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对于一般非红色外壳的矿用设备,把EX涂成红色是为了醒目,但是如果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本省就是红色时“Ex”在涂成红色,就不醒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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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矿用防爆开关型号上的字母分别代表什么意思
KBZ-400的意思是K馈电开关 B隔爆型 Z真空 400是按电流400A MYJV42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3蕊,导体截面积120
3. 煤矿防爆检查的标准是什么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设备)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5.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验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
1.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视为失爆:
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须符合表一的规定。快动门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μm。
3)隔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
①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度以将垫圈压平为合格)。
②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
⑥沉孔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
⑦电动机接线盒盖不得上反。
2.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缺陷不能超过如下规定: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2个。
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2/3。
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2/3的不为失爆)。
3.防爆电动机
1)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
2)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一规定值的2/3。
五、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经超过1mm。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表二规定值的。
3.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最小宽度小于10mm的。
4.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小于4mm。
5.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6.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 的。
9.密封圈与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密封圈和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的。
10.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11.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5扣,螺纹部分少于8mm的长度且少于6扣螺纹。
12.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小于0.7mm。
13.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于2mm以上的;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在用的螺旋式进线嘴缺金属圈;金属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闲置的进线嘴可不用金属圈)。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明显晃动的。
17.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使压紧螺母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18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将电缆推动的。
19.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纹能相对活动的。
六、电缆的连接:
电缆的连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爆:
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
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接线盒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型电缆接线盒的(属于本质安全型的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安型接线盒);
3.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漏出芯线的接头;
4.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5.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导体的;
6.橡套、交联聚乙烯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的(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
七、隔爆型插接装置:
1.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测接插销,接反视为失爆。
2.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电源电压在660伏--1140伏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视为失爆。
3.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三规定的为失爆。
八、照明电器:
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为失爆。
2.隔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九、矿灯:
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失爆:
1.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
2.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4. 详解煤矿井下防爆开关
通常来说,防爆电器是指存在有爆炸危险性气体和蒸气的场所采用的一类电气设备。煤矿井下生产经常遇到各种有爆炸危险性的气体,在有这些介质的地方,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正确选用合适的防爆电器,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爆炸和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按类型分为隔爆型、增安型 、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特殊型。主要品种有防爆转换开关及刀开关、防爆空气自动开关、工厂用防爆磁力起动器、防爆控制按钮、防爆操作柱、防爆行程开关、防爆插销、防爆接线箱、防爆接线盒、防爆管件及密封材料、防爆电磁铁及防爆电磁阀等。
5. 防爆电器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含义:
防爆标志是指用于描述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温度组别、防爆型式以及所适用区域的标识。而防爆电气设备在有粉尘及易燃混合气体的工作情况下,电机和电器设备绝对不能有电火花泄漏。
如果采用普通的空气开关,开关时产生的电弧会引爆可燃混合气体,就可能发生类似于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的惨案。
防爆标志是指用于描述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温度组别、防爆型式以及所适用区域的标识。可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油浸型、充砂型、浇封型、n型、特殊型、粉尘防爆型等。
组成:
防爆电气设备按GB 3836标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
防爆型式+设备类别+(气体组别)+温度组别
1. 防爆型式
根据所采取的防爆措施,可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油浸型、充砂型、浇封型、n 型、特殊型、粉尘防爆型等。
2. 设备类别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I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II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II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IIA、IIB、和IIC类。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A型尘密设备;B型尘密设备;A型防尘设备;B型防尘设备。
3. 气体组别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越大,其危险性越高。
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可用最大试验安全间隙表示。
同时,爆炸性气体、液体蒸气、薄雾被点燃的难易程度也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它用最小点燃电流比表示。
II类隔爆型电气设备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进一步分为IIA、IIB和IIC类。
4. 温度组别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是能被点燃的温度极限值。
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组,使得对应的T1~T6组的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能超过对应的温度组别的允许值。
温度组别、设备表面温度和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
(5)煤矿防爆开关完好标扩展阅读:
国内执行标准:
GB 3836.1~15-2010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12476.1~10-20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器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二类:
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
Ⅱ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三类;并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防爆电器主要分为:防爆灯具、防爆电器、防爆管件 、防爆防腐电器、粉尘防爆电器、不锈钢防爆电器。
化工生产经常遇到各种有爆炸危险性的气体和蒸气,在有这些介质的地方,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正确选用合适的防爆电器,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爆炸和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
按类型分为:
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特殊型。主要品种有防爆转换开关及刀开关、防爆空气自动开关。
工厂用防爆磁力起动器、防爆控制按钮、防爆操作柱、防爆行程开关、防爆插销、防爆接线箱、防爆接线盒、防爆管件及密封材料、防爆电磁铁及防爆电磁阀等
6. 煤矿开关必须铸上永久性防爆标志吗
是的,煤矿井下环境恶劣,如果没有永久标志,铭牌掉了就不知道什么防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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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煤矿井下开关喇叭嘴失爆都有哪些规定 在线等答案 跪求
煤矿井下开关喇叭嘴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 mm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7)煤矿防爆开关完好标扩展阅读
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8. 矿用一般型防爆标志是什么
按照国家规范,矿用防爆标志只有一种表示方法,就是Ex。根据所采取的防爆措版施,可权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油浸型、充砂型、浇封型、n 型、特殊型、粉尘防爆型等。
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必须设置铭牌并固定牢固,铭牌应有以下内容:右上方有明显的“Ex”标志;有依次标明防爆型式、类别、级别、温度组别等的防爆标志;有防爆合格证编号和其它需要标出的特殊条件以及产品出厂日期或产品出厂编号。
(8)煤矿防爆开关完好标扩展阅读:
分为三类: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III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III类电气电气设备在分为:IIIA类:可燃性飞絮;IIIB类:非导电性粉尘;IIIC类:导电性粉尘。
说明:ⅡC标志是较高的防爆等级,但并不表示该设备性能最好。
9. 求《煤矿地面机电设备管理》相关规定 要求:详细 “地面机电设备管理” 谢谢 !
