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不同品牌钢闸门价格参考
导语:随着我国工业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水资源日益紧张,为了更好地节水我国兴建了很多大坝,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用水,另一方面可以发电、方便航运,还可以控制洪水,这一切好处都归功于钢闸门,钢闸门是最为关键的一环。这就要求了钢闸门的质量一定要好,选对钢闸门很重要,不能贪图便宜,接下来小编会为大家详细介绍钢闸门的相关内容以及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钢闸门价格!
钢闸门的简介:
钢闸门通常是用来开启、关闭局部水工建筑物中过水口的活动结构。它能够起到调节流量、控制水位,运送船只的效果。
钢闸门的分类:
按工作性质可分为
1.施工闸门:封闭施工导流口的钢闸门
2.工作闸门:调节导流口流量
3.事故闸门:在上下游发生事故时可启闭的钢闸门
4.检修闸门:于检修设备时闭合挡水的钢闸门
按闸门孔位置可分为
1.露顶闸门:顶部露出水面
2.潜孔闸门:顶部没入水面以下
按门叶形状分类
1.平面钢闸门
2.弧形钢闸门
3.人字形钢闸门
组成结构:
1.平面型门叶钢闸门:挡水面板为平面的一类钢闸门
2.弧形钢闸门:挡水面板为弧形的一类钢闸门
钢闸门品牌介绍及价格:
昊洋:
河北省新河县昊洋水利机械厂,是水工机械--启闭机、闸门的专业生产厂家,并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水利部中型螺杆式启闭机、中型固定卷扬式启闭机使用许可证、中型平面定轮闸门、中型平面滑动闸门生产许可证。
价格:
昊洋GZ,PZ碳钢钢闸门参考价格:2800元
昊洋GZ,PZ不锈钢钢闸门参考价格:2600元
海电:
山东海电阀门有限公司位于举世闻名的世界风筝之都--山东潍坊,海电阀门销售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已成为广大用户信任,可靠,优质放心产品,海电阀门是一家很多企业客户认可的优质供应商。
价格:
海电HD-007不锈钢钢闸门参考价格:3000元
海电HD-009不锈钢钢闸门参考价格:2800元
弧形钢闸门的结构
弧形闸门的门叶靠启闭机械的牵引可绕固定的水平铰轴转动,其启门时只需克服闸门自重以及止水与铰轴的摩阻力对轴心的阻力矩,因而弧形闸门启闭省力、迅速、运转可靠;由于弧形闸门不需门槽,泄流时水流流态良好。因此,弧形闸门普遍应用作高水头工作闸门及需要局部开启控制流量的工作闸门。
弧型闸门的铰轴一般布置在弧形面板的曲率中心,故作用在面板上的全部水压力通过铰轴中心。当孔口关闭时,水压力经门叶梁系及支臂而传给支铰,最后把水压力传到闸墩上。露顶式弧形闸门面板曲率半径只一般可取门高片的1.o~1.5倍,潜孔式弧形闸门面板曲率半径R一般可取门高片的1.1~2.2倍。
弧形闸门支铰宜布置在过流时支铰不受水流及漂浮物冲击的高程上,溢流坝上的露顶式弧形闸门,支铰位置可布置在闸门底槛以上(o.50—o.75)H处;水闸的露顶式弧形闸门,支铰位置。可布置在闸门底槛以上(o.67~1.o)H处;潜孔式弧形闸门,支铰位置可布置在底槛以上大于1.1片处。支铰位置越高,R值也应随着增大,否则静水压力会加大,门不稳定,底缘布置困难。当支臂加长时,闸墩也将相应地加长,但启闭力可以减小。
弧型闸门根据主梁的布置可分为主横粱式和主纵梁式。
对宽高比较大的弧形闸门,宜采用主横梁式结构,见图3—l。其主要由门叶、支臂、支铰及止水、吊耳等组成。
以上就是土巴兔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有关钢闸门价格的知识以及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钢闸门价格,钢闸门的材质有很多种,常见的有不锈钢和碳钢,一般来说碳钢的钢闸门价格较高。另外,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这两个品牌都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他们所生产的钢闸门得到广大消费者的好评和认可,所以大家可以放心购买哦!小编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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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住房消防管道安装规范
消防管道安装要求是根据gb50974-2014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要求的管道安装的12章节要求。
具体如下:
12.3 施工
12.3.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
道安装前,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
2 消防供水设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日常操作和维护管理;
3 管道的安装应采用符合管材的施工工艺,管道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12.3.2 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安装前应校核产品合格证,以及其规格、型号和性能与设计要求应一致,并应根据安
装使用说明书安装;
2 消防水泵安装前应复核水泵基础混凝土强度、隔振装置、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
3 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机械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4 消防水泵安装前应复核消防水泵之间,以及消防水泵与墙或其他设备之间的间距,并应满足安
装、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要求;
5 消防水泵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
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控制阀,控制阀应采用沟漕式或法兰式阀门;
6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
管;
7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
接;
8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消声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
低压压力开关;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在没有设计要求时,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 2 倍~2.5 倍;
9 消防水泵的隔振装置、进出水管柔性接头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说明和安装使用
说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3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出水量、有效容积、安装位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
2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
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出水管或水泵吸水管应满足最低有效水位出水不掺气的技术要求;
4 安装时池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
5 钢筋混凝土制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等管道应加设防水套管,钢板等制作的消防水池
和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等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
6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应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用间
接排水方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直观检查。
12.3.4 气压水罐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压水罐有效容积、气压、水位及设计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气压水罐安装位置和间距、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
3 气压水罐宜有有效水容积指示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5 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规格、型号、流量和扬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2 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机械设
