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空气开关能否用在直流电路中
能用。但由于直流比交流灭弧困难,应降低电流使用。
2.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2 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0.7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
1.0.8 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图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及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
1.0.11 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用于这类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有大量的普通电气设备,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构、温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许多地方跟普通电气设备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中的“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母线装置”、“旋转电机”、“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电缆线路”、“接地装置”、“电气照明”、“配线工程”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其它各专业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
2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的发展,产品国家标准中出现了新的防爆类型,已增加了无火花型和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所以本规范在这次修订时增加了这些新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内容,使之与我国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用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相协调。
本规范这次修订时,与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相比,在整体结构和编写层次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将“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分章逐节编写,使之层次清晰,更为合理。
2.1 一 般 规 定
2.1.1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组别与使用环境条件相符,才能保证安全,按新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低冲击能量的电气设备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有特殊标志“X”,此外为指定环境条件而设计的产品在产品型号后缀有规定的符号,如户外环境用产品——W;湿热带环境用产品——TH;中等防腐环境用产品——FI等标志。安装时需要注意。
2.1.2 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1—83)的规定,防爆电气产品获得防爆合格证后才可生产,防爆合格证号是设备的防爆性能经过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认可的证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和外壳上“EX”标志是防爆电气设备的重要特征,安装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采用预埋、膨胀螺栓、尼龙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体工程施工安装时,可参照《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标准图集》的规定,但要求固定应牢固。为防止降低钢结构的强度,采用焊接法固定时,应施行点焊。
2.1.4 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紧固后,若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过小,容易产生电弧和火花放电引起事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确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进行检查。据某化工厂反映,多年电气事故统计表明,事故多半是发生在电气设备接线盒内的。附录A中所列数值,是按1993年新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而规定的,增加了低电压时的数值,并废止了低等绝缘材料的应用,只限用前三种耐泄痕性能较好的材料。
2.1.5 为了安全,电缆或导线引入设备后,应连接可靠,并密封良好。根据生产和使用的方便,有些产品设有多个进线口,但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尘能力而将多余的进线口密封。
2.1.6 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根据其使用环境,现行设备制造产品国家标准已将其修改为6组,其中增安型和无火花型设备还包括设备内部的最高温度。
2.1.7 塑料制品种类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剂侵蚀,故推荐使用家用洗涤剂清洗。
2.1.8 爆炸危险环境装设事故排风机,及时通风降低爆炸性气体浓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证和主要措施,为在事故情况下便于及时开动排风机,要求在现场的排风机按钮要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为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的变动和互换可改变其发热状态,所以强调灯具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旋转光源灯泡时,应旋紧,不得松动,以防止产生火花和接触不良而发生过热现象。灯罩应按要求装好并将螺栓紧固,以往曾发生在更换灯泡后,不将灯罩重新装好的现象,故在此特别强调,应引起重视。
2.2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本节与原规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较大的修改,因为随着隔爆型电气设备产品质量和产品国家标准的提高和修改,对制造厂出厂时已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单位和使用部门应尽量减少拆卸检查,以免破坏其产品的隔爆性能,故将原规范中的有关属于产品制造标准的一些条文内容不再写入本规范。
2.2.1 制造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到现场后进行了验收检查,一般情况下就无需进行拆卸检查,而只进行外观检查,本条列出了外观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2.2 当隔爆型电气设备经检查确定需进一步拆卸检查时,因为不同的产品其防爆结构不同,应详细参照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本条所列各款规定,旨在确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后影响其隔爆性能。
