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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发布时间:2021-02-17 04:24:38

❶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是:
GB3836-2010《爆炸性环境》,于2011年8月1日实施,与国际电回工委员会标准IEC60079-0:2007,MOD同步答,分为若干部分:
GB3836.1 设备 通用要求
GB3836.2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3 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3836.4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3836.5 正压外壳型“p”
GB3836.6 油浸型“o”
GB3836.7 充砂型“q”
GB3836.8 “n”型电气设备
GB3836.9 浇封型“m”
GB3836.11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GB3836.12 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GB3836.1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3836.14 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15 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3836.16 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煤矿除外)
GB3836.17 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❷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2 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0.7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

1.0.8 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图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及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

1.0.11 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用于这类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有大量的普通电气设备,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构、温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许多地方跟普通电气设备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中的“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母线装置”、“旋转电机”、“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电缆线路”、“接地装置”、“电气照明”、“配线工程”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其它各专业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

2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的发展,产品国家标准中出现了新的防爆类型,已增加了无火花型和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所以本规范在这次修订时增加了这些新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内容,使之与我国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用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相协调。

本规范这次修订时,与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相比,在整体结构和编写层次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将“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分章逐节编写,使之层次清晰,更为合理。

2.1 一 般 规 定

2.1.1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组别与使用环境条件相符,才能保证安全,按新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低冲击能量的电气设备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有特殊标志“X”,此外为指定环境条件而设计的产品在产品型号后缀有规定的符号,如户外环境用产品——W;湿热带环境用产品——TH;中等防腐环境用产品——FI等标志。安装时需要注意。

2.1.2 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1—83)的规定,防爆电气产品获得防爆合格证后才可生产,防爆合格证号是设备的防爆性能经过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认可的证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和外壳上“EX”标志是防爆电气设备的重要特征,安装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采用预埋、膨胀螺栓、尼龙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体工程施工安装时,可参照《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标准图集》的规定,但要求固定应牢固。为防止降低钢结构的强度,采用焊接法固定时,应施行点焊。

2.1.4 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紧固后,若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过小,容易产生电弧和火花放电引起事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确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进行检查。据某化工厂反映,多年电气事故统计表明,事故多半是发生在电气设备接线盒内的。附录A中所列数值,是按1993年新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而规定的,增加了低电压时的数值,并废止了低等绝缘材料的应用,只限用前三种耐泄痕性能较好的材料。

2.1.5 为了安全,电缆或导线引入设备后,应连接可靠,并密封良好。根据生产和使用的方便,有些产品设有多个进线口,但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尘能力而将多余的进线口密封。

2.1.6 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根据其使用环境,现行设备制造产品国家标准已将其修改为6组,其中增安型和无火花型设备还包括设备内部的最高温度。

2.1.7 塑料制品种类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剂侵蚀,故推荐使用家用洗涤剂清洗。

2.1.8 爆炸危险环境装设事故排风机,及时通风降低爆炸性气体浓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证和主要措施,为在事故情况下便于及时开动排风机,要求在现场的排风机按钮要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为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的变动和互换可改变其发热状态,所以强调灯具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旋转光源灯泡时,应旋紧,不得松动,以防止产生火花和接触不良而发生过热现象。灯罩应按要求装好并将螺栓紧固,以往曾发生在更换灯泡后,不将灯罩重新装好的现象,故在此特别强调,应引起重视。

2.2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本节与原规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较大的修改,因为随着隔爆型电气设备产品质量和产品国家标准的提高和修改,对制造厂出厂时已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单位和使用部门应尽量减少拆卸检查,以免破坏其产品的隔爆性能,故将原规范中的有关属于产品制造标准的一些条文内容不再写入本规范。

2.2.1 制造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到现场后进行了验收检查,一般情况下就无需进行拆卸检查,而只进行外观检查,本条列出了外观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2.2 当隔爆型电气设备经检查确定需进一步拆卸检查时,因为不同的产品其防爆结构不同,应详细参照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本条所列各款规定,旨在确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后影响其隔爆性能。

