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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低压防爆灯

发布时间:2022-05-01 19:52:02

㈠ 什么叫防爆灯,防爆等级什么定

防爆灯具中的防爆标志的定义:
防爆灯具中的防爆标志是指用于描述防爆照明灯具的防爆等级、温度组别、防爆型式以及所适用区域的标识。

防爆标志说明:
防爆照明灯具设备按GB 3836标准要求,防爆照明灯具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
防爆型式+设备类别+(气体组别)+温度组别
1. 防爆型式
根据所采取的防爆措施,可把防爆灯具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油浸型、充砂型、浇封型、n 型、特殊型、粉尘防爆型等。它们的标识如表1所示。
表1 防爆基本类型
防爆型式防爆型式标志防爆型式防爆型式标志隔爆型Ex d充砂型Ex q增安型Ex e浇封型Ex m正压型Ex pn型Ex n本安型Ex ia粉尘防爆型DIP A本安型Ex ib粉尘防爆型DIP B油浸型Ex o特殊性Ex s

2. 设备类别: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照明灯具分为:
I类:煤矿井下用防爆照明设备;
II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照明设备;
II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防爆照明设备又分为IIA、IIB、和IIC类。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照明设备分为:
A型尘密设备;B型尘密设备;A型防尘设备;B型防尘设备。
3. 气体组别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越大,其危险性越高。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可用最大试验安全间隙表示。同时,爆炸性气体、液体蒸气、薄雾被点燃的难易程度也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它用最小点燃电流比表示。II类隔爆型防爆照明设备或本质安全型防爆照明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进一步分为IIA、IIB和IIC类。如表2所示。
表2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组别与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之间的关系
气体组别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MESG (mm)最小点燃电流比 MICRIIAMESG≥0.9MICR>0.8IIB0.9>MESG>0.50.8≥MICR≥0.45IIC0.5≥MESG0.45>MICR

4. 温度组别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是能被点燃的温度极限值。
防爆照明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组,使得对应的T1~T6组的防爆照明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能超过对应的温度组别的允许值。温度组别、设备表面温度和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如表3所示。
表3 温度组别、设备表面温度和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
温度级别IEC/EN /GB 3836 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T[℃] 可燃性物质的点燃温度[ ℃]
T1 450 T>450
T2 300 450≥T>300
T3 200 300≥T>200
T4 135 200≥T>135
T5 100 135≥T>100
T6 85 100≥T>85

㈡ 防爆灯是哪几种

主要有隔抄爆型防爆灯具、安全型袭防爆灯具、移动型防爆灯具等;防爆灯是指用于可燃性气体和粉尘存在的危险场所,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要求的灯具。也称作防爆灯具、防爆照明灯。

㈢ 危险区要装防爆灯是哪里规定的具体到那一条

危险区要装防爆灯是《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规定的。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 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 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 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 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 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 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 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对压力管线要有防止高低压窜气、窜液措施。
第十六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位置;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械排风设施。
第十七条 危险场所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划定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图,并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十九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桶装的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应储存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安全通道;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和生活用房;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爆物品的库房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库房的门、窗应有遮雨设施。
第二十一条 装卸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时,连接管道的材质和压力等级等应符合工艺要求,其装卸过程必须采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第二十四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防爆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七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
第二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
第三十二条 仓库内的爆炸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条 仓库和储罐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库房内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从事试验、分装、焊接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 爆炸危险物品在装卸前应对储运设备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装卸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对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七条 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爆炸危险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㈣ 防爆灯和普通日光灯有何区别

区别:防爆灯装有玻璃灯罩和密封圈,能防水、防尘,阻止易燃气体钻入,防爆灯上有明显的防爆电器合格证号,灯壳上又铸有防爆标志。普通日光灯只能用于无水,无尘,无易燃气体等的普通场所,结构简单。

一、防爆灯是指用于可燃性气体和粉尘存在的危险场所,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要求的灯具。也称作防爆灯具、防爆照明灯。 不同的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对防爆灯的防爆等级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具体参照GB3836、IEC60079。
适用范围
1.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危险场所;2.适用于IIA、IIB、IIC级爆炸性气体环境;3.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22区;4.适用于温度组别为T1—T6的环境。
二、日光灯又名荧光灯,传统型荧光灯即低压汞灯,是利用低气压的汞蒸气在通电后释放紫外线,从而使荧光粉发出可见光的原理发光,因此它属于低气压弧光放电光源。1974年,荷兰飞利浦首先研制成功了将能够发出人眼敏感的红、绿、蓝三色光的荧光粉。三基色(又称三原色)荧光粉的开发与应用是荧光灯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选用原则
1 、任何情况下,应采用细管径(管径≤26mm)灯管,即T8、T5等类型,取代T12灯管,有明显的节能环保效果。
2 、任何情况下,都应采用三基色荧光灯,不应再选用卤粉荧光灯。三基色灯管具有光效高、显色好、寿命更长的优势。虽价格贵(约贵一倍),但由于其光效高,不仅节能效果好,降低了运行成本;而且由于使用灯数减小,节省了灯具及镇流器的费用,反而使照明系统的总初建费用降低。
3 、采用大功率灯管:在功能照明场所(除外装饰性要求),应选择不小于4呎(近似1200mm)长灯管,即T8型36W、T5型28W,其光效更高。
4 、一般情况宜采用中色温灯管:光源的色表(用相关色温表示)选择,除建筑色彩特殊要求外,一般可根据照度高低确定:简单说,高照度(>750lx)宜用冷色温(高色温),中等照度(约200~1000lx)用中色温,低照度(≤200lx)用暖色温(低色温)。因为暖色温光在低照度下使人感到舒适,而在高照度下就感到燥热;而冷色温光在高照度下感到舒适,在低照度时感到昏暗、阴冷。多数场所的照度在200~750lx之间,用中色温光源更好;而且中、低色温的荧光灯光效比高色温灯更高,也有利节能。

