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医现场勘验有何作用
现场勘验(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发生犯罪、事故、发现尸体或遗留犯罪痕迹的地点通称为现场。扩展意义的现场指“一切能与案件或事件相关的地点”。例如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现场勘验,可能仅仅是一起轻微事故,没有犯罪发生。为了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查明案件的性质,证实并揭露犯罪行为而在现场实施的一系列侦查行为称为现场勘验,一般由侦查员、法医、痕迹员等合作完成。
作为我们法医现场勘察的任务就是:
1.对现场尸体的衣着、尸表损伤进行检验记录
2根据情况对尸体进行局部或全面解剖
3提取现场法医物证及人体组织等有关检材
4按捺尸体手印,提取被害人身体上的咬痕等
5实施侦察实验
⑵ 请问,法医在现场取证中,遗漏或漏拍一些取证照片,我该怎么办
看现场勘查笔录是否有记载,现场勘查参与有的证言,通过调取证据进行补充说明。
⑶ 法医不允许参加现场勘查有法律规定吗
法医不允许参加现场勘察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法医首要的责任就是现场、实体的勘察。如果是法医不允许其它无关的人参加现场勘察,是可以理解的,一是无关人在现场会影响其正常的工作与检验思维,二是从刑事办案程序规定中只是规定了其亲属到场签字与认可,并没要求或允许亲属须参加(人体)勘察,所以不允许则是正常的要求。
⑷ 法医用的箱子叫什么
你好,法医用的箱子叫事故勘察工具箱。
⑸ 现场勘查的顺序
现场勘查包括实地勘查、调查访问和资料整理三个方面。
勘查时应注意
现场门窗是否关闭;有无动乱迹象和特殊气味;尸体的位置和姿势;衣着是否整齐;尸体旁有无凶器;周围有无血痕、精斑、毛发、呕吐物以及它们的位置、分布和数量等,并逐一收集送检。对室外现场,要注意地形及尸体下草木的生长情况等。
这是了解案件真实情况、获得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获取犯罪证据的重要来源。法医学鉴定人要想对案件的性质、作案手段及致死原因等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必须认真参加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
查明事件的性质,以确定是否立案侦查;查明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包括有关犯罪活动的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情况,以确定侦查范围;收集犯罪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时采取紧急措施。现场勘查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客观。
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犯罪人,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所进行的现场访问和勘验检查工作。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侦查措施,必须由侦查人员或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在特定空间领域内进行。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现场勘查、网络-法医现场勘查
⑹ 现实中的法医都有哪些工具
说起法医,总感觉远不可触,很神秘的职业。后来随着TVB电视剧《鉴证实录》的播出,让我有那么一点点了解这个职业了。法医在刑事侦查中至关重要,他比临床医生更牛,不仅专注“活体医学”,还要研究“死亡医学”。为的就是给非自然死者一个公道,一份尊严,也让受害者得以清白。人民的生命权利至高无上,法医维护每一位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和凌辱。
法医涉及的内容太多太多,比如:临床鉴定、精神病鉴定、物证鉴定、毒物鉴定、病理鉴定等等。不仅如此,还得勘察各种凶杀命案现场;对民事、刑事案件中涉及法律事件的活体(人身)进行损伤、劳动能力、性别、性机能、精神状态等鉴定;检验和鉴定同犯罪有关的法医DNA物证,为个体识别和亲子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鉴定;通过毒物分析(药物分析)、毒理学(药理学)等分析化学的手段,检测投毒案件中毒物的种类及化学结构;医疗费用合理性评估鉴定;生物识别,法医人类学实践中利用人体固有的生理特性来进行个人身份的鉴定。
既然说到法医的职责,就不得不说法医是用哪些工具来实现各种各样的鉴定了。法医的工具包括橡胶手套、头枕,解剖刀,绳索和护目镜,包括动脉和颈静脉管。他们还拥有解剖台、解剖锯、刀片和解剖刀。其他工具包括X射线盒,指纹套,骨凿、注射针头、舀勺等。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工具有些什么作用:解剖台用于夹持和固定尸体,而二氧化碳用来保存尸体,以防止其分解;解剖刀用于固定或移动尸体结构;绳索用于解剖期间把尸体固定在特定位置;法医使用解剖锯和刀片来切割皮肤或硬部件,如:骨头;窥镜用于阴道和直肠检查;指纹采集仪用于收集指纹。
如今的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法医们利用各种技术来实现他们的目标,如:替代光摄影、激光烧蚀、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放射性碳、法务会计师链接分析软件、高速弹道摄影和视频光谱比较器等。其他技术包括:XFT设备、3D法医面部重建、磁指纹、自动指纹识别和DNA测序仪。法医还利用科学原理(包括生物学、化学和数学)在法庭上提供证据,以支持在民事和刑事调查中的起诉或辩护。他们发现并分析各种来源的证据,如血液、液体、毛发、玻璃碎片、纺织纤维和轮胎痕迹等。
法医这个令人胆怯又充满正能量的行业,不仅为死者伸张正义、还为当事人洗清冤屈,为他们致敬!(科技新发现 康斯坦丁/文)
⑺ 一般什么情况下法医勘察车会到现场
对于这个事情,我认为如果发生一般的刑事案件的话,刑侦部门的法医勘查车辆是不会去现场的,但是如果这个刑事案件造成了的人员伤亡情况的话,尤其是现场有死亡人员的话,那么一般来说法医勘查车辆都会到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然后由专门的法医对受伤人员或者是死亡人员进行初步检查。
⑻ 警察在发案现场勘查时,是用什么仪器提取罪犯的足迹,指纹,以及一些相关物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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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现场勘察快速录入系统是什么物品