(二)井下电气管理队的职责
1、参加审查新采区供电设计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
2、参加审批井下供电系统变更及停送电申请,根据系统变化及时调整供电系统图。向矿每季上报全矿高压供电系统图及全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每月上报一份月度电缆综合报表、井下电气管理综合报表。
3、负责全矿各种电气设备、保护系统、季节性试验和日常试验,以及井下保护接地系统的摇测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的要求负责督察井下电气三大保护安全运行情况。并收全和保存以下记录,备查一年;
漏电保护:每天一次试验,每月一次远点试验,每年一次升井检修记录;
接地保护:每季一次主接地极(网)电阻测量,每年一次逐个接地极电阻测量记录;
过流短路保护:每6个月逐台高、低压断开关整定保护检查,核实记录。
4、严把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入井关,凡“三证”不全的不准下井,符合要求的需经防爆性能检查合格贴证后方可入井。
5、对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事故,应立即派人参加追查,核实原因;每月统计上报无计划停、掉电次数和追查情况。
(三)电管员的职责
1、电管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电管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准确地掌握井下供电系统的变更,提供准确的供电系统图。检查了解情况并参加本矿组织的质量标准化和安全检查,汇总、分析检查中存在的井下电气管理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负责追查和督促整改。
3、对所辖井下供电的合理性负全面的责任,对不合理的供电系统要有修正意见,下达业务联系书。对不接受业务联系或延期行动的单位有权进行处罚或停止该系统的供电,直到合理为止。
4、监督检查使用单位电气设备的制度执行情况,保证“三大保护”的正确使用和灵敏可靠。
5、负责全矿各种电气设备、保护系统、季节性试验和日常试验以及井下保护接地系统的摇测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玩具
6、认真、规范填写各种检查记录资料,确保记录资料的完善、及时、准确。
(四)防爆检查员的职责
1、电管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对全矿所辖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及完好情况每月进行巡回检查(高沼头不少于两次,低沼头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并跟踪落实责任单位整改情况。
3、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小型电器每月进行一次签证,每季度进行一次换证,并填写防爆贴证记录。对失去防爆性能的设备要督促现场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有权停止使用。
三、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一)电气防爆管理
1、电气防爆管理要把好三关:
(1) 入井关: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电气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后贴证入井。
(2)日检关: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必须明确维修人,并每天外观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月检关:防爆检查员每月要对本人负责检查的区域中电气设备的防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对防爆贴证更换一次。
2、现场维修电工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注意爱护所贴的合格证,任何人不准随意撕掉、涂改。
3、经修复和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合格,并贴证后才能入井使用。
4、在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均列为失爆。
(1)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或厚度低于原设计80%以下的;对其壳体进行切割焊补的;多孔腔串通的;电弧打通的;带电缺挡板的;缺防爆缝合螺丝的。
(2)防爆结合面有严重锈蚀,用棉纱清除后仍存在明显锈迹的,或者有油漆和杂物的。
(3)结合面间隙超过规定值的。
(4)40、25、15毫米结合面上,出现直径达1毫米,深度达2毫米的砂眼;每平方厘米超过5个的;在10毫米结合面上,每平方厘米超过2个的。
(5)产生机械伤痕,其宽度达到0.5毫米,其无伤结合面的有长度达不到规定长度2/3的。
(6)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毫米;其外径小于进线装置(联通节)内径2毫米的;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或最小宽度达不到10毫米的;密封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70平方毫米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达不到4毫米的。
(7)密封圈老化变质失去弹性或切开套放在电缆上的;密封圈破裂,但除去破裂处其宽、厚度与电缆外径比较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大小密封套用的。
(8)闲置进线嘴缺少合格的密封圈和金属挡板的;金属挡板厚度小于2毫米,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大于2毫米的;密封圈、挡板、抗圈顺序放反的。
(9)进线嘴内沿与密封圈外端接触不实;密封圈里端与器壁接触不实;其进线嘴压实后电缆、密封圈轻易拉动的。
(10)压盘式进线嘴缺少固定螺丝的;或压紧螺母线嘴的有效丝扣没有上进四扣的
(11)控制设备缺少停电闭锁的,或闭锁装置损坏不起作用的。
(12)矿灯头破裂和缺少隔离橡胶垫圈的;缺少闭锁螺丝或闭锁螺丝不起作用的;灯线毁坏露铜丝的;进出线无护套或缺少密封的。
(二)三大保护管理
1、电气管理员应对三大保护定期检查、校验、试验、接地电阻测试等,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处理。
2、井下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由电管员负责提供整定值,并将保护整定值联系单或整定卡片,送交维修单位,由专职电工整定,不得出现越级跳闸。
3、井下供电要有合格,可靠的过流、接地、漏电保护装置,当供电系统变更后要及时计算、调整过流整定值、检漏补偿值。电管员要核实整定情况,及时修改供电系统图中的相关内容。
4、开关内不得挂明保险,缺少保险管,保险丝不得挂铜丝、铁丝。
5、运行中及新安装的漏电保护装置,由维修工、电气管理员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第一周或首次供电前做一次远点试验,由电管员记录备查。
