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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苯炉压力容器防爆膜设计

发布时间:2023-02-21 10:03:21

Ⅰ 压力容器设计要考什么证

设计人员应具有初级(含初级)技术职称和一年以上的设计经历。不需要另外考取设计证书。

TSG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附件D5规定:设计人员应具有初级(含初级)技术职称和一年以上的设计经历。
审核证需要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压力容器审核需要考取审核证,设计不需要考试,详情参见TSG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审核证报考请咨询当地省质监局或省特种设备协会。

Ⅱ 压力容器设计级别,类别划分是怎样的

一、压力容器类别划分方法:
(1)基本划分: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应当根据介质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选择类别划分图,再根据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位L),标出坐标点,确定压力容器类别。
(2)多腔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夹套容器等)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且按照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但是应当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别提出设计、制造技术要求。对各压力腔进行类别划定时,设计压力取本压力腔的设计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
(3)同腔多种介质压力容器类别划分:一个压力腔内有多种介质时,按照组别高的介质划分类别。
(4)介质含量极小的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当某一危害性物质在介质中含量极小时,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按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决定的介质组别划分类别。
(5)特殊情况的类别划分。
二、压力等级划分: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划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1)低压(代号L),0.1MPa≤p<1.6MPa;(2)中压(代号M),1.61MPa≤p<10.0MPa;(3)高压(代号H),10.0MPa≤p<100.0;(4)超高压(代号U),p≥100.0MPa。
三、压力容器品种划分
压力容器按照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划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具体划分如下:(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反应器、反应釜、聚合釜、合成塔、变换炉、煤气发生炉等;(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等;(3)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形式的储罐、缓冲罐、消毒锅、印染机、烘缸、蒸锅等。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当按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Ⅲ 兰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行政区域内 以水和有机热载体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糙、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及相关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及外资企业)、驻兰部队、个人及其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监督检查。第二章设计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
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第六条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锅炉设计,承制单位须在首台锅炉制造前,向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第七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须取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并在批准的类别和品种范围内进行设计。第八条《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副本由发证部门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设计单位更换设计批准书或经批准延长批准书有效期,应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及其产品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制造第十条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锅炉制造许可证》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在许可级别范围内生产。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对其产品的安全性能负责。第十一条申请制造E2级锅炉和BR1级、BR2级、DR5级压力容器的单位,须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复审发证。申请制造E1级以上锅炉的单位,须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发证。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须将质量保证手册及有关基本情况报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满应及时更换。
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参加换证审查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变更质保体系人员 时应及时报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证升级,须按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产品安全质量,须接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新产品,须经试制和鉴定,才准批量生产。新产品的鉴定,须有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代表参加。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应由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的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新产品,必须经过试制和鉴定,才准批量生产。新产品的鉴定,须有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代表参加。第四章锅炉房设计建造第十八条锅炉房设计和建造应符合相应 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第十九条锅炉房设计须由取得设计资格的持证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证单位进行锅炉房设计。从事锅炉房设计的单位应向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以下资料备案:
1.设计资格证明材料;
2.单位组织机构、设计质量控制程序;
3.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4.设计出图专用印章的印模。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单位,其设计资料不予认可。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锅炉房前,建设单位须将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及标明与有关建筑距离的图纸和锅炉房有关设计资料报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兰州市锅炉房建造审批证书》,否则不准开工。第二十一条增装、更新锅炉,按第二十条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须取得《兰州市锅炉房建造审批证书》。第五章安装第二十二条安装锅炉的单位,须取得省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证》,在许可级别范围内承接安装工程,并对安装质量负责。

Ⅳ 压力容器设计的标准体系是什么

一.锅炉压力容器法规体系结构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作为承压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往
往并发火灾、中毒等灾难性事故。由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具有发生爆炸或
泄漏、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危险性,世界上各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一般都制定有专
门的法律、建立了完善的法规体系进行规范和管理。中国目前还没有特种设备的
专门法律。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特种设备的安全法制,我国目前主要是依据
2009-05-01起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颁布对于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制度确立了依据。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先后颁布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建立了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形成了“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要求”三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