㈤ 防爆灯为什么能防爆

除了隔爆型灯具,还有一种是增安型防爆灯具,壳体是增安型的,也可以是DMC塑料材质的。
荧光灯用的是防爆灯管,防爆镇流器,还有开盖联锁断电装置。
用E27/E40灯头的灯具必须配合使用防爆瓷灯座,灯座里有隔爆小室。
不能使用游离金属钠灯。

㈥ 防爆灯的灯型分类

防爆灯是指用于可燃性气体和粉尘存在的危险场所,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要求的灯具。也称作防爆灯具、防爆照明灯。不同的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对防爆灯的防爆等级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危险场所;适用于IIA、IIB、IIC级爆炸性气体环境;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22区;适用于温度组别为T1—T6的环境。
防爆灯一般按选用的光源、防爆结构型式、使用方式进行分类。按光源分类有防爆白炽灯、防爆高压汞灯、防爆低压荧光灯、混合光源灯等;按防爆结构型式分类有隔爆型灯具、增安型灯具、复合型灯具等;按使用方式进行分类有固定式防爆灯具和携带式防爆灯具。
型式按防爆型式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正压型、无火花型和粉尘防爆型共5种主要类型,也可以由其他防爆型式和上述各种防爆型式组合形或复合型和特殊型。
隔爆型d将设备可能点燃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闭在一个外壳内,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能保证内部的火焰气体通过间隙传播时降低能量,不足以引爆外壳的气体。
增安型e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的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其内部和外部部件可能出现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可能性的防爆型式,在结构上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能和安全性能。
正压型p通过保持设备外壳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防爆性环境压力到安全的电气设备在系统内部保护静态正压或保持持续的空气或惰性气体流动,以限制可燃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带走设备内部非正压状态时进入外壳内的可燃性气体,防止在外壳内形成可燃性混合物。
本安置I设备内部的所有电路都在标准规定条件下(包括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火花或任何效应均不能点然规定的防爆性气体环境的本质安全电路。浇封型m将可能产生引燃爆炸性混含物爆炸的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部分的电气部件,浇封在浇封剂(复合物)中,使它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采用浇封措施,可防止电气元件短路、固化电气绝缘,避免了电路上的火花以及电弧和危险温度等引燃的产生,防止了爆炸性混合物的侵入,控制正常和故障状况下的表面温度。
充油性o将整个设备或设备的部件侵在油内I保护液l,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外面的防爆性气体环境。
充砂型q在外壳内充填砂粒或其他规定特性的粉末材料,使之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或高温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设备保护型式。
气密型h该类防爆设备型式采用气密外壳。即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进犯设备外壳内部。气密外壳采用溶化,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这种外壳多半是不可拆卸的,以保证永久密性。
参考资料:http://www.ahloxin.com/index.php/fangbaodeng/

㈦ 防爆灯有哪些种类

防爆灯是指用于可燃抄性气袭体和粉尘存在的危险场所,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要求的灯具。
防爆灯一般按选用的光源、防爆结构型式、使用方式进行分类。按光源分类有防爆白炽灯、防爆高压汞灯、防爆低压荧光灯、混合光源灯等;按防爆结构型式分类有隔爆型灯具、增安型灯具、复合型灯具等;按使用方式进行分类有固定式防爆灯具和携带式防爆灯具。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㈧ 36伏低压防爆灯需要安装接地线吗

照明百灯具都是需要安装地线的。
灯接地线时,如果灯具或者是灯座一旦发内生了漏电,容此时的漏电电流会通过地线把漏电电流导致至配电箱内的接地排;
然后再从接地排导至大地,原因是接地电阻要度远远小于人体的电阻,避免了漏电电流流经人体可能造成的触电危害。

㈨ 安全电压灯具有防爆型的吗

防爆电气有本安型电压是安全电压,但是电流比较小只有几十毫安,功率较小.好像没有通过防爆认证的本安型防爆灯具
但有低压防爆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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