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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库防爆等级

发布时间:2022-11-27 13:24:30

A. 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为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指经规划部门规划、安监部门审批、消防部门验收、具有特别资质证书的仓库。具体而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有两种:

一种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者/经营者自有的仓库, 另一种为专门提供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的仓库。但无论哪种情形,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所有人均需持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自用仓库,仅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额外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按照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分类入库

就普通物品的一般储存规则而言,按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我国将仓库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甲类最高)。而根据仓库构筑件(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吊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我国又将仓库分为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一级最高)。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分类两者间存在一定相关关系,能抵御火灾危险性越高的仓库耐火等级也要求越高,故实践中通常只存在 15 种细分仓库。

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其理化性质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储存于不低于其火灾危险性的相应等级的仓库中。

此外,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不同,专用仓库还需满足特殊耐火等级的要求。比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规定,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爆炸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仓库内。

B. 仓库的危险等级的确定

法律分析:仓储部门对危险品分为九大类,即: 第一类爆炸物品,第二类氧化剂,第三类遇水爆炸物、第四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五类易燃液体,第六类易燃固体,第七类腐蚀性物品、第八类毒品、第九类放射性物品。 每一大类又分成若干级别,以判别其危险程度。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C. 请问危险品运输车的防爆等级有哪些大家帮帮忙啊

爆炸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

4.1.5 排气系统要求:
4.1.5.1 发动机排气系统排气管的走向要合理,应能避免对燃油箱和货物的热传导和热辐射。
4.1.5.2 排气管与油箱的距离至少保证100mm。
4.1.5.3 排气管与货物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00mm;排气管与货物垂直距离应大于250mm,并有隔热装置。
4.1.5.4 发动机排气消声器要选用防火型或加装防火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前端,其出气口要远离运输
货物,距离不得小于0.5m。
4.2 整车要求
4.2.1 质量参数
4.2.1.1 车辆的质量参数必须满足GB1589 及GB7258 的要求,且不得超过该底盘允许的最大总质量。
4.2.1.2 车辆的额定载质量应符合有关部门对爆炸和剧毒化学品的破坏特性所规定的载质量的要求,最
大不得超过10t。
4.2.2 尺寸参数
4.2.2.1 车辆的尺寸参数必须满足GB1589 及GB7258 的要求。
4.2.2.2 车辆的最小离地间隙不得小于300 ㎜。
4.2.2.3 罐式车辆满载时的质心高度与轮距的比值不得大于0.9。
4.2.3 罐体容积
运输爆炸品的罐式车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m3,运输剧毒品的罐式车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
m3。
4.2.4 罐体基本要求
