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防爆灯与物料应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依照生产安全的要求防爆灯具要离物料最少50公分以上,化学易燃品需依类别有另外的要求
B. 防爆灯具安装规范内容介绍
在一些电力或者是工矿企业当中,由于容易发生易燃易爆的危险,因此对于他的各种装置安全性是首当其冲的,比如照明用的灯具,除了最基本的照明功能之外,还应该具备了防爆功能。因此也称作为防爆灯具,而防暴灯具在安装过程中也必须遵照相应的技术规范才能够保证不会发生任何的意外,那么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防爆灯具的安装规范吧!
自身牢固
首先是防爆灯具的安装应该确保它的固定牢固性,而固定防爆灯具的螺栓,不得任意的更换,同时在防爆灯具下面应该有一层弹簧的垫圈,这些零件都必须齐全。因为防爆灯具他经常处于恶劣的工作环境下,所以对于它的防尘防水性能也要做到符合标准。而在防爆灯具的线缆进口处,应该保证有一层密封垫圈,保证里面不会进入任何的灰尘。
电缆规定
同时电缆的相应断面应该为原型,而且应该在电缆上加上一层保护套。并且电缆的保护套应该保持表面光滑平整,不会有任何的缺损,如果防爆灯具出现了多余的进线口,那么必须按照它的类型进行相应的封堵措施。一般我们都是采用螺丝紧固,我们将螺母拧紧,然后再将它的进线口封闭。防爆灯具他应该具备良好的电磁兼容性,不容易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干扰。由于它的工作环境比较密封,所以防爆灯具散热性能也应该比较出众,这样能够有效的降低了灯体的温度,从而提高了灯具的使用寿命。
相关检测
在防爆灯具安装好之后我们应该对它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应该避免一些固体颗粒物进入防爆灯具的内部,这样有可能对防爆灯具造成损坏。同时如果水滴滴入到外壳的时候,一般不会对防爆灯具的性能造成影响,而如果灯体倾斜到一定角度的时候,那就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并且每一款防爆灯具在出厂之前,都应该进行专门的内部放电测试,而且应该经过相关技术部门的检验,和认可后才能够采用此款防爆灯具。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防爆灯具的安装规范一些相关内容介绍。防爆灯具由于它的工作环境较为恶劣,所以对于它的性能也作出了很高的挑战。因此我们一般要求防爆灯具具备了最基本的防尘防水性能,并且还要符合相关的安装要求,只有按照正确的方法安装防爆灯具之后,才能够有效地保证灯具的正常使用。
C. 燃气间防爆灯要求
燃气间防爆灯要求:
1、灯具外壳明显处须设置铭牌,并可靠固定。铭牌须用厚度不小于1mm的青铜、黄铜或不锈钢制成(小型灯具厚度可不小于0.5mm)。塑料制成的外壳上,铭牌亦可与外壳一起模制成型。
2、灯具外壳明显处,须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小型灯具还可采用标志牌永久固定在外壳上,也可采用凹纹标志。
3、允许环境温度(该范围仅为-20~40℃时可不标)。
4、灯具的警告牌须清晰可见,不易磨灭或脱落。断电源后开盖的警告牌须用厚度不小于1mm的青铜、黄铜或不锈钢制成(小型灯具可不小于0.5mm)。塑料制成的外壳上,警告牌亦可与外壳一起模制成型。
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与爆炸危险环境相适配。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b、灯具配套齐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灯具配件(金属护网、灯罩、接线盒等);
c、 灯具的安装位置离开释放源,且不在各种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装灯具;
d、灯具及开关安装牢固可靠,灯具吊管及开关与接线盒螺纹啮合扣数不少于5扣,螺纹加工光滑、完整、无锈蚀,并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e、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安装高度1.3m。
D. 哪个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灯
石油开采、炼油、喷漆、化工、加油站、加气站、面粉厂、食品厂、氨水库、垃圾发电厂、服装仓库、油漆库、金属抛光车间、鞭炮仓库、油库、烟花车间、冶金厂、煤炭堆放区域等场所,以及易燃、空气环境粉尘较多的环境场所,都需要安装防爆灯。
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危险场所;适用于IIA、IIB、IIC级爆炸性气体环境;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22区;4.适用于温度组别为T1—T6的环境。
防爆灯是指用于可燃性气体和粉尘存在的危险场所,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要求的灯具。也称作防爆灯具、防爆照明灯。不同的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对防爆灯的防爆等级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具体参照GB3836、IEC60079。
E. 防爆灯具安全要求是什么
要根据防爆灯具的使用环境和功率还有功效是否能够达标,加防爆工业合同等等。具体可参照奇辰照明厂家那边客服会给您做出满意解答,让等灯具上会比同产品得到相应的性价比,比如寿命和散热功效等等。
F. 防爆灯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危险场所;2.适用于IIA、IIB、IIC级爆炸性气体环境;3.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22区;4.适用于温度组别为T1—T6的环境。
G. 危险区要装防爆灯是哪里规定的具体到那一条
危险区要装防爆灯是《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规定的。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 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 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 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 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 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 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 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对压力管线要有防止高低压窜气、窜液措施。
第十六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位置;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械排风设施。
第十七条 危险场所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划定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图,并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十九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桶装的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应储存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安全通道;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和生活用房;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爆物品的库房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库房的门、窗应有遮雨设施。
