铅蓄电池送交销售者或者其他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不得随意丢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过渡期满后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道路通行规则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违反第二十一条第十一项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一条第十二项规定,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驾驶人拆除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装置,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驾驶电机输出功率、电池额定电压、整车质量或者设计最高时速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道路通行规则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没有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或者车辆停放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建筑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及时制止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关于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回收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国家标准是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主要指标包括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者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者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者等于400W等要求。
国家标准如有修改,执行修改后的标准。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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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怎样区分零星材料与低值易耗品
如何区分,还是要看单位价格。 如盘子、碗、杯具,肯定属于低值易耗品。 锅,种类很多,如果较廉价的,记入低值易耗品。
5. 设备管理制度 安装工具台账 检测设备台账 急需给来一份。电梯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管理过程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压力容器、运输搬运机械以及各种计量器具和检测化验仪器的管理与考核。
2 管理机构、职责
公司建立部门、车间、班组、机台岗位四级管理网络。
2.1 生产部为全厂设备管理的职能科室,其职责是:
a) 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卡片和技术档案;
b) 制订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c) 制订年度大、中、小三级维修保养计划;
d)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抓好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放射和污染等设备的管理;
e) 行政部协助对全厂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教育和相关业务技术培训;
f) 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防范装置;
g) 负责新建项目的设备选型、安装与调试,对闲置设备进行清理、保养,并提出处置意见;
h) 对设备的意外故障组织抢修,对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i) 对各车间设备管理工作实施检查与考核。
2.2 车间机修班为车间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a) 按照年度维修计划对在用设备实施检修、保养;
b) 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的各项记录;
c) 定点定期对在用设备进行巡查,随时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d) 检查跟班机修人员执行润滑保养情况;
e) 检查交接班人员对设备运行情况交接记录;
f)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实施抢修,保障设备高效、安全运行;
g) 根据设备运行中的缺陷、隐患,提出年度维修项目计划,并上报公司装备部;
h) 定期维护、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
i) 对跟班机修工和机台维护责任人的设备保养工作实施检查、考核。
2.3 跟班机修工为班组设备的管理责任人,其职责是:
a) 对班组所用设备进行巡点检查,并做好设备运行状况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b) 按照设备的润滑技术要求,定点、定时、定量对设备加(换)润滑油;
c) 负责维护设备的安全装置,阻止任何人移动或放宽安全防护装置;
d) 督促机台操作人员定时擦拭设备;
e) 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防止油、气、水的跑、冒、滴、漏;
f) 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对无力排除的故障,在作好记录的同时,及时向车间设备管理负责人报告;
g) 对设备存在的缺陷、隐患向上级部门提出年度检修申请。
2.4 机台岗位洁保员是机台操作人员中负责设备保洁维护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a) 清理、擦拭设备,保持所用设备的清洁、干净;
b) 及时排除设备运行中的小故障。对无力排除的故障,通知跟班机修人员修理;
c) 对上岗操作的新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辅导;
d) 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备和电器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3 设备管理内容
设备分级管理:对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维护的难度,将在用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三个等级。
3.1 重要设备
本厂的重要设备有:变(配)送电设备、检测化验计量设备。
3.1.1 电气设备管理
电气设备由行政部通过电工班直接管理。
a) 电气设备管理的范围是变压器、配电柜、电动机和输电线路。
b) 用电设备要做好有效接地,输电线路经常检查,电线和接线闸盒无赤裸现象。
c) 电气设备在使用前进行电流测试,以确保三相电流平衡。
d) 电气设备定期清理尘垢,及时更换失灵的开关、按钮、继电器及老化的电子零件、电线等,更换时拉闸断电,挂牌示意。
e) 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3.1.2 检测、化验、计量设备管理
a) 检验计量设备由技质部人员实施管理。
b) 检验计量设备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并贴上确认标记方可使用。
c) 定期校准设备仪器,发现设备偏离允许误差时,立即进行检修、调整。
d) 设备仪器在使用后擦拭干净,不得乱丢乱放。
e) 个人使用的卡、尺等计量器具要登记编号,每年进行年检。
3.1.3 压力容器管理
a) 压力容器由生产部实施管理。
b) 压力容器出现故障隐患不得擅自修理和拆装,应及时通知技质部,采取相应措施排除故障。
c) 按照各种气瓶气罐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或更换,如发生泄漏和开关阀门失灵,应立即停用或调换。
3.2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为各车间生产用设备,如:注塑机、笔芯装配机、移印设备等
3.2.1 设备的润滑管理
a) 设备的润滑工作由跟班机修人员负责。
b) 一般机械传动部件每班注入1次润滑油。
c) 各类传动轴承每10天加(换)1次黄油,加油前将轴承擦拭干净,再注入黄油。
d) 齿轮箱、减速箱3个月更换1次润滑油,更换前要清理箱内油污和杂物。
e) 做好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3.2.2 设备的运行管理
a) 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是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的重要措施。跟班机修必须对运行中的主要设备每小时巡检1次,并作好当班的设备运行记录。
b) 上下班时跟班机修与机台操作人员各自做好交接班手续,认真交待设备运行状况。
c) 当班的机台操作人员要掌握设备运行动态,如发现运行异常或精度偏差时应及时调整,无力调整的,要通知跟班机修人员排除。
d) 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非操作人员擅自操作设备。
e) 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经常擦洗设备,保持机台整洁,对于用微机测量、控制的精密设备要做好防尘、防震、控湿、控温工作。
3.2.3 一般设备
本厂的一般设备是指辅助性的设备,包括手工工具、自制设备、搬运器具,以及加工精度不高的设备,如台钻、砂轮机等。
一般设备的管理内容如下:
a) 对手工工具实行个人领用登记制度,领用时凭生产部签发的领用单领取,并记入领用人的帐户。车间、班组等集体领用的工具一律记入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帐户,同时承担保管责任。
b) 对规定使用年限的工具,如遗失或损坏按其领用年限的长短赔偿。对不规定使用年限的工具一律按原价的75%赔偿。