6、电管队电气试验员应对各局部接地极电阻进行测试,并记录存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联系责任单位整改。
7、主要和辅助接地极及连接线要按规定安装,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8、煤电钻和照明信号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有选择性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三)井下供电管理
1、井下供电系统供电合理,安全可靠。新采掘工作面的供电要编制《供电设计》,并由机电科电管队、矿机电副矿工程师审批,系统安装完毕由矿调度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2、井下在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小型电器)必须有编号,并与上报的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相符。
3、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和供电线路更改,必须严格执行申请许可制,即施工单位填写《井下电气施工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内容应有:申请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责任人;停、送电时间,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涉及和影响供电范围等。该申请需经电管队审核和矿总值班批准许可后方可实施。
4、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一坚持: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由合格的过流和漏电保护,由螺丝和弹簧垫,由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二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保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一坚持: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
5、井下防爆开关、变压器要摆放整齐,台台上架。
6、井下局部通风供应应做到“双电源、双局扇、三专、三闭锁”,主备用局扇自动切换。
双电源:主局扇专用电源;备用局扇专用电源或动力设备、备用局扇电源;
双局扇:专用局扇,备用局扇(要与专用局扇同等能力)
三专:专用局扇必须由专用高、低压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供电线路供电。
三闭锁:瓦斯与动力电闭锁:当瓦斯超限后,局部通风区域的动力设备电源应立即切断;风电闭锁:专用局扇不工作,局部通风区域的动力设备电源送不上电;局扇闭锁:备用局扇电源应接在控制动力设备电源闭锁开关的电源侧,当专用局扇掉电损坏停运时该局扇可自动开启,防止瓦斯积聚超限,当双电源同时掉电在恢复送电时,专用、备用局扇均在待用状态。
7、变电工、采区电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取得资格证书的电工由矿发给停电牌,停电牌由矿统一管理,统一编号并建档。
8、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四) 变电所的管理
1、变电所内按规定配齐测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棒、停电牌等。
2、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综合记录簿,内容要真实,记录保存一年。无人看管的变电所必须加锁管理。
3、地面变电所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按要求填写《工作票》《操作票》,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非专职人员或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带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
5、井下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门、安全栅栏、配有齐全的防火器材。
6、采区变电所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变电所设备安装前有调度所组织有关人员对变电所的矿建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工作。
7、35kv线路每周巡视不低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机电科领导。并认真填写巡视记录。
四、电缆管理
(一)电缆组的职责
1、全矿所有电缆(4平方及以上各种动力电缆)要做到“一集中,四统一”管理。即:由电管队电缆管理组集中管理,统一领发;统一建账;统一编号;统一修补保管。
2、掌握井下电缆使用动态状况,及时变更各项记录、帐板,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
3、根据矿生产需要,每月编制电缆申请计划,机电科审核后,经机电副矿长、矿长审批后,交材料科报集团公司供应处采购。
4、对升井电缆及时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电缆进行修复工作,要保证电缆的维修质量,对修复后的电缆进行绝缘测定、浸水耐压试验,切片阻燃试验等,并做好试验记录备查,试验不合格的电缆不得发放使用。
5、做好地面库存电缆的管理存放工作,新旧、好坏电缆要分清,分别盘放。并挂牌注明电缆的名称、规格、长度。
(二)电缆的管理
1、各种电缆进库前必须经过电缆组的严格验收,并“三证”齐全、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生产单位需用电缆时必须遵照下列规定:
(1)新安装的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安装所用电缆,需凭审批后的供电设计,提前10天到电管组办理。
(2)正常生产中设备增减所用电缆,凭电管组审批后的井下供电搭火申请单领取。
(3)需更换使用中的电缆,由使用单位申请,矿机电副总或机电副矿长审批后,到电管组办理手续。
3、电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发放下井使用:
(1)绝缘不合格;(2)线芯绝缘龟裂老化;(3)电缆护套龟裂老化或破损;(4)芯线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线芯线断裂。
4、“四小线”即:控制、信号、照明、通讯、监测用电缆连接必须采用接线盒,不准明接头和羊尾巴。
5、电缆组在电缆两头两米处压号,使用单位一次做电缆头截用不得超过0.4米,多次做头后如需做掉号头,应事先向电缆组申请更换电缆。