2.2.3 机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险源,故安装时应特别引起重视。
2.2.4 制造标准中规定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要进行联锁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验收时要检验其可靠性,并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产和使用者。
2.2.5 为了防止插头插入或拔出时产生火花和电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产品制造标准的要求,还需设有防止骤然拔脱的徐动装置,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松脱。
2.3 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增安型(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安全型”)与无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种型号的防爆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要求,除电气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装要求和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完全相同,故作为一节合并写出,避免重复。
2.3.1 增安型电气设备与无火花型电气设备有相同的外壳防护要求,外壳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纹和损坏,防止进灰、进水,接线盒盖应紧固,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无松动和锈蚀。
2.3.2 增安型电动机和无火花型电动机有相同的定、转子单边气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现行产品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GB 3836.2)和《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GB 3836.8)的规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关规定。这些要求是防止电动机定子与转子之间的间隙过小,在长期使用后,电动机定子、转子之间发生摩擦,产生高温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4.1 正压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通风、充气型电气设备”)有防护、减少漏气、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进入正压型电气设备内的气体是防爆措施,气体来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环境,为防止有腐蚀金属和降低绝缘性能、有损设备性能的气体进入设备和管道,规定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部的空气或气体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2.4.3 为了避免因火花或炽热颗粒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规定。
2.4.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联锁装置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联锁装置的动作程序应正确。但设备通电前的置换风量因设备结构各异,故应按产品的技术条件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来确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连管道的容积计算风量。
2.4.5 电气设备及系统要维持产品技术条件中最低的所需压力值,是为了防止外部可燃气体进入,因产品的结构和所要求的最低压力值不尽相同,所以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而应以产品的技术条件为准。
2.4.6 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如果内部的火花和电弧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就可能会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设备安装和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2.4.7 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有此项要求,对管道的密封应经过认真检查,以保证整个通风系统的正压。
2.5 充油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5.1 充油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外壳有密封和防护要求,外壳和油箱、油标有损坏和渗漏时,将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于更换废油,排气孔是使变压器油在火花或电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气体排出,防止内部过压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电气设备对油面高度有要求,设备需垂直安装,当设备倾斜时,油标不能正确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设备内部缺油情况,故要求安装时其倾斜度不得大于5°。
2.5.3 产品的制造标准已将油面最高允许温度组别改为6组,在环境温度为40℃时,T1~T5组设备油面最高允许温度为100℃,其油面温升定为60℃,T6组设备的油面温升限定为40℃,防止油面温度超过气体自燃点温度或变压器油的闪点。
2.6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6.1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及要求,在进行检查时,不但应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而且对与之关联的电气设备也应进行检查。
2.6.2 凡是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都是经过国家检验单位检验确认的设备,如其关联的电气设备的型号不符合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则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2.6.3 为了防止因电源变压器的缺陷而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于电池型号、规格的改变而改变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能量供应,在事故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和温度超过其额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据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增加了对防爆安全栅的接地要求。
2.6.6 由于电气线路的参数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有影响,故提出了电气线路的参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以限制线路的储能。
