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川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确保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向社会提供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某项服务的制度。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
(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
(二)城市污水、清扫保洁、垃圾处理;
(三)城市道路、桥涵、地下综合管廊、路灯、广场、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或者养护;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业。第六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安全优先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市政公用产品的质量和改善服务水平,保证公众利益不受损害。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应当确保提供安全、合格的产品和优质、持续、及时、高效、公平的服务。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回报并承担相应投资和经营风险。第七条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确定,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需要,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公共资源的原则,防止重复建设和不正当竞争。第八条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以及运营。
鼓励和支持投资者进入微利或者非营利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向社会提供服务。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第九条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移交人民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将建成项目的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移交人民政府;
(三)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特许经营者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前款规定的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采用前款第一、二项形式的,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采用前款第三项形式的,最长不得超过十年。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时,由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各专项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等进行论证,并公开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或经听证后,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由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通过电视、政府网站、公开发行的报纸等向社会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营者,可以申请从事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
(一)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以及相应偿债能力;
(二)有相应的从业资质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相应数量和相应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设备、设施;
(四)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和保证提供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普遍服务的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同一地域范围内的同一行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应当授予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但因行业特点和地域条件的限制,无法授予两个以上经营者的除外。第十四条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应当将保证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供应、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作为实质要件,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具体要求。
㈡ 怎样承包中铁十六局黑龙江管廊
必须先通过投标,中标后才能对项目开展建造。
上了一定金额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中铁会在官网发布公开招标的公告,然后意向者可进行投标,中标后即可参与项目。
供应商还是分包工程,一般小金额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但需三方比价综合评估后选择最优质的项目委托。
㈢ 综合管廊资质要求是什么
需达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地下综合管廊属于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空间治理的先进模式,可以集成城市供气、供热、管水、燃气、污水回收处理、通信、电视、专用线路等一系列城市基础设施。
地下综合管廊最早出现在1833年的法国。之后,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西班牙都相继开始了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为建筑业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建筑企业需要多关注自己所在的省市地区关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市政规划和项目招投标。
综合管廊资质的介绍:
地下综合管廊涉及到的主要工程包括综合管廊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以及入廊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等。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包括平面布局、断面、位置、近期建设计划等内容;设计包括空间、结构、断面、节点等设计,以及附属设施的设计。
其中,附属设施包括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排水系统、标识系统等。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应进行专项管线设计,包括给水、再生水管道,排水管道,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
㈣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管廊制安5m内指的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趴《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清单规范》和本办法。第六条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招标人提供,是反映工程拟建情况、拟建数量,供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二)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三)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根据《清单规范》进行编制:第十条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二)定额直接费定额直接费编号分六位设置,从计价定额中查找。①装饰工程2②楼地面A③定额编号0001①表示定额册,如1代表土建从计价定额的编号查出;2代表装饰、3代表市政,②表示计价定额的分部,在计价定额中查找;③表示计价定额的定额项目编号。一个项目由几个定额子项组成时,几个子项可以相加,如装饰工程轻钢龙骨吊石膏板,可由装饰定额2C0019+2C0094组成。(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指计价定额中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用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利润等。计价定额中的临时设施费,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归并于《清单规范》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中。费用定额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金分别归并于《清单规范》中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和税金栏内,按实计算列入。其他费用=定额直接费(定额人工费)X费率。费率从计价定额和费用定额中查找。(四)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定额直接费+价差+其他费用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由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自主确定。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名称和工程量是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招标与投标、签定合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符时,应根据实际完成的项目名称和工程量,按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第十七条投标人违反《清单规范》规定,按《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进行处罚。第十八条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具有全国或四川省资格并注册,下同)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情节严重的,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进行处罚。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进行处罚。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㈤ 灯管廊是什么
灯带可能指的是五颜六色的彩灯一串一串的.像带子一样灯蓝可能指的是一个巨大的状似篮子的由许多灯组成的物体灯廊应该就是一条长廊.上面挂满许多各种颜色形状的灯
㈥ 综合管廊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都需要招标吗
可研报告的编制不需要招标。
因为可研报告是一个项目在策划阶段对其可行性的研究分析,其内容包含如何进行招投标,其作用是为项目立项提供理论依据。
而招标投标是项目立项后才开始进行的。
说白了可研报告是为立项服务,在立项之前。项目立项了说明项目合法了,可以实施。这时候你才能搞招投标啦、合同签订啦、图纸设计啦等等工作。如果立项都通过不了,项目不能干,招投标有意义吗?
㈦ 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前款所称城市工程管线,包括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含工业管线。
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设备。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在管廊内从事管线敷设、维护的,应遵守本办法。
国防、军事等涉密管廊工程的管理除外。第四条地下综合管廊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有偿使用、安全运行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等工作的综合协调。
发改(物价)、公安、财政、规土、执法、安监、人防等主管部门和各区(开发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地下综合管廊的相关管理工作。
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入廊管线单位应当配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做好管线入廊、运行监控、日常维护、费用缴纳等具体工作。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听取和吸收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权属单位的意见,并与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等建设发展规划及既有地下管线紧密衔接,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指标。第七条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五年进行一次修订。
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目标、重点任务、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时序等内容应当纳入同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同步提交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统筹解决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八条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应当按照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地铁建设、道路大修等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第九条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管廊专项规划,编制五年项目滚动建设计划,建立项目库,储备建设项目。
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库内具备实施条件的,由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编制管廊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确定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建设期限,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可以采用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
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政府通过特许经营、股份合作、经营补贴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
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共同组建或者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或者在政府指导下组成地下综合管廊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选择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第十一条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
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各环节的支持、指导、监管和服务。第十二条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十三条地下综合管廊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人防设施、河道以及堤防设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文物古迹保护、军事用地、树木保护等,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四条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提供。
㈧ 中铁十六局的5G微管廊什么时候开工
根据招标公示信息,该项目正在筹备中,并没有公布具体的开工时间。
中铁十六局集团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是拥有铁路、公路、房建、铁路运营“四特四甲”“一证”资质的国有特大型现代建筑产业集团,拥有市政、水利水电、机电安装总承包一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公路路面、桥梁、隧道、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获得了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取得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先后通过北京市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证,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资本运营、科技研发、海外工程、轨道交通、铁路运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房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四电”工程、物资贸易、机械制造和工程监理等领域。坚持“高质量改革、高质量创新、高质量发展”并举,深度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资产结构,经营质量和产业升级催生历史性质变,成功打造质量规模“千亿集团”,企业年营业收入600亿元以上,在全国100家铁路、公路、隧道、桥梁最大建筑业企业排序中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