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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区域使用几级防爆电机

发布时间:2021-02-17 04:01:48

⑴ 液氨易燃易爆吗

液氨严格来说不是易燃易爆,但环境影响它会变易燃易爆具体如下:

液氨,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氨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应用广泛,为运输及储存便利,通常将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氨易溶于水,溶于水后形成氢氧化铵的碱性溶液。氨在20℃水中的溶解度为34%。
液氨在工业上应用广泛,而且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生率相当高。为了促进对液氨危害和处置措施的了解,本文特介绍液氨的理化特性、中毒处置、泄漏处置和燃烧爆炸处置4个方面的基础知识。

一、氨的理化性质

分子式:NH3 气氨相对密度(空气=1):0.59
分子量:17.04 液氨相对密度(水=1):0.7067(25℃)
CAS编号:7664-41-7 自燃点:651.11℃
熔点(℃):-77.7 爆炸极限:16%~25%
沸点(℃):-33.4 1%水溶液PH值:11.7
蒸气压:882kPa(20℃)

二、中毒处置

(一) 毒性及中毒机理
液氨人类经口TDLo:0.15 ml/kg
液氨人类吸入LCLo:5000 ppm/5m
氨进入人体后会阻碍三羧酸循环,降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作用。致使脑氨增加,可产生神经毒作用。高浓度氨可引起组织溶解坏死作用。
(二)接触途径及中毒症状
1.吸入
吸入是接触的主要途径。氨的刺激性是可靠的有害浓度报警信号。但由于嗅觉疲劳,长期接触后对低浓度的氨会难以察觉。
(1)轻度吸入氨中毒表现有鼻炎、咽炎、气管炎、支气管炎。患者有咽灼痛、咳嗽、咳痰或咯血、胸闷和胸骨后疼痛等。
(2)急性吸入氨中毒的发生多由意外事故如管道破裂、阀门爆裂等造成。急性氨中毒主要表现为呼吸道粘膜刺激和灼伤。其症状根据氨的浓度、吸入时间以及个人感受性等而轻重不同。
(3)严重吸入中毒可出现喉头水肿、声门狭窄以及呼吸道粘膜脱落,可造成气管阻塞,引起窒息。吸入高浓度可直接影响肺毛细血管通透性而引起肺水肿。
2.皮肤和眼睛接触
低浓度的氨对眼和潮湿的皮肤能迅速产生刺激作用。潮湿的皮肤或眼睛接触高浓度的氨气能引起严重的化学烧伤。
皮肤接触可引起严重疼痛和烧伤,并能发生咖啡样着色。被腐蚀部位呈胶状并发软,可发生深度组织破坏。
高浓度蒸气对眼睛有强刺激性,可引起疼痛和烧伤,导致明显的炎症并可能发生水肿、上皮组织破坏、角膜混浊和虹膜发炎。轻度病例一般会缓解,严重病例可能会长期持续,并发生持续性水肿、疤痕、永久性混浊、眼睛膨出、白内障、眼睑和眼球粘连及失明等并发症。多次或持续接触氨会导致结膜炎。
(三)急救措施
1.清除污染
如果患者只是单纯接触氨气,并且没有皮肤和眼的刺激症状,则不需要清除污染。假如接触的是液氨,并且衣服已被污染,应将衣服脱下并放入双层塑料袋内。
如果眼睛接触或眼睛有刺激感,应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20分钟以上。如在冲洗时发生眼睑痉挛,应慢慢滴入1~2滴0.4%奥布卡因,继续充分冲洗。如患者戴有隐形眼镜,又容易取下并且不会损伤眼睛的话,应取下隐形眼镜。
应对接触的皮肤和头发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冲洗皮肤和头发时要注意保护眼睛。
2.病人复苏
应立即将患者转移出污染区,对病人进行复苏三步法(气道、呼吸、循环):
气道:保证气道不被舌头或异物阻塞。
呼吸:检查病人是否呼吸,如无呼吸可用袖珍面罩等提供通气。
循环:检查脉搏,如没有脉搏应施行心肺复苏。
3.初步治疗
氨中毒无特效解毒药,应采用支持治疗。
如果接触浓度≥500ppm,并出现眼刺激、肺水肿的症状,则推荐采取以下措施:先喷5次地塞米松(用定量吸入器),然后每5分钟喷两次,直至到达医院急症室为止。
如果接触浓度≥1500ppm,应建立静脉通路,并静脉注射1.0g甲基泼尼松龙(methylprednisolone)或等量类固醇。
(注意:在临床对照研究中,皮质类固醇的作用尚未证实。)
对氨吸入者,应给湿化空气或氧气。如有缺氧症状,应给湿化氧气。
如果呼吸窘迫,应考虑进行气管插管。当病人的情况不能进行气管插管时,如条件许可,应施行环甲状软骨切开术。对有支气管痉挛的病人,可给支气管扩张剂喷雾,如叔丁喘宁。
如皮肤接触氨,会引起化学烧伤,可按热烧伤处理:适当补液,给止痛剂,维持体温,用消毒垫或清洁床单覆盖伤面。如果皮肤接触高压液氨,要注意冻伤。

