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IP65"代表怎样的防护等级
IP65就是完全防尘和可以防止喷射的水侵入。
第一个标记数字表示电器防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
第二个标记数字表示电器防湿气、防水侵入的密闭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级越高。(这里所指的外物含工具、人的手指等,均不可接触到电器内之带电部分,以免触电)
IP65防护等级“IP”为标记字母,数字“6”为第一标记数字,“5”为第二标记数字
实例:IP65
前一个数是表示防尘等级,查到 6 数字是表示尘密 完全防止外物侵入,且可完全防止灰尘侵入 ;后一个数字表示防湿气、防水侵入的密闭程度
查到5表示防止喷射的水侵入 ,防止来自各方向由喷嘴喷射出的水进入产品造成损坏。
下面是一些IP65级别的的设备
(1)飞航防爆电气扩展阅读
第一个数字的代表意义 :
0 表示无防护 ,对外界的人或物无特殊之防护
1. 表示防止大于50mm的固体物体侵入 ,防止人体(如手掌)因意外而接触,内部之零件。防止较大尺寸(直径大于50mm)的外物侵入。
2. 表示防止大于12mm的固体物体侵入,防止人的手指接触到内部之零件。防止中等尺寸(直径大于12mm,长度大于80mm)的外物侵入
3. 表示防止大于2.5mm的固体物体侵入,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2.5mm之工具电线或类似的细小的外物侵入而接触到的内部零件
4. 表示防止大于1.0mm的固体物体侵入,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1.0mm之工具、电线或类似的细小的外物侵入而接触到内部零件
5. 表示防尘,完全防止外物侵入。虽不能完全防止灰尘侵入,但侵入的灰尘的量并不会影响到正常操作
6. 尘密 完全防止外物侵入,且可完全防止灰尘侵入
第二个数字的代表意义 :
0 表示无防护 对外界的人或物无特殊之防护
1.表示防止滴水侵入, 垂直滴下的水滴(如凝结水)对不会造成有害影响
2. 表示倾斜15°时仍可防止滴水侵入 ,当产品由垂直倾斜至15°时,滴水对灯具不会造成有害影响
3. 表示防止喷洒的水侵入,防雨或防上与垂直的夹角小于60°之方向所喷洒的水进入产品造成损坏
4. 表示防止飞溅的水侵入 ,防止各方向飞溅而来的水进入产品造成损坏
5. 表示防止喷射的水侵入 ,防止来自各方向由喷嘴喷射出的水进入产品造成损坏
6. 表示防止大浪的侵入 ,装设于甲板上的产品,防止因大浪的侵袭而浸水造成损坏
7. 表示防止浸水时的水侵入 ,产品浸在水中一定的时间或水压在一定的标准以下能确保不因进水而造成损坏
8. 表示防止沉没时的水侵入 ,产品无限期的沉没早指定水压的状况下,能确保不因进水而造成损坏
❷ 什么是防护等级IP65,IP55
IP( PROTECTION)防护等级系统是由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所起草,将电器依其防尘防湿气之特性加以分级。
IP防护等级是由两个数字所组成,第1个数字表示电器防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这里所指的外物含工具,人的手指等均不可接触到电器之内带电部分,以免触电),第2个数字表示电器防湿气、防水浸入的密闭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级越高。
(2)飞航防爆电气扩展阅读:
防护等级多以IP后跟随两个数字来表述,数字用来明确防护的等级。
第一个数字表明设备抗微尘的范围,或者是人们在密封环境中免受危害的程度。I代表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的等级,最高级别是6;
第二个数字表明设备防水的程度。P代表防止进水的等级,最高级别是8。
如电机的防护等级IP65,防护等级IP55等等.