4.2.4.1 常压罐体必须符合GB18564 的要求,压力罐体应符合GB150 的规定。
4.2.4.2 罐体及罐体上的管路及管路附件不得超出车辆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并应得到侧面及后下
部防护装置的有效防护,且罐体后封头及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及管路附件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纵向距离
不得小于150 ㎜。
4.2.4.3 罐顶应设置倾覆保护装置,以用来保护当倾覆发生时,罐顶的管接头、阀门及其它附件不致损
坏,从而避免造成罐内所装载的介质泄漏。罐顶的管接头、阀门及其它附件的最高点必须低于倾覆保护
装置的最高点至少20 ㎜。该倾覆保护装置应能承受相当于2 倍的车辆满载质量的负荷。该装置应是封
闭的,同时必须装备有能把积聚在倾覆保护装置内的液体排到远离任何车辆结构性部件外的排放阀。
4.2.4.4 底部卸料的罐式车底阀应有截断装置,当卸料管由于撞击等外界突发事件拉断时,能迅速封闭,
以防物料大量泄漏。底阀远程控制器应靠近卸料装置,并应设置手动紧急切断装置,以便当紧急事件发
生时能快速关闭所有的底阀。
4.2.5 厢体基本要求
4.2.5.1 货厢基本结构为金属骨架、金属蒙皮封闭式,金属骨架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内外蒙皮与货厢钢骨架贴合紧密、平整,不允许有空鼓缺陷。
4.2.5.2 货厢内蒙皮应采用有色金属材料或船用胶合板,船用胶合板应涂防火涂料。
4.2.5.3 货厢板面内外蒙皮之间采用阻燃隔热材料填充。货厢侧壁或前后壁板应设置具有防雨功能的通风
窗。货厢内应装设感烟火灾探测器,并与驾驶仓连接。顶板外蒙皮可采用防雨、防火性能较好的非金属
材料。
4.2.5.4 货厢门口应安装密封条。密封条应固定可靠,防雨防尘密封良好。
4.2.5.5 货厢门铰链应固定可靠,旋转自如。锁止结构安全可靠。
4.2.5.6 货厢内不得装设照明灯光,不得敷设电气线路。
4.2.5.7 货厢内应设置货物固定紧固装置,在货厢前壁、侧壁设置一定数量的固定绳钩。
4.2.5.8 总质量大于2000kg 的车辆,货厢后门和侧门上应设置防盗报警装置;总质量大于9000kg(含
9000kg)的爆炸品、剧毒品厢式运输车驾驶室内应装监视器,其摄像头应设在货厢后部上端。
4.2.6 连接装置的规格强度
4.2.6.1 罐体或厢体应通过焊接或螺栓固定的支架锚固在底盘上,不允许采用集装箱形式的快速连接方
式。
4.2.6.2 连接装置所采用的螺栓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8.8 级,螺栓拧紧扭矩应符合QC/T 518 的要求。
4.2.7 防静电措施
4.2.7.1 底盘、罐体或厢体、管道及其它相关附件等相关装置必须紧密接通,其以上元件的任意两点间
的电阻值应不大于5Ω。
4.2.7.2 货厢内底板应铺设阻燃导静电胶板,厚度不小于5mm,系统电阻为104~108Ω。
4.2.7.3 需配置输送泵的车辆,应采用离心泵、叶片泵或其它不易积聚静电的泵,泵送系统应形成导静电
通路。
4.2.7.4 装卸软管所用材质应与所装运介质相适应,应采用防静电胶管,装卸软管两端金属件之间的电
阻值应不大于5Ω。
4.2.7.5 必须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柔软,展开、收回灵活,末端应装设弹性“鳄鱼夹”,接地线与车架
之间的电阻值应不大于5Ω。
4.2.7.6 车辆底部必须设置导静电拖地带,其性能应符合JT/T230 的规定,拖地带一端紧接底盘,另一
端轻触地面,拖地带末端与车架之间的电阻值应不大于5Ω。
4.2.8 应急灯
4.2.8.1 车辆应设有手提式照明应急灯,应急灯连续照明时间应不少于12 小时;若装运的是爆炸品,
则应急灯应是防爆的。
4.2.8.2 车辆应设有手提式黄闪灯,黄闪灯应符合GB14887 的要求。
4.2.9 消防设备与灭火器
4.2.9.1 驾驶室内应配有一个2 kg 的干粉灭火器,在车辆两边应设置4 kg 的干粉灭火器各一个;有特
别要求时,应设置与所装载介质性能相适应的4kg 灭火器一个,灭火器应固定牢靠、取用方便。
4.2.10 急救与人体防护
4.2.10.1 驾驶室内应装有收发两用的无线电通讯设备,应存放有性能良好的扩音器一具。
4.2.10.2 剧毒品车辆上的每一工作人员最少必须配备一套护目镜及手套。
4.2.10.3 剧毒品车辆上的每一工作人员应设有一套正压呼吸器,且具有完全充气的气筒,可以维持三
十分钟的工作时间,呼吸器应符合GA124 的要求。
4.2.10.4 剧毒品车辆应放置一个设备齐全的急救箱,以便在任何时候均可即时取用。
4.2.10.5 剧毒品车辆应设置工具箱和随车配件箱,应配备装卸作业的防护用品和紧急处理的材料、器
具。
4.2.10.6 剧毒品车辆内应备有一手提“有毒物品,危险勿近”的中英文警告牌,字体应为120 毫米正楷,以便在采取应急措施时展示出来,该警告牌应能放置在道路上以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
4.2.10.7 车辆内须存放应急措施指南,列载以下各项应急措施,随时可供参考:
a) 警方及消防部门的报警电话;
b) 如怀疑泄漏气体,尽可能把车辆驶至空旷地方,确保司机和其他人员处于漏出气体的迎风位,
同时应尽快佩戴呼吸器;
c) 发动机熄火;
d) 不要有明火;
e) 不准吸烟;
f) 利用车辆内存放的手提警告牌及黄闪灯,在道路上放置标志,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
g) 如果发现有物料泄漏的情况,应及时关掉相应的开关,或在可行的情况下,用阻止物料泄漏的
工具或物料来阻止物料泄漏。