三、泄漏处置

1.少量泄漏
撤退区域内所有人员。防止吸入蒸气,防止接触液体或气体。处置人员应使用呼吸器。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局限空间,并加强通风。只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泄漏的容器应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且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打开阀门泄压。可用砂土、蛭石等惰性吸收材料收集和吸附泄漏物。收集的泄漏物应放在贴有相应标签的密闭容器中,以便废弃处理。
2.大量泄漏
疏散场所内所有未防护人员,并向上风向转移。泄漏处置人员应穿全身防护服,戴呼吸设备。消除附近火源。
向当地政府和“119”及当地环保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化学品名称和泄漏量、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电话。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的液氨,防止泄漏物进入阴沟和排水道,增强通风。场所内禁止吸烟和明火。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堵漏或翻转泄漏的容器以避免液氨漏出。要喷雾状水,以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的流向,但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的液氨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受限空间。清洗以后,在储存和再使用前要将所有的保护性服装和设备洗消。

四、燃烧爆炸处置

1.燃烧爆炸特性
常温下氨是一种可燃气体,但较难点燃。爆炸极限为16%~25%,最易引燃浓度为17%。产生最大爆炸压力时的浓度为22.5%。
2.火灾处理措施
在贮存及运输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火灾应采取以下措施:
(1)报警:迅速向当地119消防、政府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化学品名称、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电话。
(2)隔离、疏散、转移遇险人员到安全区域,建立500米左右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并迅速撤离无关人员。
(3)消防人员进入火场前,应穿着防化服,佩戴正压式呼吸器。氨气易穿透衣物,且易溶于水,消防人员要注意对人体排汗量大的部位,如生殖器官、腋下、肛门等部位的防护。
(4)小火灾时用干粉或CO2灭火器,大火灾时用水幕、雾状水或常规泡沫。
(5)储罐火灾时,尽可能远距离灭火或使用遥控水枪或水炮扑救。
(6)切勿直接对泄漏口或安全阀门喷水,防止产生冻结。
(7)安全阀发出声响或变色时应尽快撤离,切勿在储罐两端停留。

⑵ 液氨的化学性质爆炸的条件如何预防

液氨,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氨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应用广泛,为运输及储存便利,通常将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氨易溶于水,溶于水后形成氢氧化铵的碱性溶液。氨在20℃水中的溶解度为34%。
液氨在工业上应用广泛,而且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生率相当高。为了促进对液氨危害和处置措施的了解,本文特介绍液氨的理化特性、中毒处置、泄漏处置和燃烧爆炸处置4个方面的基础知识。

一、氨的理化性质

分子式:NH3 气氨相对密度(空气=1):0.59
分子量:17.04 液氨相对密度(水=1):0.7067(25℃)
CAS编号:7664-41-7 自燃点:651.11℃
熔点(℃):-77.7 爆炸极限:16%~25%
沸点(℃):-33.4 1%水溶液PH值:11.7
蒸气压:882kPa(20℃)