2.7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2.7.1 本条列出了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主要是标志、防护等级、温度组别、产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尘沉积等,检查设备是否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2.7.2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时应注意的事项,尤其是有关通风孔道不得堵塞,以减少粉尘的聚集堆积。
2.7.3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及进线装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关重要,粉尘可以吸附于壳壁、绕组及绝缘零件的表面,影响散热和降低绝缘电阻,增大电路故障,所以设备安装时不得损伤其密封性能。
2.7.4 许多可燃粉尘受热后能够引燃,故划分了组别和划定了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值。
2.7.5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做好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发展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3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和敷设路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施工应按设计规定进行。但鉴于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那些既可由设计规定,亦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决定的问题,可采取设计图纸有规定时按设计施工,若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可按本条规定执行的方法。本条的规定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而作出的。
3.1.2 本条是为了防止电气线路因外界损伤而破坏绝缘,击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条是为了避免因线路的绝缘不良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对于不同的爆炸危险区所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的选型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施工安装时应按设计规定选用相应类型的连接件。
3.1.5 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可靠。绕接是一种不可靠的连接,往往会由于受外界的影响而松动,连接处的接触不良,接触电阻增大,引起接头发热;铝芯电缆与设备连接应采用铜
3. 直流输电一般不采用充油电缆对吗
理解上,也楼上二位相同。
这种电缆,现在很少了,里面的绝缘是用牛皮纸,充上油,起到绝缘的效果。
牛皮纸的外面有油,外面护套有困难,还在牛皮纸上摸沥青。
我仅仅是看以前的图纸与听老前辈说的,我在电缆厂干了7--8年了,也没有见过这种产品。
现在,偶尔国外还有要这种电缆的。
4. 一直弄不明白直流断路器和交流断路器能不能通用
直流断路器和交流断路器是不能通用。
1、主要原因还是因为灭弧问题,直流空开因为直流电产生的电弧大所以灭弧性能做的比交流空开的要好,如果使用交流空开代替直流空开,很显示灭弧性能达为到要求会产生烧毁触头或是烧毁空开的事故。
2、对于大容量空开;直流专用产品很少,一般都是交流空开代替。选用时要选国内外知名厂家产品,必须具备直流分断参数和试验的相关数据。其保护只能选用电磁脱口方式,不能选用电子保护。另外主要有开关的遮断容量来决定,他为开关能断开不同性质的额定电压和电流大小乘积。
3、有这样的标示:交流220伏1A、直流48伏0.5A,同一副触头电流的性质不同,遮断容量也就不同,继电器触头预先并不知道是通直流还是交流的,一旦用在了48伏直流回路,那它的分断容量就是直流48伏0.5A,直流电压再地的话,相应的电流值可大一些。回到空开上也就是如此。
4、现在的空开的额定电压大多在交流690V左右,如用在直流48伏上面,开关两端的电压虽然是直流的,但是直流的电压值远比交流的额定电压低,故实际使用并不会有什么电气上的大问题。
5、一般同档次直流空开可以临时用于交流场合,但交流空开最好不要随便用于直流场合,短路的时候容易产生较大火花。所以当我们手头上没有交流断路器的时候可以先用直流断路器临时补位,但是不能一直使用,因为直流空开的灭弧能力要求高。
5. 防爆开关和普通开关有什么区别
防爆开关是满足爆炸危险区要求的开关,一般为增安型和隔爆型。安全开关则是为了满足工艺安全生产要求的开关。详细内容可以登录国际云石化产业聚合平台,防爆机电商城有各种防爆开关,还有网上在线专家帮你解决问题
6. 直流断路器和交流断路器可以通用吗
直流断路器和交流断路器不可以通用。其差别有:
1、主要触点数量不同,直流为两个,交流为三个;
2、直流电器与交流电器的主要触点的灭弧装置结构不同,直流触点灭弧结构主要为磁吹式,交流触点灭弧结构主要为格栅式;
7. 防爆充油开关设备能不能用于直流回路中,为什么
因为如果是直复流的话,它的制隔离开关只能处于同一线路上.
防爆开关都有有一块电路板(带互锁,漏电,绝缘的功能). 它的各个保护模块都不是同一进行的. 并且如果直流的话,我想就没多少保护价值. 当然,我说的也不一对. 我只是对矿用防爆隔离开关只类的懂点.
8. 低压断路器是否可以用于直流电路
施耐德的部分断路器可以用于直流,但是有参数限制。而且施耐德有专门的直流断路器。建议使用专门的直流断路器,谢谢!
9. 谁有关于防爆方面的知识给提供一点好吗谢谢了!
到国家标准委员会找GB3836的标准仔细阅读
GB 38361-2000
本 标 准 是根据国际标准IEC 60079-0:199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0部分:通用要求》对
GB 3836.1-1983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IEC 60079-0:1998等效,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符合
GB/T 1. 1-1993的规定。
本 标 准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标题下分以下部分:
第 1部 分 :通用要求
第 2 部 分:隔爆型“d"
第 3 部 分:增安型die;
第 4部 分 :本质安全型6il)
第 5 部 分:正压型+p11
第 6 部 分:充油型960.9
第 7部 分 :充砂型、”
第 9 部 分:浇封型66MH
在 根据 IEC 60079-0;1998修订GB 3836.1-1983时,为解决I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
间题,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能要求。见附录E,
本 标 准 还保留了GB 3836.1-1983中的部分内容:
1) 检 验 程序,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见附录A,
2) I 类 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见附录C,
3) I 类 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以及附带的插接装里)、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
度不低于120 MPa,且按GB 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保留该内容,以
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见8-3).
