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业上用涂油机记哪个科目
静电涂油机,是靠高压静电的作用,将防锈油或其他工艺介质均匀地喷涂在板带材表面上的设备。组成:静电涂油机由涂油室、高压静电源、供油系统、电控系统以及操作台组成,涂油室内水平地安装着上、下涂油刀梁,钢板可从其中自由通过
⑵ 防爆视孔灯的光源采用白炽灯,符不符合GB3836的要求 能具体说明下吗 最好引用3836的原话
首先对于所问的问题,来先介绍一下防爆视孔灯:
防爆视孔灯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
2、适用于IIA、IIB级爆炸性气体环境;
3、适用于温度组别为T1-T4的环境;
4、可采用高亮LED或白炽灯光源;
5、充分考虑现场使用需求、LED型具有延时关断功能;
6、适合于石油采炼、储存、化工、医疗军工及军事设施等爆炸性危险环境。
注明:
1、LED带延时产品的延时时间出厂整定为5min或10min、有特殊要求订货时请注明。
2、LED产品常规不带延时、带延时请注明。
防爆视孔灯的产品特点:
1、外壳采用铝合金压铸成型,表面经抛丸后高压静电喷塑;
2、防爆等级高、外形轻巧美观;
3、LED型产品采用高亮度节能LED作为光源,绿色环保、具有低能耗、长寿命、免维护等优点;
4、LED型产品针对危险环境下的化学反应容器或特定地点,设计可带延时功能;
5、LED型产品延时时间可根据用户要求定制;
6、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所、此灯具还可作小范围的透光照明,极具灵活性;
7、LED型产品内部电路设有短路保护功能;
8、优良的密封结构设计、防水防尘性能好;
9、钢管或电缆布线。
防爆视孔灯技术参数:
一、可装白炽灯
1、执行标准:GB 3836.1、GB 3826.2、IEC60079
2、防爆标志:ExdIIBT4
3、额定电压:AC36/220V
4、配装光源:白炽灯
5、额定功率:60W、100W
6、防护等级;IP65
7、防腐等级:WF1
8、引入口规格:G3/4"
9、适用电缆外径:9mm-14mm
二、可装LED光源
1、执行标准:GB 3836.1、GB 3826.2、IEC60079
2、防爆标志:ExdIIBT4
3、额定电压:AC36/220V
4、配装光源:高亮度LED
5、额定功率:小于3W
6、LED型产品延时关断时间:5min、10min
7、防护等级;IP54
8、防腐等级:WF1
9、引入口规格:G3/4"
10、适用电缆外径:9mm-14mm
白炽灯可以装60W和100W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资深防爆电器从业者:赵松松 150 - 2014 - 0700,如果你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继续提问,我然后在回答,网络知道这个平台挺好的,让你随时随地都可以掌握一些信息。
⑶ 目前国内做的高压静电涂油机单面涂油量最少可以控制到几克
目前国内做高压静电涂油机的厂家屈指可数。各厂家产品的定位也不一样!现在市场版上最流行的是权喷雾式的高压静电涂油机。静电涂油是利用静电喷雾技术,作用在钢板(带)上,将防锈油均匀地喷涂在板带材表面上的先进技术。可以解决因辊式涂油机涂油不均匀造成表面锈蚀和涂油过多造成高速冲床打滑等问题。基于该技术的静电涂油机具有涂覆均匀、经济、高效、无污染等特点,在国内大多数钢铁企业使用。在10万以内的高压静电涂油机基本上都可以满足各大厂家的技术要求。桂林协成静电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产的涂油机单面涂油量最少可以控制到0.25g每平米!不多涂,不漏涂。
附上桂林协成公司的电话号码:0773-5635677 找杨经理。
希望能帮到你!
⑷ 卧式静电涂油机的好处有哪些啊
欧爱泰克静电涂油机还是相当不错滴,要是真有需求的话,可以去他们网上看看啊,
⑸ 防爆声音报警灯哪家好
东方宣创GBS-24V和GBS-12V声音很大
⑹ 涂油机和静电涂油机的区别有哪些啊
静电涂油机,复是靠高压静制电的作用,将防锈油或其他工艺介质均匀地喷涂在板带材表面上的设备。组成:静电涂油机由涂油室、高压静电源、供油系统、电控系统以及操作台组成,涂油室内水平地安装着上、下涂油刀梁,钢板可从其中自由通过,供油系统向涂油刀梁定量提供的油液从刀梁的刀口狭缝中均匀地流出。高压静电源输出100KV左右的负直流高压,加在涂油刀梁上,使刀梁和作为接地板的钢板之间产生高压静电场。带有负电荷的油液在高压静电场中雾化并被吸附在钢板表面上,形成匀薄的油膜。静电涂油机是集机械、液压、高压电及电控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与传统的辊式涂油机相比,静电涂油机具有涂油均匀,节约用油,工作可靠及不污染环境等优点。应用领域:静电涂油机主要应用在钢铁、机械等行业。
天津实力
⑺ 急求静电涂油机的工作原理,漏涂原因及操作方法
静电涂油机,是靠高压静电的作用,将防锈油或其他工艺介质均匀地喷涂在板带材表面上的设备。组成:静电涂油机由涂油室、高压静电源、供油系统、电控系统以及操作台组成,涂油室内水平地安装着上、下涂油刀梁,钢板可从其中自由通过,供油系统向涂油刀梁定量提供的油液从刀梁的刀口狭缝中均匀地流出。高压静电源输出100KV左右的负直流高压,加在涂油刀梁上,使刀梁和作为接地板的钢板之间产生高压静电场。带有负电荷的油液在高压静电场中雾化并被吸附在钢板表面上,形成匀薄的油膜。静电涂油机是集机械、液压、高压电及电控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与传统的辊式涂油机相比,静电涂油机具有涂油均匀,节约用油,工作可靠及不污染环境等优点。应用领域:静电涂油机主要应用在钢铁、机械等行业。
编辑本段
详细介绍
高压静电涂油机是利用高压静电场的作用,将防锈油雾化后 均匀地喷涂在钢带的表面上,形成一层薄薄的防锈油膜层,由于防锈油是吸附在钢带表面,看时好象无油,其实是有油。比其它涂油方式具有明显的节油效果(每平方米钢板表面涂油量最薄可达0.5克),降低了防锈油的成本,并且提高了防锈能力,延长了钢带的防锈时间,工作安全可靠且不污染环境。
静电涂油机采用随主机在线布置,占地小,钢带静电涂油后即可上卷取设备,新旧设备均可采用。由于涂油效果好,在冷轧行业中得到认同,价格比进口机低得多,逐步得到众多厂家应用。
静电涂油机,是集机械、液压、高压电及电控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主要由涂油室、供油系统、液压系统、高压静电系统、电控系统以及操作台组成。涂油室内装有上刀梁、下刀梁,钢带从中自由通过。供油系统向上、下刀粱供油,供油量是通过速度传感器检测到钢带的运行速度后,经过PLC来控制油量,在机组升速、降速和稳定运行等状态下,使钢带表面涂油量始终保持稳定;同时,直流高压电源提供0-80KV的负直流高压加在上、下刀梁上,使刀梁和作为接地极的钢带之间产生高压静电场,在高压静电场的作用下,防锈油被雾化并吸咐在钢带表面上,形成一层均匀薄薄的油膜。油膜的厚度可以根据钢带生产工艺调整。