1.1 第一层次: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1) 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法规性文件:
(3)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通过的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 第二层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这部分内容是监察制度的主要内涵。
(1) 部门规章:以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并经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告
的“办法”、“规定”。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1997
年7 月18 日劳动部令第8 号发布)、《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
年6 月15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 号发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 年6 月29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 号发布)。
(2) 规范性文件:以部门文件形式发出的“监督管理规定”、“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技术检验规则”等。
① 监督管理规定、办法类: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监督考核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焊接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
----压力容器制造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机构资格认可
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人员考核注册
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② 安全监察规程类: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③ 技术检验规则类: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1.3 第三层次: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要求
(1) 相关标准:是指一系列与锅炉压力容器有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择其主要的
相关标准,列有: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GB12337 《钢制球形储罐》
----GB 1576 《低压锅炉水质》
----GB 12241 《安全阀一般要求》
----GB 9222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T 16508 《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 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JB 1152 《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JB 1609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JB 1613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DL 647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
(2) 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是指有关部门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为贯彻落实
法规的实施,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技术规定、条件和要求,主要有: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考核大纲》(劳锅局字〔1989〕14 号)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手册〉编写导则》(劳锅局字
[1989]46 号)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电安生〔1994〕257 号)
----《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劳办锅字〔1992〕18 号)
----《工业锅炉T 型接头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规定》(质技监锅字〔1998〕10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162
号)……

Ⅳ 压力容器设计证书含金量高吗

还可以,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简介概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各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都要复审,复审年限有所不同。

Ⅵ 钢制压力容器设计

我从事压力容器技术工作,把我单位的标准目录给你,如有什么需要帮助,可以给我留言,咱们多交流。
一、GB系列标准
1、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2、GB 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3、GB 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标准释义
4、GB/T 699–2006,优质碳素结构钢
5、GB 700-2006,碳素结构钢
6、GB/T 713-2008,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
7、GB 985-1988,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8、GB 986-1988,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9、GB 3087-1999,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10、GB 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11、GB 3531-1996,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12、GB/T 5117-1995 ,碳钢焊条
13、GB/T 5118-1995,低合金钢焊条
14、GB/T 5293-1999,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15、GB/T 5293-1999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16、GB 5310-1995,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17、GB/T 8110-1995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18、GB/T 8163-1999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19、GB/T 8165-1997 ,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
20、GB/T 9019-2001 ,压力容器公称直径
21、GB/T 9112~9124-2000,钢制管法兰(合订本)
22、GB/T 9125-2003,管法兰连接用紧固件
23、GB/T 9126-2003 ,管法兰用非金属平垫片、尺寸
24、GB/T 9128-2003 ,钢制管法兰用金属环垫、尺寸
25、GB/T 9129-2003,管法兰用非金属平垫片技术条件
26、GB/T 12212–1990,技术制图焊缝符号的尺寸、比例及简化表示方法
27、GB/T 12470-2003,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
28、GB/T 12522-1996,不锈钢波形膨胀节
29、GB/T 12777-1999,金属波纹管膨胀节
30、GB 13296-2007,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31、GB/T 14976-1994,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32、GB/T 15601-1995,管法兰用金属包覆垫片
33、GB 16749–1997 ,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
二、JB系列标准
1、JB/T 4700~4707-2000,《压力容器法兰》内容包括:压力容器法兰分类与技术条件、甲型平焊法兰、乙型平焊法兰、长颈对焊法兰、非金属软垫片
缠绕垫片、金属包垫片、等长双螺栓
2、JB 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3、JB/T 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4、JB/T 4710-2005,钢制塔式容器
5、JB/T 4711-2003,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及释义
6、JB/T4712.1~4712.4 -2007,《容器支座》内容包括:鞍式支座、腿式支座、耳式支座、支承式支座
7、JB 4726~4728-2000,压力容器用钢锻件
8、JB 4727-2000,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锻件
9、JB 4728-2000,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
10、JB/T 4730.1~4730.6-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11、JB/T 4730.1~4730.6-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学习指南
12、JB/T 4731-2005 ,钢制卧式容器
13、JB 4733-1996,压力容器用爆炸不锈钢复合钢板
14、JB/T 4735-19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及释义
15、JB/T 4736-2002 ,补强圈及标准释义
16、JB 4744-2000,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
17、JB/T 4746-2002 ,《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及标准释义
18、JB/T 4747-2002 ,《压力容器用钢焊条订货技术条件》及标准释义
19、JB/T 4750-2003,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及释义

