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防暴开关、防暴灯和普通的有什么区别么
防暴开关、防暴灯根据不同可能引起爆炸的工作环境,增加了防暴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回根据其结构和答防暴性能不同分为:隔暴型(标志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充油型(o),充砂型(q),无火花型(n)等,与普通电气设备比较符号上多加有 Ex 符号,较普通电气设备有着更加安全稳定的性能,其防护装置可以防止带电体与引起爆炸的介质相接触。
B. 各种类型防爆灯代号是什么
厂家不一样,型号也不尽相同。 大约有BCD -200隔爆型防爆灯 BGL-200是增安型防爆灯 FGL-200增安型防爆防腐专灯 FGL-G不锈钢属防爆灯 BXL-100防爆吸顶灯 等等,。。。。。。。。。。还有防爆投光灯。防爆视孔灯。防爆马路灯,防爆平台灯好多好多
采纳哦
C. 什么叫防爆灯,防爆等级什么定
防爆灯具中的防爆标志的定义:
防爆灯具中的防爆标志是指用于描述防爆照明灯具的防爆等级、温度组别、防爆型式以及所适用区域的标识。
防爆标志说明:
防爆照明灯具设备按GB 3836标准要求,防爆照明灯具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
防爆型式+设备类别+(气体组别)+温度组别
1. 防爆型式
根据所采取的防爆措施,可把防爆灯具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油浸型、充砂型、浇封型、n 型、特殊型、粉尘防爆型等。它们的标识如表1所示。
表1 防爆基本类型
防爆型式防爆型式标志防爆型式防爆型式标志隔爆型Ex d充砂型Ex q增安型Ex e浇封型Ex m正压型Ex pn型Ex n本安型Ex ia粉尘防爆型DIP A本安型Ex ib粉尘防爆型DIP B油浸型Ex o特殊性Ex s
2. 设备类别: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照明灯具分为:
I类:煤矿井下用防爆照明设备;
II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照明设备;
II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防爆照明设备又分为IIA、IIB、和IIC类。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照明设备分为:
A型尘密设备;B型尘密设备;A型防尘设备;B型防尘设备。
3. 气体组别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越大,其危险性越高。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可用最大试验安全间隙表示。同时,爆炸性气体、液体蒸气、薄雾被点燃的难易程度也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它用最小点燃电流比表示。II类隔爆型防爆照明设备或本质安全型防爆照明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进一步分为IIA、IIB和IIC类。如表2所示。
表2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组别与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之间的关系
气体组别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MESG (mm)最小点燃电流比 MICRIIAMESG≥0.9MICR>0.8IIB0.9>MESG>0.50.8≥MICR≥0.45IIC0.5≥MESG0.45>MICR
4. 温度组别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是能被点燃的温度极限值。
防爆照明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组,使得对应的T1~T6组的防爆照明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能超过对应的温度组别的允许值。温度组别、设备表面温度和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如表3所示。
表3 温度组别、设备表面温度和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
温度级别IEC/EN /GB 3836 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T[℃] 可燃性物质的点燃温度[ ℃]
T1 450 T>450
T2 300 450≥T>300
T3 200 300≥T>200
T4 135 200≥T>135
T5 100 135≥T>100
T6 85 100≥T>85
D. 什么是防爆灯
防爆灯是指用于可燃性气体和粉尘存在的危险场所,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要求的灯具。不同的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对防爆灯的防爆等级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
防爆灯是指用于可燃性气体和粉尘存在的危险场所,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要求的灯具。也称作防爆灯具、防爆照明灯。 不同的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对防爆灯的防爆等级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具体参照GB3836、IEC60079。
中文名
防爆灯
外文名
explosion-proof light
执行标准
GB3836-2000,IEC60080
分类
安全型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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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随着石油、化工、矿业等产业的飞速发展,照明灯具在生产、仓储、救援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品种越来越多。在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里如何防止照明灯具事故性爆炸的发生已经成为十分重要的课题。由于照明灯具在工作时不可避免地产生电火花或形成炽热的表面,它们一旦与生产或救援现场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相遇,就会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直接危及公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因此,作为使用最广泛的照明灯具,它的防爆技术问题早已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采用铝合金外壳,表面喷塑;照明、应急两用; 内装免维护镍镉电池组、在正常供电下自动充电,事故断电或停电对应急灯自动点亮;钢管布线;应急专用灯中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各自独立;照明应急两用灯、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公用一个灯体,光源独立。