c) 按照工具使用年限定期以旧换新,除新员工外,没有旧工具而要领用新工具的必须先赔偿后领用。
d) 对平时不常用的,且较贵重的的小型工具设备,由仓库统一集中保管,使用时办理借用手续,用后按时归还。
e) 自制或改装的设备,经验收合格、安装完毕后投入生产,投产应填峻工单。
f) 除手工工具以外的其他一般设备,由车间主任、班组长保管,机修人员定人定物保养维护。
4 设备的维修管理
4.1 设备维修等级:设备维修分为小修、中修、大修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维修要求及组织实施形式规定如下:
4.1.1 设备小修:小修理只是对机器设备进行局部修理,通常只更换和修复少量磨损零件,润滑油(脂),调整结构,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小修理采用分散组织的形式,一般由车间负责实施,可以利用工作空闲时间进行,也可以安排机台轮流停机小修。
4.1.2 设备中修:中修理要更换和修复较多零件,校正和恢复设备的精度。中修理采用混合组织形式,即以责任车间为主,机修车间参加。中修理一般可以利用节假日进行。
4.1.3 设备大修:大修理是对机器设备进行全面修理,要把设备全部拆卸、整修、调节。大修理一般每年度1次,可以采用集中形式,由生产部组织指导,责任车间、技质部等部门共同参加。
4.2 年度维修计划
4.2.1 维修计划编制
设备维修计划由生产部负责编制。维修计划要按年、季、月为时序,以大、中、小修为类别,根据上年度设备修理情况进行编制。
年度设备维修计划表式如下所示:
设备 维修时间 参与单位 维修类别与修理内容
名称 使用单位 小修内容 中修内容 大修内容
4.2.2 维修计划实施
生产部负责全厂年度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① 按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分级负责维修。重要设备维修由生产部为主,技质部协助组织实施;主要队设备维修以车间为主,生产部以指导;一般设备维修由班组负责。
② 大、中修理要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小修理可以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灵活安排,但小修理次数不得少于计划数。
③ 对大、中修理的完工项目,由生产部进行鉴定、验收。修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返工。
5 设备登记管理
5.1 所有设备逐台分类、编号、登记、立卡和建档,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帐卡一致,卡物相符。
5.2 设备登记分类原则上按照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动力设备、电器设备、检测设备、运输设备、维修设备分类登记。
5.3 新增设备在向生产部门移交后应尽快建立帐卡,原有设备在厂内调拨转移后也应及时更改帐卡记录。
5.4 财务部应会同生产部对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确保帐物相符。
5.5 保管好设备档案资料。设备资料一般包括设备出厂质量检验单,安装调试记录,历次修理记录,定期检验记录,改装或调拨迁移记录,设备事故记录等。
5.6 设立设备台帐,以便管理。
6 设备事故处理
6.1 设备事故
凡正式投产使用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的部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的,称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① 一般事故又称小事故,是指因设备零件松散、磨损或操作不当引起停产,且停产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
② 大事故是指没有搞好保养维修或操作失误导致机部件损坏或电动机等动力设备毁坏而造成生产停止2小时以上的。
③ 重大事故是指设备的关键机件因人为原因严重损毁,导致停产达4小时以上的。
6.2 设备事故处理
① 一般设备事故由跟班机修工处置,并作好维修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② 对于大事故有关责任车间必须及时向生产部汇报,并组织指导下进行抢修。事后要有事故报告和修理记录。
③ 凡发生重大事故时,生产部必须将车间的设备事故情况及时转报公司领导,并在公司分管领导的指挥下组织责任车间和相关部门抢修,力争尽快恢复生产。
7 设备报废管理
设备经维修仍不能正常运作满足不了生产要求时,生产部书面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审核查办。
以下不要:
8 考核奖赔规定
7.1考核对象
本厂对设备管理实行分级考核,公司考核生产部;生产部考核各车间;车间考核机修人员和机台养护员。
7.2 考核内容及办法
7.2.1 考核内容
① 公司对生产部考核内容,见生产部考核评分表。
② 生产部对车间考核内容,见车间设备管理考核评分表。
③ 车间对机修人员考核内容,见机修人员考核评分表。
7.3 考核办法
设备管理考核采用百分计分,以60分为合格分,60分以下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考核采用“自我评分”与“上级部门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即首先让每个被考核对象根据各自部门(个人)的工作实绩,对照考核内容逐条检查计分,并将考核自评表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评,并以主管部门考评分为最终结果。
7.4 考核奖赔
7.4.1 在不发生设备伤人事故前提下,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
(1) 对考评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授予“设备管理先进单位”荣誉,并嘉奖600元。
(2) 对个人考评总分90分以上的机修人员,授予“先进员工”荣誉,嘉奖200元。
7.4.2 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部门与个人,按下列情况分别扣赔:
(1) 考评总分在60分以下的部门,以6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扣10元。
(2) 机修人员个人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以6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扣5元。连续三年考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 因失职导致重大设备事故,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不包括停产损失)以上的,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分别赔偿500元和200元。
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表(台帐)
1.编号 名称/规格 设备号码 检定周期 检定记录 检定结果 使用人 备注
2.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精度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检定周期 上次检定日期 检定结果 放置地点 备注
编号 名称/规格 设备号码 检定周期 检定记录 检定结果 使用人 备注
1 书写划圆仪 MCZJ-63 一年 2006.7.24 2007.7.27 2008.8.19 合格 研发中心
2 电子天平 FA1004 51315 一年 2006.7.24 2007.7.27 2008.8.25 符合Ⅱ级 研发中心
3 带表卡尺 0-150mm 300951 一年 2005.10.5 2006.10.11 2007.10.17 2008.11.5 合格 技术部
6.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资料
双重预来防机制是一套很系自统的体系建设。主要用于风险隐患的动态实施,受体为企业。先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采用JHA。SCL分析。对每个可能涉及的风险点进行分级。对分级的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制定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根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再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制定各个检查表。原理上很简单。但实际工作起来。工作量很大。我有相应的资料。可以参考。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有哪些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
建立落实工地内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职工等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落实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接受政府安全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审。
2) 对本工程的安全目标、劳动保护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检查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组织制定生产管理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 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组织制订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详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4) 组织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安全奖惩条例,要求各职能部门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目标和各项管理措施。
