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车可以底盘加装工具箱吗
你好卡车可以的【汽车有问题,问汽车大师。4S店专业技师,10分钟解决。】
❷ 汽车改装后备箱工具箱改装实用性大么
这个直接加装拉线就是可以的,完全可以的。
❸ 汽车改装不是犯法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改装,还有那么多改装店
汽车改装并不违法,只要在汽车改装后并符合条件,可以去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在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后就可以正常上路行驶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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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❹ 在货车厢底下加一个工具箱,算违法改装吗车辆年审时能通过吗
如果是楼上那位说的是违法安装只要到你审车的时候把它拆下来就行了!但我觉得不会违法!
❺ 中国有关汽车改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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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前后防撞装置,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需办理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登记审核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二)档案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变更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的,制作《机动车行驶证》。
第二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的格式和方法,在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录入下列事项,并签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栏:
(一)居中签注“变更登记”;
(二)改变车身颜色的,录入变更后的车身颜色,并签注“车身颜色:”和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❻ 皮卡车后备箱想加装一个工具箱怎么改装
按照开、锁按键的样子加装应该按键,后备箱加装电磁开关,看看遥控接收电路的驱动部分有没有后备箱的驱动控制,如果没有就要想办法了。
❼ 汽车改装内饰需要去车管所备案吗
不需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内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容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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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❽ 奇骏汽车论坛后备胎改工具箱
首先是拆车,因为上次折腾倒车雷达的时候拆过一次了,所以这次拆的时候心里不怎么心疼了,拆抽屉的图片没拍,大家都懂得。
拆垫板
拆胶条
这是在松靠近后排座椅的一个螺丝还是护板来着,嘿嘿,给忘记了。惭愧惭愧
前面这部分就是把需要走线的地方该拆拆,该松松,照的不是很详细哈,大家包涵。
接下来进入安装的阶段了,首先看看日产给咱预留的孔,说实话,空有点略小,稍稍的扩一下就好,再有就是的确是没有预留点烟器的线,大家自能自个接线了。
扩好孔后把点烟器插上,来张后面的图
再来张正面的图,说一下,这个电源插点烟器点烟没问题哈。
接下来,把用来固定的螺丝帽拧上
来个前后都能看见的照片
把点烟器电源的线跟走线的电线接起来了,屁股上那根红红的就是
大家看看这个剪下来的点烟器电源的插头,当时多希望车里面能有个插口正好能插上那多完美啊,哎,毕竟是幻想,还得接受现实,告别了,我的小插头
接下来看看我的走线位置,是从哪取的电。
大家看出来了吧?就是从主驾脚踏板旁边的那个护板底下,拆开后那一堆线啊,晕。下图是伙计在找哪跟是火线,说实话,这活儿挺熬人的
终于找到了,开始接线了,首先是把保险丝装到这个位置,万一要是真是有点啥事,换也好换。大家仔细看看保险丝的结构,用的是汽车上的保险丝。
保险丝接好了,后面接上通往后备箱的走线
大家可以看出线是怎么走的了吧,走线其实没啥,我觉得必须得这么走。
线走完了,装回原样。
再次给点烟器电源来个特写,哈哈,看着就是挺美的。抠门的东日,你简配了,我换个质量更好的,哈哈
这个后备箱电源的折腾结束了哈。插上客户的导航试了一下,呵呵,电源指示灯亮了,正在充电中
顺便秀一下我装的左抽屉的固定件,万一大家有谁惦记自己折腾个左抽屉还可以参考一下哈。我有时候真觉得自己想的很周到,这都能为大家考虑上,真的挺好。。。。。。
好了好了,接下来开始的是原车备胎更换全尺寸胎加铝合金轮毂的图片了,这个找的我哥们,北京某一个日产4S的小头头,这个说实话跟白送的似的,细节不说了,再次谢谢我的好哥们。
上图了,首先看看咱的原车备胎,万恶的非全尺寸,黑漆漆的难看的钢箍
把泡沫垫拿下
取下固定螺丝
激动人心的时刻到了,说实话当时装到这不还是很忐忑的,因为担心垫板装不上,如果那样就郁闷了。。。。当当当,铝合金轮毂横滨全尺寸轮胎闪亮登场
拧上固定螺丝
盖上泡沫垫
关键的一部,心跳当时不可控的加快了,因为当时论坛有车友说车胎宽了,垫板装上会不合适。有人还说需要放点气,而且我的这个新备胎是在4S店充的气,打满了,2.5,结果,哈哈哈,完美,很完美的放上了,固定的四个卡口全部能卡上。
哼着小曲继续装其他的
哈哈,左右两个抽屉一切正常,推拉跟以前一样,所以这次验证了一点,奇骏的后备胎仓放下足气的全尺寸备胎是没有问题的,以后大家这方面就踏踏实实的吧哈。通过这次有意义的折腾,我就有了两个备胎,将来去西藏的话俩备胎多踏实啊。
好了,这次的帖子到此为止,版主啊, 老大啊,得鼓励一下给加个精吧,不容易啊我。过几天发帖子就是更换德国进口的奇骏专用的后护杠,厚度在6毫米,自带流氓钩,还有逆电流集电器的安装贴。说实话,逆电流集电器已经装上了,不过还是自己先用用,到时还能说说自己的使用感受共大家参考。敬请期待,请大家多多鼓励,谢谢!
❾ 车辆改装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汽车外观等变更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第四十八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9)轿车工具箱改装扩展阅读
已领牌照的汽车进行改装时,应向车管所登记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完毕,还要到车管所办理改装变更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分别登记下列内容:
(一)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二)变更后的发动机号码;
(三)机动车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四)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五)更换整车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编号、出厂日期、注册登记日期;
(六)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七)变更后的使用性质;
(八)需要办理机动车档案转出的,登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九)变更登记的日期。
❿ 汽车改装什么程度是合法的改装
汽车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加装前后防撞装置,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属于合法的改装。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10)轿车工具箱改装扩展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四十六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
4.7.1 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摩托车应分别按照GB4094、GB/T4094.2和GB15365的规定设置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
4.7.2 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的变速杆、手柄和开关等操纵机构,除作用非常明确的外,应在操纵机构上或其附近用耐久性标志明确标明其功能、操作方向等。标志用操作符号应与背景有明显的色差。
4.7.3 机动车标注的警告性文字应有中文。
4.7.4 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相应的安全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