接触电气设备保护和外来物保护等级(第一个数字) 电气设备防水保护等级(第二个数字)
第一个数字 防尘防护范围 第二个数字 防水防护范围
0 无防护 - 0 无防护 -
1 防护50mm直径和更大的固体外来体探测器,球体直径为50mm,不应完全进入 1 水滴防护 垂直落下的水滴不应引起损害
2 防护12.5mm直径和更大的固体外来体探测器,球体直径为12.5mm,不应完全进入 2 柜体倾斜15度时,防护水滴 柜体向任何一侧倾斜15度角时,垂直落下的水滴不应引起损害
3 防护2.5mm直径和更大的固体外来体探测器,球体直径为2.5mm,不应完全进入 3 防护溅出的水 以60度角从垂直线两侧溅出的水不应引起损害
4 防护1.0mm直径和更大的固体外来体探测器,球体直径为1.0mm,不应完全进入 4 防护喷水 从每个方向对准柜体的喷水都不应引起损害
5 防护灰尘 不可能完全阻止灰尘进入,但灰尘进入的数量不会对设备造成伤害 5 防护射水 从每个方向对准柜体的射水都不应引起损害
6 灰尘封闭 柜体内在20毫巴的低压时不应进入灰尘 6 防护强射水 从每个方向对准柜体的强射水都不应引起损害
7 防护短时浸水 柜体在标准压力下短时浸入水中时,不应有能引起损害的水量浸入
8 防护长期浸水 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浸入水中,不应有能引起损害
❸ 有没有一套人员定位系统,可以一次解决管廊人员定位精度低、信号覆盖不连续等问题
综合管廊内部结构复杂,环境特殊,人员定位系统主要用于人员作业安全管控,当前系统建设仍旧存在一些难题。
1)在综合管廊日常巡检工作中,巡检人员需手持PAD移动巡检,但业内基本只能通过视频监控、管理巡检人员的位置,无法满足实时、连续、精确的需求,不利于及时高效排查故障点。
2)GPS北斗等系统定位精度高,在室内和高楼密布的环境中,受限于信号遮挡及干扰问题;
针对管廊人员定位系统建设难度大、成本高、部署难等问题,三旺通信推出一套基于Wi-Fi位置指纹的定位系统。系统具有成本低、覆盖广、精度高等应用优势,设计时充分考虑利用现有的Wi-Fi基础设施,不需要对现网Wi-FiAP进行升级改造,不需要添加额外的基础硬件设施,即可实现对室内移动物体及设备的高精准定位,极大降低部署成本。
可视化定位系统与防爆AP在管廊中的成功
应用说明:
1、方案采用隔爆型防爆AP,符合GB3836.1和GB3836.2标准要求,防爆标志为Ex d IIB T4 Gb,满足IIA类、IIB类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需求,非常适用于有燃气管道的管廊空间。
2、采用一维定位,200米防火区间部署3台防爆AP基站,廊下每100米部署1台,设备间部署1台。
3、当遇到隧道或管廊有弯道或拐弯的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基站补偿。
4、基站在提供无线定位服务的同时,可最高提供1167Mbps的无线接入带宽。
❹ mro是什么
MRO是英文Maintenance, Repair & Operations 的缩写,Maintenance维护、Repair维修、Operation运行 (MRO) : 通常是指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不直接构成产品,只用于维护、维修、运行设备的物料和服务。MRO是指非生产原料性质的工业用品。
如下产品属于MRO的范围:
航空飞行器
实验室设备、仪器仪表
气动元件、气动元器件
液压元器件、液压工具
自动化及工业控制
低压电器、电气设备
轴承、联轴器、机械传动及维护
电缆、电线、附件
灯具、光源、照明设备、声光信号装置
动力源、电源、泵阀、工业暖通设备
防爆工具、防水、防腐、防爆电气
急救产品、保健设备、医疗卫生设备
化学品泄漏控制、 化学品存储、化学品分装
员工安全防护、应急救援装备、PPE
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系列
物流设备、仓储设备、物料搬运设备
静电控制、环境监测及清洁、无尘室用品
手动工具,电动工具,气动工具,电子工具,焊接工具,管道工具
安全锁具、安全标识、道路交通、工业胶带、安防、消防
数控刀具、夹具、工业辅料产品
园林工具、园林机械、园艺工具
▲ Mars Reconnaissance Orbiter 火星勘测轨道飞行器
❺ 75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是哪些
附件
进入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审环节的实验室名单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推荐部门
1
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包头稀土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2
爆炸性环境电气防爆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
河南省科技厅
3
表面活性剂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
山西省科技厅
4
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
青海金诃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省科技厅
5
长寿命高温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四川省科技厅
6
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
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
河南省科技厅
7
创新天然药物与中药注射剂国家重点实验室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科技厅
8
创新药物与高效节能降耗制药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本草天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科技厅
9
创新中药关键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科委
10
大功率交流传动电力机车系统集成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湖南省科技厅
11
大黄鱼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
福建福鼎海鸥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科技厅
12
大型电气传动系统与装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科技厅
13
大型先进智能冲压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科技厅
14
道路桥梁检测与养护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
15
低能耗与新能源汽车国家重点实验室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科技厅
16
电网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
湖北省科技厅
17
电网输变电设备防灾减灾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湖南省科技厅
