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税务稽查局工作人员泄露了被其稽查的软件开发企业的核心技术,侵犯了企业的什么权利
侵犯了企业的保密权。
税务稽查局工作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第八十七条 未按照本法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Ⅱ 税务稽查有几种查账方法
税务稽查的【6】种查账方法:
1.顺查法。顺查法,是按会计制度的程序,从检查会计凭证开始,以凭证核对账簿,再以账簿核对报表来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顺查法适用于一些业务规模不大或业务量较少的被稽查单位,管理及会计工作混乱、存在严重问题的被稽查单位及特别重要的稽查项目。
2.逆查法。逆查法,是从检查会计报表开始,以报表核对账簿,再以账簿核对凭证,来查清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逆查法有着非常广泛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以及内部控制健全的企业稽查,而不适合于管理非常混乱、账目资料不全的单位,以及某些特别重要的和危险的稽查项目。
3.审阅法。审阅法是指通过对被稽查单位有关书面资料进行仔细观察和阅读来取得稽查证据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理论、方法等稽查标准或依据对书面资料进行审阅,借以鉴别资料本身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理及有效。
审阅法主要用于各种书面资料的审查。从稽查中稽查的书面资料内容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另一类是除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及相关资料。现代稽查除了进行传统的财务稽查以外,还要进行经济效益稽查。因此,若只对会计资料进行稽查,则难以实现现代稽查的目标。
4.核对法。核对法,是指对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或是对书面资料的记录与实物,进行相互勾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核对法亦是稽查技术方法中,较为重要的技术方法。按照复式记账的原理核算的结果,资料之间会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关系,若被稽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存在无意的工作差错或者说故意的舞弊行为,都会使形成的制约关系失去平衡。
因此,通过对相关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这就能发现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
5.详查法。它是指对被稽查单位被查期内的所有活动、工作部门及其经济信息资料,采取精细的审查程序,进行细密周详的审核稽查。详查法与合同审查不同。全面审查指审查的种类,是按审查范围大小的不同对审查进行的具体分类;详查法指审查的方法,是按稽查手续对稽查方法的分类;而且,在全面审查中的某些审查项目,根据需要既可以进行详查,也可不进行详查。
在稽查工作中,详查法大多应用于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的单位或者为了揭露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审查,对管理混乱、业务复杂的单位以及财经法纪稽查项目十分适用,并能取得满意的稽查效果。那些规模较大、经济业务量大、经济资料多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宜采用此法。现代稽查以抽查法为主,只是在使用抽查法的过程中,根据被查对象的重要程度及其危险、复杂程度,适当地使用详查法。
6.抽查法。抽查法,是为弄清某一问题,有目的、有重点地从被查纳税人的凭证、账簿或报表中抽出有关部分进行检查,对照企业账簿记录,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程序时,从稽查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抽查法的运用可以根据稽查的目的、要求、被查项目在稽查中的重要性或容易发生问题的可能性,选取某类会计科目、某类凭证或某项专题进行检查;也可在整个会计延续期间确定某一时间,对其会计核算和纳税情况进行有目的的重点检查。
Ⅲ 税务稽查体系的构建要素是什么
税务稽查体系的构建要素
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是当前我们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普遍推行纳税申报和税务代理制度以后,税务机关的主要力量将转向日常的、重点的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重中之重”,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头戏,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新型税务稽查体系是现阶段税务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所谓税务稽查体系是指税务稽查各要素相互结合而形成的整体系统,它是整个税收征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务稽查活动是由税务稽查法规、制度、规程、稽查机构、稽查人员和稽查技术以及稽查监控等稽查要素构成的。税务稽查各要素并不是单个孤立的因素,它们之间存在着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内在关联性,这表现在:
⑴税务法规是整个税务稽查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以法的形式加以规定的基本稽查办法;税务稽查制度是税务稽查法规的具体化和必要补充;税务稽查规程是依照税务稽查法规和稽查制度进行稽查活动的工作程序。
⑵税务稽查机构则是贯彻实施税务稽查法规、制度、规程,开展稽查活动的指挥系统和组织保证。
⑶税务稽查人员是实施税务稽查的具体执行者、操作者。
⑷税务稽查技术是指实现税务稽查的具体方法和采用的管理手段。