本 标 准 与GB 3836.1-1983相比,有以下重要改变:
1) 标 准 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2) 将 术 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修订为“爆炸性气体环境”;
3) 塑 料 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增加了“外壳表面积”限制、“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措施、
“抗光老化规定”、“阻燃性能规定”等,
4) 修 订 了I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
5) 外 接 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寸一样;
6) 塑 料 外壳的表面电阻测量方法修订为测量“相距(10士0.5 )m m、长(100士1)m m、宽((1士0.2 )
mm的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
7) 增 加 了Ex元件、熔断器、插接装置、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
8) 在 试 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塑料耐光老化试验、轻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等;
9) I 类 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冲击试验能量从GB 3836.1- 1983的
10J降为7J,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25士10)'C修订为(20士5)'C ;
1的 取 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
11 ) 防 爆电气设备送审时,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但增加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
证文件资料的要求。
本 标 准 是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基础标准。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与本标准抵触时,应以本标
准为准.
GB 3836.1-2000
本 标准 从 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3836.1-1983,
本 标 准 的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 标 准 的附录B、附录G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 标 准 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 标 准 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 标 准 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和重庆分院、沈阳
电气传动研究所等。
本 标 准 主要起草人:郭建堂、陈在学、黄荣光、万邵拍、季明焕、王军。
本 标 准 1983年8月首次发布,2000年1月第1次修订。
本 标 准 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GB 3836.1-2000
IE C 前 言
1) 国 际 电工委员会(IEC)是一个国际性的标准化组织,它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技术委员会(IEC
National Committees)组成的。IEC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工领域中有关标准化的所有问题的国际性合
作。为此目的,除了其他活动外,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标准制定委托各个技术委员会进行。在该准备工
作中,对该专题感兴趣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在标准的制定中,国际性的、政府与非政府
性及与IEC有关的组织,也可以参与该工作.按照两组织之间协商的条件决定,IEC紧密地与国际标准
化组织(ISO)合作。
2) I E C 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地反映国际间的一致意见,因为对该专题特别感
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在该技术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参加。
3) 他 们 具有国际上通用的推荐形式,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国
家委员会认可。
4) 为 了 促进国际间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都同意在本国标准和区域性标准的最大允许范围内
采用IEC国际标准。IEC标准和各国相应标准或区域性标准之间如有差别,均应在各国家标准的文本
中清楚地表明。
5) 国 际 电工委员会((IEC)对批准程序没有规定。因此对宣称某设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某个标准时,国
际电工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值 得 注意的是本国际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权,国际电工委员会对某些等同或全部等同
将不负任何责任。
国 际 标 准IEC 60079-0由IEC TC 31“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技术委员会”制定。
该 第 3 版将删除和代替1983年出版的第2版本并且进行了技术修订。
该 国 际 标准是以CENELEC出版的欧洲标准EN 50014(1992)为基础制定的。
本 标 准 以下列文件为根据
卜/2 F4D8/ISFDIS十31R/2*524/%R*VD州
本 标 准 投票批准的全部情况可以在上表所列的投票报告中查到。
附 录 B 和附录C构成本标准的整体部分。附录A和附录D是非标准内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准
爆 炸 性气 体 环 境 用 电 气 设备GB3 836.1-2000
第 1部 分 :通 用 要 求 eqvIE C60 079-0:1998
代 替 G B 38 36 .1 - 19 83
El ec tri ca la pp ar at us f ore xplosiveg asa tmospheres-
Pa rt 1 : G e ne ral r equ ir em en ts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Ex引人装置,Ex元件的结构、检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及检验程序。’〕
1.2 本标准将由下列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补充或修改.
GB 3 83 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 83 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 83 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0i"
GB 3 83 6.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Pn
GB 3 83 6.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6部分:充油型+o"
GB 3 83 6.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 83 6.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
GB 7 95 7 矿用安全帽灯
10. 空气开关用于直流电路
不行,不是同一个概念,直流保护最好使用电子保护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