18
电子级硅材料制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昆明冶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科技厅
19
动物基因工程疫苗国家重点实验室
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市科技局
20
废旧塑料资源高效开发及高质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科技厅
21
氟氮化工资源高效开发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西安近代化学研究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2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3
高端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科技厅
24
高端关节轴承国家重点实验室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科技厅
25
高端智能重型数控机床国家重点实验室
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科技厅
26
高端装备轻合金铸造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沈阳铸造研究所
辽宁省科技厅
27
高寒高海拔地区道路工程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交第一公路勘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8
高效清洁燃煤电站锅炉国家重点实验室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科技厅
29
工业余能回收利用系统与透平膨胀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科技厅
30
共伴生有色金属资源加压湿法冶金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科技厅
31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科技厅
32
贵金属催化功能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3
国家特种玻璃重点实验室
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
海南省科技厅
34
海洋装备用金属材料及其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鞍钢集团公司
辽宁省科技厅
35
海藻活性物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科技局
36
含氟功能膜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山东华夏神舟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省科技厅
37
含氟温室气体替代及控制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科技厅
38
航空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科技厅
39
航空精密轴承国家重点实验室
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
河南省科技厅
40
核电安全监控技术与装备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委
41
核电安全与核材料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2
核主泵技术及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
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科技厅
43
激光先进制造智能装备国家重点实验室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科技厅
44
节能液压元件及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科技厅
45
精细化工超临界反应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科技厅
46
聚烯烃催化技术与高性能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上海化工研究院
上海市科委
47
抗感染新药研发国家重点实验室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科技厅
48
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化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甘肃省科技厅
49
空调设备及系统运行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科技厅
50
空间电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
上海市科委
51
空中交通管理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2
宽禁带半导体电力电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3
矿山采掘装备及智能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科技厅
54
矿冶过程自动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北京市科委
55
炼焦煤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科技厅
56
粮食储藏与职业危害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储粮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
四川省科技厅
57
铝镁合金材料国家实验室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科技厅
58
绿色钢铁制造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首钢总公司
北京市科委
59
绿色化工与工业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0
络病研究与创新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科技厅
61
煤炭开采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2
煤与煤层气共采国家重点实验室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科技厅
63