二、中毒处置

(一) 毒性及中毒机理
液氨人类经口TDLo:0.15 ml/kg
液氨人类吸入LCLo:5000 ppm/5m
氨进入人体后会阻碍三羧酸循环,降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作用。致使脑氨增加,可产生神经毒作用。高浓度氨可引起组织溶解坏死作用。
(二)接触途径及中毒症状
1.吸入
吸入是接触的主要途径。氨的刺激性是可靠的有害浓度报警信号。但由于嗅觉疲劳,长期接触后对低浓度的氨会难以察觉。
(1)轻度吸入氨中毒表现有鼻炎、咽炎、气管炎、支气管炎。患者有咽灼痛、咳嗽、咳痰或咯血、胸闷和胸骨后疼痛等。
(2)急性吸入氨中毒的发生多由意外事故如管道破裂、阀门爆裂等造成。急性氨中毒主要表现为呼吸道粘膜刺激和灼伤。其症状根据氨的浓度、吸入时间以及个人感受性等而轻重不同。
(3)严重吸入中毒可出现喉头水肿、声门狭窄以及呼吸道粘膜脱落,可造成气管阻塞,引起窒息。吸入高浓度可直接影响肺毛细血管通透性而引起肺水肿。
2.皮肤和眼睛接触
低浓度的氨对眼和潮湿的皮肤能迅速产生刺激作用。潮湿的皮肤或眼睛接触高浓度的氨气能引起严重的化学烧伤。
皮肤接触可引起严重疼痛和烧伤,并能发生咖啡样着色。被腐蚀部位呈胶状并发软,可发生深度组织破坏。
高浓度蒸气对眼睛有强刺激性,可引起疼痛和烧伤,导致明显的炎症并可能发生水肿、上皮组织破坏、角膜混浊和虹膜发炎。轻度病例一般会缓解,严重病例可能会长期持续,并发生持续性水肿、疤痕、永久性混浊、眼睛膨出、白内障、眼睑和眼球粘连及失明等并发症。多次或持续接触氨会导致结膜炎。
(三)急救措施
1.清除污染
如果患者只是单纯接触氨气,并且没有皮肤和眼的刺激症状,则不需要清除污染。假如接触的是液氨,并且衣服已被污染,应将衣服脱下并放入双层塑料袋内。
如果眼睛接触或眼睛有刺激感,应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20分钟以上。如在冲洗时发生眼睑痉挛,应慢慢滴入1~2滴0.4%奥布卡因,继续充分冲洗。如患者戴有隐形眼镜,又容易取下并且不会损伤眼睛的话,应取下隐形眼镜。
应对接触的皮肤和头发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冲洗皮肤和头发时要注意保护眼睛。
2.病人复苏
应立即将患者转移出污染区,对病人进行复苏三步法(气道、呼吸、循环):
气道:保证气道不被舌头或异物阻塞。
呼吸:检查病人是否呼吸,如无呼吸可用袖珍面罩等提供通气。
循环:检查脉搏,如没有脉搏应施行心肺复苏。
3.初步治疗
氨中毒无特效解毒药,应采用支持治疗。
如果接触浓度≥500ppm,并出现眼刺激、肺水肿的症状,则推荐采取以下措施:先喷5次地塞米松(用定量吸入器),然后每5分钟喷两次,直至到达医院急症室为止。
如果接触浓度≥1500ppm,应建立静脉通路,并静脉注射1.0g甲基泼尼松龙(methylprednisolone)或等量类固醇。
(注意:在临床对照研究中,皮质类固醇的作用尚未证实。)
对氨吸入者,应给湿化空气或氧气。如有缺氧症状,应给湿化氧气。
如果呼吸窘迫,应考虑进行气管插管。当病人的情况不能进行气管插管时,如条件许可,应施行环甲状软骨切开术。对有支气管痉挛的病人,可给支气管扩张剂喷雾,如叔丁喘宁。
如皮肤接触氨,会引起化学烧伤,可按热烧伤处理:适当补液,给止痛剂,维持体温,用消毒垫或清洁床单覆盖伤面。如果皮肤接触高压液氨,要注意冻伤。

三、泄漏处置

1.少量泄漏
撤退区域内所有人员。防止吸入蒸气,防止接触液体或气体。处置人员应使用呼吸器。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局限空间,并加强通风。只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泄漏的容器应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且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打开阀门泄压。可用砂土、蛭石等惰性吸收材料收集和吸附泄漏物。收集的泄漏物应放在贴有相应标签的密闭容器中,以便废弃处理。
2.大量泄漏
疏散场所内所有未防护人员,并向上风向转移。泄漏处置人员应穿全身防护服,戴呼吸设备。消除附近火源。
向当地政府和“119”及当地环保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化学品名称和泄漏量、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电话。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的液氨,防止泄漏物进入阴沟和排水道,增强通风。场所内禁止吸烟和明火。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堵漏或翻转泄漏的容器以避免液氨漏出。要喷雾状水,以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的流向,但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的液氨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受限空间。清洗以后,在储存和再使用前要将所有的保护性服装和设备洗消。

四、燃烧爆炸处置

1.燃烧爆炸特性
常温下氨是一种可燃气体,但较难点燃。爆炸极限为16%~25%,最易引燃浓度为17%。产生最大爆炸压力时的浓度为22.5%。
2.火灾处理措施
在贮存及运输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火灾应采取以下措施:
(1)报警:迅速向当地119消防、政府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化学品名称、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电话。
(2)隔离、疏散、转移遇险人员到安全区域,建立500米左右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并迅速撤离无关人员。
(3)消防人员进入火场前,应穿着防化服,佩戴正压式呼吸器。氨气易穿透衣物,且易溶于水,消防人员要注意对人体排汗量大的部位,如生殖器官、腋下、肛门等部位的防护。
(4)小火灾时用干粉或CO2灭火器,大火灾时用水幕、雾状水或常规泡沫。
(5)储罐火灾时,尽可能远距离灭火或使用遥控水枪或水炮扑救。
(6)切勿直接对泄漏口或安全阀门喷水,防止产生冻结。
(7)安全阀发出声响或变色时应尽快撤离,切勿在储罐两端停留。