第二十一条 装卸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时,连接管道的材质和压力等级等应符合工艺要求,其装卸过程必须采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第二十四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防爆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七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
第二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
第三十二条 仓库内的爆炸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条 仓库和储罐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库房内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从事试验、分装、焊接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 爆炸危险物品在装卸前应对储运设备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装卸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对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七条 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爆炸危险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H. 防爆灯具安装要求规范有哪些
防爆灯在安装前要从铭牌与产品说明书中核对:防爆型式、类别、级别、组别;外壳的防护等级;安装方式及安装用的紧固件要求等。
防爆灯的安装要确保固定牢靠,紧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换,弹簧垫圈应齐全。防尘、防水用的密封圈安装时要原样放置好。
电缆进线处,电缆与密封垫圈要紧密配合,电缆的断面应为圆形,且护套表面不应有凹凸等缺陷。多余的进线口,须按防爆类型进行封堵,并将压紧螺母拧紧,使进线口密封。
防爆灯具等级
经常看见的有ip65 ,ip55等等防爆等级,但是光有说,新手经常不知其具体的含义如何,所以下面来为其解析。IPxx 防尘防水等级适用于所有对防尘防水有要求的设备。描述如下:
防尘等级(第一个X表示)
0:没有保护
1:防止大的固体侵入
2:防止中等大小的固体侵入
3:防止小固体进入侵入
4:防止物体大于1mm的固体进入
5:防止有害的粉尘堆积
6:完全防止粉尘进入
防水等级(第二个X表示)
0:没有保护
1:水滴滴入到外壳无影响
2:当外壳倾斜到15度时,水滴滴入到外壳无影响
3:水或雨水从60度角落到外壳上无影响
4:液体由任何方向泼到外壳没有伤害影响
5:用水冲洗无任何伤害
6:可用于船舱内的环境
7:可于短时间内耐浸水(1m)
8:于一定压力下长时间浸水
I. 生产车间消防安全要求安装防爆灯规定
新的国家标准出来后,对需要安装防爆的标准进行了细分,现在有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粉尘版性气体环权境。这些环境都需要用到国家规定使用的防爆灯具。
首先你要确定你的工厂里面是否储存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如果有危化品就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对工厂车间内的电气分级安装防爆设备,包括:防爆挠性连接管、防爆插座,防爆灯,开关,接头,通讯,报警等。如不涉及危化品,只要达到普通照明的规范安装就可以了,你应对“安全检查的人”提出问题,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依据。
插座,防爆灯,开关,接头,其它所有出头都得安装防爆设备,自己买也花不了几个钱,但是建议你买消防队或者安检部门制定的,或者有厂家有做过防爆认证,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品,这样一次就过了。
J. 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如下:
1、选型: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原则 是按区域和瓦斯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对安 装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矿井总回风道、主 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道的 电气设备,除不允许选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电 气设备均可选用。
对于安装在瓦斯矿井翻车机硐室和 采区进风道的电气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对于安 装在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巷的电 气设备,可选用矿用一般型设备。
2、使用:防爆电气设 备下井前要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签署合格证才能下井。 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操作和维护人员要进行 巡视和检查,经常保持其防爆性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 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3、实行 专业化管理: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和电 缆管理组。电气管理、防爆检查组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到 货验收、设备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回检查,各种保护 的整定管理和增、减负荷的审批工作。小型电气和电缆 管理组从小型电器和电缆编号、入帐开始,对发放、回 收、修理、试验和报废进行全面管理。
4、修理:对上井 的电气设备,全部入厂检修。检修工人要经过培训,熟 悉设备防爆性能,对检修质量负责。
5、建立各项管理制 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包括:防爆电气管理制度;设备 检查、维修制度;停电检修制度;包机制和岗位责任制 等。
6、建帐立卡、实行图,牌板(计算机)管理,包括 绘制井下供电和各采区配电系统图。掌握各种防爆电 气设备的分布、使用情况,了解设备动态以及在发生事 故时,制定正确的处理措施。
(10)防爆灯的安全空间的要求扩展阅读:
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标志A)。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隔爆型 (标志B)。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防爆充油型 (标志C)。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最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防爆特殊型 (标志T)。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 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参考资料:网络-防爆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