民用飞机先进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民用飞机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市科委
64
民族药创制关键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科技厅
65
膜材料与膜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科委
66
内燃机可靠性国家重点实验室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科技厅
67
镍钴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科技厅
68
桥梁结构健康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科技厅
69
清洁高效燃煤发电与污染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0
人类疾病转化医学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
深圳市科委
71
深海载人装备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二研究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2
石油管材及装备材料服役行为与结构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
陕西省科技厅
73
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4
输变电设备电磁热模拟技术与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科技厅
75
蔬菜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
天津科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科委
76
水稻生物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
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科技厅
77
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科技厅
78
特种表面保护材料及应用技术
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9
特种车辆及其传动系统智能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80
特种功能防水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科委
81
特种化学电源国家重点实验室
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
贵州省科技厅
82
拖拉机动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科技厅
83
稀土永磁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科技厅
84
稀有金属特种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
85
先进输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
北京市科委
86
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源国家重点实验室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科技厅
87
新能源与储能运行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8
新型磁性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科技厅
89
新型电子元器件关键材料与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科技厅
90
新型功率半导体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
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科技厅
91
严寒寒冷地区低能耗建筑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
甘肃省科技厅
92
岩土工程装备节能与智能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科技厅
93
养分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科技厅
94
页岩油气富集机理与有效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5
铀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6
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湖南省科技厅
97
玉米生物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
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科技厅
98
在役长大桥梁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科技厅
99
轧辊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
河北省科技厅
100
直流输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方电网科技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1
智能传感功能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2
智能电网保护和运行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江苏省科技厅
103
中低品位磷矿及其共伴生资源高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科技厅
104
转化医学与创新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
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科技厅
105