一、现场勘查是侦破刑事案件的首要环节,在刑事侦察工作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其任务是:发现和搜集犯罪的痕迹、物证,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察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二、教育基层公安保卫人员和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人员,获悉发生案件后,应立即组织力量保护好现场,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保护现场的具体任务是: 1.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在勘查人员到达之前,不许任何人进入现场。 2.遇到气候变化等情况,可能使痕迹、物证遭到破坏时,应采取措施妥善保护。 3.发现犯罪分子尚未逃离现场时,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要布置专人监视;对罪犯或嫌疑人要提高警惕,防止逃跑、行凶、自杀或毁灭罪证。 4.遇有生命危险的被害人或者犯罪分子时,应采取急救措施,并注意从被救护者口中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在急救治疗犯罪分子过程中,要严密监视,防止发生意外。 5.对爆炸、纵火现场,应立即扑灭火险,排除险情。在急救人命,扑灭火险,排除险情时,应尽量使现场不受破坏,并详细记明变动前的状况。 三、凡在现场的刑事案件,都必须进行勘查。现场勘查的范围,包括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来去路线和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及遗留物的一切场所。 四、现场勘查必须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1.现场勘查,在城市由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的刑事侦察部门负责;在农村由县公安局负责;在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公安局刑事侦察部门为主,内部保卫组织协助进行勘查。勘查重大案件的现场,上一级公安机关应派人参加指导。有些一般案件的现场,可以委托基层公安保卫组织进行勘查,上级公安机关给予指导。 2.勘查现场,由负责侦破工作的刑侦处、科、队长统一指挥。一般案件现场,可以由领导指定的人员统一指挥。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重大案件现场,应当由直接参加破案的主要一方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刑侦领导干部统一指挥。 3.参加勘查现场的人员,一般由侦察员、技术员以及发案地的管段民警或内部保卫干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勘查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时,应商请检察院派人参加。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五、现场勘查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切忌主观臆断。 六、勘查现场必须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 1.刑事侦察部门要昼夜有人值班,并保持车辆和各种勘查器材性能良好、完备无缺,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 2.到达现场后,首先要了解案件发生、发现和保护现场的情况,然后按照实地勘查、调查访问、维持现场秩序等任务分工,组织力量。有的案件,要迅速采取搜索追踪、追缉堵截、警犬鉴别和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 3.对现场周围进行观察,弄清现场的方位、中心和内部的大体情况以及罪犯进出现场的路线,然后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勘查的范围和顺序。 4.指定专人进入现场,找出一条进出现场的路线,然后现场勘查人员沿着指定的路线进入现场,观察现场原始状况。 5.进行勘查时,首先要认真观察现场上每个物体和痕迹的位置、状态以及相互关系,然后使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现场上的有关部位和物体详细进行勘查,以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研究每一痕迹、物证形成的原因以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实验。 七、勘查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尸体检验要求做到: 1.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状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 2.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 3.对无名尸体的像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验,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4.解剖尸体应按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执行。 八、现场勘查必须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笔录和现场图。 1.现场勘查笔录应详细记载: 报案的时间,发案的时间、地点,报案人、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及其陈述; 保护现场人员的姓名、职业,到达现场的时间和保护现场时发现的情况; 现场勘查指挥人员和勘查人员的姓名、职务; 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勘查的起止时间,勘查的程序,当时的气候和光线条件; 现场的地点、位置、周围环境; 现场中心和有关场所的情况,现场变动和变化的情况以及反常现象; 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和罪犯遗留物的情况; 拍照的内容、数量以及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以及见证人签名; 尸体检验笔录应由法医单独制作; 再次勘查现场和检验尸体时,应制作补充笔录。 2.现场照相必须反映现场的原始状态和勘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痕迹、物证。要拍摄方位、概览、中心、细目照片。照片必须影象清晰真实,主题突出。有录相设备的,可以同时进行录相。对无名尸体,必须拍摄整容照片。 3.现场图必须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痕迹、遗留物、作案工具、尸体的具体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距离和关系。 九、现场勘查结束后,应根据实地勘查和现场访问的情况,组织临场讨论,对案件的主要情况作出初步分析判断,并提出对现场的处理意见。 1.对不需要保留的现场,通知事主处理; 2.对需要继续研究和勘查的现场,应全部或部分保留,指定专人妥善保护,并通知所在单位的领导和事主; 3.对于需要保留的尸体,应妥善保存,并向死者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领导说明情况; 4.对需要提取的物品,要填写提取清单并向物主或主管单位出具收据。提取特别贵重物品或绝密文件,应经县公安局长或者市公安局的刑侦科(队)长以上领导批准。 十、在勘查现场、提取痕迹物证、检验尸体、访问群众以及采取紧急措施时,都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并遵守下列纪律: 1.到达现场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要保护现场公私财物,严防丢失,不能无故损坏现场上的任何物品; 3.要严格保守与案件有关的秘密; 4.要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