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报考防爆电气作业证,防爆电气作业报名要求,报名
这个是属于安监局管理的,首先你自己可以报名,也可以通过培训机构报名。自己专报名的话首先你去国属家政务网注册,然后学习模拟考试,当考过以后就可以预约考试了,考试分为理论和实操,理论你可以下载考培助手软件进行学习,里面的题库很丰富。实操自己需要多动手练习。报名条件需要准备的东西啥的你都可以在上面能查到。
2. 防爆电气维修资格证书怎么办理的
可以到CQST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办理,办理条件(我在这里工作过):
1、办理《防爆电气维修资质证书》需要有:公司的营业执照;
2、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一百万;
3、必须有至少10人通过《防爆电气》知识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取得《防爆电气培训资质证书》(个人);
4、在以上基础上才会办理《防爆电气维修资质证书》
3. 防爆电气作业怎么考
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的作业及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状况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持有防爆电气证能从事持有低压电工证的工作,但不能从事高压和电网工作。
防爆电气作业证和低压电工证的关系有点类似高压容器焊工证和普通焊工证的关系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 30 号令)以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 44 号令)的相关精神,凡涉及电气、电力设施安装、运行、检修、保养、调试和检测等岗位电气防爆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防爆电气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特种作业(电工:防爆电气)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基于此,特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防爆电气)安全技术培训,相关招生信息如下。一、招生对象1. 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具有 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电子、电气、仪表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具有半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 取得电工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二、培训教材及内容培训教材采用由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防爆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课程内容包括电气防爆基础知识;电气设备防爆技术;防爆标识与电气设备选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修理;防爆电气设备应用管理要求和质量现状;安全技术训练。三、考核及发证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防爆电气)安全技术(应知、应会)。考核合格者,将颁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特种作业(电工:防爆电气)操作证》。四、培训及考核费用培训费 1600 元
4. 防爆电气证是什么,能代替低压电工操作证吗,没有低压电工操作证能办理这个防爆电气证吗
不能代替,但可以从事低压电工证的部分工作。
具有防爆电气内作业证人员可以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容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可以从事持有低压电工证的工作,但不能从事高压和电网工作。防爆电气作业证和低压电工证的关系有点类似高压容器焊工证和普通焊工证的关系。
(4)江西防爆电气作业证扩展阅读: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六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第七条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5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1次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
第九条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报送考核、发证单位备案。
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资格证书怎么办理
可以到CQST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办理,办理条件(我在这里工作专过):
1、办属理《防爆电气维修资质证书》需要有:公司的营业执照;
2、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一百万;
3、必须有至少10人通过《防爆电气》知识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取得《防爆电气培训资质证书》(个人);
4、在以上基础上才会办理《防爆电气维修资质证书》
6. 防爆电气安装需要那些相关资质
防爆电气安装相关资质见规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 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分类与分级
第六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业务。
取得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业务。
取得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业务。
第七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第三章 申请
第八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许可机关提出。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单位,在取得许可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营业范围。
第九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规定年限内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本办法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规定的具体条件。
第十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供规定年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合并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方中同类许可证的最高等级。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证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机关根据资产、人员和设备等情况,认定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业务的业绩。
分立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分立前单位同类许可证等级。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证明材料;
(二)业绩证明材料;
(三)原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四章 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许可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第十四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许可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十五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审查,并按以下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一)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二)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六条 许可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许可机关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五条 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35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3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