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
12.3.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
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
装,应按其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
2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消防水泵接合器永久性固定标志应能识别其所对应的消防给水系统或水灭火系统,当有分区时
应有分区标识;
4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应在其附近设置指示
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5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 0.7m;与
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6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 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
径;
7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防通道之间不应设有妨碍消防车加压供水的障碍物;
8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7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和阀门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3 地下式消火栓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应正对井口。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
距离不应大于0.4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应做好防水措施;
4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志;
5 当室外消火栓安装部位火灾时存在可能落物危险时,上方应采取防坠落物撞击的措施;
6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妨碍交通,在易碰撞的地点应设置防撞设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30%,但不应小于 10 个。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8 市政消防水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消防水鹤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和阀门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3 市政消防水鹤的安装空间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不应妨碍市政道路和人行道的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9 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的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栓口、消防水枪和水带及配件;
3 试验用消火栓栓口处应设置压力表;
4 当消火栓设置减压装置时,应检查减压装置符合设计要求,且安装时应有防止砂石等杂物进入栓
口的措施;
5 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固定标志,当室内消火栓因美观要求需要隐蔽安
装时,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应便于开启使用;
6 消火栓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7 消火栓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特殊地点的高度可特殊对待,允许偏差±20m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10 消火栓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的启闭阀门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阀门的中心距箱侧面应为 140mm, 距箱后内表
面应为 100mm, 允许偏差±5mm;
2 室内消火栓箱的安装应平正、牢固,暗装的消火栓箱不应破坏隔墙的耐火性能;
3 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4 消火栓箱门的开启不应小于 120°;
5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消防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放置;
6 双向开门消火栓消火栓箱应有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要求时应至少满足 1h 耐火
极限的要求;
7 消火栓箱门上应用红色字体注明“消火栓”字样。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
12.3.11 当管道采用螺纹、法兰、承插、卡压等方式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螺纹连接时,热浸镀锌钢管的管件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锻铸铁螺纹管件》GB3287~GB3289的有关规定,热浸镀锌无缝钢管的管件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锻钢制螺纹管件》GB/T14626的有关规定;
2 螺纹连接时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55º圆锥管螺纹》GB7306的有关规定,宜采用密封胶带作
为螺纹接口的密封,密封带应在阳螺纹上施加;
3 法兰连接时法兰的密封面形式和压力等级应与消防给水系统技术要求相符合;法兰类型宜根据连
接形式采用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和螺纹法兰等,法兰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管法兰》GB9112~GB9113、《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和《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GB/T13404的有关规定;
4 当热浸镀锌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选用螺纹法兰,当必须焊接连接时,法兰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3的有关规定;
5 球墨铸铁管承插连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
有关规定;
6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施工安装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埋地
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的有关规定;
7 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不应使用螺纹活接头,在管道变径处应采用单体异径接头。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
12.3.12 沟槽连接件(卡箍)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沟槽式连接件(管接头)、钢管沟槽深度和钢管壁厚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沟槽式管接件》GB5131.11 的有关规定;
2 有振动的场所和埋地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其他场所宜采用刚性接头,当采用刚性接头时,每隔
4 个~5 个刚性接头应设置一个挠性接头,埋地连接时螺栓和螺母应采用不锈钢件;
3 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
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应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4 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
橡胶圈;
5 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
