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煤矿安全规程》中的问题
这是 煤矿安全规程中所有关于绞车房的描述。应该是没有明火一项说明。
如果需要,我可以发邮箱给你。
第三十六条 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每个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独立的信号装置。掘进和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明显的区别。
井内和井口的信号必须由专职信号工发送。除紧急停车外,严禁不经过井口信号工直接从井内向绞车房发送信号。井内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并会发送信号。
井口、井底信号工应在吊罐提起适当高度后,先发暂停信号,进行稳罐;待吊罐稳定,清理罐底附着物后,才能发出下降或提升信号。信号工必须目接、目送吊罐安全通过责任段。
第三十九条 采用反向凿井法掘凿暗立井或竖煤仓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木垛盘支护时,必须及时支护。爆破前最末一道木垛盘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6m。木垛盘的基墩必须牢固可靠。行人、运料眼与溜矸眼之间,必须用木板隔开。在人行眼内必须有木梯和护头板,护头板的间距最大不得超过3m,护头板上的矸石必须及时清理。爆破前,必须将人行眼和运料眼盖严。爆破后,首先通风,吹散炮烟,之后方可进入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经过检查,确认通风、信号正常,人行间、隔板、护头板、顶板、井帮等无危险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采用吊罐法施工时,绳孔偏斜率不得超过0.5%,绞车房与出矸水平之间,必须装设2套信号装置,其中1套必须设在吊罐内。爆破前必须摘下吊罐,放置在巷道内安全地点,将提升钢丝绳提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如有损坏,修复后方可使用。吊罐内有人作业时,严禁在吊罐下方进行工作或通行。
第四百三十六条 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
(一)绞车说明书。
(二)绞车总装配图。
(三)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四)电气系统图。
(五)提升装置(绞车、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防坠器和罐道等)的检查记录簿。
(六)钢丝绳的检验和更换记录簿。
(七)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簿。
(八)事故记录簿。
(九)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
(十)司机交接班记录簿。
(十一)操作规程。
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
第四百七十三条 井下下列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一)井底车场及其附近。
(二)机电设备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爆炸材料库、候车室、信号站、瓦斯抽放泵站等。
(三)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
(四)主要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场。
(五)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
(六)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m。
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四百七十八条 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应安装电话。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第五百二十六条 扑灭硐室火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炸材料库着火时,应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他爆炸材料运出;因高温运不出时,应关闭防火门,退至安全地点。
(二)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三)蓄电池电机车库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爆炸。
第七百一十四条 变电所(站)、整流站、绞车房等重要场所,以及大中型采掘运输设备应配备通信设备。
通信设备应不受接触网、高压线、雷雨放电和杂散电流的影响。
⑵ 煤矿安全规程对轨道运输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抄:煤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机车的防爆扩展阅读:
煤是最主要的固体燃料,是可燃性有机岩的一种。它是由一定地质年代生长的繁茂植物,在适宜的地质环境中,逐渐堆积成厚层,并埋没在水底或泥沙中,经过漫长地质年代的天然煤化作用而形成的。
在世界上各地质时期中,以石炭纪、二叠纪、侏罗纪和第三纪的地层中产煤最多,是重要的成煤时代。煤的含碳量一般为46~97%,呈褐色至黑色,具有暗淡至金属光泽。根据煤化程度的不同,煤可分为泥炭、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四类。
⑶ 架线式电机车在瓦斯矿井中使用时,必须符合哪些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 》抄第321条规定:在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支护。 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架线电机车的巷道中。 3)采用碳素滑板或其它能减小火花的集电路。
⑷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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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维修电工
一、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 维修前准备好所用的工具、材料和配件,并随身携带停电作业牌和合格的验电笔。
三、 按期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检查、检修。
四、 停送电必须遵守自停、自检、自送电的原则,不得预约停送电或委托他人停送电,更不能借机作业。
五、 作业前必须停下前一级供电开关及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加锁挂牌,并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误后放电,同时挂接三相临时短路接地线,悬挂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顺序相反。
六、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并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七、 高低压开关柜检修时,开关柜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耐压合格的临时隔离板或套绝缘筒。
八、 同一供电系统和同一控制系统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对停电开关要分别悬挂停电作业牌,并设一个总的负责人,负责联络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恢复送电前,摘掉各自停电作业牌后,方可联系送电。
九、 外线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和登高工具。蹬梯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扶梯,安全带要栓挂在牢固处。
