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防爆灯的5种类型
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结构里的一种,指设备有一个足够牢固的外壳,能经受内部爆炸气体混合物产生最大爆炸压力的1.5倍,并不得小于3.5×10pa的冲击,确保不变形或损坏,不产生永久变形,并具有一定结构间隙以使喷射出来的燃烧生成物通过一定的法兰长度冷却到低于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的自燃温度,达到防爆的目的,
增安型,防爆电气设备结构里的一种,指在设备上采用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如使用高质量的绝缘材料、降低温升、增大电气间隙、提高导线连接质量等,使其在最大限度内不致产生电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或者采用有效的保护元件使其产生的火花、电弧或温度不能引燃爆炸性混合物,以达到防爆的目的。
正压型,防爆电气设备结构里的一种,指在设备内部充气,保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避免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或足量的保护气体通过外壳使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
在一般情况下,电气设备内部不得有影响安全的通风死角。在正常运行时,出风口的风压或充气气压不得低于一定的数值,否则将立刻发出报警或切断电源。设备内部的火花、电弧不允许从任何间隙初或出风口吹出来。正压型结构在使用上与爆炸性物质的级别无关,多用于内部元件易损坏的设备或大型电气设备上,或以自燃点为T4、T5为对象的很难制成其它防爆结构形式的电气设备
无火花型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故障的电气设备称为无火花型
粉尘型,在正常加工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粉尘云或粉尘层的爆炸性和可燃性物质,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这种环境就必须选择“尘密型”的外壳,以使粉尘不得进入壳内。因为壳内电气元件有可能产生电弧、火花点燃粉尘而形成爆炸。
工作场合,和安全要求不同,设计类别也不同
㈡ 防爆灯带镇流器和自镇流的区别比方说用电什么的
在防爆来灯的使用中,是否需要自源镇流一直是大家所讨论的问题,特别的对于一些企业的采购中这个问题也要写入需求内,为了让大家更直观的了解,带着一下的问题和大家一起探讨下:
带镇流器的防爆灯具和自镇流的防爆灯具在性能上有什么区别?比如说使用寿命?用电量?还用就是同功率的照度是否一样?
其实两者的主要差距是在功率上自镇流的一般应用于小功率 200W一下,而外置镇流的则不是 一般是大功率应用
㈢ 防爆灯具与普通灯具有什么区别
防爆来灯是指用于可燃性气体和粉源尘存在的危险场所,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要求的灯具。
电气设备引燃可燃性气体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
弧、另一个是电气设备表面(即与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相接触的表面)发热。对于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壳内,或采取浇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压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可达到防爆目的。
而对于增安型电气设备是对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的设备,如果在其结构上再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尽力使设备在正常运行或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不会发生电弧、火花和过热现象,就可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这种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就没有引燃源,而可用于爆炸危险环境。
㈣ 行业科普:防爆灯与非防爆灯的区别有哪些
防爆灯来是指用于可源燃性气体和粉尘存在的危险场所,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要求的灯具。
电气设备引燃可燃性气体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 弧、另一个是电气设备表面(即与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相接触的表面)发热。对于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壳内,或采取浇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压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可达到防爆目的。而对于增安型电气设备是对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的设备,如果在其结构上再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尽力使设备在正常运行或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不会发生电弧、火花和过热现象,就可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这种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就没有引燃源,而可用于爆炸危险环境。
简单来说,防爆灯要求多,从用料到灯珠的采购,密封,散热,认证等,而且防爆灯的价格相对较高,
㈤ 安装防爆灯条件有哪些
防爆灯属于防爆电气类,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需要有《防爆电气安装资质证书》
㈥ led防爆灯和普通led灯的区别是什么
1、应用场所不同:LED防爆灯主要安装使用在爆炸性气体存在的危险场所,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灯主要用于生活场所以及无危险性的工业场所,相对来说LED灯安装使用的场所比较安全。
2、材质不同:由于LED防爆灯应用场所的特殊性大多都是环境条件非常恶劣的场所,因此对机械强度以及机械构造有一定的要求。而LED由于安装使用的场所比较安全,因此对机械强度不及LED防爆灯高。
3、性能不同:LED防爆灯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具有多种防爆结构形式,可满足不同环境条件的场所安装的需求,可在危险性场所下正常使用。普通led灯则不能在危险性场所下正常使用。
(6)防爆灯条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关盖前应用湿布(不能过分湿)轻揩灯具回光和透明件,以提高灯具效果。在隔爆结合面上应薄薄的涂上一层204-1置换型防锈油,关盖时应注意密封圈是否在原来的位置上起到密封作用。
2、开盖后应顺便检查隔爆结合面是否完好,橡胶密封圈是否变硬或变粘,导线绝缘层是否发绿和碳化,绝缘件和电器元件是否有变形和焦痕。如发现这些问题,应及时维修更换。
3、光源损坏应及时关灯,通知更换,以免由于光源不能启动而使镇流器等电气元件长期处于异常状态。
4、超市环境中使用的灯具灯腔内如有积水应及时清除,更换密封部件,确保外壳的防护 性能。
5、打开灯罩时,应按警告牌要求,断电源后开盖。
㈦ 危险区要装防爆灯是哪里规定的具体到那一条
危险区要装防爆灯是《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规定的。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 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 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 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 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 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 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 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对压力管线要有防止高低压窜气、窜液措施。