作物育种技术创新与集成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❻ 浙江诺比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浙江诺比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厂用防爆电器、防爆灯具、防爆仪表、防爆按钮、防爆管件、粉尘防爆电器、防爆风机、不锈钢防爆电器、防爆防腐电器、防水防尘防腐电器的企业。公司位于“中国防爆电器生产基地”-浙江乐清,紧依甬、台、温高速公路与G104国道,离温州机场、火车站、市区车行均半小时,交通十分便捷。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生产、检测设备齐全完善,是一家集厂用防爆产品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现能生产100多个系列800多个规格型号,产品经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并取得防爆合格证,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从而使我公司产品质量得到了一个新的飞跃。 公司产品全方位满足于石油、化工、医药、纺织、酿酒、航天、军工、消防等各个领域的使用需求。畅销国内30多个省市,深受广大用户青睐,是国内许多著名企业的入网供应商和合作伙伴。 我公司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经营理念,热情欢迎海内外各界朋友莅临指导,携手合作。
法定代表人:宋青雨
成立时间:2015-08-17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3820003894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乐清市柳市镇西东村
❼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防爆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关于可燃气体报警器在应用场所防爆等级EXdIICT6、防护等级IP65,这些参数如何选择回呢,要选择合适的答可燃气体报警器,其实就是根据现场的不同环境和条件选择不同的防爆类型、不同的防爆级别和温度组别,不同的外壳材质的防爆摄像机。Ⅱ类 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化工、油田、油罐、石化、炼油、军工、航天等工厂用(气体防爆):常用隔爆型,其防爆标志为ExdⅡA、ⅡB、ⅡC。现场有存在氢气,乙炔,二硫化碳这三类气体才会用到最高等级EXdIICT6.除此以外所有的环境都是可以选用防爆等级EXdIIBT6.IP是国际用来认定防护等级的代号。IP等级由两个数字所组成,第一个数字表示防尘;第二个数字由表示防水,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组长越佳。一般IP65在室外基本可以达到要求。
❽ 马航17中的黑匣子是什么东西啊
黑匣子”(英文:black box),是飞机专用的电子记录设备之一。黑匣子有两个,为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ockpit Voice Recorder)和飞行数据记录器(Flight Data Recorder)。飞机各机械部位和电子仪器仪表都装有传感器与之相连。它能把飞机停止工作或失事坠毁前半小时的语音对话和两小时的飞行高度、速度、航向、爬升率、下降率、加速情况、耗油量、起落架放收、格林尼治时间,还有飞机系统工作状况和发动机工作参数等飞行参数都记录下来,需要时把所记录的内容解码,供飞行实验、事故分析之用。
黑匣子的外壳具有很厚的钢板和许多层绝热防冲击保护材料,通常安装在飞机尾部最安全的部位。记录介质也从磁带式改进成为能承受更大冲击的静态存储记录仪,类似于计算机里的存储芯片,防止黑匣子在空难中遭到损坏。
❾ 国家安监总结25号令的内容是什么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疫情病情的报告、处理和卫生检验制度;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抢救程序。
第三十一条滩海陆岸应急避难房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能够容纳全部生产作业人员;
(二)结构强度比滩海陆岸井台高一个安全等级;
(三)地面高出挡浪墙1米;
(四)采用基础稳定、结构可靠的固定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者采用可移动式钢结构;
(五)配备可以供避难人员5日所需的救生食品和饮用水;
(六)配备急救箱,至少装有2套救生衣、防水手电及配套电池、简单的医疗包扎用品和常用药品;
(七)配备应急通讯装置。
第三十二条滩海陆岸值班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受滩海陆岸石油设施作业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离开;
(二)配备的通讯工具保证随时与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和陆岸基地通话;
(三)能够容纳所服务的滩海陆岸石油设施的全部人员,并配备100%的救生衣;
(四)具有在应急救助和人员撤离等复杂情况下作业的能力;
(五)参加滩海陆岸石油设施上的营救演习。
第二节守护船管理
第三十三条承担设施守护任务的船舶(以下简称守护船)在开始承担守护作业前,其所属单位应当向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提交守护船登记表和守护船有关证书登记表,办理守护船登记手续。经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并签发守护船登记证明。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船舶,不得用做守护船。守护船登记后,其原申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终止承担守护任务的,应当向原负责守护船登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报告。
第三十四条守护船应当在距离所守护设施5海里之内的海区执行守护任务,不得擅自离开。在守护船的守护能力范围内,多座被守护设施可以共用一条守护船。
第三十五条守护船应当服从被守护设施负责人的指挥,能够接纳所守护设施全部人员,并配备可以供守护设施全部人员1日所需的救生食品和饮用水。
第三十六条守护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船舶证书齐全、有效;
(二)具备守护海区的适航能力;
(三)在船舶的两舷设有营救区,并尽可能远离推进器,营救区应当有醒目标志。营救区长度不小于载货甲板长度的1/3,宽度不小于3米;
(四)甲板上设有露天空间,便于直升机绞车提升、平台吊篮下放等营救操作;
(五)营救区及甲板露天空间处于守护船船长视野之内,便于指挥操作和营救。
第三十七条守护船应当配备能够满足应急救助和撤离人员需要的下列设备和器具:
(一)1副吊装担架和1副铲式担架;
(二)2副救助用长柄钩;
(三)至少1套抛绳器;
(四)4只带自亮浮灯、逆向反光带和绳子的救生圈,绳子长度不少于30米;
(五)用于简易包扎和急救的医疗用品;
(六)营救区舷侧的落水人员攀登用网;
(七)1艘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要求的救助艇;
(八)至少2只探照灯,可以提供营救作业区及周围海区照明;
(九)至少配备两种通讯工具,保证守护船与被守护设施和陆岸基地随时通话。
第三十八条守护船船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船员服务簿和适任证书等有效证件;
(二)至少有3名船员从事落水人员营救工作;
(三)至少有2名船员可以操纵救助艇;
(四)至少有2名船员经过医疗急救培训,能够承担急救处置、包扎和人工呼吸等工作;
(五)定期参加营救演习。
第三十九条守护船的登记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15日内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节租用直升机管理
