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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厂房选用防爆等级

发布时间:2021-02-25 11:13:02

⑴ 消防工程师的笔记要怎么整理怎么记录

消防工程师的笔记整理可以结合自己的学习记忆习惯定制化整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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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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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分类:A 固体;B 液体、可熔固体;C 气体;D金属;E带电;F烹饪。

2.爆炸下限<10%,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爆炸下限≥10%,选用任一防爆电气设备。

3.爆炸下限<10%,为甲类;爆炸下限≥10%,为乙类。

4.闪点<28℃,为甲类;28℃≤闪点<60℃,为乙类;闪点≥60℃,为丙类。

5.建筑被动防火措施:建筑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防火构造;建筑防火分区分隔;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等;建筑主动防火措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

6.火灾危险性:甲(化工厂)、乙(实验室)、丙(日常生活)、丁(难燃)、戊(不燃)。

7.住宅建筑:27m及以下(多层);27m以上(高层);高层又分为54m及以下(二类);54m以上(一类);公共建筑:24m及以下(多层);24m以上(高层);高层中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疏散和扑救难度大的为一类,其他为二类。

8.材料燃烧性能:A 不燃;B1 难燃;B2 可燃;B3 易燃。

9.地下或半地下和一类高层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和二类高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10.厂房耐火等级:高层厂房、甲乙类、贵重设备为二级;丙丁戊为三级;仓库耐火等级:高层、高架仓库、甲乙类为二级;丙丁戊为三级。

11.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12.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小于30m。

13.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处理:改变建筑生产使用性质;调整工艺流程和储存物品数量;将建筑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的陈旧建筑;设置独立的防火墙。

14.厂房、仓库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确需贴邻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h的防爆墙,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1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在地下一层时,与室外高差不大于10m;布置在地下一层或四层以上时,厅、室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

16.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大于1m³,须在隔墙上开的门必须为甲级防火门。

17.电梯井、管道井井壁耐火极限不低于1h,井壁上检查门为丙级防火门。

18.防火分隔部位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不大于10m;分隔部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不大于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大于20m。

19.防火门:甲、乙、丙;1.5h、1h、0.5h。

20.防火分隔水幕采用雨淋式水幕喷头,水幕宽度不小于6m。

21.防火阀,70℃;排烟防火阀,280℃。

22.防烟分区不宜超过500㎡,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设置排烟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防烟分区不大于2000㎡。

23.防火分区,高层建筑内不大于4000㎡;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首层内,不大于10000㎡;地下或半地下,不大于2000㎡。

24.特殊用途场所,必须独立划分防烟分区: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间。

25.疏散出口不小于0.9m;疏散楼梯不小于1.1m;相邻两个疏散门水平距离不小于5m。

26.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27.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甲类厂房不超过100㎡,同时不超过5人;乙类厂房不超过150㎡,同时不超过10人;丙类厂房不超过250㎡,同时不超过20人;丁、戊类厂房不超过400㎡,同时不超过30人。

28.前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开向前室的门为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29.3层及以上或室内外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其疏散楼梯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可采用封闭楼梯间。

30.住宅:不大于21m,采用敞开楼梯间;大于21m,不大于33m,采用封闭楼梯间;大于33m,防烟楼梯间。高层公共:一类高层公共和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采用封闭楼梯间。

31.防烟楼梯间是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前室、阳台、凹廊。

32.前室面积:公共建筑不小于6㎡,居住建筑不小于4.5㎡。合用前室面积:公共建筑不小于10㎡,居住建筑不小于6㎡。

33. 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需设避难层;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不超过50m;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大于50m;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病房楼,二层及以上楼层需设置避难间。

34.固定敷设的供电线路用铜芯线缆;氨压缩机房采用铝芯线缆。

35.火灾危险场所:采用闭合型、封闭型、密闭型照明灯具;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爆型、隔爆型灯具;储油间、蓄电池室:采用密闭型灯具。

36.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超过16A,光源数不超过25个;连接建筑组合灯具,电流不超过25A,光源数不超过60个。

37.爆炸气体分区:0区、1区、2区;爆炸粉尘分区:20区、21区、22区。

38.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不小于50m,与明火或火花地点不小于30m;甲类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不小于50m,与民用建筑、明火、火花地点不小于25m-40m。