2.2.3 机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险源,故安装时应特别引起重视。

2.2.4 制造标准中规定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要进行联锁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验收时要检验其可靠性,并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产和使用者。

2.2.5 为了防止插头插入或拔出时产生火花和电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产品制造标准的要求,还需设有防止骤然拔脱的徐动装置,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松脱。

2.3 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增安型(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安全型”)与无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种型号的防爆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要求,除电气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装要求和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完全相同,故作为一节合并写出,避免重复。

2.3.1 增安型电气设备与无火花型电气设备有相同的外壳防护要求,外壳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纹和损坏,防止进灰、进水,接线盒盖应紧固,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无松动和锈蚀。

2.3.2 增安型电动机和无火花型电动机有相同的定、转子单边气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现行产品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GB 3836.2)和《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GB 3836.8)的规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关规定。这些要求是防止电动机定子与转子之间的间隙过小,在长期使用后,电动机定子、转子之间发生摩擦,产生高温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4.1 正压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通风、充气型电气设备”)有防护、减少漏气、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进入正压型电气设备内的气体是防爆措施,气体来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环境,为防止有腐蚀金属和降低绝缘性能、有损设备性能的气体进入设备和管道,规定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部的空气或气体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2.4.3 为了避免因火花或炽热颗粒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规定。

2.4.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联锁装置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联锁装置的动作程序应正确。但设备通电前的置换风量因设备结构各异,故应按产品的技术条件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来确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连管道的容积计算风量。

2.4.5 电气设备及系统要维持产品技术条件中最低的所需压力值,是为了防止外部可燃气体进入,因产品的结构和所要求的最低压力值不尽相同,所以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而应以产品的技术条件为准。

2.4.6 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如果内部的火花和电弧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就可能会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设备安装和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2.4.7 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有此项要求,对管道的密封应经过认真检查,以保证整个通风系统的正压。

2.5 充油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5.1 充油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外壳有密封和防护要求,外壳和油箱、油标有损坏和渗漏时,将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于更换废油,排气孔是使变压器油在火花或电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气体排出,防止内部过压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电气设备对油面高度有要求,设备需垂直安装,当设备倾斜时,油标不能正确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设备内部缺油情况,故要求安装时其倾斜度不得大于5°。

2.5.3 产品的制造标准已将油面最高允许温度组别改为6组,在环境温度为40℃时,T1~T5组设备油面最高允许温度为100℃,其油面温升定为60℃,T6组设备的油面温升限定为40℃,防止油面温度超过气体自燃点温度或变压器油的闪点。

2.6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6.1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及要求,在进行检查时,不但应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而且对与之关联的电气设备也应进行检查。

2.6.2 凡是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都是经过国家检验单位检验确认的设备,如其关联的电气设备的型号不符合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则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2.6.3 为了防止因电源变压器的缺陷而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于电池型号、规格的改变而改变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能量供应,在事故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和温度超过其额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据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增加了对防爆安全栅的接地要求。

2.6.6 由于电气线路的参数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有影响,故提出了电气线路的参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以限制线路的储能。

2.7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2.7.1 本条列出了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主要是标志、防护等级、温度组别、产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尘沉积等,检查设备是否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2.7.2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时应注意的事项,尤其是有关通风孔道不得堵塞,以减少粉尘的聚集堆积。

2.7.3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及进线装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关重要,粉尘可以吸附于壳壁、绕组及绝缘零件的表面,影响散热和降低绝缘电阻,增大电路故障,所以设备安装时不得损伤其密封性能。

2.7.4 许多可燃粉尘受热后能够引燃,故划分了组别和划定了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值。

2.7.5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做好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发展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3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和敷设路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施工应按设计规定进行。但鉴于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那些既可由设计规定,亦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决定的问题,可采取设计图纸有规定时按设计施工,若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可按本条规定执行的方法。本条的规定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而作出的。

3.1.2 本条是为了防止电气线路因外界损伤而破坏绝缘,击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条是为了避免因线路的绝缘不良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对于不同的爆炸危险区所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的选型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施工安装时应按设计规定选用相应类型的连接件。