第四十条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对提供直升机的公司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直升机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升机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适航证,并具备有效的飞机登记证和无线电台执照;
(二)具有符合安全飞行条件的直升机,并达到该机型最低设备放行清单的标准;
(三)具有符合安全飞行条件的驾驶员、机务维护人员和技术检查人员;
(四)对直升机驾驶员进行夜航和救生训练,保证完成规定的训练小时数;
(五)需要应急救援时,备有可以调用的直升机;
(六)完善和落实飞行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杜绝超气象条件和不按规定的航线和高度飞行。
第四十二条直升机应当配备下列应急救助设备:
(一)直升机应急浮筒;
(二)携带可以供机上所有人员使用的海上救生衣(在水温低于10℃的海域应当配备保温救生服)、救生筏及救生包,并备有可以供直升机使用的救生绞车;
(三)直升机两侧有能够投弃的舱门或者具备足够的紧急逃生舱口。
第四十三条在额定载荷条件下,直升机应当具有航行于飞行基地与海上石油设施之间的适航能力和夜航能力。
第四十四条飞行作业前,直升机所属公司应当制定安全应急程序,并与作业者或者承包者编制的应急预案相协调。
第四十五条直升机在飞行作业中必须配有2名驾驶员,并指定其中1人为责任机长;由中外籍驾驶员合作驾驶的直升机,2名驾驶员应当有相应的语言技能水平,能够直接交流对话。
第四十六条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及直升机所属公司必须确保飞行基地(或者备用机场)和海上石油设施上的直升机起降设备处于安全和适用状态。
第四十七条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及直升机所属公司,应当通过协商制订飞行条件与应急飞行、乘机安全、载物安全和飞行故障、飞行事故报告等制度。
第四节电气管理
第四十八条设施应当制定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安全检查、日常运行检查、安全技术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等制度,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维修操作、电焊操作和手持电动工具操作等安全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九条电气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和使用电工安全用具,并按规定定期检查和校验;
(二)遇停电、送电、倒闸、带电作业和临时用电等情况,按照有关作业许可制度进行审批。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增加的电气设备和线路;
(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颜色和图形,对电气设备和线路作出明显、准确的标识;
(四)电气设备作业期间,至少有1名电气作业经验丰富的监护人进行实时监护;
(五)电气设备按照铭牌上规定的额定参数(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等)运行,安装必要的过载、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校验。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六)在触电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手提灯、便携式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设备工具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确实无法使用安全电压的,经设施负责人批准,并采用有效的防触电措施;
(七)安装在不同等级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符合该等级的防爆类型。防爆电气设备上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必须保持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八)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流等绝缘性能进行测定。长期停用的电气设备,在重新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确认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后方可使用;
(九)在带电体与人体、带电体与地面、带电体与带电体、带电体与其他设备之间,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持良好的绝缘性能和足够的安全距离;
(十)对生产和作业设施采取有效的防静电和防雷措施。
第五十条设施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电源。应急电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能够满足通讯、信号、照明、基本生存条件(包括生活区、救生艇、撤离通道、直升机甲板等)和其他动力(包括消防系统、井控系统、火灾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急关断系统等)的电源要求;
(二)在主电源失电后,应急电源能够在45秒内自动安全启动供电;
(三)应急电源远离危险区和主电源。
第五节井控管理
第五十一条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制定油(气)井井控安全措施和防井喷应急预案。
第五十二条钻井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钻井装置在新井位就位前,作业者和承包者应收集和分析相应的地质资料。如有浅层气存在,安装分流系统等;
(二)钻井作业期间,在钻台上备有与钻杆相匹配的内防喷装置;
(三)下套管时,防喷器尺寸与所下套管尺寸相匹配,并备有与所下套管丝扣相匹配的循环接头;
(四)防喷器所用的橡胶密封件应当按厂商的技术要求进行维护和储存,不得将失效和技术条件不符的密封件安装到防喷器中;
(五)水龙头下部安装方钻杆上旋塞,方钻杆下部安装下旋塞,并配备开关旋塞的扳手。顶部驱动装置下部安装手动和自动内防喷器(考克)并配备开关防喷器的扳手;
(六)防喷器组由环形防喷器和闸板防喷器组成,闸板防喷器的闸板关闭尺寸与所使用钻杆或者管柱的尺寸相符。防喷器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低于钻井设计压力,用于探井的不得低于70MPa;
(七)防喷器及相应设备的安装、维护和试验,满足井控要求;
(八)经常对防喷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优先使用防喷系统安全检查表。
第五十三条防喷器组控制系统的安装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1套液压控制系统的储能器液体压力保持21MPa,储能器压力液体积为关闭全部防喷器并打开液动闸阀所需液体体积的1.5倍以上;