6、井下电缆不得在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及溜煤眼中敷设。电缆不得悬挂在风水管路上,不得受淋水、落地、埋压、浸水、盘圈、相互缠绕、铁丝吊挂。通讯信号监测电缆原则上不可与动力电缆悬挂于井巷的同侧,如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米以上的地方。相邻电缆吊钩间距不得大于3米。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1米,同种电压等级的电缆间距应不小于0.05米。
7、掘进岩石巷道应按要求在距迎头30米后的巷道打电缆吊挂眼,吊挂间距不得大于2米,高度不得低于1.2米。煤头掘进应有电缆吊挂点,在距迎头30米内的巷道应打上拉丝,为电缆提供临时吊挂点。迎头移动设备的负荷线如须频繁移动无法吊起时,电缆外面必须用防护套管保护好,迎头喷浆时应保护好电缆、开关、小型电器。
8、井下动力电缆不得小于6mm2。,煤电钻不用时应将煤电钻电缆盘好挂好,以防炮崩、挤伤电缆。煤电钻电缆的使用期限,采煤单位为10个月,掘进单位为12个月。煤电钻电缆损坏的单位领用煤电钻电缆时要交旧领新。为保证煤电钻的使用安全,煤电钻手把电缆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交割,每次切割长度不得超过0.15米,将截去的手把线送电管队保存、登记。
9、因生产需要停掘、停采,或调换作业地点的,原使用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办理电缆交接,变更使用台帐。
10、各单位应将电缆全部承包到人,指定责任人和并挂牌留名。
11、井下电缆脱网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升井,并交到电缆管理组。
五、小型电器管理
(一)小型电器管理组的职责
1、全矿防爆小型电器(通风区的瓦斯监控、调度所的通讯、运输区的控制信号等专用小型电器除外),要做到“一集中,四统一”管理。即:由电管队电缆管理组集中管理,统一领发;统一建账;统一编号;统一保管。
2、掌握井下防爆小型电器使动态状况,及时变更各项记录、帐板,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
3、根据矿生产需要,每月编制防爆小型电器申请计划,机电科审核后,经机电副矿长、矿长审批后,交材料科报集团公司供应处采购。
4、负责对井下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监督使用和回收工作,发现井下现场闲置不用的小型电器,及时联系使用单位回收升井入库。
5、对升井回收的小型电器及时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进行修复工作,要保证修理质量,对修复后的小型电器要进行防爆检查贴证,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发放井下使用。
6、做好地面库存小型电器的管理工作,新进和修复合格的要上架摆放。并挂牌注明其的名称、规格。
(二)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各种小型电器进库前必须经过小型电器组的严格验收,并“三证”齐全。合格后才能入井使用。
2、生产单位需用小型电器时必须遵照下列规定:
(1)新安装的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安装所用小型电器,需凭审批后的供电设计,提前10天到电管组办理。
(2)正常生产中设备增减所用小型电器,凭电管组审批后的井下供电搭火申请单。到小型电器组领取。
(3)需更换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由电管员审批同意,到小型电器组领取。
3、小型电器要吊挂牢固,不得落地,三台(含三台)以上小型电器上板管理
4、井下使用的小型电器必须有统一编号,电气设备拆除回收的同时所属的各种小型电器也必须同时拆除回收。
六、奖罚规定
1、电管员没有按规定对防爆电器进行检查的(每旬查看记录),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对记录真实齐全的奖励50元。
2、井下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的或撕掉、涂改的 ,罚责任人50元。
3、修复和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没有经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贴证下井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4、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对经上级主管部门及矿组织的大检查中未发现失爆且管理好的单位,给予该单位嘉奖500元。
5、井下短路、过流保护装置无整定卡片,罚责任人200元。实现场际整定值与卡片不符的,罚责任人200元。
6、当供电系统变更后,没有及时计算调整过流整定值、检漏补偿值、修改供电系统图中的相关内容,罚责任人100元。
7、开关内挂明保险,缺少保险管,保险挂铜丝、铁丝的。罚责任人100元。
8、没有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装置做试验的(以记录为准) ,罚责任人100元。
9、局部接地极安装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无接地极或接地极和连接导线的材质、截面以及连接形式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并罚款50元。
(2)接地极埋设失效、露出水沟的、钢管垂直于地面偏差大于15°的,罚款50元。
(3)接地极与开关、电机连线不紧松动的,罚款50元。
(4)接地极缺少标牌或标牌填写不规范的。罚款50元。
(5)局部接地极打入地下不足0.75米、露出地面超过0.2米或接地极松动的,罚款50元。
(6)主辅局部接地极两点之间小于5米的,罚款50元。
10、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不合格的检查中,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没有实现“双电源、双局扇、三专三闭锁”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主、备局扇不能自动切换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主、备局扇容量不相匹配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瓦斯电不闭锁、风电不闭锁的,罚责任人200元。
(3)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断电装置不起作用、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4)局部通风系统发生无计划停电情况,矿调度所应安排机电科电管队立即查明原因,如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超限,由矿总值班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追查。并按照矿《生产调度指令》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罚款。
