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防爆鼓风机的特点是什么主要应用在那些场合是做什么用的
防爆风机是应用在复可燃气体制浓度较高又需要通风的地方比如煤矿井下,锅炉房等。防爆风机的工艺要求,风机启动、运行过程中,电机接线端子、定转子或其它部件产生的火花不与外界易燃易爆性的气体接触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旋转部件(风机叶轮是塑料的或者铝的),在特殊情况下与壳体发生摩擦时不会产生火花,以免导致引燃可燃气体而造成严重后果。当然防爆风机需要防爆电机来驱动。
㈡ 燃油锅炉房为什么事故风机不需要防爆的
正常来说燃油燃气锅炉,厂家都会在辅机中给你配个防爆门组件的,用于锅炉本体上的,冷凝式的锅炉可以不配,风机用防爆风机?没听过
㈢ 什么情况下需用防爆轴流风机
由空气介质的性质、环境要求等,做为防爆风机来讲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风机叶片不会产生火花,二是电脑要求防爆。要求严格一点会要求通风产品通过国家防爆认证!
㈣ 防爆风机起什么作用它的结构和原理是怎样的
通风机是通风除尘系统一个重要设备,它的作用是输送空气,为系统提供所需的风量,并克服空气在系统中流动时所产
生的阻力。
常用的风机有离心式和轴流式两种。一般清况下,离L"式通风机适用于所需风量较小、系统阻力较大的场合,而轴流式
通风机则常用于所需风量较大、系统阻力较小的场合。通风除尘系统阻力较大,故大都采用离心式通风札离心式通风机的结构,它主要是由叶轮、机壳、吸气口、排气口以及机轴、轴承、机座等部件所组成。
(1)叶轮
叶轮又称工作轮,它是由前盘、后盘及装在两盘之间的一系列叶片所组成。后盘紧固在轮毅(轴盘)上,用键与风机转轴
或直接与电动机转轴相连接,叶轮的作用在于使被吸入叶片间的空气旋转,产生离C"力而从叶轮中甩出来,以
提高空气的压力。
大多数叶片是由钢板压制而成,用铆接或焊接方法固定在叶轮的前、后盘_Lo叶片的基本形状有弧形、直线型和机其形三种.目前,高心式通风机中前向叶轮一般采用弧形叶片。后向叶轮中对大型通风机多采用机其形叶片,对中、小型通风机则多采用弧形和直线形叶片。
(2)机壳
大、中型风扫哟机壳用钢板捍接或铆接而成,小型风机用铸铁铸成,其形状呈螺旋线形,为便于加工制造,通常采用矩
形断面。
机壳的作用是将从叶轮中甩出来的气体集中、导流,并将气体的部分动压转变为静压。
(3)吸气口
离L"式通风机一般均应装设集流吸气口,其作用是保证气流能均匀地充满叶轮进口断面.降低流动损先吸不同形式的吸气口a-圆筒形。b一圆锥形;一圆弧形1--极亮:2一叶轮气口的形式有圆筒形、圆锥形和圆弧形三种.从避免涡流和减小由于涡流引起的能损失来看,锥形吸气口优于简形,弧形吸气口优于锥形。
(4)轴、轴承、机座
风机的轴承座可用钢板和型俐焊成,或用铸铁铸成。中、小型风机采用滚珠轴承,大型风机采用带油环的滑动轴承,主轴
在轴承内旋转。
当叶轮在电动机驱动下随机轴一起旋转后,叶轮周围的空气被扰动,叶片间的空气在离L"力作用下,以一定速度从叶道(叶片间的通道)甩出并汇集到蜗壳形机壳内,空气速度逐渐变慢,压力逐渐增高,最后以一定的压力从排气口排出。叶轮四周的空气被排出后,机壳中心区形成真空,吸气口外面的空气在大气压力作用下被吸入机壳内,以补充排出的空气于是,叶轮不断转动,空气就不断地被压出和吸入,并通过风管输送到忿要地点。这就是风机连续不断抽送空气的原理。
㈤ 防爆风机的作用和特点 为什么要用防爆风机
防爆风机要用防爆电机,防爆风机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防爆认证后取得防爆合格证,可以用在有易燃易爆气体出现的危险场所!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
㈥ 什么是防暴风机
防爆风机是应用在可燃气体浓度较高又需要通风的地方比如煤矿井下,锅炉房等内。防爆风机的工容艺要求旋转部件(风机叶轮),在特殊情况下与壳体发生摩擦时不会产生火花,以免导致引燃可燃气体而造成严重后果。当然防爆风机需要防爆电机来驱动。
㈦ 防爆风机的作用和特点
防爆风机的作用:
防爆风机是应用在有爆炸危险的场合的风机,它除了具备工况所版要求的权风机特性之外,还必须满足防爆的要求。
特点:
一方面,防爆风机必须采用防爆电动机;另一方面,防爆风机的过流部件(叶轮、蜗壳等)必须采用软硬配合的材质,通常来说,也就是旋转部件和固定部件之间,必须一软一硬,以防止发生故障时,部件之间摩擦或碰撞产生火花。比较常见的材质配合是,叶轮的叶片、前盘、后盘及叶片铆钉为2A01材质的硬铝,蜗壳采用镀锌板。
如果叶轮采用硬铝材质不能满足强度要求,也可以采用镀锌板材质叶轮,而在蜗壳表面覆盖一层薄的硬铝衬里。
㈧ 规范中锅炉房防爆风机能装在泄爆口吗
锅炉房泄爆口一般都有严格规定,使用防爆风机,技术在根据现场设计安装时会严格符合规范中对锅炉房要求的来
㈨ 锅炉房安全防爆基本原则是什么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一九八八年一月三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设置下列锅炉的工业及生活用锅炉房:
(1)额定蒸发量≥1吨/时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
(2)额定供热量≥240×10的四次方大卡/时的热水锅炉。
设置额定蒸发量<1吨/时的蒸汽锅炉或供热量<240×10的四次方大卡/时的热水锅炉的锅炉房,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发电网锅炉。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锅炉房建造前使用单位须将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送交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否则不准施工。
第四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第五条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第六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第七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劳动动部门备案。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
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第八条司炉是特种技术工种,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选调、培训司炉工人。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第九条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第十条锅炉房应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第十一条锅炉房应有下列制度:
1.岗位责任制:按锅炉房的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其内容应包括:
(1)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2)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
(3)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4)设备的维护保养。
3.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及记录项目。
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辅机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5.交接班制度:应明确交接班的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手续。
6.水质管理制度:应明确水质定时化验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7.清洁卫生制度:应明确锅炉房设备及内外卫生区域的划分和清扫要求。
8.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二条锅炉房应有下列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以上各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第三章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对锅炉房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对锅炉房工作应每月作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并作好记录,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第十四条使用锅炉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对本系统内锅炉房每半年作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当地劳动部门应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锅炉房每年组织一次评比检查。可参照本规则附表要求并结合本地情况而确定检查内容。根据检查结果评出先进锅炉房、合格锅炉房和不合格锅炉房。对先进锅炉房应予奖励。对不合格锅炉房应限期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者,应收回锅炉使用登记证并按第十六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章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当地劳动部门签发《罚款通知书》给予经济处罚:
1.锅炉无使用登记证而运行,经批评教育后仍不停止使用者,处使用单位2000元以下罚款,处单位主管领导100元以下罚款。
2.委派无司炉操作证人员独立操作锅炉,处使用单位500元以下罚款,处直接责任者100元以下罚款。
3.强令他人操作有严重隐患的锅炉或强令他人违章操作,处直接责任者100元以下罚款。
4.锅炉定期检验逾期无故不检查者,处使用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
5.锅炉有严重隐患在接到劳动部门发出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继续使用者,应收回锅炉使用登记证并处以使用单位2000元以下罚款。
6.锅炉房无水处理措施或有措施而无效果,锅炉结垢严重者,处使用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
7.锅炉房管理混乱,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经批评教育后仍无改进者,处使用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处主管领导100元以下罚款。
8.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在值班期间严重违章违纪,经教育不改者,应收缴其操作证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
9.单位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者,处100元以下罚款。
10.锅炉发生重大事故,处使用单位5000元以下罚款,处直接责任者100元以下罚款;锅炉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者,处使用单位10000元以下罚款,处直接责任者200元以下罚款。隐瞒上述两类事故者,应加倍罚款。
第十七条被罚款项应按下列办法支付:
1.企业应从留利或企业基金中支付,不得摊入成本。
2.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从单位经费包干结余或预算外资金中支付。
3.对个人罚款应由所在单位在本人工资中扣缴或采取其它方式追缴。
第十八条受罚单位或个人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应在十五天内将罚款交到指定的当地人民银行支行。如对罚款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诉。无故拒交者,可由处罚机关申请法院强行执行。
第十九条上列各项罚款一律上交地方财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本规则时,可制订适合本地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解释权属劳动人事部。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1988年10月1日起执行。
㈩ 锅炉房通风风机如何做防爆处理
呵呵,这个我知道。首先电机要用防爆的,根据你的防爆等级选配防爆电机,2 电路要有穿线管并且连接紧密不能透气,接头要用防爆接线盒,灯要采用防爆灯罩,及防爆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