(二)除钻台安装1台控制盘(台)外,另1台辅助控制盘(台)安装在远离钻台、便于操作的位置;
(三)防喷器组配备与其额定工作压力相一致的防喷管汇、节流管汇和压井管汇;
(四)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的防喷管线上,分别安装2个控制阀。其中一个为手动,处于常开位置;另一个必须是远程控制;
(五)安装自动灌井液系统。
第五十四条水下防喷器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若有浅层气或者地质情况不清时,导管上安装分流系统;
(二)在表层套管和中间(技术)套管上安装1个或者2个环形防喷器、2个双闸板防喷器,其中1副闸板为全封剪切闸板防喷器;
(三)安装1组水下储能器,便于就近迅速提供液压能,以尽快开关各防喷器及其闸门。同时,采用互为备用的双控制盒系统,当一个控制盒系统正在使用时,另一个控制盒系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作为备用;
(四)如需修理或者更换防喷器组,必须保证井眼安全,尽量在下完套管固井后或者未钻穿水泥塞前进行。必要时,打1个水泥塞或者下桥塞后再进行修理或者更换;
(五)使用复合式钻柱的,装有可变闸板,以适应不同的钻具尺寸。
第五十五条水上防喷器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一)若有浅层气或者地质情况不清时,隔水(导)管上安装分流系统;
(二)表层套管上安装1个环形防喷器,1个双闸板防喷器;大于13〞3/8表层套管上可以只安装1个环形防喷器;
(三)中间(技术)套管上安装1个环形、1个双闸板(或者2个单闸板)和1个剪切全封闭闸板防喷器;
(四)使用复合式钻柱的,装有可变闸板,以适应不同的钻具尽寸。
第五十六条水上防喷器组的开关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闸板防喷器定期进行开关活动;
(二)全封闸板防喷器每次起钻后进行开关活动。若每日多次起钻,只开关活动一次即可;
(三)每起下钻一次,2个防喷器控制盘(台)交换动作一次。如果控制盘(台)失去动作功能,在恢复功能后,才能进行钻井作业;
(四)节流管汇的阀门、方钻杆旋塞和钻杆内防喷装置,每周开关活动一次。
水下防喷器的开关活动,除了闸板防喷器1日进行开关活动一次外,其他开关活动次数与水上防喷器组开关活动次数相同。
第五十七条防喷器系统的试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所有的防喷器及管汇在进行高压试验之前,进行2.1MPa的低压试验;
(二)防喷器安装前或者更换主要配件后,进行整体压力试验;
(三)按照井控车间(基地)组装、现场安装、钻开油气层前及更换井控装置部件的次序进行防喷器试压。试压的间隔不超过14日;
(四)对于水上防喷器组,防喷器组在井控车间(基地)组装后,按额定工作压力进行试验。现场安装后,试验压力在不超过套管抗内压强度80%的前提下,环形防喷器的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70%,闸板防喷器和相应控制设备的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
(五)对于水下防喷器组,水下防喷器和所有有关井控设备的试验压力为其额定工作压力的70%。防喷器组在现场安装完成后,控制设备和防喷器闸板按照水上防喷器组试压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八条防喷器系统的检查与维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整套防喷器系统、隔水(导)管和配套设备,按照制造厂商推荐的程序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在海况及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防喷器系统和隔水(导)管至少每日外观检查一次,水下设备的检查可以通过水下电视等工具完成。
第五十九条井液池液面和气体检测装置应当具备声光报警功能,其报警仪安装在钻台和综合录井室内;应当配备井液性能试验仪器。井液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开钻前,计算井液材料最小需要量,落实紧急情况补充井液的储备计划;
(二)记录并保存井液材料(包括加重材料)的每日储存量。若储存量达不到所规定的最小数量时,停止钻井作业;
(三)作业时,当返出井液密度比进口井液密度小0.02g/ cm3时,将环形空间井液循环到地面,并对井液性能进行气体或者液体侵入的检查和处理;
(四)起钻时,向井内灌注井液。当井内静止液面下降或者每起出3至5柱钻具之后应当灌满井液;
(五)从井内起出钻杆测试工具前,井液应当进行循环或者反循环。
第六十条完井、试油和修井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配备与作业相适应的防喷器及其控制系统;
(二)按计划储备井液材料,其性能符合作业要求;
(三)井控要求参照钻井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滩海陆岸井控装置至少配备1套控制系统。
第六十一条气井、自喷井、自溢井应当安装井下封隔器;在海床面30米以下,应当安装井下安全阀,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定期进行水上控制的井下安全阀现场试验,试验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新安装或者重新安装的也应当进行试验;
(二)海床完井的单井、卫星井或者多井基盘上,每口井安装水下控制的井下安全阀;
(三)地面安全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配备适用的井口测压防喷盒。
紧急关闭系统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作业者应当妥善保存各种水下安全装置的安装和调试记录等资料。
第六十二条进行电缆射孔、生产测井、钢丝作业时,在工具下井前,应当对防喷管汇进行压力试验。
第六十三条钻开油气层前100米时,应当通过钻井循环通道和节流管汇做一次低泵冲泵压试验。
第六十四条放喷管线应当使用专用管线。
在寒冷季节,应当对井控装备、防喷管汇、节流管汇、压力管汇和仪表等进行防冻保温。
第六节硫化氢防护管理
第六十五条钻遇未知含硫化氢地层时,应当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钻遇已知含硫化氢地层时,应当实施检测和控制。
硫化氢探测、报警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钻井装置上安装硫化氢报警系统。当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超过15mg/ m3 (10ppm)时,系统即能以声光报警方式工作;固定式探头至少应当安装在喇叭口、钻台、振动筛、井液池、生活区、发电及配电房进风口等位置;
(二)至少配备探测范围0~30mg/m3(0~20ppm)和0~150mg/m3(0~100ppm)的便携式硫化氢探测器各1套;
(三)探测器件的灵敏度达到7.5mg/m3 (5ppm);
(四)储备足够数量的硫化氢检测样品,以便随时检测探头。
人员保护器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通常情况下,钻井装置上配备15~20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其中,生活区6~9套,钻台上5~6套,井液池附近(泥浆舱)2套,录井房2~3套。钻进已知含硫化氢地层前,或者临时钻遇含硫化氢地层时,钻井装置上配备供全员使用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配备足够的备用气瓶;