E. 防爆灯具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防爆”
防爆灯具是来指用于可自燃性气体和粉尘存在的危险场所,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要求的灯具。主要有隔爆型防爆灯具、安全型防爆灯具、移动型防爆灯具等。
防爆的原因:
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如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而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同时空气中的氧气是无处不在的。
故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F. 防爆灯的选购技巧
你是不是经常看到一些大功率的电灯爆掉的情景,所以家居最好选择防爆灯,在室内要如何选择好防爆灯,下面就给大家讲了讲防爆灯的选购技巧。一起来看看吧。
一、防爆灯的选购技巧
依时节、环境选色温:色温规模为2700~6500K,数值愈小倾向黄光,反之则倾向蓝白光,黄光通常适用于冬天及卧房、客厅、餐厅等场合,用于营造温馨舒适感。而白光较为明亮明晰,适合在夏日及书房、厨房等。
需着重色彩比照,选演色性高:演色性指物体被光照射后色彩的真实性,数值为0~100,如今LED灯泡防爆LED灯演色性规范都大于75以上,但达人主张挑选80以上较佳,家中有画室的民众应要选购演色性高的灯泡,较能反映色彩的真实性。
依坪数、环境照明需求,挑选数量与光通量:光通量指的就是亮度。在相同的坪数下,按照不一样的环境,运用的灯泡数量有所不一样。如相同5坪的卧室及书房各需求2颗及5颗13瓦的灯泡。
选发光功率高:发光功率愈高代表愈省电,当前LED灯的发光功率通常高于80,防爆灯挑选数值愈高愈省电。
通常型LED防爆灯(非广角)适用于下照式灯具,广角型LED防爆灯适用灯于泛光型灯具:指的是发光视点,通常来说通常型LED防爆灯适用于下照式灯具,例如崁灯;广角型的LED防爆灯适用于泛光型灯具,例如壁灯、立灯等。
二、防爆灯的应用
隔爆型的原理根据欧洲标准EN13463-1:2002《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方法与要求》的防爆概念和防火类型,隔爆型是采取措施允许内部爆炸并阻止火焰传爆的一种防爆型式,是最常用的一种防爆类型。由于这种防爆类型的灯具外壳一般使用金属材料制造,散热性好,外壳强度高和耐用性好,很受用户欢迎。
而且,许多增安型防爆灯具部件,如灯座、联锁开关等,也采用隔爆型结构。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隔爆型电气设备。如果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进入隔爆外壳并被点燃,隔爆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这是一种间隙防爆原理,即利用金属间隙能阻止爆炸火焰的传播和冷却爆炸产物的温度,达到火焰熄灭和降温,抑制爆炸的扩展的原理设计的一种构造。
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危险场所;适用于IIA、IIB、IIC级爆炸性气体环境;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22区;适用于温度组别为T1—T6的环境。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香防爆灯的选购技巧以及防爆灯的应用的相关知识,希望上述知识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想继续了解相关知识,请继续关注我们。
G. 防爆灯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隔爆型的原理根据欧洲标准EN13463-1:2002《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第部分:基本方法与要求》的防爆概念和防火类型,隔爆型是采取措施允许内部爆炸并阻止火焰传爆的一种防爆型式,是最常用的一种防爆类型。
由于这种防爆类型的灯具外壳一般使用金属材料制造,散热性好,外壳强度高和耐用性好,很受用户欢迎。而且,许多增安型防爆灯具部件,如灯座、联锁开关等,也采用隔爆型结构。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隔爆型电气设备。
如果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进入隔爆外壳并被点燃,隔爆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
这是一种间隙防爆原理,即利用金属间隙能阻止爆炸火焰的传播和冷却爆炸产物的温度,达到火焰熄灭和降温,抑制爆炸的扩展的原理设计的一种构造。
(7)四相电防爆灯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防爆灯、灯罩打开前应能自动切断电源。但因设置联锁装置较复杂,不易实现,故大多数灯具只在外壳明显处设“严禁带电打开”等字样的警告牌。
又因灯泡断电后表面温度还很高,如立刻打开灯罩,仍有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危险(主要指隔爆结构),故白炽灯、高压汞灯、高压钠灯这些灯泡表面温度高的光源,又能快速打开盖的灯具要注意这一点。
在更换灯泡(管)时,防爆灯的隔爆接合面应妥善保护,不得损伤;经清洗后的隔爆面应涂磷化膏或204-1防锈油,严禁涂刷其他油漆;隔爆面上不得有锈蚀层,如有较轻微锈蚀,经清洗后应无麻面现象。
用于防尘、防水用的密封圈一定要保证完好,这一点对增安型灯具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密封圈损坏严重,要用相同规格、相同材质的密封圈予以更换,必要时更换整个灯具。检修时要注意灯罩是否完好,如有破裂要马上更换。
H. 防爆灯为什么能防爆
防爆灯的防爆原理
防爆灯是具有防爆外壳的一种电气设备,如果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进入防爆外壳并被点燃,防爆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这是一种间隙防爆原理,即利用金属间隙能阻止爆炸火焰的传播和冷却爆炸产物的温度,达到火焰熄灭和降温,抑制爆炸的扩展的原理设计的一种构造。
防爆灯是指用于可燃性气体和粉尘存在的危险场所,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要求的灯具。也称作防爆灯具、防爆照明灯。 不同的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对防爆灯的防爆等级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
防爆灯的分类
防爆灯一般按选用的光源、防爆结构型式、使用方式进行分类。按光源分类有防爆白炽灯、防爆高压汞灯、防爆低压荧光灯、混合光源灯等;按防爆结构型式分类有隔爆型灯具、增安型灯具、复合型灯具等;按使用方式进行分类有固定式防爆灯具和携带式防爆灯具。
防爆灯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危险场所;
2.适用于IIA、IIB、IIC级爆炸性气体环境;
3.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22区;
4.适用于温度组别为T1—T6的环境。
I. 防爆灯和普通日光灯有何区别
区别:防爆灯装有玻璃灯罩和密封圈,能防水、防尘,阻止易燃气体钻入,防爆灯上有明显的防爆电器合格证号,灯壳上又铸有防爆标志。普通日光灯只能用于无水,无尘,无易燃气体等的普通场所,结构简单。