11、发生电气着火、烧电机、烧开关、电缆打跑等电气事故,由调度所负责组织追查,并按矿《生产调度指令》追究处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12、井下电工没有持证上岗或没有携带便携仪进行检修的,罚责任人100元
13、矿灯头破裂和缺少隔离橡胶垫圈的;缺少闭锁螺丝或闭锁螺丝不起作用的;灯线毁坏露铜丝的;进出线无护套或缺少密封的。罚责任人100元。
14、变电所内没有配齐测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棒、停电牌等,罚责任单位200元。
15、采区变电所无人值班的,罚责任单位200元。值班人员没有按规定填写综合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
16、地面变电所未按要求填写“两票”的,罚责任人100元,未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定,罚责任人200元。
17、采区变电所未按规定配有齐全的防火器材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18、35kv线路每周巡视不低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机电科领导,并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少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9、“四小线”有明接头和羊尾巴的,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20、橡套电缆一头无号或蓄意破坏电缆头压号的,每处罚责任人100元。
21、井下电缆吊挂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电缆吊挂在风水管路上,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电缆受物体挤压、缠绕、盘圈、受淋水,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3)电缆落地、浸水、铁丝吊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吊钩间距长,缺吊钩,电缆吊挂不齐,电缆与电缆、信号线间距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
(5)电缆外护套烂,或有感应电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6)电缆、负荷线、信号线、操作线、载波线、监测线落地或吊挂不整齐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
(7)电缆接线时外护套被刀削的。每处罚责任人50元。
(8)电缆、开关和小型电器被喷上浆渣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9)电缆有机械挤伤或放炮崩伤造成报废的,除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之外,并按电缆原值的100%处以罚款。
(10)距迎头30米处,电缆无吊挂眼的,罚责任单位50元。
22、煤电钻手把电缆没有按要求管理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按规定每减少使用一个月按电缆进价的15%罚责任人。
(2)所交旧线长度不得少于原长度的80%,如有短缺按原价赔偿
(3)煤电钻手把电缆每次切割长度超过0.15米,罚责任人50元。
(4)煤电钻手把电缆如能延长时间使用,按电缆进价10%进行奖励。
23、井下脱网电缆,不按规定时间升井的,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造成电缆丢失、被剥的,按电缆的原值100%处罚。
24、电气设备没有上架、小型电器落地,三台(含三台)以上小型电器没有上板的,罚责任人100元
25、井下使用的小型电器没有按规定回收的,丢失一台(件)由责任单位按原值赔偿。
26、对井下电气管理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适当的嘉奖。嘉奖的资金从罚款中支出。
六、其它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规定》解释权属***矿井下电气管理领导小组。
10.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目 录
一、固定设备
1、通用部分
2、主要提升机
3、一般绞车
4、主要扇风机
5、水泵
6、空气压缩机
7、锅炉
二、运输设备
1、通用部分
2、刮板输送机
3、转载机
4、绳带输送机
5、胶带输送机
6、窄轨电机车
7、人车
8、矿车
9、调度绞车、内齿轮绞车
三、采掘设备
1、通用部分
2、滚筒式采煤机
3、液压支架
4、液压泵站
5、单体液压支柱
6、回柱绞车
7、掘进机
8、装煤机
9、铲斗式装岩机
10、耙斗式装岩机
11、局部扇风机
12、煤电钻
13、风钻
四、电气设备
1.通用部分
2.地面高压断路器
3.地面高压隔离开关
4.通用高压开关柜
5.矿用高压开关柜
6.高压隔爆配电装置
7.低压开关板(包括整流屏)
8.低压隔爆开关
9.50KVA及以上户外变压器
10.矿用变压器
11.矿用照明干式变压器
12.移动变电站
13.电动机
14.控制设备
15.隔爆充电机
16.隔爆型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17.矿用通讯、信号装置
18.矿灯
19.充电架
20.小型电气
21.电缆
固定设备
1、通用部分
1. 1.紧固件
1.1.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1.1.2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1.1.3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1.1.4稳钉和稳钉孔应吻合,不松旷。
1.1.5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歪斜现象。
1.1.6键不得松旷,打入时不得加垫,露出键槽的长度应小于键全长的20%,大于键全长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部分)。
1.2联轴器
1、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2、弹性圈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3、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齿厚的20%。键和螺栓不松动。
4、蛇型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厚度磨损不应超过原厚的10%。
1.3轴和轴承
轴
1轴不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内部裂纹按探伤纪录检查无扩展。
2轴的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均不得超过0.2‰,如轴的饶度较大达不到此要求时,齿轮咬合及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滑动轴承