3.1.5 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可靠。绕接是一种不可靠的连接,往往会由于受外界的影响而松动,连接处的接触不良,接触电阻增大,引起接头发热;铝芯电缆与设备连接应采用铜

❸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必须遵守吗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属于强制规定,必须遵守;如果不怕麻烦,想以后整改,可以暂时不遵守,留待以后再来一次。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

❹ 电气线路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是什么

电气防爆安全要求
1.危险环境
不同危险环境应当选用不同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并采用不同的防爆措施。因此,首先必须正确划分所在环境危险区域的大小和级别。 门)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此类危险环境分为0,区、1区和2区。危险区域的大小受通风条件、释放源特征和危险物品性能参数的影响。
①0区(0级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除有危险物质的封闭空间(如密闭容器内部空间、固定顶液体贮罐内部空间等)以外,很少存在0区。
②1区(1级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③2区(2级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的级别主要受释放源特征和通风条件的影响。连续释放比周期性释放的级别高;周期性释放比偶然短时间释放的级别高。良好的通风(包括局部通风)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和等级。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和等级还与危险蒸气密度等因素有关。 (2)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
根据爆炸性混合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此类危险环境分为10区和11区。
①10区(10级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②11区(11级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不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2.防爆安全要求
电气的爆炸是与火灾有联系的,发生火灾的同时发生爆炸。因此,防爆安全除按防火安全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
应当根据安装地点的危险等级、危险物质的组别和级别、电气设备的种类和使用条件选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所选用电气设备的组别和级别不应低于该环境中危险物质的组别和级别。当存在两种以上危险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危险物质选用。
在爆炸危险环境,应尽量少用或不用携带式电气设备,应尽量少安装插销座。 (2)防爆电气线路的安装
在爆炸危险环境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位置、敷设方式、导线材质、连接方法等均应与区域危险等级相适应。 (3)防爆安全技术
①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
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包括采取封闭式作业,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泄漏;清理现场积尘、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积累;设计正压室,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有引燃源的区域;采取开式作业或通风措施,稀释爆炸性混合物;在危险空间充填惰性气体或不活泼气体,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②隔离
危险性大的设备应分室安装,并在隔墙上采取封堵措施。电动机隔墙传动、照明灯隔玻璃窗照明等都属于隔离措施。 ③消除引燃源 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按爆炸危险环境的特征和危险物的级别、组别选用电气设备和设计电气线路。
保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安全运行。安全运行包括电流、电压、温升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范围,包括绝缘良好、连接和接触良好、整体完好无损、清洁、标志清晰等。 ④接地措施
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的接地应注意: 应将所有不带电金属物体做等电位联结;
如低压由接地系统配电,应采用TN—S系统,不得采用TN—C系统;
如低压由不接地系统配电,应采用IT系统,并装有一相接地时或严重漏电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或能发出声、光双重信号的报警装置。
低压电气设备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一、低压电气设备巡视检查
为了保证对用电场所的正常供电,对配电屏上的仪表和电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以便随时分析运行及用电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消除隐患。 对运行中的低压配电屏,通常应检查以下内容:
(1)配电屏及屏上的电气元件的名称、标志、编号等是否清楚、正确,盘上所有的操作把手、按钮和按键等的位置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固定是否牢靠,操作是否灵活。 (2)配电屏上表示“合”、“分”等信号灯和其他信号指示是否正确。
(3)隔离开关、断路器、熔断器和互感器等的触点是否牢靠,有无过热、变色现象。 (4)二次回路导线的绝缘是否破损、老化。
(5)配电屏上标有操作模拟板时,模拟板与现场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对应。 (6)仪表或表盘玻璃是否松动,仪表指示是否正确。
(7)配电室内的照明灯具是否完好,照度是否明亮均匀,观察仪表时有无眩光。 (8)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二、低压带电工作安全要求
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穿长袖衣,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在高低压同杆架设的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高压带电设备的措施。
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前,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要保证人体和大地之间、人体与周围接地金属之间、人体与其它导体之间有良好的绝缘或相应的安全距离。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上杆前先分清相、中性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
相线,后断开中性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因低压相间距离很小,检修中要注意防止人体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电气误操作的防范对策
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我们曾采取过各种防范对策,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在此笔者根据自己过去从事运行工作的经验,谈几点体会。
1 制定倒闸操作的现场管理制度
每个变电站在设备的主结线,设备的容量,设备的健康状态,二次回路的复杂程度,人员的素质情况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各变电站应根据这些特点制定相应的现场倒闸操作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应细化,如哪些项目在检修后必须检查,哪些项目在一般操作送电时可只做外观检查,交流回路和直流回路的切换,公共部分的处理,主变送电的有关规定,旁路开关代线路开关运行的操作要求,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因故操作一部分的处理办法,二次回路定值调整等等,均应有各自的明确规定。否则操作者难以掌握。
2 复杂的操作组织讨论
对于每一次复杂的操作,值班负责人应组织全体值班人员进行讨论。查阅图纸、技术说明书、有关规程、规定等。组织大家互相提问,听取每一个值班员的不同意见,不搞一言堂,可以对一些问题进行争论,最后找到正确答案。对不清楚的问题决不能含糊,哪怕是一个很小的疑点,也必须搞清楚,只有扫除了一切障碍,对操作的对象和操作的目的才会有彻底的了解,操作起来也才会得心应手。
3 严肃认真审核操作票
有的运行人员在审核操作票时,由于方法不对,或者是没有责任心,操作票中的错误没有审出来,在执行倒闸操作时导致事故。操作票审核的不正确方法主要表现为:
(1)"阅读式"。审票人在审核操作票时,象看小儿书一样,不当一回事,从第一项看到最后-项,不查问题,不进入审票把关的角色;
(2)"学习、欣赏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操作票是站长或值长写的,写好草稿后交正值审核,正值审票不是核对操作票填写是否正确,而是象欣赏文艺作品-"样对操作票进行"学习"、"欣赏",根本就没有找问题;