十、 两条线路并联或并联回路中,电缆重新接头时,要找好相序后,方可并联运行。施工完毕后,认真清扫现场,经矿调度同意后,送电试运转,正常后方可离开,并做好检修记录。
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由于操作不当使本人或他人触电。
2、 供电系统发生故障跳闸后,不能强行送电,严禁脱保运行。
3、 停送电操作前认真核对所要停送电的开关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4 、停电后加锁挂牌,施工前验电、放电,同时悬挂三相临时短路接地线。不得借光作业。
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措施
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和电气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对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制定如下的操作安全规程:
1、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的规定。
2、所有的机电工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3、机电工要随身携带完好的电气工具和仪表,电压等级符合要求。
4、每班工作前都必须认真听取前一班对各设备的运行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工作面所有设备的现有状态。
5、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佩戴绝缘保护用具,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检修开关所控制设备时,此开关要停电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并有专人看管,严格执行矿井下停送电管理规定。只有在周围20米范围以内的瓦斯浓度低于1%时,才准打开电气设备,并且在切断电后用同等级电笔测试,确认无误后,进行放电,而后才可进行全面的维修,维修完确实无误后,才可送电。
6、严禁带电移动、拆接、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
7、所有电缆不准有明火接头、破口、漏电现象,电缆如出现破口,应采用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后,才允许送电。
8、所有电气设备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要妥善保护,不得砸坏,保证防爆面的光洁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锈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适量均匀。
9、检修控制合时,所控制的开关必须打到“断”的位置,机组断开隔离刀闸手把,并摘掉离合器。
10、在对机组检修时,机组内部电控组件,需专人检查,严禁随便打开电控箱。
11、对机组试验时,在机组的控制面板处,机组的前后截割电机方向机头、机尾各站一人进行开机、停机的操作,试验前,要首先对机组周围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12、在对机组电源系统检修时,首先把冷却系统的水放完,方可进行检修,以免冷却水流入电气系统。
13、在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同时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台设备达到完好标准和防爆要求。
14、任何一种继电保护装置失灵时,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6、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并达到完好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16、在控制台移动时,要及时打好接地板,接好接地线,接地板电阻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挂好盘好电缆、水线,现场保持整洁。
17、需要更换电缆或重新做电缆头时,首先要停电并且闭锁开关必须对所更换的,电缆进行绝缘摇测,在做头完毕后,检查电缆的接线绝缘阻值,必须达到煤矿机电完好标准。
18、对移动电缆每日进行一次摇测,电机每周摇测一次,固定电缆及开关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绝缘的摇测,并记录在案。
19、电缆的接线符合完好标准,同时屏蔽线要可靠接地,决不允许接线松动,发热和损坏芯线,接线柱损坏要及时更换,接线完毕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运行。
20、电缆的敷设和吊挂,要执行煤矿井下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电缆吊挂要整齐,严禁用铁丝吊挂、吊挂间距不得大于3米。
21、拆接移动电缆时,要先停止连接电气设备的电源,电缆头要保护好,严防进水、受潮或在水中浸泡。
22、每更换一次电缆、开关、电机都要注意校对相应供电线路的相序,要检查电机的转向。
23、电缆连接器的高度应略高于电缆的高度,以免电缆上的水滴沿电缆渗入连接器。
24、照明不得无故缺少和随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动和临时吊挂,照明系统完全接好后方可送电,照明灯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不得将故障的照明灯继续连在系统中,不得带电拆装照明灯及接线。
25、操作6KV机构及3.3KV机构必须穿合格的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26、检修电气设备至少必须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停送电严格执行矿《井下听送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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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型号 :XK5-6.7.9/90KBT
整备重量 :5T
轨距 :600 mm,762mm;9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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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 :7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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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量AH (5小时率):330
牵引电机 :7.5 KW×1台
总长 :3250mm
总宽 :920mm,1082mm,1220mm
轨面至顶棚高:1550mm
牵引高度 :210mm,320mm
轴距 :850mm
轮距 :φ520mm
最小曲线半径:6m
调速方式 :斩波
制动方式 :机械 电气CTY8/6.7.9G
老型号 :XK8-6.7.9
整备重量 :8T
轨距 :600 mm,762mm;900mm
牵引力 :12.83KN
速度 :7.8Km/h
最大牵引力 :19.62KN
电压 :140V
用量AH (5小时率):440
牵引电机 :15 KW×1台
总长 :4500mm
总宽 :1055mm,1212mm,1360mm
轨面至顶棚高:1600mm
牵引高度 :320mm,430mm
轴距 :1150mm
轮距 :φ680mm
最小曲线半径:7m
调速方式 :斩波
制动方式 :机械 电气
备注 :二级传动
蓄电池式电机车的使用环境
1、 周围环境温度:-20℃- 40℃.
2、 最湿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95%(同月平均温度不高于 25℃).
3、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煤矿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场所。
