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上海哪里能报名学电工证
在上海市或所属的 (区)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名并培训可获得高压电工证。
高压电工证是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相应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知识及防范各种意外事故的技能。
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卡(IC卡)上岗,即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此证书全国通用。
老版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新版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是每3年复审1次。高压电工持证上岗人员一般为二证:高压电工IC卡特种工操作证和电工职业资格证。
(1)防爆电气特种作业题库扩展阅读
电工操作证准操项目可分:
1、高压电工作业
2、低压电工作业
3、防爆电气作业
报考资料,一寸彩色照片3张,或提供电子版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或提供电子版资料,填写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表一份。
证件考试,电工操作证考试目前安排在每月的第二周周六考试,从全国电工操作证考试题库中抽取电工操作证考试试题。
证件查询,电工操作证考试合格后,一般约为20天到30天左右取得电工操作证证书。电工操作证查询、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均在各地市州的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电工操作证证书全国通用。
⑵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人员。
拓展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
国家法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 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 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⑶ 特种作业的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⑷ 求低压电工证年审试题库
可以下载考证宝典试试,题卡涵盖的安监,质监,人保,建设厅全工种
⑸ 电工证答题APP有个叫云什么的
证训云
你可以下个证训云,可以练题,还有视频和解析,比较方便
工考试App是一个针对电工专业的考试题库,包含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防爆电气作业、初级电工证、中级电工证、技师等多项考试科目。
电工考试题库是技成培训网旗下专为国内专业的电气技术人员打造的电工考题APP,考题涵盖了初级电工、中级电工、高ji电工、低压电工、电工复审等精选题库。其中低压电工为历年真题题库。
安监局特种作业题库:电工、焊工、制冷、危化品、高处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金属矿山作业的权威题库;质监局特种设备作业:焊接、电梯、压力容器、厂内车辆、锅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相关管理。
⑹ 如何报考防爆电气作业证,防爆电气作业报名要求,报名
这个是属于安监局管理的,首先你自己可以报名,也可以通过培训机构报名。自己专报名的话首先你去国属家政务网注册,然后学习模拟考试,当考过以后就可以预约考试了,考试分为理论和实操,理论你可以下载考培助手软件进行学习,里面的题库很丰富。实操自己需要多动手练习。报名条件需要准备的东西啥的你都可以在上面能查到。
⑺ 下列不属于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的是( )。
C
答案解析: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防爆形式+设备类别+温度。
⑻ 防爆电气作业怎么考
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的作业及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状况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持有防爆电气证能从事持有低压电工证的工作,但不能从事高压和电网工作。
防爆电气作业证和低压电工证的关系有点类似高压容器焊工证和普通焊工证的关系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 30 号令)以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 44 号令)的相关精神,凡涉及电气、电力设施安装、运行、检修、保养、调试和检测等岗位电气防爆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防爆电气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特种作业(电工:防爆电气)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基于此,特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防爆电气)安全技术培训,相关招生信息如下。一、招生对象1. 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具有 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电子、电气、仪表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具有半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 取得电工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二、培训教材及内容培训教材采用由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防爆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课程内容包括电气防爆基础知识;电气设备防爆技术;防爆标识与电气设备选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修理;防爆电气设备应用管理要求和质量现状;安全技术训练。三、考核及发证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防爆电气)安全技术(应知、应会)。考核合格者,将颁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特种作业(电工:防爆电气)操作证》。四、培训及考核费用培训费 1600 元
⑼ 煤矿安全培训电气工考试题库
一、判断题。(每题2分,在题后括号内打 或 × )
1、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8mm的或超过15mm的视为 失爆 。( × )
2、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可以不用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 )
3、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
4、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
5、隔爆型电气设备是指将所有能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零部件都放到具有足够强度的壳体之内,当壳体内部发生爆炸时,不致引起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符号为 MA。( × )
6、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属于电气 失爆 。( )