三、HG系列标准
1、HG 20527-1992,不锈钢突面对焊环钢制管法兰
HG 20528-1992,衬里钢管用承插环松套钢制管法兰
HG 20529-1992,不锈钢衬里法兰盖
HG 20530-1992,钢制管法兰用焊唇密封环
2、HG/T 20569-1994,机械搅拌设备
3、HG 20580-1998,钢制化工容器设计基础规定
HG 20581-1998,钢制化工容器材料选用规定
HG 20582-1998,钢制化工容器强度计算规定
HG 20583-1998,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
HG 20584-1998,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
HG 20585-1998,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
4、HG 20592-1997,钢制管法兰型式、参数(欧洲体系)
HG 20593-1997,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欧洲体系)
HG 20594-1997,带颈平焊钢制管法兰(欧洲体系)
HG 20595-1997,带颈对焊钢制管法兰(欧洲体系)
HG 20596-1997,整体钢制管法兰(欧洲体系)
HG 20597-1997,承插焊钢制管法兰(欧洲体系)
HG 20598-1997,螺纹钢制管法兰(欧洲体系)
HG 20599-1997,对焊环松套钢制管法兰(欧洲体系)
HG 20600-1997,平焊环松套钢制管法兰(欧洲体系)
HG 20601-1997,不锈钢衬里法兰盖(欧洲体系)
HG 20602-1997,钢制管法兰盖(欧洲体系)
HG 20603-1997,钢制管法兰技术要求(欧洲体系)
HG 20604-1997,钢制管法兰压力—温度等级(欧洲体系)
HG 20605-1997,钢制管法兰焊接接头和坡口尺寸(欧洲体系)
HG 20606-1997,钢制管法兰用非金属平垫片(欧洲体系)
HG 20607-1997,钢制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欧洲体系)
HG 20608-1997,钢制管法兰用柔性石墨复合垫片(欧洲体系)
HG 20609-1997,钢制管法兰用金属包覆垫片(欧洲体系)
HG 20610-1997,钢制管法兰用缠绕式垫片(欧洲体系)
HG 20611-1997,钢制管法兰用齿形组合垫(欧洲体系)
HG 20612-1997,钢制管法兰用金属环垫(欧洲体系)
HG 20613-1997,钢制管法兰用紧固件(欧洲体系)
HG 20614-1997,钢制管法兰、垫片、坚固件选配规定(欧洲体系)
HG 20615-1997,钢制管法兰型式、参数(美洲体系)
HG 20616-1997,带颈平焊钢制管法兰(美洲体系)
HG 20617-1997,带颈对焊钢制管法兰(美洲体系)
HG 20618-1997,整体钢制管法兰(美洲体系)
HG 20619-1997,承插焊钢制管法兰(美洲体系)
HG 20620-1997,螺纹钢制管法兰(美洲体系)
HG 20621-1997,对焊环松套钢制管法兰(欧洲体系)
HG 20622-1997,钢制管法兰盖(美洲体系)
HG 20623-1997,大直径钢制管法兰(美洲体系)
HG 20624-1997,钢制管法兰技术条件(美洲体系)
HG 20625-1997,钢制管法兰压力—温度等级(美洲体系)
HG 20626-1997,钢制管法兰焊接接头和坡口尺寸(美洲体系)
HG 20627-1997,钢制管法兰用非金属平垫片(美洲体系)
HG 20628-1997,钢制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美洲体系)
HG 20629-1997,钢制管法兰用柔性石墨复合垫片(美洲体系)
HG 20630-1997,钢制管法兰用金属包覆垫片(美洲体系)
HG 20631-1997,钢制管法兰用缠绕式垫片(美洲体系)
HG 20632-1997,钢制管法兰用齿形组合垫(美洲体系)
HG 20633-1997,钢制管法兰用金属环垫(美洲体系)
HG 20634-1997,钢制管法兰用紧固件(美洲体系)
HG 20635-1997,钢制管法兰、垫片、坚固件选配规定
5、HG 20652-1998,塔器设计技术规定
6、HG/T 21618-1998,丝网除沫器
7、HG 20660-2002,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8、HG/T 20678-2000 ,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
9、HG/T 21514-2005 ,钢制人孔和手孔类型与技术条件
10、HG 21515-2005,常压人孔施工图(碳钢 、低合金钢) 400~600
11、HG 21516-2005,回转盖板平焊法兰人孔施工图(碳钢 、低合金钢) 400~600-0.6
12、HG 21517-2005,回转盖带颈平焊法兰人孔施工图(碳钢 、低合金钢)400~600-1.0~1.6
