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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防爆膜的使用周期

发布时间:2022-05-08 10:08:39

Ⅰ 压力容器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这样规定的:

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

(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5)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符合其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

拓展资料:

压力容器(yā lì róng qì),英文:pressure vessel,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为了更有效地实施科学管理和安全监检,我国《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中根据工作压力、介质危害性及其在生产中的作用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并对每个类别的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过程,以及检验项目、内容和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压力容器已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未取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进口。应该按照最新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划分,先按介质划分为第一组介质和第二组介质,然后再按照压力和容积划分类别Ⅰ类,Ⅱ类,Ⅲ类,老容规的所谓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已经不适用了。

Ⅱ 二类压力容器的质量保证期为多长时间国家有标准吗

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10-20年。

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使用管理

1)使用不合法。购买一些没有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工厂生产的设备作为承压设备,并非法当压力容器使用,以避开报装、使用注册登记和检验等安全监察管理,留下无穷后患。

2)容器虽合法而管理操作不符合要求。企业不配备或缺乏懂得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和了解国家对压力容器的有关法规、标准的技术管理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未经必要的专业培训和考核,无证上岗,极易造成操作事故。

3)压力容器管理处于“四无”状态。即一无安全操作规程,二无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三无压力容器持证上岗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四无定期检验管理。使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处于盲目使用、盲目管理的失控状态。

4)擅自改变使用条件,擅自修理改造。经营者无视压力容器安全,为了适应某种工艺的需要而随意改变压力容器的用途和使用条件,甚至带“病”操作,违规超负荷超压生产等造成严重后果。

5)地方政府的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管理不到位。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未能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规模小、分布广的民营和私营企业的激增,使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管理存在盲区和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助长了压力容器的违规使用和违规管理。

Ⅲ 压力容器超过设计使用寿命能否继续使用

应该根据全面检测报告来确定。
如你所说,安全评级多为2级,周期为6年,这样该压力容器肯定是可以使用的。这内面关键的问题在,所有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寿命是按照腐蚀速率确定腐蚀裕量,实际使用时,由于使用维护及工作介质的腐蚀环境等,腐蚀和理论是有差距的,所以应该以使用监检为准。

Ⅳ 国标150~2011中关于压力容器在使用年限下不同工况的使用年限或周期,有没有明确规定需不需要在

一般需要在总图上注明GB150-2011中没有明确规定使用年限的,你可以参考HG/T20580-2011中的第8条设计寿命来处理的。

Ⅳ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是怎样规定的

A、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一般为每6年一次。

B、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为3-6年一次。

C、安全状况登记为4级,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

D、新压力容器一般投入使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再确定。

(5)压力容器防爆膜的使用周期扩展阅读

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主要内容:

A、压力容器的铭牌、漆色、标志及喷涂的使用证号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B、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

C、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

D、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E、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畅通;

F、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

G、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

H、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

Ⅵ 简单式压力容器推荐使用年限是多久,根据什么标准界定

一般设计使用年限8至10年,由设计制造单位确定。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
(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
(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 MPa;
(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
(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
(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
(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 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
(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
(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四)灭火器;
(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 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 申请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产品应当先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合格。
第八条 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研制和开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造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且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
第十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三章 设计
第十四条从事简单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应当具备A1级、A2级、C级、D1级或者D2级中的任一项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第十五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图样;
(二)设计计算书,至少包括容积计算、强度计算、推荐使用寿命、安全泄放量计算、安全阀排量或者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等内容;
(三)设计说明书,至少包括设计参数的选择依据、材料的选用、附件的选择、主要生产工艺要求、检验要求等内容;
(四)使用说明书,至少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容积、指定的用途、安装要求、推荐使用寿命、安全维护要点等内容。
第十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注明以下内容:
(一) 依据的规范、标准名称;
(二) 简单压力容器名称;
(三)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及材料要求;
(四) 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最高工作压力、推荐使用寿命、介质、腐蚀裕量等;
(五) 主要特性参数,包括容积、总重等;
(六) 焊接方法和要求;
(七) 防腐蚀要求(必要时);
(八)耐压试验要求,包括试验压力、介质等;
(九) 射线检测或者爆破试验要求;
(十) 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的特殊要求;
(十一) 铭牌样式(见附件)和位置;
(十二) 运输包装和安装的要求(必要时);
(十三) 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简单压力容器对接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全熔透焊接接头。
第十八条 简单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壁厚应当采用试验方法或者计算方法确定。
壳体成形后的实际壁厚,奥氏体不锈钢制简单压力容器应当不小于1mm,碳素钢制简单压力容器应当不小于2mm。
第十九条 用试验方法确定主要受压元件壁厚时,在室温下的爆破压力不应当小于5倍的设计压力,且周向永久变形率不应当大于1%。
第二十条 用计算方法确定主要受压元件壁厚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简单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的爆破压力;
(二)许用的总体薄膜应力小于或者等于0.6Rp0.2(Rp0.2为材料在室温下屈服强度规定值的下限)或者0.3Rm(Rm为材料在室温下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
(三)如果容器的筒体带有1条或多条非自动焊的纵向焊接接头,计算厚度应当增加15%。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 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规程适用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且记录存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十五条 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第四十六条 简单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不得隐瞒、拖延不报或者谎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符合本规程适用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如果数量较少,可以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按本规程进行使用管理。
第四十八条 符合本规程的有关定义和范围,但材料为铝或者铝合金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按照JB/T4734-2002《铝制压力容器》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按本规程进行使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程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还有问题可继续问
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要全文,给地址发给你

Ⅶ 压力容器上的爆破片是否需要检测,多长时间检测一次

爆破片一但装上就不会去检测。爆破片是按批抽查的。但爆破片装置却是要检查的,只是对其进行宏观检查,爆破片有有效期,过了有效期应更换。

Ⅷ 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分类的一二三类压力容器检验周期都是多少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

7.3 定期检验周期
定期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
(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5)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
(6)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本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Ⅸ 各位说说家里的普通玻璃贴防爆膜有用吗

有用的啊,普通抄玻璃是为钢化的,强度不够而且存在安全隐患,为钢化的普通玻璃破碎后有很尖锐的角,容易划伤人,这种玻璃贴防爆膜后可以增加玻璃自身的强度,而且即使玻璃全碎了防爆膜会像夹胶安全玻璃那样把破碎的玻璃紧紧的粘合在一起不会掉碎片下来伤到人

Ⅹ 压力容器使用年限

八到十年左右,具体年限根据设计规范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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