(五)具有不少于2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15人;
(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2人、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
(八)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兼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
(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 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8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五)具有不少于1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15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5人;
(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2人、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
(八)配备有至少1名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7. 防爆电工证什么样子
是应急管理局的一个上岗证,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可报考工种有: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
8. 国家关于防爆电工证的规定
防爆电工证现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原劳动部、经贸委都曾管理过),由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需复审1次,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在有效期内不审核,再想审核是不可能的,只能重新考试。
特殊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9.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水陆运输从业资格证哪里有考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单位:应急管理部(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报名
报名工种: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
报名条件: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二、培训
报名成功后,学员需要完成线上课时+模拟考试,模拟考通过后才能申请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复审学员只需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时间2小时,上午第一场理论考试未通过,下午可以参加补考。理论考试合格后才可参加实操考试。理论和实操考试合格线均为80分。
四、证书样本
包含作业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工地升降货梯升降作业
12.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查询网址:http://cx.mem.gov.cn/
查询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
二、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证)(管理单位: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报名
报名工种: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业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司机(限桥式起重机)、起重机司机(限门式起重机)、叉车司机。
报名条件: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二、培训
报名成功后,学员需要完成培训课程+模拟考试,模拟考通过后才能申请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
四、证书样本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查询网址:http://www.cnse.gov.cn/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单位:建设部)(微信订阅:每日安全生产)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一、报名
报名工种: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手脚架)、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手脚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施工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物料起重机)、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报名条件: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二、培训
报名成功后,学员需要完成培训课程+模拟考试,模拟考通过后才能申请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
四、证书样本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查询网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 http://www.mohurd.gov.cn, 在网站首页左下角找到 “地方主管部门网站” 一栏点击进入或者通过本文件所汇总的网站链接进行访问。
2020年 最新信息查询平台汇总
01
北京市查询平台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 依次点击“查询中心”→“116 北京市专业人员信息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bjjs.zjw.beijing.gov.cn/eportal/ui?pageId=308888进行查询。
02
天津市查询平台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zfcxjs.tj.gov.cn,依次点击“公共查询”→“特种作业公共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60.29.202.87/ww_nologin/tzview 进行查询。
0 3
上海市查询平台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http://zjw.sh.gov.cn,点击 “相关行业单位”→“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s://ciac.zjw.sh.gov.cn/SpecSkillQuery/SpecSkillQuery/SpecWorkPerList.aspx进行查询。
0 4
重庆市查询平台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zfcxjw.cq.gov.cn, 依次点击“建筑管理”→“安全监督”→“特种人员”;或者直接登录http://jsgl.zfcxjw.cq.gov.cn:7032/SpecialPersonnel/list.html 进行查询。
0 5
河北省查询平台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zfcxjst.hebei.gov.cn,依次点击“ 人员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 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zfcxjst.hebei.gov.cn/chaxunfuwu/201911/t20191105_283557.html进行查询。
0 6
山西省查询平台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zjt.shanxi.gov.cn,依次点击“ 在线查询”→“ 特种作业人员” 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zjt.shanxi.gov.cn/onlineoffice/onlinesearch.action 进行查询。
0 7
内蒙古自治区查询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zjt.nmg.gov.cn, 依次点击“职业技能鉴定”→“特种作业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zjt.nmg.gov.cn:89/Web/PersonQuery/cert.aspx 进行查询。