1.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黏合牢固,无脱离现象。合金层无裂纹、无剥落、如有轻微裂纹或剥落,但面积不超过1.5cm2,且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2.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不应超过表1.1.2的规定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 mm
3.轴颈与下轴瓦中部应有900~1200的接触弧面,沿轴向接触范围不应小于轴瓦长度的80%。
4.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或油链转动灵活。压力润滑系统油路畅通,不漏油。
滚动轴承
1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已响。
2润滑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
3轴承温度应符合表1.1.3的规定。
轴承温度 ℃
4轴在轴承上(包括减速器)的振幅不超过表1.1.4的规定:
轴在轴承上的振幅
1.4传动装置
1.主、被动皮带轮中心线的轴向偏移不得超过:
A、平皮带轮为2mm。
B、三角皮带轮当中心距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为1.5mm,当中心距为大于500mm时为2mm。
2两皮带轮轴中心线的平行度不超过1‰。
3平皮带的接头应平直,接缝不偏斜。接头卡子的宽度应略小于皮带宽度。皮带无破裂。运行中不打滑,跑偏不超过皮带轮边缘。
4三角皮带的型号与轮槽相符,条数不缺,长度一致,无破裂,剥层。运行中不打滑。皮带底面与轮槽底面应有间隙。
1.5减速器和齿轮
1.减速器壳体无裂纹和变形。接合面配合严密,不漏油。润滑油符合设计要求,油量适当,油面超过大齿轮半径的1/2/油压正常。
2.轴的水平度不大于0.2‰。轴和轴承的配合符合要求。
3.齿圈与轮心配合必须紧固,轮缘、辐条无裂纹。齿轮无断齿,个别齿断角宽度不超过全齿宽的15%。
4.齿面接触斑点的分布,应符合表1.1.5的规定
5.齿面无裂纹,剥落面累计不超过齿面的25%,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6、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7、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5%,开式齿轮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
1.6“5不漏”的规定
1.不漏油 静止接合面一般不允许有漏油,老旧设备允许有油迹,但不能成滴。运动接合面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2.不漏风 空气压缩机、通风机、风管等的静止结合面不漏风。运动结合面的泄露距100mm处用手试,无明显感觉。
3.不漏水 静止结合面不见水,运动结合面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4.不漏汽 锅炉、气动设备、管路及附件的静止结合面不漏汽,运动结合面的泄露距2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5.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使用。
1. 7电气设备
电动机、开关箱(柜)、启动控制设备、接地装置、电器、电缆及配线等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8安全防护
1、机电设备和机房(硐室)内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场所,都应安设防护栏,防护罩或盖板。
2、防火措施
A、机房(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润滑油和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分别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B、机房(硐室)内要有合乎规定的防火器材。
1.9涂饰
1.设备的表面喷涂防锈漆,脱落的部位应及时修补。
2.设备的特殊部位如外露轴头、防护栏、油嘴、油杯、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在同一设备上的油管应涂黄色、风管应涂浅蓝色,水管应涂绿色,以便区分。
3.不涂漆的表面应涂防锈油。
1.10 基础
1.机座和混凝土不得相互脱离。
2.混凝土不得有断裂、剥落和松碎现象。
3.基础坑内无积油和积水。
1.11记录材料
1、各种设备的机房(硐室)都应备有下列记录: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和整定纪录
D、事故和故障记录
2有设备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 设备环境
1设备无积尘,无油垢
2机房(硐室)内外无杂物,工具、备件、材料、油料等有固定存放地点,安放排列整齐。
3机房(硐室)通风良好,温度和噪声符合规定。
1.13照明
照明装置符合安全要求,并有足够亮度。
2、主要提升机
(含滚筒直径2M以下提人绞车和滚筒直径2M及以上提升人员、物料的提升机)
2.1滚筒和驱动轮
1.缠绕式提升机滚筒和摩擦式提升机驱动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滚筒衬木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端部不应小于5mm,驱动轮摩擦衬垫固定良好。绳槽磨损深度不应超过70mm,衬垫底部的磨损剩余厚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的直径。
2.双滚筒提升机的离合器和定位机构灵活可靠,齿轮及衬套润滑良好。
3.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的规定。
4.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3节有关条文的规定,有规定期内的检查、试验记录。
5.对多绳摩擦轮提升机的钢丝绳张力应定期进行测定和调整。任一根钢丝绳的张力同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2.2深度指示器
1.深度指示器的蜗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动作灵活,指示准确。有失效保护。
2.牌坊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3/4,圆盘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旋转角度范围,应不小于2500,不大于3500。
2.3仪表
各种仪表和计器,要定期进行校验和整定,保证指示和动作准确可靠。校验和整定要留有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2.4信号和通讯
1信号系统应声光具备,清晰可靠,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41、350、358、359、360等条文的规定。
2司机台附近应设有与信号工相路线的专用直通电话。
2.5制动系统