孔间距不应小于 1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 2m;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的直径应满足表12.3.12 的规定,当主管与支管连接不符合表 12.3.12 时应采用沟槽式三通、四通管件连接;
表 12.3.12 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直径
主管直径 DN 65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机械三通 40 40 65 80 100 100 100 100 支管直径 DN
机械四通 32 32 50 65 80 100 100 100
6 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7 埋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做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8 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管道变径和转弯时,宜采用沟槽式异径管件和弯头;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
通上可用一个,四通上不应超过二个;公称直径大于 50mm 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9 沟槽连接件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DPM)C 型密封胶圈,弹性应良好,应无破损和变形,安装压
紧后 C 型密封胶圈中间应有空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30%,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
12.3.13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应采用同一品牌的产品;管道连接宜采用同种牌
号级别,且压力等级相同的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同牌号的管材以及管道附件之间的连接,应经过试验,并应判定连接质量能得到保证后再连接;
2 连接应采用电熔连接或机械连接,电熔连接宜采用电熔承插连接和电熔鞍形连接;机械连接宜采
用锁紧型和非锁紧型承插式连接、法兰连接、钢塑过渡连接;
3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给水管道与金属管道或金属管道附件的连接,应采用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
连接,与直径小于等于DN50的镀锌管道或内衬塑镀锌管的连接,宜采用锁紧型承插式连接;
4 管道各种连接应采用相应的专用连接工具;
5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与金属管、管道附件的连接,当采用钢制喷塑或球墨铸铁过渡管
件时,其过渡管件的压力等级不应低于管材公称压力;
6 在-5℃以下或大风环境条件下进行热熔或电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调整连接机具的
工艺参数;
7 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前应将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材、
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在施工现场放置一段时间,并应使管材的温度与施工现场的温度相当。
8 管道连接时,管材切割应采用专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断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且应垂直
于管轴线;
9 管道合拢连接的时间宜为常年平均温度,且宜为第二天上午的8点~10点;
10 管道连接后,应及时检查接头外观质量。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30%,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4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熔连接机具输出电流、电压应稳定,并应符合电熔连接工艺要求;
2 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通,连接时,通电加热的电压和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
和电熔管件生产企业的规定;
3 电熔连接冷却期间,不应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4 电熔承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管件承口长度,并在管材插入端标出插入长度标记,用专用工具刮除插入段表皮;
2)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
3)将管材插入管件承口内,直至长度标记位置;
4)通电前,应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用整圆工具保持管材插入端的圆度。
5 电熔鞍形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熔鞍形连接应采用机械装置固定干管连接部位的管段,并确保管道的直线度和圆度;
2)干管连接部位上的污物应使用洁净棉布擦净,并用专用工具刮除干管连接部位表皮;
3)通电前,应将电熔鞍形连接管件用机械装置固定在干管连接部位。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30%,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5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材、管件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端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连接,应先将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套入
待连接的聚乙烯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的端部,再将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平口端与管道按本规范第12.3.13条第2款电熔连接的要求进行连接;
2 两法兰盘上螺孔应对中,法兰面应相互平行,螺孔与螺栓直径应配套,螺栓长短应一致,螺帽应
在同一侧;紧固法兰盘上螺栓时应按对称顺序分次均匀紧固,螺栓拧紧后宜伸出螺帽1丝扣~3丝扣;
3 法兰垫片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管法兰、法兰盖及垫片》GB9112~GB9113的有关规定,松套法兰表面宜采用喷塑防腐处理;
4 法兰盘应采用钢质法兰盘且应采用磷化镀铬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30%,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6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道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塑过渡接头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端与聚乙烯管道连接,应符合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的规
定;
2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金属管道连接应符合相应的钢管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连接的规定;
3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钢管应采用法兰连接,严禁采用焊接连接,当必须焊接时,应采取降温措
施;
4 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dn110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与管径大于或等于DN100的金属管连接时,可采用人字形柔性接口配件,配件两端的密封胶圈应分别与聚乙烯管和金属管相配套;
5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金属管、阀门相连接时,规格尺寸应相互配套。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30%,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7 埋地管道的连接方式和基础支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裂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宜采用柔性连接的金属管道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