⑶ 电气设备安全1E级如何分级

电气设备只有一个核安全等级,就称为1E级。其它设备均为“级外设备版” 。1E级设备包括完成下列功权能所必须的设备:
――自动停堆
――安全壳隔离
――堆芯的应急冷却
――堆内及反应堆厂房内的热量导出
――预防及限制事故状态下放射性释放。
1E级设备为安全级设备,在电站中要求最高。和安全级能动设备相连接的电气仪控设备都属于1E级设备。
非1E级设备又分为:安全有关(SR)设备和非安全重要(NS)设备。

⑷ 液氨储存场所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

ExⅡAT1 比如,若用隔爆复的为ExdⅡAT1
因为具有腐制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生率很高。
液氨,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氨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为运输及储存便利,通常将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氨易溶于水,溶于水后形成铵根离子NH4+、氢氧根离子OH-,呈碱性的碱性溶液。液氨多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且不能与乙醛、丙烯醛、硼等物质共存。

⑸ 关于车间防爆等级划分,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版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权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 导电性粉尘。

(5)液氨区域使用几级防爆电机扩展阅读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质: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

⑹ 液氨制冷机房氨压缩机电机需要防爆吗依据标准条款是什么

看使用环境属不属于防爆场所,如果符合爆炸产生的三要素,就需要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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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氨水罐区非重大危险源氨需要划分危险区域吗

1冷库氨泄漏事故风险分析
(1)氨的性质简介氨,制冷剂代号R717,是一种理想的制冷工质,具有良好的热力学性质.在限制和禁止使用CFC物质的形势下,氨由于对臭氧层无破坏作用,使用较广泛.氨(NH3)为无色、有剌激性辛辣味恶臭的气体,分子量17.03.比重0.597.沸点―33.33℃.溶点―77.7℃.爆炸极限为15.7%~27%(容积).急性毒性:LD50350mg/kg(大鼠经口);LCmg/m3,4小时,(大鼠吸入).氨在常温下加压易液化,称为液氨,接触液氨可引起严重冻伤.与水形成氨水(NH3+H2O=NH3·H2O),呈弱碱性.氨水极不稳定,遇热后分解,1%水溶液PH值为11.7.浓氨水含氨28%~29%.氨在常态下呈气体,比空气轻,易逸出,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故易造成急性中毒和灼伤.
(2)风险识别
本项目所用制冷剂氨不属于剧毒物质和一般毒物(属低毒类);氨属火灾、爆炸危险物质;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中规定,项目全部冷库使用氨的数量约35t,不超过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制冷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制冷工质在系统中藉助压缩机械能输送流动,完成制冷循环.对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规范标准,氨制冷系统属于第二级释放源,制冷装置在正常运行时不会释放易燃物质;即使释放也是在压缩机、氨泵的轴封处和阀门、法蓝、管件接头等密封处偶尔的、短时的发生.第二级释放源存在的区域,可划为2区.2区的概念是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但规范第2.2.5条又说:“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规范第2.2.2条还同时规定:“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10%”,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根据《冷库设计规范》(GBJ72-84)第8.0.2条规定“氨压缩机房应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应取8次/小时,排风机宜选用防爆型”.据此,氨压缩机房可视为通风良好,应按降低区域等级处理;从上述分析中得知,出现最高浓度能超过爆炸下限10%的概率近似为零.同时氨的比重很轻,在标准状态下,氨的比重是0.59kg/m3.仅为空气的0.546,而且其扩散能力较强,扩散系数为17×10-2cm2/s,仅次于氢、氧.因此,它难以聚集到爆炸极限的浓度.因此,可以将氨制冷系统作为非爆炸危险区看待.同时,冷库氨在正常工况下的自然损耗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发生氨泄漏的常见原因是由于管理不善,工人违章操作以及设备、容器陈旧,管道破裂,阀门损漏,钢瓶或贮槽、贮罐爆炸或运输不当,贮罐暴晒等导致生产性事故或意外事故所造成.
综上所述,本项目冷库环境风险来源于氨泄漏.氨泄漏因素主要有:
(1)管路系统泄漏(包括管道、阀门、连接法兰、泵的密封等设备及部位);
(2)储气罐泄漏;
(3)自然因素,如地震、雷击等.