13、HG 21519-2005,垂直吊盖板式平焊法兰人孔施工图 (碳钢 、低合金钢) 400~600-0.6
14、HG 21520-2005,垂直吊盖带颈平焊法兰人孔施工图 (碳钢 、低合金钢) 400~600-1.0~1.6
15、HG 21521-2005,垂直吊盖带颈对焊法兰人孔施工图 (碳钢 、低合金钢) 400~600-2.5~6.3
16、HG 21522-2005,水平吊盖板式平焊法兰人孔施工图 (碳钢 、低合金钢) 400~600-0.6
17、HG 21523-2005,水平吊盖带颈平焊法兰人孔施工图 (碳钢 、低合金钢) 400~600-1.0~1.6
18、HG 21524-2005,水平吊盖带颈对焊法兰人孔施工图(碳钢 、低合金钢)400~600-2.5~6.3
19、HG 21525-2005,常压旋柄快开人孔施工图(碳钢 、低合金钢) 400~500
20、HG 21526-2005,椭圆形回转盖快开人孔施工图(碳钢 、低合金钢)450×350-0.6
21、HG 21527-2005,回转拱盖快开人孔施工图(碳钢 、低合金钢) 400~500-0.6
22、HG 21528-2005,常压手孔施工图(碳钢 、低合金钢) 150~250
23、HG 21529-2005,板式平焊法兰手孔施工图(碳钢 、低合金钢) 150~250-0.6
24、HG 21530-2005,带颈平焊法兰手孔施工图 (碳钢 、低合金钢) 150~250-1.0~1.6
25、HG 21531-2005,带颈对焊法兰手孔施工图 (碳钢 、低合金钢) 150~250-2.5~6.3
26、HG 21532-2005,回转盖带颈对焊法兰手孔施工图(碳钢 、低合金钢) 250-4.0~6.3
27、HG 21533-2005,常压快开手孔施工图(碳钢 、低合金钢) 150~250
28、HG 21534-2005,旋柄快开手孔施工图(碳钢 、低合金钢) 150~250-0.25
29、HG 21535-2005,回转盖快开手孔施工图(碳钢 、低合金钢)150~250-0.6
30、HG 21537.1-1992,碳钢填料箱(PN 0.6)
HG 21537.2-1992,不锈钢填料箱(PN 0.6)
HG 21537.3-1992,常压碳钢填料箱 (PN< 0.6)
HG 21537.4-1992,常压不锈钢填料箱(PN< 0.6)
HG 21537.5-1992,管用碳钢填料箱(PN 0.6)
HG 21537.6-1992,管用不锈钢填料箱(PN 0.6)
31、HG 21537.1-1992,碳钢填料箱(施工图)PN 0.6 DN 30~160
32、HG 21537.2-1992,不锈钢填料箱(施工图) PN 0.6 DN 30~160
33、HG 21537.3-1992,常压碳钢填料箱(施工图)PN<0.1 DN 30~160
34、HG 21537.4-1992,常压不锈钢填料箱(施工图)PN<0.1 DN 30~160
35、HG 21537.5-1992,管用碳钢填料箱(施工图)PN 0.6 DN 25~200
36、HG 21537.6-1992,管用不锈钢填料箱 (施工图) PN 0.6 DN 25~200
37、HG 21563-1995,搅拌传动装置系统组合、选用及技术要求
38、HG 21564-1995,搅拌传动装置——凸缘法兰
HG 21565-1995,搅拌传动装置——安装底盖
HG 21566-1995,搅拌传动装置——单支点机架
HG 21567-1995,搅拌传动装置——双支点机架
HG 21568-1995,搅拌传动装置——传动轴
HG 21569.1-1995,搅拌传动装置——带短节联轴器
HG 21569.2-1995,搅拌传动装置——块式弹性联轴器
HG 21570-1995,搅拌传动装置——联轴器
HG 21571-1995,搅拌传动装置——机械密封
HG 21572-1995,搅拌传动装置——机械密封循环保护系统
HG 21537.7-1992,搅拌传动装置——碳钢填料箱
HG 21537.8-1992,搅拌传动装置——不锈钢填料箱
39、HG/T 21574-2008,化工设备吊耳及工程技术要求
40、HG 21588-1995,玻璃板液面计(系列)
41、HG 21592-1995,玻璃管液面计(系列)
42、HG 21594-1999,不锈钢人、手孔 (系列)
43、HG 21595-1999,常压不锈钢人孔施工图
44、HG 21596-1999,回转盖不锈钢人孔施工图
45、HG 21597-1999,回转拱盖快开不锈钢人孔施工图
46、HG 21598-1999,水平吊盖不锈钢人孔施工图
47、HG 21599-1999,垂直吊盖不锈钢人孔施工图
48、HG 21600-1999,椭圆快开不锈钢人孔施工图
49、HG 21601–1999,常压快开不锈钢手孔施工图
50、HG 21602-1999,平盖不锈钢手孔施工图
51、HG 21603-1999,回转盖快开不锈钢手孔施工图
52、HG 21604-1999,旋柄快开不锈钢手孔施工图
53、HG 21607-1992,异形筒体和封头
54、HG/T 21619~21620-1986,压力容器视镜