1.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各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
2.闸轮或闸盘无开焊或裂纹,无严重磨损,磨损沟纹的深度不大于1.5mm,沟纹宽度总和不超过有效闸面宽度的10%,闸轮的圆跳动不超过1.5mm。闸盘的端面圆跳动不超过1mm。
3.闸瓦及闸衬无缺损,无断裂,表面无油迹,磨损不超限:闸瓦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端部不小于5mm,闸瓦与闸轮或闸盘的接触良好,制动中不过热,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4.施闸手柄、活塞和活塞杆,以及重锤等的施闸工作行程都不得超过各自容许全行程的3/4。
5.松闸后的闸瓦间隙:平移式不大于2mm,且上下相等,角移式在闸瓦中心处不大于2.5mm,两侧闸瓦间隙差不大于0.5mm,盘型闸不大于2mm。
6.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8、399条规定,并必须按照第401条要求进行试验。试验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7.油压系统不漏油,蓄油器在停机后15MIN内活塞下降量不超过100mm,风压系统不漏风,停机后15min内压力下降不超过规定压力的10%。
8.液压站的压力应稳定,其振摆值和残压,不得超过表1.2.1的规定:
液压站的压力振摆值和残压 ,MPa
2.6安全保护装置
提升机除具备《煤矿安全规程》第392、393条规定的保护装置外,还应具备下列保护:
1.制动系统的幼芽(风压)不足不能开车的闭锁。
2.换向器闭锁
3.压力润滑系统断油时不能开车的保护
4.高压换向器的珊栏门闭锁
5.容器接近停车位置,速度低于2m/s的后备保护(报警、并使保险闸动作)
6.箕斗提升系统应设顺利通过卸载位置的保护(声光显示或制动)
这些保护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试验整定,留有记录,有效期为半年。
2.7天轮及导向轮
1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和辐条不得有裂纹,开焊,松脱或严重变形。
2有衬垫的天轮和导向轮,衬垫固定牢靠,槽底磨损量不得超过钢丝绳的直径。
3天轮和导向轮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不得超过表1.2.2的规定:
天轮和导向轮的圆跳动 mm
2.8微拖装置
1气囊离合器摩擦片和摩擦轮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1mm。气囊未老化变质,无裂纹。
2压气系统不漏气,各种气阀动作灵敏可靠。
3.一般绞车
3.1滚筒
1.滚筒不得有开焊、裂纹和变形。
2.双滚筒绞车的离合器和定位装置要灵活有效,齿轮和衬套润滑良好。
3.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规定。
4.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章第3节有关规定的条文。
3.2 深度指示器
1深度指示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指示准确。
2有断油断销保护。
3.3仪表
绞车上使用的各种仪表要定期校验,指示正确可靠。
3.4信号
信号系统要声光具备,准确可靠。
3.5制动系统
1.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可靠,各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
2.闸轮无严重磨损,闸衬或闸带无断裂,磨损余量不得小于3mm,闸木磨损后固定螺丝的顶端距闸木的曲面不小于5mm。
3.制动时闸瓦与闸轮接触良好,不过热,噪声和震动不超过规定。
4.施闸手柄与活塞的工作行程不超过全行程的3/4。
5.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世界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8.399条规定,并按401条规定进行试验。
6.油压系统不漏油,风压系统不漏风。
3.6安全保护装置
绞车应具备下列4项安全保护装置,并要进行定期整定试验,保证灵敏可靠。
1、防止过卷或过放。
2、保险闸手动或脚踏开关
3、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
4、减速警铃
3.7天轮、导向轮
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辐条不得有开焊、裂纹、松脱或明显变形。底部磨损量不超过钢丝绳的直径。润滑良好,转动、游动灵活。
运输设备
1、通用部分
1.1紧固件
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2.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3.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帽)或其它防松装置,使用花螺母时,开口应符合要求,螺母止动垫圈的包角应稳固,铁丝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应和螺旋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4.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在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少于2个螺距,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不得高出连接件的表面。
5.键不得松旷,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1.2轴和轴承
1轴无裂纹、损伤或锈蚀,运行时无异常震动。
2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过表2.1.1的规定
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 mm
3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度,滚动轴承不超过75度。
1.3齿轮
1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2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3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超过齿高1/3,齿长1/2。
4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15%
C、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5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得小于30~50%