你可以搜搜这个标准

D. 危险品分几个等级

危险品分八个等级。

第1类 爆炸品 (IMO CLASS 1);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IMO CLASS 2.1 / 2.2 2.3);

第3类 易燃液体 (IMO CLASS 3 with Packing Group I, II, III);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IMO CLASS 4.1 / 4.2 / 4.3);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IMO CLASS 5.1 / 5.2);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IMO CLASS 6.1 / 6.2);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IMO CLASS 7);

第8类 腐蚀品 (IMO CLASS 8);

第9类 杂类 (IMO CLASS 9)。

危险品运输注意事项

1、注意包装

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

2、注意装卸

危险品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装卸危险品时,汽车应在露天停放,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滚翻、重压和倒置,怕潮湿的货物应用篷布遮盖,货物必须堆放整齐。

3、注意用车

装运危险品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氧化物不得用全挂汽车列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爆炸器、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物、一级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机装运。除二级固定危险品外,其它危险品不得用自卸汽车装运。

E. 烟花爆竹仓库如何分级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将于(以下简称《安全规范》)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对烟花爆竹仓库危险等级分类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如下: x0dx0a 烟花爆竹仓库危险等级分类的内容:《安全规范》为了同国际接轨,将危险品仓库分为1.1-1、1.1-2、1.3三个危险等级,分别对应旧标准的A2、A3、C级。其中: x0dx0a 1.1-1级仓库可以储存的危险品为:烟火药(包括裸药效果件),球药; x0dx0a 1.1-2级仓库可以储存的危险品为:黑火药,引火线,未封口含药半成品,单个装药量在40g及以上已封口的烟花半成品及含爆炸音剂、笛音剂的半成品,已封口的B级爆竹半成品,A、B级成品(喷花类除外),单筒药量25g及以上的C级组合烟花类成品。 x0dx0a 1.3级仓库可以储存的危险品为:电点火头,单个装药量在40g以下已封口的烟花半成品(不含爆炸音剂、笛音剂),已封口的C级爆竹半成品,C、D级成品(其中:组合烟花类成品单筒药量在25g以下),喷花类成品。 x0dx0a 注意:x0dx0a 按其含药量多少分为A、B、C三个安全等级。其中含药量小于1500克的烟花爆竹为C级产品,一般作为玩具产品使用。B级产品含药量大于1500克,小于3000克,可供成年人燃放。A级烟花爆竹产品含药量大于3000克,必须由持有《专业燃放操作许可证》的专业人士进行燃放 。

F.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库房耐火等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一级标准
1)高架或高层库房、甲类和多层乙类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乙类库房,单、多层丙类库房和多层丁、戊类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丙类库房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4h。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库房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h和2h。

(3)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库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4)除甲、乙类库房和高层库房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h。对于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库房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当采用难燃性轻质复合墙体时,其表面材料应当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应当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的规定。

(5)二级耐火等级库房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当提高0.25h。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库房中的楼板,当采用预应力和预制钢筋混凝土的楼板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6)一、二级耐火等级库房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h和1h。

(7)一、二级耐火等级库房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当为4层及4层以下的丁、戊类库房时,其屋面板可采用难燃性轻质复合屋面板,但板材的表面材料应当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8)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库房,其耐火等级可按照四级确定。

(9)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当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G. 重大危险源一二三四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分为几级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根据相应的重大危险,各级政府、企业等相关部门应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比如现在的新冠疫情。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
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
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
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从这一规
定看,重大危险源的概念有三个层次的含义:1、重大危险源是一类场所
或者设施(合称单元);2、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
险物品的场所或者设施;3、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
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或者设施。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
量。所谓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
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具体危险
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两种重
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基本相同。具体办法,2000年9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8218-2)“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了具
体规定。
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
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危险源分级实质上是对危险源的评价。
按事故出现可能性大小可分为非常容易发生、容易发生、较容易发生、不
容易发生、难以发生、极难发生。根据危害程度可分为可忽略、临界的、
危险的、破坏性等级别。也可按单项指标来划分等级,如高处作业根据高
差指标将坠落事故危险源划分为4级(一级2m至5m,二级5m至15m,三级
15m至30m,特级30m以上);按压力指标将压力容器划分为低压容器、中
压容器、高压容器、超高压容器4级。从控制管理角度,通常根据危险源
的潜在危险性大小、控制难易程度、事故可能造成损失情况进行综合分
级。
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场所、设备、设施等的不同,重大危险源可分为以
下七类:
1、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
2、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如火药、弹药库,毒性物质库,易
燃、易爆物品库;
3、
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4、
企业危险建(构)筑物;
5、
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6、
锅炉,包括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7、
压力容器。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对本
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H. 危险品分几个等级

根据所具有的不同危险性危险物品分为九类,其中有些类别又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 爆炸品

1.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1.2项 具有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1.3项 具有起火危险性、较小的爆炸和(或)较小的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1.4项 不存在显著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

1.5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性且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第二类 气体

2.1项 易燃气体

2.2项 非易燃、非毒性气体;

2.3项 毒性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 易燃固体;

4.2项 自燃物质;

4.3项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项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 氧化剂;

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毒性(有毒的)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6.1项 毒性物质;

6.2项 传染性物质。

第七类 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 腐蚀品

第九类 杂项危险物品

I. 危险品仓库的电气设备选用必须是防爆的么

是的!危险品仓库内空气中含有大量易爆炸的气体物质!选用电气设备不仅要是防爆的!而且防爆等级还要达到IIC级才可以!

J. 易燃易爆等级划分

易燃易爆危险品

易燃气体

一、易燃气体的分级

易燃气体分为两级。

I级:爆炸下限<10%;或者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

II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

实际应用中,通常还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实际应用中,通常还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二、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一)易燃易爆性

(1)比液体、固体易燃,并且燃速快。

(2)一般来说,由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

(3)价键不饱和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

(二)扩散性

(三)可缩性和膨胀性

(四)带电性

(五)腐蚀性、毒害性

第三节

易燃液体

一、易燃液体的分级

易燃液体分为以下三级:

(1)I级。初沸点≤35°C。

(2)II级。闪点<23°C,初沸点>35°C



(3)III级。23°C≤闪点<60°C,初沸点>35°C。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C的液体归为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将28°C≤闪点<60°C的液体归为

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将闪点≥60°C的液体归为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二、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

(一)易燃性

(二)爆炸性

(三)受热膨胀性

(四)流动性

(五)带电性

(六)毒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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