⑻ 涂油机和静电涂油机的区别有哪些啊
涂油机名称意抄义上太广了啊,比如钢带涂油要、焊丝涂油机、食品涂油机等等,要看用途是做什么了,一般静电涂油机指的是钢带等金属表面加工起防锈作用的涂油设备。这家生产静电涂油机的厂家不错,您可以咨询一下:桂林市鸿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0773-8983081
⑼ 涂油机的工作原理
高压静电涂油机
瞄准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追求更精更好,我们生产的高压静电涂油机,工作稳定,调节范围宽,控制精度高,雾化效果好,适用于需要高压静电涂油的各类生产线。先进的涂油控制技术,可与发达国家的同类技术比美ZLK-TY高压静电涂油机:高压静电涂油机由涂油室、供油泵站、直流高压电源、电控柜及操作台四部分组成。应用于钢铁板材重卷及各类需要涂油的板、管、带材生产线。采用速度传感器对板、带材线速度进行检测,或直接与上位机通讯,将DC0-10V主机速度信号经PLC运算,对涂油计量泵的转速进行控制,使泵速的变化紧随主机速度变化,在主机升速、降速及稳定运行的各种状态下,都能保证钢板的涂油量不变。直流高压电源提供0-100KV的负直流高压,加在上、下涂油刀梁上,使刀梁和作为接地极的钢板间产生高压静电场,在高压静电场的作用下,防锈油被雾化并均匀地喷涂到钢板的表面,形成一层薄薄的油膜。涂油操作前可根据工艺要求对涂油量进行“油量预置”,使用中依据实际的涂油效果,可通过电位器进行“油量微调”,使涂油量达到“稳定、均匀、精确”。克服了辊式涂油机涂油不匀,条状漏涂及过量涂油的缺点。既保证了涂油质量,又较辊式涂油方案有明显的节油效果。对“高压静电”单元结合操作、安全要求,除进行相应的程序控制外,还对影响安全的地方设置了灯光报警信号。另外,对于防锈油的液位、温度、余油回收等辅助控制,亦采用相应的传感器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信号完成全自动控制。计量泵选用交流变频电机经变频器调速。人机界面可选用触摸屏,也可选用开关、按扭、传感器等输入方式。本产品具有多种规格,其涂油宽度分别为:380mm、450mm、550mm、650mm、850mm、1100mm、1200mm、1250mm、1400mm、1700mm、1850mm等多种规格。该公司还可根据用户的需要设计各种规格的产品。
⑽ 危险区要装防爆灯是哪里规定的具体到那一条
危险区要装防爆灯是《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规定的。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 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 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 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 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 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 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 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对压力管线要有防止高低压窜气、窜液措施。
第十六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位置;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械排风设施。
第十七条 危险场所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划定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图,并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十九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桶装的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应储存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安全通道;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和生活用房;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爆物品的库房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库房的门、窗应有遮雨设施。
第二十一条 装卸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时,连接管道的材质和压力等级等应符合工艺要求,其装卸过程必须采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第二十四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防爆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七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
第二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
第三十二条 仓库内的爆炸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条 仓库和储罐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库房内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从事试验、分装、焊接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 爆炸危险物品在装卸前应对储运设备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装卸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对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七条 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爆炸危险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