5) 负责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6) 督促安全职能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7)监督材料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物品的质量,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8)参加业主召开的重要安全生产会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周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督促限时整改,确保安全施工顺利进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生产任务。
9) 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和处理。支持安全监督员工作。
10) 正确对待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督促各生产班组开展安全活动。
11) 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制定督促落实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
2)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学习。负责对事故隐患进行控制,并组织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3) 参与安保体系策划和评审,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4) 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并督促项目各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安全资料填写。
5) 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有关人员。
6) 坚决贯彻“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表彰生产及行政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表彰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安全与生产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安全,以计划安排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并要付诸实施。
7) 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8) 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并督促各相关人员做好进场物资的验收工作。
3、项目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2) 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和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3) 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4) 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程;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5) 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安全体系要素进行监控,落实改进措施。
6) 参加项目部重大安全生产检查,参与有关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
4、 项目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对分管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 抓生产必须抓安全。抓安全是为了保生产。没有安全保障也不可能搞好生产。在任何情况下,生产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生产进度服从安全,支持安全监督员工作。
3) 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及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要求应严格审定,并布置落实执行。
4) 主持组织每旬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组织开会讨论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并迅速布置限时整改。
5) 按劳动保护法和公司的规定,审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6) 布置和落实各专业工长的安全生产措施交底,各班组每天的安全生产布置,并应检查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 经常深入现场,深入班组进行安全巡视,帮助班组解决不利于生产的安全问题。
5、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对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负有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和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对各专业技术编制的施工方案、措施及作业指导书审批。
2) 组织规程、规范、标准的学习特别是新标准的学习。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各专业技术人员(工长)做好生产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3) 对公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措施,并做好三废治理工作。
4) 对安全设施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科研项目及合理化建议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鉴定。
5) 参加安全检查,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执行。
6)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巡视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6、 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监督责任。
2) 参与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
3) 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做好项目经理的助手。
4) 具体负责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贯穿到每个职工的思想深处,落实到行动。
5) 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台账。对新进场的新工人,分配来的学生,重新上岗的下岗工人,负责组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的学习培训,并要求考试合格。进入工地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记录入卡。对特殊工种要求必须持证上岗。对那些过期的,没有证的特殊工种负责联系培训,取得合格资质证书才允许上岗。
6) 认真巡回检查施工现场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向项目经理反馈信息。随时监督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指导督促职工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对随意损坏劳动保护用品的应折价赔偿。
7) 做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8) 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施工现场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的详细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整理出书面材料下发给各班组,并亲自监督整改。
9) 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特别注重检查交叉作业多,高空作业多的地方及施工用电场所等重要部位。发现问题及时下令整改。
10) 对施工现场安装的用电设备及施工用电线路负责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对巡查中发现的或职工举报的险情,紧急之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如下令停工撤离危险现场;下令取消违章指挥的指挥权。对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的人,按公司的规章制度重罚。
11) 参加上级公司的安全活动和政府部门的各类培训,负责当地安全检查监督站及主管安全部门来工地检查的联系和组织工作。对他们提出的问题,整理成为书面材料下发班组整改。
12) 做好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的职能工作和内部安全审核工作。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的全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13) 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产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
14)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15) 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各工种换岗教育,并记录在案。