四、规则及图书
1、1999年出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2008年出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3、2002年出版,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含三个附件)
4、2002年出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及释义
5、2003年出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2003年出版,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
7、2002年出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Ⅶ 机械部关于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提高压力容器设计质量,确保运行安全,按照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机械电子行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下列各类别、品种压力容器设计的设计单位:

序号类别品种1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一类低压容器2

第二类压力容器

第二类低压容器3第二类中压容器4液化石油气钢瓶5

第三类压力容器

第三类低压容器6第三类中压容器7液压气体槽车8有缝气瓶9无缝气瓶10高压容器11超高压容器12特种材料容器
第三条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一)从事第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电子工业厅(局)负责审批、管理。
(二)从事第三类并同时从事第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以及部属设计院、科研院所、公司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审批、管理。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凡申请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所设计的压力容器类别、品种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对第一、二类或单一品种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各类设计人员总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审核人员不少于1人;对第三类或同时又设计第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各类设计人员总数不得少于9人,其中审核人员不少于2人。
(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
(四)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五)有一定的设计经验和三年以上的设计业绩。第五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各级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及批准人员
1.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较全面专业知识和设计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
2.熟悉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能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
3.对重大设计方案、关键技术问题能作出正确的决断。
(二)审核人员
1.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较全而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
2.熟悉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能指导设计人员工作。
3.具有较丰富的设计经验,第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设计经历;第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十年以上设计经历。
4.持有《压力容器设计审核人员资格证书》。
(三)校对人员
1.具有压力容器设计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2.熟悉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并能正确执行。
3.具有一定的设计经验,经考核合格。
(四)设计人员
1.掌握压力容器设计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经考核合格。第六条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必要的设计工作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
(一)各级设计人员考核制度。
(二)设计技术责任制度。
(三)设计文件审批、更改签署制度。
(四)设计文件、图样管理制度。
(五)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六)设计工作程序。
(七)设计质量信息反馈与处理制度。第七条凡属于下列情况的,不能接受其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申请:
(一)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群众团体。
(二)咨询公司、联营公司等非实体联合组织。
(三)各类监督、检验和检测单位。
(四)个体经营者。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八条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按规定条件与要求在自检合格后,向批准机关报送《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
申请第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电子工业厅(局)提出,经受理后报送机械电子工业部并同时抄送同级劳动部门。
申请第三类和同时含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以及部属设计院、科研院所、公司等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向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经受理后抄送劳动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电子工业厅(局)和劳动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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