39.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

40.爆炸性物质: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Ⅲ类,爆炸性粉尘。

41.柴油发电机房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应采用丙类柴油,柴油闪点不应小于55℃,采用不低于2h的不燃隔墙和不低于1.5h的不燃楼板分隔,隔墙上必须设门的,采用甲级防火门。

42.燃油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

43.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3m。

44.燃烧性能:A级,不燃;B1,难燃;B2,可燃;B3,易燃。

45.灯饰材料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

46.建筑外墙装饰层应为A级,但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

47.屋面、地下室外墙面不得使用岩棉、玻璃棉等吸水率高的保温材料。

48.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座位的会堂,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馆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49.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小于4m。

50.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不小于15m,宽度不小于10m。

⑵ 防火等级甲类二区厂房应当使用什么级别的防爆电器

4.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

⑶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要求是什么

bu
shi

⑷ 工业场所的防爆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01-22)
【分类号】 L35901199505
【标题】 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50122
【实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综合类
【文号】 劳部发(1995)56号
【名称】 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现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请认真贯彻实施,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原则(略)
二、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表(略)
【名称】 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 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 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 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 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对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对压力管线要有防止高低压窜气、窜液措施。
第十六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位置;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械排风设施。
第十七条 危险场所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划定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图,并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十九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桶装的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应储存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安全通道;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和生活用房;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爆物品的库房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库房的门、窗应有遮雨设施。
第二十一条 装卸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时,连接管道的材质和压力等级等应符合工艺要求,其装卸过程必须采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第二十四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防爆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七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
第二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
第三十二条 仓库内的爆炸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条 仓库和储罐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库房内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从事试验、分装、焊接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 爆炸危险物品在装卸前应对储运设备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装卸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对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七条 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爆炸危险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⑸ 厂房为:乙类,防火等级二级请问消防设施配置如何

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0·1 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表2·0·1

构件名称 耐火极限一级 耐火极限二级 耐火极限三级 耐火极限四级
墙 防火墙 非燃烧体4.00 非燃烧体4.00 非燃烧体4.00 非燃烧体4.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 非燃烧体3.00 非燃烧体
2.50 非燃烧体2.50 难燃烧体0.5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非燃烧体1.00 非燃烧体1.00 非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25
房间隔墙 非燃烧体0.75 非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25
柱 支承多层的柱 非燃烧体3.00 非燃烧体2.50 非燃烧体2.50 难燃烧体0.50
支承单层的柱 非燃烧体2.50 非燃烧体2.00 非燃烧体
2.00 燃烧体 梁 非燃烧体2.00 非燃烧体1.50 非燃烧体1.00 难燃烧体0.50
楼板 非燃烧体1.50 非燃烧体1.00 非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25
屋顶承重构件 非燃烧体1.50 非燃烧体0.50 燃烧体 燃烧体 疏散楼梯 非燃烧体1.50 非燃烧体1.00 非燃烧体1.00 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非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15 燃烧体
(表格没办法贴上,请自己对照一下)

注:
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其节缝隙点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③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吊顶,如采用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④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有困难时,可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h的非燃烧体。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非燃烧体。
⑥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二确定。

第7·2·4条 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
一、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
二、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
三、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
四、一、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 五、建筑内的厨房。

说明:对于耐火温度的表述一般用耐火极限的方式。
耐火极限: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厂方分为五类,
甲类: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扭送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 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28℃到<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⑹ 什么样的厂房要采取防爆措施