2 当采用球墨铸铁时宜采用承插连接;
3 当采用焊接钢管时宜采用法兰和沟槽连接件连接;
4 当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时应采用电熔连接;
5 埋地管道的施工时除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6 埋地消防给水管道的基础和支墩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支墩没有要求时,应在管道三通或转
弯处设置混凝土支墩。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8 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并宜采用沟槽连接件、螺纹、法兰和卡压等方式连接;架空管道不应安装使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非金属管道。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9 架空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碍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2.3.19的规定;
表12.3.19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离(mm) 40 40 50 60 70 80 100 125 150 200
3 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应设防水套管;
4 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
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 0.1m,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5 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
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
6 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
7 消防给水管可能发生冰冻时,应采取防冻技术措施;
8 通过及敷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内时,管外壁应刷防腐漆或缠绕防腐材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30%,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20 架空管道的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或固定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 5 倍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
消防给水系统;
3 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重量另加至
少 114kg 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可按表 12.3.20-1 选取;
表 12.3.20-1 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保温管道 (kg/m) 15 18 19 22 27 32 41 54 66 103
不保温管道 (kg/m) 5 7 7 9 13 17 22 33 42 73
注:1 计算管重量按 10kg 化整,不足 20kg 按 20kg 计算;
2 表中管重不包括阀门重量。
4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表 12.3.20-2 的要求;
表 12.3.20-2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
管径(mm) 25 32 40 50 70 80
间距(m) 3.5 4.0 4.5 5.0 6.0 6.0
管径(mm)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间距(m) 6.5 7.0 8.0 9.5 11.0 12.0
5 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6 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 DN50 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 15m,每 15m 长度内应至少设 1 个防晃支架,但当管
径不大于 DN40 可不设;
3)管径大于 DN50 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 1 个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 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
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 1 个防晃支架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30%,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21 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30%,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22 埋地钢管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施工;室外埋地球墨铸铁给水管要求外壁应刷沥青漆防腐;埋地管道连接用的螺栓、螺母以及垫片等附件应采用防腐蚀材料,或涂覆沥青涂层等防腐涂层;埋地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不应做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30%,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放水试验、观察、核对隐蔽工程记录,必要时局部解剖检查。
12.3.23 地震裂度在 7 度及 7 度以上时,架空管道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宜采用沟槽连接件的柔性接头或间隙保护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2 应用支架将管道牢固地固定在建筑上;
3 管道应有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组成;
4 当系统管道穿越连接地面以上部分建筑物的地震接缝时,无论管径大小,均应设带柔性配件的管
道地震保护装置;
5 所有穿越墙、楼板、平台以及基础的管道,包括泄水管,水泵接合器连接管及其他辅助管道的周
围应留有间隙;
6 管道周围的间隙,DN25~DN80 管径的管道,不应小于 25mm,DN100 及以上管径的管道,不应小于 50mm;间隙内应填充腻子等防火柔性材料;
7 竖向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管道应有承受横向和纵向水平载荷的支撑;
2)竖向支撑应牢固且同心,支撑的所有部件和配件应在同一直线上;
3)对供水主管,竖向支撑的间距不应大于 24m;
4)立管的顶部应采用四个方向的支撑固定;
5)供水主管上的横向固定支架,其间距不应大于 12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30%,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24 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30%,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25 消防给水系统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类阀门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的设置应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且安装空间应能满足阀门完全启闭的要求,并应作出标志;
3 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4 消防给水系统干管与水灭火系统连接处应设置独立阀门,并应保证各系统独立使用。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3.26 消防给水系统减压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处的减压阀的型号、规格、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减压阀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3 减压阀水流方向应与供水管网水流方向一致;
4 减压阀前应有过滤器;
5 减压阀前后应安装压力表;