7、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三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四分之一以上者属于失爆。( × )
8、防爆电气的检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 )
9、当电气设备可能堆积煤粉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50℃。( × )
10、煤矿井下常见的过流故障有漏电、过负荷和断相。( × )
二、单项或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是指电路系统中,在正常状态和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温度,都不能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符号为 A 。
A、i B、MA C、d D、s
2、以下那种情况属于电气 失爆 C 。
A、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手能使压紧螺母松动的。
B、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为0.5mm。
C、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
D、螺旋线嘴拧进7扣的。
3、下列那些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ABCD 。
A、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B、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C、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D、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
4、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 ABC 。
A、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
B、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
C、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D、截面不小于80mm2的铝质导线。
5、造成电机过负荷的主要原因 BCD 。
A、电源电压过高。 B、频繁启动。 C、起动时间长。 D、机械卡堵。
6、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 D 个月检查整定1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A、12 B、1 C、3 D、6
7、660V低压电网,漏电保护装置的电阻整定值为 A 千欧姆。
A、11 B、22 C、20 D、2.5
8、电压在 C 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必须设有保护接地。
A、127 B、220 C、36 D、12
9、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器必须在瓦斯浓度 B 以下地点使用。
A、0.5% B、1.0% C、1.5% D、2.0%
1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B KW及以上的电动机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A、55 B、40 C、25 D、11
二、填空。(每空2分,共20分)
1、井下保护接地系统 :由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接地导线和连接导线等组成 。
2、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3、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4、井下电气开关密封圈没有全套在铠装电缆铅皮上,或与铅皮之间有其它扎物的,或与铅皮的间隙大于1mm的。进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的,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属于 失爆 。
5、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欧姆。
二、简答题。(共4题,计30分)
1、我矿井下常用交流电电压有哪四种?(4分)
答:127V、660V、1140V、6000V。
2、煤矿供电系统主要有那些要求?(6分)
答:可靠供电、安全供电、经济供电
3、电气设备检修检修或搬迁前必须执行的程序?(10分)
答:1、切断电源;
2、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
3、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
4、检验无电后,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5、打闭锁,悬挂 有人工作不准送点 警示牌。
⑽ 电工上岗证主要考什么
电工上岗证考试内容分两部分,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电工证。
理论考试主要内容:
1、电工安全知识考试。
2、电工基本知识考试。
3、电工电力拖动知识考试。(电力拖动是否考要看培训的地区)
实践考试主要内容:
1、电工基本动手能力考试。
2、电工基础线路接线考试。
3、电力拖动考试接线。
电工操作证,也称电工上岗证,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维修等工作必须持有的证件,是经过国家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和注册的证明。
电工操作证分为高压和低压,作业电压一千伏以上用高压,作业电压一千伏以下用低压。
电工操作证准操项目可分:01、高压电工作业 02、低压电工作业 03、防爆电气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相应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知识及防范各种意外事故的技能。
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卡(IC卡)上岗,即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此证书全国通用。
老版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是每3年复审1次。
现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原劳动部、经贸委都曾管理过),由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需复审1次,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在有效期内不审核,再想审核是不可能的,只能重新考试。
电工操作证还分好几种,如果是做出口的产品,还要考相应出口那个国家的电工证才有资格上岗操作,完成所需要焊补的工序。
以上是旧的操作证,从2009年开始换成了新的证件,新证没有副本,只有一个和二代身份证一样的证件,证的底纹是大写:SAWS,证号是你的身份证号码在前面加“T",复审记录在背面,大小跟二代身份证一样大。
一般要取得电工操作证需要到当地安监局或他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后方可获得。
考试时间
原则上固定在每个月第二周周六安排考试,电工操作证报考时间一般为:电工操作证考试时间前10天截止报名;特殊情况或团体单位报名的视报名人数另灵活安排考试时间。
报考资料
一寸彩色照片3张,或提供电子版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或提供电子版资料,填写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表一份。
证件考试
电工操作证考试目前安排在每月的第二周周六考试,从全国电工操作证考试题库中抽取电工操作证考试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