一、防爆灯是指用于可燃性气体和粉尘存在的危险场所,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要求的灯具。也称作防爆灯具、防爆照明灯。 不同的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对防爆灯的防爆等级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具体参照GB3836、IEC60079。
适用范围
1.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危险场所;2.适用于IIA、IIB、IIC级爆炸性气体环境;3.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22区;4.适用于温度组别为T1—T6的环境。
二、日光灯又名荧光灯,传统型荧光灯即低压汞灯,是利用低气压的汞蒸气在通电后释放紫外线,从而使荧光粉发出可见光的原理发光,因此它属于低气压弧光放电光源。1974年,荷兰飞利浦首先研制成功了将能够发出人眼敏感的红、绿、蓝三色光的荧光粉。三基色(又称三原色)荧光粉的开发与应用是荧光灯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选用原则
1 、任何情况下,应采用细管径(管径≤26mm)灯管,即T8、T5等类型,取代T12灯管,有明显的节能环保效果。
2 、任何情况下,都应采用三基色荧光灯,不应再选用卤粉荧光灯。三基色灯管具有光效高、显色好、寿命更长的优势。虽价格贵(约贵一倍),但由于其光效高,不仅节能效果好,降低了运行成本;而且由于使用灯数减小,节省了灯具及镇流器的费用,反而使照明系统的总初建费用降低。
3 、采用大功率灯管:在功能照明场所(除外装饰性要求),应选择不小于4呎(近似1200mm)长灯管,即T8型36W、T5型28W,其光效更高。
4 、一般情况宜采用中色温灯管:光源的色表(用相关色温表示)选择,除建筑色彩特殊要求外,一般可根据照度高低确定:简单说,高照度(>750lx)宜用冷色温(高色温),中等照度(约200~1000lx)用中色温,低照度(≤200lx)用暖色温(低色温)。因为暖色温光在低照度下使人感到舒适,而在高照度下就感到燥热;而冷色温光在高照度下感到舒适,在低照度时感到昏暗、阴冷。多数场所的照度在200~750lx之间,用中色温光源更好;而且中、低色温的荧光灯光效比高色温灯更高,也有利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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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 企业重点防火检查、巡检岗位
1、M高压合成岗;溶硫岗;碱吸收岗;
2、 CA缩合岗;DPG氧化岗
3、原料储存库区。
4、锅炉房
二、防火、巡查要求
1、防火巡查、检查由车间、部门的班长进行,至少每班一次;
2、班长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穿工装、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3、在巡查过程中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汇报。如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的问题及时维修;
4、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5、防火巡查应包括:
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⑶、消防器材设施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⑷、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⑸、其它需要巡查的情况;
6、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⑶、消防水源情况;
⑷、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按标志设置情况;
⑸、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⑺、防火检查开展情况;
⑻、其它需要防火检查的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内的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三条 疏散出口:
1、当一个厅室或房间面积不大于60㎡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当大于60㎡时,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此项包括:职工餐厅、办公楼、职工宿舍;
2、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第四条 疏散门:
1、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2、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 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六条 疏散楼梯:
1、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3、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第七条 安全出口:
1、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2、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八条 安全疏散标识: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设置在地面上的应急标志灯,应保证视角连续,且间距不应大于5米;
3、内走廊型的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线或间距不大于4m的疏散指示标志;
4、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疏散指示标线应保持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 应急照明灯:
1、安全出口和面积不大于60㎡房间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没有连续不断的应急灯光的,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2、疏散路线上的楼梯间每层都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安全部,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班组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安全部,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人为安全部。