❺ 施工中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防爆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除了通常对电气设备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爆炸性环境指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对于电气设备来说,爆炸性环境是指爆炸性气体环境。即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该混合物中点燃后,燃烧将传遍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包括:
防爆型式:根据所采取的防爆措施,可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油浸型、充砂型、浇封型、n 型、特殊型、粉尘防爆型等。

设备类别: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I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气体组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其危险性越高。根据爆炸性气体的分组,电气设备的防爆气体组别必须达到或高于相应的要求。

温度组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是能被点燃的温度极限值。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组,使得对应的T1~T6组的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能超过对应的温度组别的允许值。
防爆认证:上述防爆要求必须通过权威认证,符合标准才可以使用。

防爆场所电气设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包括:
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3836.5-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
GB 3836.6-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油浸型“o”
GB 3836.7-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8-200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 “n”型电气设备
GB 3836.9-200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浇封型“m”
GB 3836.10-19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气密型电气设备"h"
GB 3836.11-2008 爆炸性环境 第11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GB 3836.12-2008 爆炸性环境 第12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3部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 3836.16-200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6部分: 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外)
GB 3836.17-200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7部分: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GB 3836.20-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GB7957-2003 矿灯安全通用要求

❻ 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电气防爆安全要求
1.危险环境
不同危险环境应当选用不同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并采用不同的防爆措施。因此,首先必须正确划分所在环境危险区域的大小和级别。 门)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此类危险环境分为0,区、1区和2区。危险区域的大小受通风条件、释放源特征和危险物品性能参数的影响。
①0区(0级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除有危险物质的封闭空间(如密闭容器内部空间、固定顶液体贮罐内部空间等)以外,很少存在0区。
②1区(1级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③2区(2级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的级别主要受释放源特征和通风条件的影响。连续释放比周期性释放的级别高;周期性释放比偶然短时间释放的级别高。良好的通风(包括局部通风)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和等级。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和等级还与危险蒸气密度等因素有关。 (2)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
根据爆炸性混合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此类危险环境分为10区和11区。
①10区(10级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②11区(11级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不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2.防爆安全要求
电气的爆炸是与火灾有联系的,发生火灾的同时发生爆炸。因此,防爆安全除按防火安全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
应当根据安装地点的危险等级、危险物质的组别和级别、电气设备的种类和使用条件选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所选用电气设备的组别和级别不应低于该环境中危险物质的组别和级别。当存在两种以上危险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危险物质选用。