⑸税务稽查监控是指整个税务稽查活动的内、外监控机制。它包括税务稽查对内、外监控信息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考核制、稽查责任追究制、税务稽查配套体系、司法保障体系等。
这种互相联系、相互制约、互为补充的内在关系,决定了各要素在税务稽查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即税务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是税务稽查运行的操作者和行为主体,属主体性要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税务稽查法规、制度、规程是税务稽查运行的依据,主体性要素必须依据它们来操作整个税务稽查系统,因此是中心性要素,起着核心作用;税务稽查方法与稽查手段是税务稽查运行的操作技术条件,是技术性要素,起着关键性作用;税务稽查监控乃是保持税务稽查运行方向的轨道不出偏差的补充手段,属完善性要素,起着维护性作用。
由此可见,用动态的观点认识税务稽查体系,它则是由税务稽查主体性要素运用技术性要素,依据中心性要素,辅之以完善性要素的税务稽查操作运行机制。
中国传统的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基本上处于辅助的、被动的地位,起着如同消防队应急扑火的作用,其体系不健全、不完备。它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税制,不适应税收分配关系比较复杂条件下的征管运行的需要。建立新型的税务稽查体系和强有力的稽查运行机制,是适应中国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对于促进税收征管由“驱动式”、“保姆式”向“自律式”方向转化,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化,对于堵塞税收漏洞、避免国家税收流失、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提高税收征收效率等都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
Ⅳ 税务稽查局在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不配合,税务稽查局是否有权给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Ⅳ 国税总局北京税务稽查局现在跨区执法吗
税务机关一般是按所属地进行执法,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申稽查,也需要主管地区税务机关对应负责团队给予配合,所属地的判断标准一般以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街道进行划分。希望可以帮到你。一般跨区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同一区内,不同街道相互穿插有可能。希望可以帮到你
Ⅵ 稽查税务程序的四个环节是什么
稽查税务程序的四个环节是应该是一下:一是在选案环节,二是在实施环节,三是在审理环节,四是执行环节.
Ⅶ 税务稽查执法权利包括哪些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7.对采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查验;对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处理、储存的会计记录以及其他有关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有权进入其电算化系统进行检查,并可复制与纳税人有关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
8.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年度纳税期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额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可以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
Ⅷ 如何看待税务稽查局在稽查工作中运用和实践税收柔性执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柔性执法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规定:为进一步转变税收执法理念,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优化税收执法环境,税务稽查局在稽查工作中将运用和实行税收柔性执法。
柔性执法主要是运用辅导、建议、提醒、警示、沟通、劝诫、说服等非强制性的柔性执法方式,注重通过服务、疏导、说理和教育手段实现税收执法目的和效果。
柔性执法强调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在税企之间建立起一种符合时代特点的和谐、融洽关系,是现阶段社会发展对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柔性执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方式,更能满足和贴近纳税人的现实需求;通过创新执法理念,运用弹性灵活的手段减少税收执法阻力,提高税收执法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符合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提高税收依法行政水平的目标追求。
Ⅸ 税务稽查执法要以什么为依据,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
税率下,税率和政府税收收入之间关系的曲线,由美国经济学家阿瑟·拉弗(Arthur Laffer)提出。用来表示税收收入的弹性(因着税率变化造成税收收入的变化),是一个思想实验下的结果。先考虑税率是0%和100%的极端例子,若税率0%时,很明显的不会有税收收入,拉弗曲线假设在税率100%时,其税收收入也是零。因纳税人的收入完全用来纳税,理性的纳税人不会有意愿工作来赚取收入。若税率0%及100%时都没有税收收入,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