注:1、备注栏中没有注明的机车均为单头司机室,机车外形尺寸总宽不包括机车翅膀的宽度。
2、机车最大牵引力按车轮与钢轨粘着系数为0.25情况下确定,最大牵引力只能在短期启动时使用。
⑹ 煤矿井下在大披段行车车辆操作安全事项包括哪些
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1、完善运输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运输指令及本矿运输管理制度的规定,完善运输安全设施。 2、安装有运输设备的巷道,必须留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和间隙,并设有合格的安全躲避峒室。 3、严格执行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三违”现象。 4、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完善斜巷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小绞车使用必须做到“六全一专”。使用期在三个月以上及综采面设备安装、回收的小绞车要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各单位对运输斜巷安装的安全设施要落实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5、物料的运输要严格执行“王石凹煤矿井下运输物料的规定”。 6、井下运输大巷严禁人员行走,严禁扒、蹬、跳车。 7、电机车运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51条之规定。各种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都要实行“包机制“,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种运输设备安全运行,各种安全设施灵活可靠。 8、大巷机车运输防追尾、过速事故措施: ①列车或单独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尾灯或防追尾标志。 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③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严禁顶车运行。 ④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不完好的机车和车辆必须进库检修。 ⑤在人车场进、出口处安装两个停送电开关和区间闭锁信号,各石门口安设分段开关,弯道处或司机视线受阻区段安设列车占线信号。 ⑥两列车或两机车在同一方向同一轨道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⑦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的距离,运送人员不得超过20米,每列车牵引矿车数不得超过25辆。 ⑧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途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板紧车闸,但不许关闭车灯。 ⑨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进巷道口、硐石口、弯道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 ⑩严禁蓄电池机车、非机动车辆在有架线的线路上运行,确需短时、短距离运行时,必须先请示运输调度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运行。 9、加强运输大巷人车运行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定点、定时、定路线接送人员制度,做到每班按规定发送人车、各人车场要装设照明,并要装设自动停送电开关,做到人员上下车时,切断电源架线,其它车辆不能进入该区段。 10、完善信、集、闭系统,加强管理与维护,确保其监控,指挥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加强我矿二水平人行暗斜井提升绞车的管理,防止发生过卷,掉道、断绳等事故。 ①加强对绞车司机的安全教育,确保内外防过卷设施动作灵敏可靠,过卷距离符合要求。 ②加强对人车及轨道的检查维护。轨道质量达到优良品。 ③断绳事故的预防:坚持钢丝绳日检制度,并定期对钢丝绳进行试验,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钢丝绳,预防断绳事故发生。 ④加强对绞车的制动系统的维护,班班运转前进行制动试验,确保制动安全可靠,对人车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每班手动落闸试验一次,每月一次静止松绳试验、每年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确保插爪动作可靠。定期检查“一坡三档”完好情况,确保灵敏、可靠。 10、加强蓄电池机车的管理 ①蓄电池机车司机及挂钩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机车。 ②蓄电池机车的操作手把必须固定专职司机保管使用并进行编号管理。 ③蓄电池机车的照明、警铃(喇叭)、制动装置、联接装置、控制器闭锁及防爆设施的防爆性能,有一项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④蓄电池机车必须装有过放电、漏电报警仪,严禁带电制动。 ⑤蓄电池机车的熔断器必须按规定使用,严禁用铜铁丝等其它材料代替。 ⑥蓄电池机车只许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运行,不得在有架线的区段运行,若须在有架线区段运行,必须经井下调度室同意。 ⑦各使用蓄电池机车的单位,根据本工作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有关业务科室审批后方可运行。 11、各种绞车使用钢丝绳,要建立使用、检查、试验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皮带运输机要坚持使用“皮带综合保护器”避免因皮带打滑、倒转及电气设备故障等原因引起的火灾事故。 12、各种绞车、皮带及刮板运输机,都要安装专门的双打声光信号,严禁用喊叫或敲打物代替信号。 13、积极推广使用小绞车电子锁,防止了非管理单位人员操作绞车。
⑺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
《煤矿复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是制对井巷中风流速度的规定。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最高风速15,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12,风桥10,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8,主要进回风巷8,架线电机车巷道1--8,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0.25--6,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0.25--4,掘进中的岩巷0.15--4,其他通风行人的巷道最低0.15。以上单位m/s。
⑻ 《煤矿安全规程》对电机车制动距离是怎样规定的
电机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⑼ 对平巷电机车运输安全有哪些规定
目前井下平巷运输主要采用机车运输。在煤矿,根据矿井的瓦斯等级不专同,在低瓦斯矿井属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条款;在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在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道和采区进、回风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在煤(岩)与瓦斯或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都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并必须在机车内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油)装置。 井下主要运输平巷,除行驶机车外,同时往往也行人。由于井下光线不足,巷道狭窄,条件差,事故隐患较多。所以,平巷机车运输必须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扳紧车闸,取走启动把手,但不得关闭车灯。机车和矿车必须定期检修。