(二)钻井装置上配备1台呼吸器空气压缩机;
(三)医务室配备处理硫化氢中毒的医疗用品、心肺复苏器和氧气瓶。
标志信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人员易于看见的位置,安装风向标、风速仪;
(二)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小于15mg/m3(10ppm)时,挂标有硫化氢字样的绿牌;
(三)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处于15~30mg/m3(10~20ppm)时,挂标有硫化氢字样的黄牌;
(四)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大于30mg/m3(20ppm)时,挂标有硫化氢字样的红牌。
第六十六条在可能含有硫化氢地层进行钻井作业时,应当采取下列硫化氢防护措施:
(一)在可能含有硫化氢地区的钻井设计中,标明含硫化氢地层及其深度,估算硫化氢的可能含量,以提醒有关作业人员注意,并制定必要的安全和应急措施;
(二)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15mg/m3(10ppm)时,及时通知所有平台人员注意,加密观察和测量硫化氢浓度的次数,检查并准备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三)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30mg/m3(20ppm)时,在岗人员迅速取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其他人员到达安全区。通知守护船在平台上风向海域起锚待命;
(四)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达到150mg/m3 (100ppm)时,组织所有人员撤离平台;
(五)使用适合于钻遇含硫化氢地层的井液,钻井液的pH值保持在10以上。净化剂、添加剂和防腐剂等有适当的储备。钻井液中脱出的硫化氢气体集中排放,有条件情况下,可以点火燃烧;
(六)钻遇含硫化氢地层,起钻时使用钻杆刮泥器。若将湿钻杆放在甲板上,必要时,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钻进中发现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达到30mg/ m3(20ppm)时,立即暂时停止钻进,并循环井液;
(七)在含硫化氢地层取芯,当取芯筒起出地面之前10-20个立柱,以及从岩芯筒取出岩芯时,操作人员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运送含硫化氢岩芯时,采取相应包装措施密封岩芯,并标明岩芯含硫化氢字样。在井液录井中若发现有硫化氢显示时,及时向钻井监督报告;
(八)在预计含硫化氢地层进行中途测试时,测试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测试器具附近尽量减少操作人员。严禁采用常规的中途测试工具对深部含硫化氢的地层进行测试;
(九)钻穿含硫化氢地层后,增加工作区的监测频率,加强硫化氢监测;
(十)对于在含硫化氢地层进行试油,试油前召开安全会议,落实人员防护器具和人员急救程序及应急措施。在试油设备附近,人员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六十七条在可能含有硫化氢地层进行钻进作业时,其钻井设备、器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钻井设备具备抗硫应力开裂的性能;
(二)管材具有在硫化氢环境中使用的性能,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使用;
(三)对所使用作业设备、管材、生产流程及附件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检测检验。
第六十八条完井和修井作业的硫化氢防护,参照钻井作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十九条在可能含有硫化氢地层进行生产作业时,应当采取下列硫化氢防护措施:
(一)生产设施上配备6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已知存在含硫油气生产设施上,全员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气瓶及1台呼吸器空气压缩机;
(二)生产设施上配备2至3套便携式硫化氢探测仪、1套便携式比色指示管探测仪和1套便携式二氧化硫探测仪。在已知存在硫化氢的生产装置上,安装硫化氢报警装置;
(三)当空气中硫化氢达到15mg/m3(10ppm)或者二氧化硫达到5.4mg/m3(2ppm)时,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四)装置上配有用于处理硫化氢中毒的医疗用品、心肺复苏器和氧气瓶;
(五)在油气井投产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硫化氢、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防护;
(六)用于油气生产的设备、设施和管道等具有抗硫化氢腐蚀的性能。
第七节系物管理
第七十条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加强系泊和起重作业过程中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安全管理。
第七十一条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制定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和各工种责任制;应当制定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定,对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维护、保养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七十二条系物器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海油安办认可的检验机构对其定期进行检验,并作出标记。作业者和承包者为满足特殊需要,自行加工制造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必须经海油安办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十三条箱件的使用,除了符合本细则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箱外有明显的尺寸、自重和额定安全载重标记;
(二)定期对其主要受力部位进行检验。
第七十四条吊网的使用,除了符合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有安全工作负荷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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