第十六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位置;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械排风设施。
第十七条 危险场所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划定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图,并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十九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桶装的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应储存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安全通道;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和生活用房;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爆物品的库房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库房的门、窗应有遮雨设施。
第二十一条 装卸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时,连接管道的材质和压力等级等应符合工艺要求,其装卸过程必须采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第二十四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防爆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七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
第二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
第三十二条 仓库内的爆炸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条 仓库和储罐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库房内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从事试验、分装、焊接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 爆炸危险物品在装卸前应对储运设备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装卸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对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七条 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爆炸危险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㈧ 防爆灯的工作原理
防爆灯是指用于来可燃性气体和粉尘存在源的危险场所,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要求的灯具。也称作防爆灯具、防爆照明灯。 不同的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对防爆灯的防爆等级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具体参照GB3836、GB12476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
㈨ 什么叫防爆灯,防爆等级什么定
防爆灯具中的防爆标志的定义:
防爆灯具中的防爆标志是指用于描述防爆照明灯具的防爆等级、温度组别、防爆型式以及所适用区域的标识。
防爆标志说明:
防爆照明灯具设备按GB 3836标准要求,防爆照明灯具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
防爆型式+设备类别+(气体组别)+温度组别
1. 防爆型式
根据所采取的防爆措施,可把防爆灯具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油浸型、充砂型、浇封型、n 型、特殊型、粉尘防爆型等。它们的标识如表1所示。
表1 防爆基本类型
防爆型式防爆型式标志防爆型式防爆型式标志隔爆型Ex d充砂型Ex q增安型Ex e浇封型Ex m正压型Ex pn型Ex n本安型Ex ia粉尘防爆型DIP A本安型Ex ib粉尘防爆型DIP B油浸型Ex o特殊性Ex s
2. 设备类别: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照明灯具分为:
I类:煤矿井下用防爆照明设备;
II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照明设备;
II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防爆照明设备又分为IIA、IIB、和IIC类。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照明设备分为:
A型尘密设备;B型尘密设备;A型防尘设备;B型防尘设备。
3. 气体组别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越大,其危险性越高。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可用最大试验安全间隙表示。同时,爆炸性气体、液体蒸气、薄雾被点燃的难易程度也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它用最小点燃电流比表示。II类隔爆型防爆照明设备或本质安全型防爆照明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进一步分为IIA、IIB和IIC类。如表2所示。
表2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组别与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之间的关系
气体组别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MESG (mm)最小点燃电流比 MICRIIAMESG≥0.9MICR>0.8IIB0.9>MESG>0.50.8≥MICR≥0.45IIC0.5≥MESG0.45>MICR
4. 温度组别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是能被点燃的温度极限值。
防爆照明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组,使得对应的T1~T6组的防爆照明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能超过对应的温度组别的允许值。温度组别、设备表面温度和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如表3所示。
表3 温度组别、设备表面温度和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
温度级别IEC/EN /GB 3836 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T[℃] 可燃性物质的点燃温度[ ℃]
T1 450 T>450
T2 300 450≥T>300
T3 200 300≥T>200
T4 135 200≥T>135
T5 100 135≥T>100
T6 85 100≥T>85
㈩ 防爆灯具有哪些
我公司就是防爆灯具的生产厂家,如有意,请电联:13940498953
辽宁北方防爆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