在爆炸危险环境,应尽量少用或不用携带式电气设备,应尽量少安装插销座。 (2)防爆电气线路的安装
在爆炸危险环境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位置、敷设方式、导线材质、连接方法等均应与区域危险等级相适应。 (3)防爆安全技术
①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
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包括采取封闭式作业,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泄漏;清理现场积尘、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积累;设计正压室,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有引燃源的区域;采取开式作业或通风措施,稀释爆炸性混合物;在危险空间充填惰性气体或不活泼气体,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②隔离
危险性大的设备应分室安装,并在隔墙上采取封堵措施。电动机隔墙传动、照明灯隔玻璃窗照明等都属于隔离措施。 ③消除引燃源 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按爆炸危险环境的特征和危险物的级别、组别选用电气设备和设计电气线路。
保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安全运行。安全运行包括电流、电压、温升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范围,包括绝缘良好、连接和接触良好、整体完好无损、清洁、标志清晰等。 ④接地措施

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的接地应注意: 应将所有不带电金属物体做等电位联结;
如低压由接地系统配电,应采用TN—S系统,不得采用TN—C系统;
如低压由不接地系统配电,应采用IT系统,并装有一相接地时或严重漏电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或能发出声、光双重信号的报警装置。
低压电气设备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一、低压电气设备巡视检查
为了保证对用电场所的正常供电,对配电屏上的仪表和电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以便随时分析运行及用电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消除隐患。 对运行中的低压配电屏,通常应检查以下内容:
(1)配电屏及屏上的电气元件的名称、标志、编号等是否清楚、正确,盘上所有的操作把手、按钮和按键等的位置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固定是否牢靠,操作是否灵活。 (2)配电屏上表示“合”、“分”等信号灯和其他信号指示是否正确。
(3)隔离开关、断路器、熔断器和互感器等的触点是否牢靠,有无过热、变色现象。 (4)二次回路导线的绝缘是否破损、老化。
(5)配电屏上标有操作模拟板时,模拟板与现场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对应。 (6)仪表或表盘玻璃是否松动,仪表指示是否正确。
(7)配电室内的照明灯具是否完好,照度是否明亮均匀,观察仪表时有无眩光。 (8)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二、低压带电工作安全要求
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穿长袖衣,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在高低压同杆架设的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高压带电设备的措施。
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前,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要保证人体和大地之间、人体与周围接地金属之间、人体与其它导体之间有良好的绝缘或相应的安全距离。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上杆前先分清相、中性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
相线,后断开中性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因低压相间距离很小,检修中要注意防止人体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电气误操作的防范对策
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我们曾采取过各种防范对策,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在此笔者根据自己过去从事运行工作的经验,谈几点体会。
1 制定倒闸操作的现场管理制度
每个变电站在设备的主结线,设备的容量,设备的健康状态,二次回路的复杂程度,人员的素质情况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各变电站应根据这些特点制定相应的现场倒闸操作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应细化,如哪些项目在检修后必须检查,哪些项目在一般操作送电时可只做外观检查,交流回路和直流回路的切换,公共部分的处理,主变送电的有关规定,旁路开关代线路开关运行的操作要求,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因故操作一部分的处理办法,二次回路定值调整等等,均应有各自的明确规定。否则操作者难以掌握。
2 复杂的操作组织讨论
对于每一次复杂的操作,值班负责人应组织全体值班人员进行讨论。查阅图纸、技术说明书、有关规程、规定等。组织大家互相提问,听取每一个值班员的不同意见,不搞一言堂,可以对一些问题进行争论,最后找到正确答案。对不清楚的问题决不能含糊,哪怕是一个很小的疑点,也必须搞清楚,只有扫除了一切障碍,对操作的对象和操作的目的才会有彻底的了解,操作起来也才会得心应手。
3 严肃认真审核操作票
有的运行人员在审核操作票时,由于方法不对,或者是没有责任心,操作票中的错误没有审出来,在执行倒闸操作时导致事故。操作票审核的不正确方法主要表现为:
(1)"阅读式"。审票人在审核操作票时,象看小儿书一样,不当一回事,从第一项看到最后-项,不查问题,不进入审票把关的角色;
(2)"学习、欣赏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操作票是站长或值长写的,写好草稿后交正值审核,正值审票不是核对操作票填写是否正确,而是象欣赏文艺作品-"样对操作票进行"学习"、"欣赏",根本就没有找问题;