0 8
黑龙江省查询平台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zfcxjst.hlj.gov.cn,点击“人员证书查询”,在“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询”一栏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zfcxjst.hlj.gov.cn/plus/list.aspx?tid=945 进行查询。
0 9
吉林省查询平台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jst.jl.gov.cn,“快速通道”中点击“吉林省建设工程人员培训管理系统”→“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jy.jlsjsxxw.com:8071/ZhengshuSearch.aspx 进行查询。
10
辽宁省查询平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zjt.ln.gov.cn,依次点击“政务服务”→“质量安全”→“特种作业人员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218.60.144.221/querycard/specialoprationlist.aspx 进行查询。
11
山东省查询平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www.sdjs.gov.cn,政务服务面向个人中点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124.128.19.214:81/sztzzy/Login/SelectCert.aspx 进行查询。
12
江苏省查询平台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jscin.jiangsu.gov.cn,依次点击“建设人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证书查询”或“电子证书”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58.213.147.243:8080/jscedc/publicview/?mid=personcert或
http://58.213.147.226:7080/QLSXHY_TY/MattersCenter/Pages/Housing.aspx 进行查询。
13
安徽省查询平台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dohurd.ah.gov.cn,依次点击“服务”→“信息查询”→“人员查询”→“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dohurd.ah.gov.cn/ahzjt_front/searchpage/Matter/Personnel/Personnel_list_Main.html?code=tzzyry 进行查询。
14
浙江省查询平台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jst.zj.gov.cn,依次点击“人员查询”→“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223.4.65.91/quicksearch/rest/TZZYRY/list.do 进行查询。
15
十福建省查询平台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zjt.fujian.gov.cn,依次点击“省内行业”→“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证书查验”→“综合查询”→“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www.fjjsrckj.com/portalWeb/fwZhcx/toFwZhcxPage 进行查询。
16
江西省查询平台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zjt.jiangxi.gov.cn,依次点击“江西省住建云平台” →“特种人员证书”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zjy.jxjst.gov.cn/w/dataQuery/specialList 进行查询。
17
河南省查询平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www.hnjs.gov.cn,依次点击“公共服务”→“办事查询”→“人员查询”→“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信息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www.hnjs.gov.cn/query/view/tzzy 进行查询。
18
湖北省查询平台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zjt.hubei.gov.cn,依次点击 “办事服务”→“人员资格”→“公共查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www.etezhong.com/CertificatePrint进行查询。
19
湖南省查询平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zjt.hunan.gov.cn,依次点击 “信息查询”→“湖南建设人力资源证书及成绩查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113.247.238.148:8083/webapp/zjt/cert/sgcert.jsp进行查询。
20
广东省查询平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zfcxjst.gd.gov.cn,依次点击 “行业版”→“起重机械及特种人员管理”→“广东省建筑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特种人员持证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tzzy.cisagd.cn/operatorSearch.aspx?name=&number=进行查询。
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查询平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www.gxzjt.gov.cn,依次点击 “政务服务”→“人员数据发布”→“特种作业人员核实”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sys89.gxzjt.gov.cn:8080/RegisterUser/ZzzgManageMis/Pages/ExcelSearch/TZWebInfo_List.aspx进行查询。
22
海南省查询平台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zjt.hainan.gov.cn,依次点击 “厅下属单位及各市县住建单位”→“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证书查询”→“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www.hnccp.net/ZSCX/tzzy.aspx 进行查询。
23
云南省查询平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www.ynjst.gov.cn,依次点击 “质量安全”→“特种作业人员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112.112.92.196/cpqsms/safetymanspel/ex-spel进行查询。
24
贵州省查询平台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 依次点击 “建筑工人证书查询”→“特种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42.123.101.210:8088/gzzhxt/进行查询。
25
四川省查询平台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jst.sc.gov.cn,依次点击“信息公开”→“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类型选择特种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jst.sc.gov.cn/xmgk/Person/rList.aspx?ryType=411 进行查询。
26
陕西省查询平台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js.shaanxi.gov.cn,依次点击 “办事服务”→“人员库”→“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js.shaanxi.gov.cn:9010/SxApp/share/WebSide/TZPerson.aspx?type=209010 进行查询。
27
甘肃省查询平台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zjt.gansu.gov.cn,“机关处室”中依次点击 “质安处”→“查询中心”→“特种作业人员” 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zjt.gansu.gov.cn/index.aspx?tabid=bdfea631-2bfe-4743-a6fb-2537b5b3f1b6 进行查询。