1、具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采取防爆措施。
2、消防电梯是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进行灭火与救援使用且具有一定功能的电梯。因此,消防电梯具有较高的防火要求,其防火设计十分重要。普通电梯均不具备消防功能,发生火灾时禁止人们搭乘电梯逃生。因为当其受高温影响,或停电停运,或者火燃烧,必将殃及搭乘电梯的人,甚至夺去他们的生命。消防电梯通常都具备有完善的消防功能:它应当是双路电源,即万一建筑物工作电梯电源中断时,消防电梯的非常电源能自动投合,可以继续运行;它应当具有紧急控制功能,即当楼上发生火灾时,它可接受指令,及时返回首层,而不再继续接纳乘客,只可供消防人员使用;它应当在轿厢顶部预留一个紧急疏散出口,万一电梯的开门机构失灵时,也可由此处疏散逃生。对于高层民用建筑的主体部分,楼层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一台消防电梯;超过1500平方米,不足4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两台消防电梯;每层面积超过4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三台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坚井应当单独设置,不得有其他的电气管道、水管、气管或通风管道通过。消防电梯应当设有前室,前室应设有防火门,使其具有防火防烟功能。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宜小于1000公斤,轿厢的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米×1.5米,其作用在于能搬运较大型的消防器具和放置救生的担架等。消防电梯内的装修材料,必须是非燃建材。消防电梯动力与控制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消防电梯的门口应设有漫坡防水措施。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有专用电话,在首层还应设有专用的操纵按钮。如果在这些方面功能都能达标,那么万一建筑内发生火灾,消防电梯就可以用于消防救生。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普通电梯则不可用于消防救生,着火时搭乘电梯将有生命危险。3、楼梯是楼层建筑垂直交通工具,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根据防火要求,可将楼梯间分为开敞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室外楼梯间四种形式。
(1)开敞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是指建筑物内由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在低层建筑中广泛采用。由于楼梯间与走道之间无任何防火分隔措施,所以一旦发生火灾就会成为烟火蔓延的通道,因此,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中不应采用。
(2)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①楼梯间应靠外墙,并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②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③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的房间隔开。
(3)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是指具有防烟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空间分隔的楼梯间。其形式一般有带封闭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阳台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等。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①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②前室的面积,对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 m2,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不应小于10 m2;对于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 m2,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 m2;对于人防工程不应小于10 m2;
③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室外疏散楼梯
室外疏散楼梯是指用耐火结构与建筑物分隔,设在墙外的楼梯。室外疏散楼梯主要用于应急疏散,可作为辅助防烟楼梯使用。
室外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
①楼梯及每层出口平台应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②在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③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倾斜角一般不宜大于45°,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m。
综上所述,防烟楼梯间防烟效果最好,更有利于人员疏散,其次是室外疏散楼梯、封闭楼梯间,开敞楼梯间不能隔烟阻火,不利于人员疏散

⑺ 关于车间防爆等级划分,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版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权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 导电性粉尘。

(7)乙类厂房选用防爆等级扩展阅读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质: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

⑻ 乙类厂房电机需选防爆吗

看是什么设备,我是修马达的,加QQ有事聊天604827604

⑼ 甲类防爆车间用 使用什么等级的防爆电机

甲类防爆车间用使用防爆电机,应采用EXdeⅡBT4级防爆电机:EX代表防爆标准符合我国的国家标准;de就代表防爆电气产品的型式为隔爆型加增安型;“IIB”是使用在II类场所的IIB级(类)别,“T4”代表爆炸性气体的引燃温度为T4的组别。

1、爆炸性环境:

一般分为三类:I类-矿井甲烷环境,II类-爆炸性气体环境,III类-爆炸性粉尘及纤维环境。

2、危险介质的分级:

以爆炸性气体为例,分为IIA,IIB,IIC三类,相较之下,IIA类气体最难点燃,IIC类气体最易点燃。

3、爆炸性介质的温度组别:

同样以爆炸性气体为例,分为T1到T6共6组。T1组别气体最难点燃,T6组别气体最易点燃。

(9)乙类厂房选用防爆等级扩展阅读:

电机防爆等级

电机防爆等级由3部分构成

1、在爆炸性气体区域(0区、1区、2区)不同电气设备使用安全级别的划分。如旋转电机选型分为隔爆型(代号d)、正压型(p)、增安型(e)、无火花型(n)

2、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等级的划分,分为ⅡA、ⅡB、ⅡC三种,这些等级的划分主要是依照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MICR)来区分的。

3、引燃某种介质的温度分组的划分。主要分为T1-450℃<T、T2-300<T≤ 450℃、 T3-200<T≤300℃、 T4-135<T≤200℃、 T5-100<T≤135 、 T6-85<T≤100℃

防爆原因

易爆物质: 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 80% 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

氧气 : 空气中的氧气是无处不在的。点燃源 : 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 , 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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