第十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否则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第十三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清晰、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安全部对安全疏散设施每月应组织一次检查,进行一次疏散设施实验检测,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消防沙、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八、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压。
(二)、消防泵动力。消防水泵应每天运转一次。若采用自动控制时,应模拟自动控制参数进行启动运转,每次运转易为5min。
(三)、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每天巡检一切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及配件,进行外观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四)、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如气压水罐、增压水灌)。
2、定期检查
除日常检查时,应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一)、管路。检查系统管路有无腐蚀渗漏,如发现管路中有沉积物,应进行冲洗。
(二)、水源。每月检查一次贮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对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理。检查消防泵的启动、吸水、流量和扬程,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泄放实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供水能力。
(三)、每月检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有闷盖。
3、年度检查
(一)、每两年对储水设备应维修一次,进行修补和重新油漆。
(二)、每两年对消防水泵应解体维修一次。
8.3、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定期检查
要使二氧化碳灭火器保持良好的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须根据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保养。
1、常规检查
公司必须配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灭火器进行常规检查。常规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一)、检查灭火器室内清洁卫生状况,是否有潮湿或阳光直射的现象。冬季和夏季应检查室内温度是否符合规定。
(二)、检查瓶上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处于正常位置。
(三)、检查管道系统有无松脱、损坏和严重腐蚀。
(四)、检查阀门和检测控制器等零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开关是否调定到正常位置。
8.4、室内消火拴系统定期检查
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8.5、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4、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6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外观检查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二)、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三)、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整改火灾隐患,依据《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销案办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无论车间部门及外来施工人员全部适用于本制度;
二、火灾隐患的界定
第三条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具有火灾危险性,可能造成火灾,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认定条件如下:
1、有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事实存在;
2、由于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而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艺技术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灾危险性,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立即整改的。
第四条 凡火灾隐患能在短时期内或立即整改的,为一般火灾隐患。
第五条 凡火灾隐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时间长而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为重大火灾隐患。
三、火灾隐患的主要范围
第六条 车间建筑物方面:
1、车间建筑地址选择不当,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违章乱搭乱建的;
2、明火作业场所、仓库、生产车间交错布置;
3、在甲、乙类物品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
4、违章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5、建筑物的结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与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如甲、乙类物品库房采用三级或以下级耐火等级建筑等违反或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
6、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产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未采取相应通风、防火、防爆措施或设置不当的;
7、安全疏散出口数目不足、疏散宽度过小、疏散距离过远的;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站用的。
第七条 电气设备方面:
1、不按环境选择导线和敷设方式,截面与负荷量不相适应,电线乱接乱拉,导线严重破损、接触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产生电弧、电火花的;
2、照明灯具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易燃易爆场所不采用防爆灯,在物资仓库内使用功率超过60瓦的白炽灯泡,或灯泡与可燃物未保持不小于0.5米水平距离等,与可燃物相临近的;