28
宁夏回族自治区查询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jst.nx.gov.cn, 依次点击 “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系统”→“人员数据”→“资格类”→“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www.nxjscx.com.cn/rysj.htm#进行查询。
29
青海省查询平台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zjt.qinghai.gov.cn,依次点击 “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139.170.150.135:8071/dataservice/query/staff/list进行查询。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查询平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www.xjjs.gov.cn,依次点击“工程云平台”→“查询中心”→“人员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http://jsy.xjjs.gov.cn/dataservice/query/center/staffList 进行查询。
西藏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在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联系后得知,当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渠道还在建设当中,因此无法查询,建议各单位、项目部谨慎选用持该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由于个别省市已经出现仿冒的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者二维码,请各单位、项目部提高警惕,严格通过以上方式登录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办理和查看相关业务,以防被骗。
四、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查询(微信订阅:每日安全生产)
1.国家标准平台
1.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该系统收录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1,989项。其中非采标1,350项可在线阅读和下载,采标639项只可在线阅读。现行有效推荐性国家标准35,315项。其中非采标22,481项可在线阅读,采标12,834项只提供标准题录信息。
网址: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index
2.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提供国内所有的国家标准(5万多)、行业标准(4万多,其中电力DL行业标准2044项)、地方标准(4万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近8万)的查阅,提供大部分国家标准的在线阅读。
网址:http://std.samr.gov.cn/
3.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登录国家标准委官网,通过右侧通道可以进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标准化业务协同系统等。
网址:http://www.sac.gov.cn/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过服务入口可以进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网址:http://www.samr.gov.cn/
5. 中国政府网
中国政府网开通了国家标准信息查询频道,提供所有国标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查询,国家标准的在线阅读及部分下载,行业及地方标准部分能提供在线阅读。
网址:http://www.gov.cn/fuwu/bzxxcx/bzh.htm
2
行业标准
1.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网址:http://www.ccsn.gov.cn/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提供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公告,随公告提供部分标准全文的免费阅读及下载。
网址:http://www.mohurd.gov.cn/bzde/index.html
3.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提供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企业标准标准在线阅读及下载。
网址:http://dls.cec.org.cn/zhongdianlianbiaozhun/
4. 生态环境部
提供1400余项生态环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全文免费阅读及下载。
网址:http://kjs.mee.gov.cn/hjbhbz/
5. 商务部
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85项商业行业标准可下载(页面右侧):
网址:http://ltbzh.mofcom.gov.cn/ltbzh_index.shtml
6.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水利部水利技术标准查询系统,提供79项含强制性条文的标准文本免费阅读及770项标准题录信息的免费查询:
网址:http://gjkj.mwr.gov.cn/jsjd1/bzcx/
7.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标准信息查询系统,公开237项广播电视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下载,其他标准提供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等信息:
网址:http://www.nrta.gov.cn/col/col2081/index.html
8.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开粮油标准目录:
网址:http://www.lswz.gov.cn/html/zcfb/index.shtml
9. 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公开466余项行业标准,可免费下载:
网址:http://www.cma.gov.cn/root7/auto13139/
10.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标准全文公开系统,61项推荐性国标标准,248项推荐性金融行业标准可查询、浏览:
网址:http://www.cfstc.org/bzgk/gk
1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林业网,公开林业行业标准1510项:
网址:http://www.forestry.gov.cn/lykj/1716/index.html
12. 自然资源部
国土资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服务平台、海洋标准化信息系统,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现行有效的自然资源推荐性标准题录信息和全文在线阅读服务,目前是三个网址,后期三个网址应该会整合成一个:
网址:
国土:http://www.lrs.org.cn/channels/198.html
测绘:http://bzgk.nasg.gov.cn/
海洋:http://www.ncosm.org.cn/ncosm/
1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标准网提供2199条卫生标准:
网址:http://chiss.org.cn/hism/wcmpub/hism1029/zqyj/
14.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提供12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下载服务:
网址:http://bz.cfsa.net.cn/db
15.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体育标准化信息平台提供73项体育领域的国标和行标查询服务,其中国标可在线浏览,行标只有摘要信息:
网址:http://www.sport.gov.cn/zbzx/index.html
16.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业标准”板块随公告公开农业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目录,没有标准全文和下载服务:
网址:http://www.jgs.moa.gov.cn/nybz/
17. 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平台
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平台,提供1155条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免费阅读服务:
网址:http://jtst.mot.gov.cn/news/
18.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库,提供化工行业、石化行业、黑色冶金行业、有色行业、建材行业、机械行业、船舶行业、轻工行业、纺织行业、兵器行业、核工业行业、电子行业、通信行业 、化工行业、船舶行业、民爆行业、轻工行业、化工行业、石化行业、有色行业、黑色冶金行业、建材行业、稀土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船舶行业、轻工行业、食品行业、纺织行业、包装行业、电子行业 、电子行业、机械行业标准共33个项目标准。标准目录:
网址:http://www.miit.gov.cn/datainfo/resultSearch?wd=1&categoryTreePid=&categoryTreeId=1181
19. 国家铁路局
国家铁路局提供铁路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造价标准目录,没有在线浏览和下载服务:
网址:http://www.nra.gov.cn/jgzf/bzgf/
2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板块规划统计栏目下设有“标准化建设”,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社会保险标准、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的目录清单,部分行业标准可在线阅读,国家标准链接到了标准委全文公开平台:
网址:http://www.mohrss.gov.cn/gkml/index.html
21. 公安部
公安部,信息公开版块——机构分类——科信局中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告中提供公安行业标准目录,没有在线浏览和下载服务:
网址:http://app.mps.gov.cn/gdnps/index.jsp#
3
地方标准
除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3万7千余项地方标准也正陆续公开(具体数目在不断变化)。截至目前面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的部分网址,方便大家查询。请复制到浏览器查看。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1657项,可在线查看文本(IE浏览器):
http://innerapp.capital-std.com.cn/outerApp/standardSearchAction.do?method=specialSearch
2. 上海市地方标准
776项,可免费下载全文:
http://www.cnsis.org.cn/law/LawQueryServlet
3. 广东省地方标准
1724项,可在线查看文本(IE浏览器):
http://gdstandard.gdqts.gov.cn:8089/gdzj-lsips/moles/details/open.jsp
4. 重庆市地方标准
905项,部分标准可在线浏览:
http://113.204.47.237:81/SharePage/bzgkBzjs.htm?code=bzgk
5. 天津市地方标准
745项,可免费下载:
http://60.29.186.229/wenxianpdf/c_gonggao4.asp
6. 山东省地方标准
3221项,可在线阅读:
http://www.bz100.cn/member/standard/standard!getfreedb.action
7. 江苏省地方标准
2269项,可在线浏览和免费下载:
http://218.94.159.231:8012/zjkms/kms/publish.rkt?type_code=gy
8. 浙江省地方标准
802项,可在线浏览和免费下载:
http://db33.sinostd.com/stdlist.aspx
9. 湖北省地方标准
1724项,可在线浏览:
http://223.75.53.52:81/finddbSearch
10. 陕西省地方标准
1032项,可在线浏览和下载:
http://219.144.196.28/std/db_std.asp
11. 山西省地方标准
1217项地方标准,可下载:
http://bqts.gov.cn/office/show.action?alias=bzhc
12. 河北省地方标准
提高标准的查询,大部分强制性地方标准可下载,推荐性地方标准只有目录信息:
http://www.bzsb.info/
13. 河南省地方标准
1591项标准,可下载、可预览:
http://www.hndb41.com/publish/index.jhtml?q=88&publish.stdno=&publish.name=
14. 湖南地方标准
1909项,可在线浏览:
http://db43.hnbzw.com/StdSearch.aspx
15. 江西省地方标准
721项,可在线阅读和下载:
http://www.jxbz.org.cn/list.aspx?nid=11
16. 安徽省地方标准
2523项,可在线浏览和下载:
http://bzxx.ahbz.org.cn/search_list.html?searchtype=2&sclass=3&csname=&egname=&scode=&csdc=&ics=&syear=&eyear=&sdate=&edate=&status=L#
17. 福建省地方标准
1912项,需要登录才能阅览:
http://pt.fjbz.org.cn:8060/StandardSearch/StdSearch.aspx
18. 广西地方标准
1749项,只有目录、不能阅读和下载:
http://bs.gxqts.gov.cn:8080/gxwsdt/wsbsdt/PublicSearch/SearchResult.jspx?pageCode=006&pageText=%E5%9C%B0%E6%96%B9%E6%A0%87%E5%87%86%E5%8C%96%E7%AE%A1%E7%90%86%E6%9F%A5%E8%AF%A2
19. 贵州地方标准
1444项(现行有效984项),可在线阅读和下载:
http://cloud.gzqts.gov.cn/dfbz/index.action
20. 云南省地方标准
943项,可在线阅读:
http://222.172.223.74:8090/web/guest/-4
21. 四川省地方标准
1981项,可在线浏览:
http://118.114.77.13/bzwxup/stdsearch.jsp?CnName=&stdNo=&jingque=1&EnName=&TextualName=&orgType=2&Organization=DB51&IcsClass=&CnClass=&StdStatus=1&isForce=0&StdYear=0&nPageSize=10
22. 甘肃省地方标准
2437项,可在线阅读:
www.gsdfbz.cn
23. 青海地方标准
1613项,只有目录,不能阅读和下载:
http://125.72.41.89:8008/home/res/search?keywords=DB&page=
24. 宁夏地方标准
1395项,可以阅读在:
http://www.nstd.org.cn/
25. 西藏地方标准
115项,可阅览,可直接下载:
http://www.xzzj.gov.cn/xzzj/bsdt/dfbzfb/list/
26.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部分标准提供了文本、可下载:
http://www.hljqts.gov.cn/
27. 吉林省地方标准
1433项标准,可下载文本:
http://221.8.65.189/stdcore/standard/info/findLocalStandard.do
28. 辽宁省地方标准
1438项,只有目录,没有在线浏览和下载服务:
http://218.60.145.253/ywcx/cx/listAction.do?key=011
29. 海南地方标准
474项,可直接下载:
http://qtsb.hainan.gov.cn/ywdt/dfbz/
30.内蒙地方标准
500余项,可以在线阅读,访问时间限制工作日9:00~17:00。
http://www.imisinfo.org.cn/
31.新疆地方标准
1598项,暂时访问出错
http://www.xjbz.org.cn
10. 防暴电工证在什么单位培训和取证
现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原劳动部、经贸委都曾管理过),由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需复审1次,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在有效期内不审核,再想审核是不可能的,只能重新考试。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
(10)江西防爆电气作业证扩展阅读:
招生对象: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如电工作业、焊工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制冷空调作业、工程施工作业等。
电工职业资格:
电工共分五个级别。技能鉴定为:初级技能(5级资格)、中级技能(4级资格)、高级技能(3级资格)、技师(2级资格)、高级技师(1级资格)。
职业资格属于技术等级,不属于职称,但国家承认二者待遇(薪资,住房,户口等)相同,3级资格(高级技能)等同于助理工程师,2级资格(技师)对应工程师,1级资格(高级技师)对应高级工程师。
职称分为:技术员(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工程师(中级职称)、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职称)、教授级工程师(高级职称)、研究员级工程师(与教授级工程师同为正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