16)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7、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采购所有劳防用品和安全防护物品时必须到有关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和指定网点购买。
2) 有关劳防用品和安全生产防护物品的合格记录和质保书须交安全资料员归档备查。
3) 对施工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计划及时供应。
4) 经常与安全员取得联系,听取施工人员对所购劳动用品和安全防护物品的反馈意见。
5) 参加安全会议,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6) 拒绝一切不符合要求的“三宝”和电器机具流入施工现场。
8、项目机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前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的管理工作。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大中型机械设备搭拆过程的监督、验收和日常保养维修的管理工作。
3) 负责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4) 负责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5) 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6) 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进行可追溯性的记录。
9、项目综合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发证工作,具体做好项目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2) 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规章、文明施工的制度、法制教育。
3) 对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的进出场进行记录,做好动态管理。
4) 对安全生产保障金列出专款专用,并督促实施,年终提出决算。
5) 负责开展各种多样化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出黑板报、张贴安全标语等宣传工作。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具体工作,实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 做好防火安全、宿舍管理及文明卫生宣传工作。
7) 对生活区域内用电安全和消防工作进行管理,宿舍内生活用电进行管理,禁止擅自安装插座、乱接乱拉电线,禁止煮烧食品。夏季降温安装电扇,必须按有关规定实施。
10、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遵守国家《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做到按图施工。
3) 参与制定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合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 重视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5)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现场巡回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直至停工整改。
6)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机、电、架和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
7) 做好分部、分项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8) 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文明施工的生产指令。
9) 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检查。
11、项目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做好工地安全管理台账。
2) 及时收集各类安全协议、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资料并整理归档。
3) 及时收集采购的劳防用品和防护用品的合格证、准用证、许可证和质保书等资料并组织归档。
4)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工程的进度及安全设施的实际要求,并全过程的做好记录,做到正确无误。
5) 经常会同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并与项目工程部的安全员、施工员和材料员等联系,及时收集和处理有关资料文本。
6) 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等,全部有系统地装订成册待竣工验收检查存档。
12、 各专业工程师(工长)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带头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直接管辖的生产作业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 对作业班组作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时,必须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3) 根据各施工阶段,结合施工对象,主持组织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
4) 经常深入班组进行施工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经常督促班长对安全措施落实检查。对不听指挥,不服管理的人要重罚或提出撤换。
5)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自己管辖的班组被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接受检查处理意见。帮助班组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3、 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班长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身作则教育班组成员知道“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重大意义。认真执行公司和项目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架子等设备。
2) 班长应学习并熟悉项目部给班组下发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作业指导书有关安全技术底底要求,结合班组施工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万无一失。
3) 班长作为一班之长,理所当然要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因此,班长应时时刻刻考虑全班组人员的生命安全,应做到上班前作生产安排时,有针对性地作安全交底;上班作业中检查安全状态,如发现不安全的疑点,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下班前作安全巡视。
4) 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接受改进措施,教育全组职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制度,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班长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应认真执行,维护安全执法的“严肃性”,决不允许敷衍了事。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 班长应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也要加强班组内部的管理,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必须严格要求,对不执行不服管的个别职工应严肃批评和处罚,屡教不改的有权请示项目经理清退。
6) 上工前对所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7) 支持班组安全员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8) 当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14、 工人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 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掌握操作工艺要求,遵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执行,不仅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也要对给别人造成伤害的过失负责。
3)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爱护保养好班组的工具和设备,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严禁电动工具带病作业。
4) 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合理化建议。
5)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报告。
6)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