3、配电盘材质与使用环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制作的,在有可燃粉尘或纤维产生的场所采用非密闭型配电盘;接线零乱,导线选型不合要求,配电盘内用裸导线连接的;熔断器不符合额定电流要求或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4、用电设备安装使用不合要求,选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缺乏安全装置的;在有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尘场所选用非密闭型开关、接触器、电机的;在同一线路上接入过多的并联负载或不经过计算随便更换大功率用电设备以至过载的;在导线截面积改变和接入负载时,没有安装合适的熔断器的。
第八条 罐区及成品库区:
1、物资存放过密、过多,超过额定库容量,内部没有留足“五距”(即梁距0.3米、灯距0.5米、墙距0.5米、柱距0.3米、堆距1米)防火间距不够,无检查通道,通风不良,易受潮、蓄热,不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
2、易燃液体与易燃、可燃固体、可燃气体混放在一起,氧气瓶与乙炔瓶,遇水燃烧物资与含有水分的物资放在一起,运输和包装方法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3、维修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未另外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的。
第九条 消防安全防护方面:
1、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2、储罐区、提升机、电焊机等设备没有静电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大于30欧姆的;储罐区、反应釜等重要设备及建筑物未安装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年久失修不能有效泄放雷电的;
3、电器产品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第十条 明火作业方面:
1、火源或热源(高温蒸汽、电热器具等),靠近可燃物体、物质的;
2、在明火作业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在未清除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明火作业的;
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十一条 消防器材设施方面:
1、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设或者设置不当、水压过小、损坏,不适应灭火需要的;
2、消防器材缺乏,配备数量及其性能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放置位置不当或者损坏的;
3、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围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第十二条 消防组织和管理工作方面:
1、未按要求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或不健全不落实的;
2、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或消防巡检人员脱岗的;重点工种、特殊岗位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上岗操作的;
3、违章关闭消防设施、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讲科学,冒险蛮干,随意拆卸或更换易燃易爆物品或场所的安全装置等管理不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
四、火灾隐患的整改
第十三条 对于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处理:
1、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火灾隐患的车间或部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向公司安全部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2、对于车间或部门能够自行整改的,安全部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3、火灾隐患整改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过程,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责任车间应当制订过渡防范措施并落实,以保障安全。不能保障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将危及人身安全的,责任车间应当自行对危险部位采取停产整顿的措施。
4、对于车间无力整改的,车间应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公司安全部。
第十五条 对于公司上级检查发现通知、通报的消防隐患,责任车间按上述规定整改完成后,填写“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表上报到公司安全部。
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电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原材料储罐区、成品库区、本公司其它辖区内,对本单位职工和为本单位建设施工人员的用火、用电行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条 原材料储罐区、成品库区内进行电、气割焊等动火作业、用火作业,应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原材料罐区车间消防管理负责人办理审批手续,在其它工作场所由本公司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 原材料罐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外、物品库区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罐区或库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 动火审批: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消防管理负责人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第六条 两个以上车间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部门应通知使用部门共同采取防范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十条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装卸、搬运危险货物应使用防爆叉车并随车配备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其他装卸工具也应采取防火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