⑻ 液氨制冷压缩机是否必须采取防爆电气,请给出依据!!!

防爆电器 不用 关键是制冷机房必须是防爆设计的

⑼ 液氨储罐需向哪级质监部门报备

  1. 需跟质监局特种设备管理科对接,注册报备特种设备

  2. 跟安监局对接,设备安装场所,防爆,防泄露等措施需到位

⑽ 液氨储罐防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第二章设计管理
第一节场所选址
第六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八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禁止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九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台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因素,避免建在断层、滑坡、泥石流、地下溶洞、采矿陷落区界内、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等地段和地区。
第十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者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第十一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的要求,具体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表2-1(详见附件)的要求。同时必须考虑当地风向等因素,一般应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方向。宜建在地势平坦、通风顺畅的地段。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十二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供电系统。
第十三条罐区内液氨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第十四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构)筑物的下游。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必须采取防止泄漏和含氨废水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二节总平面布置
第十六条液氨储罐区、装卸区应与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第十七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
2.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宽度;
3.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4.平面布置应考虑防止有害气体泄漏时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5. 厂区内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满足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工程的要求。
第十八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应在工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方位。
第十九条液氨储罐区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第二十条罐区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蓠或茂密的灌木丛。
第三节液氨储罐区的设置
第二十一条液氨储罐的基础、防火堤及有关的码头、管架、管墩等,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第二十二条液氨储罐的承重支柱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第二十三条液氨储存场所应设氨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
第二十四条液氨储存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重大危险源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五条液氨罐区内,不应布置无关的管道。
第二十六条液氨常温储存应选用球罐或卧罐。
第二十七条液氨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卧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一般为1.0倍卧罐直径且不宜大于1.5m;
2.球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有事故排放至火炬或吸收处理装置时,不应小于0.5倍球罐的直径;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时,不应小于1.0倍球罐的直径;
3.同一罐组内球罐与卧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较大值;
4.两排卧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5.相邻罐组储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6m。
第二十八条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罐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2.每组全压力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
3.罐组内全压力式储罐组的总容积大于6000立方米时,罐组内应设隔堤,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6000立方米。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立方米时,应每一个一隔。
第二十九条液氨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储罐个数不宜少于2个。
第三十条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根据工艺条件,宜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装卸管道应设远程自动切断装置。
第三十一条连接管道根数较多或管径较大的储罐,宜布置在靠近罐区管道进出口处。
第三十二条储罐罐底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泵的吸入要求;
2.满足罐前支管道与主管道连接所需安装尺寸要求
第三十三条确定液氨储罐容量时,日储量计算应为生产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进料量。
第三十四条液氨储罐应设置防晒、冷却水喷淋降温设施或有良好的绝热保温措施。
第三十五条罐组内宜布置同类火灾危险性的罐,液氨储罐区应与氯、溴、碘、酸类及氧化剂等严格隔离。
第三十六条储罐的排气应经回收或处理。
第三十七条在储罐20m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第四节防火堤
第三十八条液氨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在满足耐燃烧性、密封性和抗震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占地、投资、地形、地质及气象等条件,还应考虑到罐组容量及所处位置的重要性、周围环境特点及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施工及生产管理、维修工作量及施工、材料来源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设置,使其达到坚固耐久、经济合理的效果。
第三十九条液氨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实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低温液氨储罐防火堤内有效容积应为一个最大储罐容积60%。
2.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为1.0~2.2m,防火堤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隔堤高度应比防火堤低0.2~0.3m。
第四十条防火堤内地面,应有不小于3‰的坡度。其雨水排除及其他管线穿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堤内较低处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除管道应从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应设有可控制开闭的装置与之连接。开闭装置上应设有能显示其开闭状态的明显标志。
2.进出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不宜在防火堤堤身穿过,应尽量从堤顶跨越或堤基础以下穿过。如不可避免,必须穿过堤身时则应预埋套管,且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
第四十一条罐组所设防火堤,必须是闭合的。隔堤与防火堤也必须是闭合的。
第四十二条沿无培土的防火堤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防火堤基础外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0.5m,且沟内应有防渗漏措施。
第四十三条每一罐组防火堤上必须设置两个以上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同方位上。
第四十四条球罐罐壁至防火堤和隔堤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罐罐壁至防火堤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第四十五条防火堤及隔堤选型宜采用砖砌防火堤、钢筋混凝土防火堤或浆砌毛石防火堤。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稀释氨水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渗漏。防火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宜坡向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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