❼ 石油化工类场所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有硬性规定吗

危险场所必须用防爆电气,这是为了安全,如果不用防爆电气,验收时消防,安检通不过!安全生产有规定!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

❽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及粉末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烟花爆竹和火炸药粉尘场所。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l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 IEC 61241-1:1999)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NEQ NFPA 68)
GB/T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防爆导则
GB/T18154 监控式抑爆装置安全技术要求
GB500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燃粉尘 combustible st
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荆(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area subject to st explosion hazards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3.3 惰化 inerting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物质,使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3.4 抑爆 explosion suppression
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3.5 阻爆(隔爆) explosion arrestment
在含有可燃粉尘的通道中,设置能够阻止火焰通过和阻波、消波的器具,将爆炸阻断在一定范围内的控爆技术。
3.6 泄爆 venting of st explosion
有粉尘和主要是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3.7 二次爆炸 subsequent explosion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 4.1 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2 企业应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3 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4 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4.6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5.1 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的相关规定。
5.2 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
5.3 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
5.3.1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
5.3.2 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
5.3.3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5.4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5.5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5.6 疏散通道要求如下:
5.6.1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符合GBJ16的相关规定;
5.6.2 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5.7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 6.1 防止粉料自燃
6.1.1 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应设法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
6.1.2 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应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
6.1.3 卸料系统应有防止粉料聚集的措施。
6.2 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
6.2.1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2.2 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源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
6.2.3 存在可燃粉尘的场所,其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6.3 防止电弧和电火花
6.3.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按GB50057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6.3.2 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6.3.2.1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6.3.2.2 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6.3.2.3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6.3.2.4 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6.3.2.5 不应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粉末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6.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的相关规定;
6.3.4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设计应按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6.4 防止摩擦、碰撞火花
6.4.1 粉尘云能够被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发生,同时,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6.4.2 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
6.4.3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或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不锈钢摩擦产生火花;
6.4.4 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6.5 惰化
在生产或处理易燃粉末的工艺设备中,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时,应采用惰化技术。
6.6 通风除尘
6.6.1 宜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6.6.2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
6.6.3 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6.6.4 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T17919的相关规定。 7.1 分段与隔离
7.1.1 工艺设备的连接,应保证不进行明火作业就能将各设备方便地分离和移动;
7.1.2 设计工艺设备时,应考虑技术上可实现的隔离。
7.2 爆炸时实现保护性停车
应根据车间的大小,安装数个能互相联锁的动力电源控制箱;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电机的电源。
7.3 抑爆
7.3.1 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
7.3.2 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其应符合GB/T18154的规定。
7.4 约束爆炸压力
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若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措施,则所有的工艺设备应足以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超压;同时,各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如管道、法兰等),也应与设备本身有相同的强度;高强度设备与低强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应安装阻爆装置。
7.5 泄爆
7.5.1 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泄爆口的尺寸宜符合GB/T15605;
7.5.2 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通常推荐的设计指标应能承受至少0.1MPa的内部超压。 8.1 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
8.2 特殊地点的清洁要求
8.2.1 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8.2.2 手工装粉料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8.2.3 进行打包的场所,应定期清扫粉尘。
8.3 清洁
8.3.1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8.3.2 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8.4 灭火
8.4.1 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
8.4.2 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
8.4.3 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体,不应用水灭火。 9.1 个体防护
9.1.1 生产人员应按GB11651的有关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1.2 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呼吸保护装置;
9.1.3 在作业场所内,生产人员不应贴身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9.2 救援
9.2.1 企业应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9.2.2 应组织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❾ 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违反什么规范、标准要求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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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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