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爆灯怎么维护和检测
每个工厂使用LED防爆灯的损坏的时间都不一样,有的一年就损坏了,有的2年,有的用了三年才会逐步出现问题,三年是属于正常情况,一年,两年的,只能他们没有对LED防爆灯进行维护。我们经过计算,用100W的LED去替代传统的金卤灯250W,工厂里假如采购100盏100W的LED防爆灯,100WX100盏÷1000W(1000W一小时一度电)X12小时X330天=39600度电,按现在工业用电电费标准1.5元/度计算。39600度X1.5=59400元,金卤灯250W一年的电费是148500元,如果我们采用LED防爆灯一年可以省电89100元,如果这个LED防爆灯100W我们是从厂家购买,质量好的价格可以850元左右可以买得到,那么100盏=85000元。如果我们把以前的金卤灯换成现在的LED防爆灯一年我们就可以把这个100盏的LED防爆灯省回来,甚至还有赚的,后面的2年基本都是赚的,1年可以赚100多套LED防爆灯的钱,那么我们回到正轨,如果买劣质的LED防爆灯只能用一年,我们购买好品质的LED防爆灯能用三年,但是您平时不注意对LED防爆灯具的维护那么您只能用2年,就相当于您又少了89100元,我们要怎么来让LED防爆灯的寿命变长是关键,下面我们简单的讲几条:1、定期对灯具外壳上的灰尘及其他杂物进行清理(长时间的不清理,灰尘附着在灯具上阻隔了灯具散发出来的热量,导致热量散发不出去,这样做是为了保证LED防爆灯的散热效果良好),良好的散热是让LED寿命延长的重要因素。2、灯具间隙性修停,灯具建议不要24小时不间断工作,因为在不间断的工作时灯具的温度会逐步升温,温度越高,对灯具的寿命影响越大,温度越高灯具寿命越短。3、透光罩定期清理灰尘及其他杂物,保证透光效果。4、定期检测线路的电压,如电压不稳要进行线路维护及检修。5、LED防爆灯具使用环境温度不能高于60度,高于60度可能使用寿命将直接减短2/3.6、平时使用过程中需有规律的启动灯具。
2. 全国有几家具有防爆检测资质的机构
摘要 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QST
3. 防爆灯要经过什么部门检验才能上市
中国警察装备网,介绍很详细
4. 防爆灯的维护检修
在日常检修维护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防爆灯、灯罩打开前应能自动切断电源。但因设置联锁装置较复杂,不易实现,故大多数灯具只在外壳明显处设“严禁带电打开”等字样的警告牌。又因灯泡断电后表面温度还很高,如立刻打开灯罩,仍有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危险(主要指隔爆结构),故白炽灯、高压汞灯、高压钠灯这些灯泡表面温度高的光源,又能快速打开盖的灯具要注意这一点。笔者单位使用较多的CeY-1型防爆荧光灯就具有开盖断电的联锁机构,为检修工作提供了方便和安全保障。因荧光灯为冷光源灯具,不存在表面高温,断电后可立即开盖。
在更换灯泡(管)时,防爆灯的隔爆接合面应妥善保护,不得损伤;经清洗后的隔爆面应涂磷化膏或204-1防锈油,严禁涂刷其他油漆;隔爆面上不得有锈蚀层,如有较轻微锈蚀,经清洗后应无麻面现象。用于防尘、防水用的密封圈一定要保证完好,这一点对增安型灯具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密封圈损坏严重,要用相同规格、相同材质的密封圈予以更换,必要时更换整个灯具。检修时要注意灯罩是否完好,如有破裂要马上更换。 1 维护维修人员需经岗位培训,了解灯具的使用性能,明确使用要求。维修人员须具备专业知识,熟悉灯具产品结构。
2 定期消除防爆灯具外壳上的积尘和污垢,提高灯具光效和散热性能。清洁方式可根据灯具外壳防护能力,采用喷水(灯具上标志阴以上)或用湿布揩。喷水清洗时,应切断电源,严禁用干布擦洗灯具塑料外壳(透明件),防止产生静电。
3 检查灯具塑料外壳(透明件)有无严重变色,如变色严重,说明塑料已经老化。检查透明件有无受过异物冲击的痕迹,保护网有无松动、脱焊、腐蚀等。如有,应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更换。
4 光源损坏应及时关灯,通知更换,以免由于光源不能启动而使镇流器等电气元件长期处于异常状态。
5 潮湿环境中使用的灯具灯腔内如有积水应及时清除,更换密封部件,确保外壳防护性能。
6 打开灯罩时,应按警告牌要求,断电源后开盖。
7 开盖后应顺便检查隔爆结合面是否完好,橡胶密封件是否变硬或变粘,导线绝缘层是否发绿和碳化,绝缘件和电气元件是否有变形和焦痕。如发现这些问题,应及时维修更换。
8 维修更换后的光源、零部件和电气元件的型号、规格、尺寸、性能应和维修更换前的光源、零部件和电气元件完全一致。
9 关盖前应用湿布(不能过分湿)轻揩灯具回光和透明件,以提高灯具光效。在隔爆结合面上应薄薄地涂上一层204-1置换型防锈油,关盖时应注意密封圈是否在原来的位置上起到密封作用。
10 灯具密封的部分不应经常拆卸和打开。
5. 危险区要装防爆灯是哪里规定的具体到那一条
危险区要装防爆灯是《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规定的。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 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 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 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 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 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 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 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对压力管线要有防止高低压窜气、窜液措施。
第十六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位置;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械排风设施。
第十七条 危险场所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划定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图,并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十九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桶装的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应储存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安全通道;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和生活用房;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爆物品的库房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库房的门、窗应有遮雨设施。
第二十一条 装卸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时,连接管道的材质和压力等级等应符合工艺要求,其装卸过程必须采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第二十四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防爆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七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
第二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
第三十二条 仓库内的爆炸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条 仓库和储罐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库房内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从事试验、分装、焊接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 爆炸危险物品在装卸前应对储运设备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装卸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对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七条 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爆炸危险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6. 丙类仓库需要装防爆灯和防爆开关吗防爆灯需要定期检查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肯定要安装来的,什么叫易燃易爆自化学危险品呢?可燃性高,易挥发,腐蚀性强等等,这种化学品仓,不只是要安装防爆灯和防爆开关,而且要安装防爆排气风扇与自动喷淋灭火装置,化学品都要放二次容器(托盘)与应急沙,防止泄漏后污染环境.
7. 化学品仓库防爆灯,开关,风机,线盒等防爆电器是否需要三年一次检测
按照消防规定,防爆电器每月静态检查一次,每年运行(启动)检查一次,三年取样检测,出现问题就全部报废更换。
8. 谁知道国内权威的防爆产品认证机构
不知道:CQST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CNEX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算不算国内权威的防爆产品认证机构?反正,电气防爆国家标准是他们牵头制定的!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
9. 防爆灯、防爆开关的单位是组还是个
我就是做防爆的 是个
10. 华荣防爆你们听说过没防爆电气 防爆灯具 ATEX认证
销往国外的需要ATEX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