6 减压阀处应有压力试验用排水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27 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柜的基座其水平度误差不大于±2mm,并应做防腐处理及防水措施;
2 控制柜与基座应采用不小于ф12mm 的螺栓固定,每只柜不应少于 4 只螺栓;
3 做控制柜的上下进出线口时,不应破坏控制柜的防护等级。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㈢ 跪求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1-2003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1—2003 J291—2004发布文号:铁建设〔2003〕127号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3年铁路工程建设规范、定额、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3〕41号)的要求,在《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TB1042-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认真贯彻了“调整地位、验评分离、充实内容、严格程序、强化检测、明确职责”的编制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本标准提出了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施工要求、质量保证措施、验收方法、验收程序和质量标准,明确了建设各方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职责,严格了材料进场验收和施工质量检测的程序及方法,体现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了验标对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
本标准应与《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24—203)配合使用。
本标准共分8章,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牵引变电所、接触网、供电段、牵引供电远动系统、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等,另有2个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将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由140Km/h提高到160Km/h。
(2)完善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方法、程序和质量标准;取消了优良等级评定。
(3)增加了钢结构母线构架、管形母线、组合电器、全所自动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增加了杯型基础、钢筋混凝土柱式拉线、整体吊弦、法兰盘式钢筋混凝土支柱、桥面采用预埋螺栓直立接触网支柱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补充了牵引变电所、接触网、供电段、牵引供电远动系统施工等方面的内容。
(5)取消了火花间隙、支柱号码涂刷位置和尺寸、油罐等内容。
本标准以黑体字(加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万寿路南口金家村1号,邮编:100036)并抄送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北京市羊坊店路甲8号,邮编: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铁电气化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作祥、杨建国、鲁海祥、单圣熊、范陆军、仝书永、夏文忠。
1 总 则
1.0.1为了加强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160Km/h的客货共线运行的新建、改建标准轨距,牵引网采用单相工频(50Hz),接触网额定电压为25KV或2×25KV多种供电制式的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对于其它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以及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另行制订补充标准。
1.0.3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0.4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1.0.5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所取得的质量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6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7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1.0.1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1.0.2验收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进场检验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5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6见证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2.0.7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2.0.9旁站
在关建部位或关建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0工序
工程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2.0.11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12主控项目
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3一般项目
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4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5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6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7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8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9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20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21一般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2严重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3接触悬挂
接触网中的悬挂部分,主要由承力索、接触线、吊弦、补偿装置、悬挂零件及中心锚结等组成。
2.0.24承力索
在接触悬挂中,通过吊弦承受接触线垂直荷载的线索。
2.0.25接触线
与受电弓直接接触,供给机车电能的导线。
2.0.26保护线
在自耦变压器供电方式中,因保护上的需要,将绝缘子的重绝缘部分或者腕臂支持零件,连接到钢轨上的架空电线。
2.0.27回流线
同牵引回流轨相连,连接到牵引变电所的架空导线。
2.0.28硬横跨
由线路两侧的支柱及其上的横梁组成的门式结构。
2.0.29软横跨
用承力索及定位索代替横梁的门式结构。
2.0.30电分段
在纵向或横向将接触网从电气上互相分开的区段。
2.0.31分相装置
两端有电分段装置的一种接触网构件,用于防止受流装置通过而使不同电压或不同相位的相邻遇气化区段相互连通。
2.0.32线岔始触区
受电弓在道岔区域同时接触两条接触线的区域。
2.0.33冷滑 cold-running
在接触网运营前,为检查接触悬挂的某些性能,在无电条件下受电弓沿着接触网的滑行。
2.0.34牵引供电远动系统 electric traction feeding telemechani-cal(renote control) system
由控制站和被控制站的远动装置及连接于两者之间的通道设备组成的调度牵引供电设备的远距离监控系统。
2.0.35综合自动化系统 combined automation system
能够实现全所当地监控、当地维护、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预处理、当地和远程通信功能,以及线路变压器组、接触网馈电线的控制和保护功能为一体的自动化系统。
3 基 本 规 定
3.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要求
3.1.1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