D、涡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涡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应在齿面中部,圆锥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6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纪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隔期。
1.4减速器
1.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
2.运转平稳,无异响。
3.油脂清洁,油量合适,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约1/3,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2~1/3。
1.5连轴器
1连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连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
2齿轮连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键和螺栓不松动。
3弹性连轴器的弹性圈外径磨损后和孔径差不大于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4.链式连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mm。
5.木销连轴器木销齐全,有防脱落装置。
1.6液力耦合器
1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或裂纹,运转无异响。
2易熔合金塞完整,安装位置正确,符合各型液力耦合器的规定,不得用其他材料代替。
1.7 “四不漏”的规定
1不漏油 固定设备的静止接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移动设备的固定结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s不见油,转动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
2不漏风 距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100mm处用手试,无明显感觉。
3不漏水 静止的固定结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4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下列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使用运行。
1140V 不低于60千欧
660V 不低于30千欧
380V 不低于15千欧
127V 不低于10千欧
1.8 电气设备
1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2照明灯具符合安全要求。
1.9安全防护装置
1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气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分或场所,都应加防护罩或防护栏。
2固定安设的输送机,经常有人员横越的地点应设有过桥。过桥应有扶手、栏杆。
3机房硐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10 涂饰
1机壳及外露金属表面(有镀层除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涂漆要与原出厂颜色一致,
2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3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1.11记录资料
1各种设备应分别备有下列纪录资料
1交接班记录
2运转记录
3检查、修理、试验和整定纪录
4事故和故障记录
2设备有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设备环境
1工具、备件、材料整齐存放在专用箱、柜、架内。
2设备及机房硐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
6窄轨电机车
6.1车架
1车架无裂纹或明显变形,严重锈蚀,侧板及顶板凸凹深度不超过30mm。
2蓄电瓶车拖辊板平整,拖辊转动灵活。
3缓冲装置(碰头)固定牢靠。弹簧无断裂,伸缩长度不小于30mm。连接装置可靠,碰头销孔、连接销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20%,刚性碰头不超过25%。
4均衡梁、弹簧、吊架等无裂纹或严重磨损,板弹簧各片厚度要一致。承载时要保持弓形。
6.2轮对
1轮箍(车轮)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50%,踏面凹槽深度不超过5mm。
2轮缘高度不超过30mm。轮缘厚度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30%(用样板测量)。
3同一轴两车轮直径差不超过2mm,前后轮对直径不超过4mm。
4车轴不地有裂纹,划痕深度不超过2.5mm,轴颈磨损量不超过原直径的5%。
6.3轴承箱,齿轮罩
1轴承箱与导向板间隙:沿行车方向不大于5mm,沿车轴方向不大于9mm。
2齿轮罩固定牢靠,无损坏,不漏油。
6.4制动装置
1.机械、电力制动装置齐全可靠。
2.制动手轮转动灵活,蜗杆、螺母配合不松旷。
3.各连接销轴不松旷,不缺油。
4.闸瓦磨损余厚不小于10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的厚度差不大于10mm,在完全松闸状态下,闸瓦和车轮踏面间隙为3~5mm。紧闸时,接触面积不小于60%。调整间隙装置灵活可靠。制动梁两端高低差不大于5mm。
5.抱闸式制动装置。闸带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闸带与闸轮的间隙为2~3mm,闸带无断裂,铜铆钉牢固,弹簧不失效。
6.撒沙装置灵活可靠,沙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沙子干燥充足。
7.制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1条的规定。
6.5控制器
1换向和操作手把灵活、位置准确,闭锁装置可靠。
2消弧罩完整齐全,不松脱。
3触头,接触片、连接线应紧固,触头接触面积不小于60%,接触压力为15~30N。
4触头烧损修整后余量不小于原厚度的50%,连接线断丝不超过25%。
6.6电阻器
电阻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阻元件无变形及裂纹,绝缘管(板)无严重断裂,绝缘电阻不低于±0.5兆欧。
6.7集电器、自动开关、插销连接器
1.集电器弹力合适,起落灵活,接触滑板无严重凹槽。
2.电源引线截面符合规定,护套无破裂,无老化。线端采用接线端子或卡爪与接线螺栓连接牢固。
3.自动开关零部件齐全完整。电流脱扣器要与电动机容量相匹配,动作灵敏可靠。
4.插销连接器零件齐全,插接良好,闭锁可靠,无严重烧痕。隔爆型插销的隔爆面、接线符合规定。
6.8蓄电池、蓄电池箱
1.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出极板高度,电解液温度应符合表2.6.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