⑽ 煤矿安全规程2014材料车装车标准
第三百四十七条 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二)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三)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四)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第三百四十八条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三百四十九条 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三百五十条 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二)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三)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
(四)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五)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第三百五十一条 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二)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三)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四)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五)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六)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七)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八)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九)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第三百五十二条 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第三百五十三条 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第三百五十四条 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1.15kg/m钢轨,0.00027Ω;
2.18kg/m钢轨,0.00024Ω;
3.22kg/m钢轨,0.00021Ω;
4.24kg/m钢轨,0.00020Ω;
5.30kg/m钢轨,0.00019Ω;
6.33kg/m钢轨,0.00018Ω;
7.38kg/m钢轨,0.00017Ω;
8.43kg/m钢轨,0.00016Ω.
(三)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可靠绝缘.
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第三百五十五条 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第三百五十六条 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第三百五十七条 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超过表4规定值.
第三百五十八条 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上下班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严禁使用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
第三百五十九条 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二)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三)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四)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五)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第三百六十条 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二)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三)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四)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箱之间搭乘.
(五)严禁超员乘坐.
(六)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第三百六十一条 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以后进行.
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第三百六十二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三)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三百六十三条 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第三百六十四条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三百六十五条 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第三百六十六条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第三百六十七条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第三百六十八条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三)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四)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五)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六)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七)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八)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百六十九条 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第三百七十条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第三百七十一条 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二)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三)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四)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第三百七十二条 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