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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气防爆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2-06-05 18:02:45

① 高分跪求化工单位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储罐区、生产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防尘、防毒管理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总担任组长。
2、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3、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三、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四、员工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② 如何做好防火防爆

企业应如何防火防爆

企业内采取的防火防爆基本措施分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两个方面。

防火防爆的技术措施主要有:

1. 防止形成燃爆的介质。这可以用通风的办法来降低燃爆物质的浓度,使它不达到爆炸极限。也可以用不燃或难燃防止火灾、爆炸,还可以防止汽油中毒。另外,也可采用限制可燃物的使用量和存放量的措施,使其达不到燃烧、爆炸的危险限度。

2. 防止产生着火源,使火灾、爆炸不具备发生的条件。这方面应严格控制以下8种着火源,即冲击摩擦、明火、高温表面、自燃发热、绝热压缩、电火花、静电火花、光热射线等。

3. 安装防火防爆安全装置。例如阻火器、防爆片、防爆窗、阻火闸门以及安全阀等,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

防火防爆的组织管理措施主要有:

1. 加强对防火防爆工作的领导。

2. 开展经常性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检查,提高人们的警惕性,及时发现和整改不安全的隐患。

3. 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制度,例如防火防爆责任制度等。

4. 厂区内、厂房内的一切出入和通往消防设施的通道,不得占用和堵塞。

5. 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配备有针对性和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6. 加强值班值宿,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企业内生产工人应遵守以下防火防爆守则:

1. 应具有一定的防火防爆知识。并严格贯彻执行防火防爆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2. 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吸烟,严禁在工作现场和厂区内吸烟和乱扔烟头。

3. 使用、运输、贮存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和粉尘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 在工作现场禁止随便动用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并作好安全防范工作。

5. 对于使用的电气设施,如发现绝缘破损、老化不堪、大量超符合以及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时,应停止使用,并报告领导给以解决。不得带故障运行,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 应学会使用一般的灭火工具和器材,对于车间内配备的防火防爆工具、器材等,应该爱护,不得随意挪用。
http://www.cncn.gov.cn/newsdetail.jsp?doc_id=20051117095549_308

③ 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燃烧、火灾及防爆基本知识

一、燃烧的形成

若要有效的做好防火和灭火工作,必须首先了解燃烧的形成。一般而言,燃烧是由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常见的火源有:明火、电火花、撞击或摩擦产生的电火花、赤热体、雷击和自燃起火等)这三个基本条件的相互作用而发生的。所以,采取措施、防止燃烧形成的三个条件同时存在,或者避免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防火灭火技术的基本原理。

二、火灾的分类

根据物质燃烧特性,一般将火灾划分为以下几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液体火灾还可以分为油品和水溶性液体火灾。油品火灾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原油、重油、动植物油脂等的火灾;水溶性液体火灾是指甲醇、乙醇、甲醛、乙醛、丙酮、乙醚等极性有机溶剂的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三、火灾爆炸的原因

(一)物质原因

1、点燃的烟头。在生产作业现场乱丢未熄灭的烟头,有可能引发火灾。

2、电火花。如,电气短路能使房屋的可燃结构燃烧而造成火灾。

3、机动车辆排气口喷出的火花。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机动车辆排气口喷出的火花,往往酿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二)思想意识和管理上的原因

1、一些领导对防火安全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执行制度不严格、不到位、不坚决。

2、缺乏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机制。

3、操作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心不强,或违章作业、或缺乏安全防火知识。

4、设计和工艺不符合防火、防爆的规范要求等。

四、火灾爆炸的危害

(一)火灾对人的危害

1、火灾产生的高温及火焰,不仅会烧伤人的皮肤或更深层的细胞组织,重者则导致人的死亡。

2、在氧气不足的情况下,导致不完全的燃烧;由其产生的浓烟和一氧化碳,能导致人的窒息和中毒死亡。

(二)爆炸的危害

爆炸产生的冲击波、震荡波、冲击碎片等,常会以二次事故的特性,给受灾地造成较大范围的人、财、物的损失及危害。

五、火场中常见的有毒物质

火场中常见的有毒物质主要有以下七种:一是不完全燃烧生产的一氧化碳;二是工业用的部分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等);三是沥青、油漆、塑料、化纤、毛织品及其他化学物质燃烧产物;四是油脂、干性油、植物油等分解产物;五是氟、氯、溴、碘等卤化物蒸气;六是醇、醛、醚、苯、汽油、二硫化碳等液体蒸气;七是含毒物质受热或燃烧分解出的有毒毛体或蒸气。如,硫化氢、氯气等。

④ 工业场所的防爆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01-22)
【分类号】 L35901199505
【标题】 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50122
【实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综合类
【文号】 劳部发(1995)56号
【名称】 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现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请认真贯彻实施,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原则(略)
二、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表(略)
【名称】 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 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 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 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 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对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对压力管线要有防止高低压窜气、窜液措施。
第十六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位置;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械排风设施。
第十七条 危险场所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划定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图,并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十九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桶装的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应储存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安全通道;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和生活用房;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爆物品的库房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库房的门、窗应有遮雨设施。
第二十一条 装卸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时,连接管道的材质和压力等级等应符合工艺要求,其装卸过程必须采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第二十四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防爆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七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
第二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
第三十二条 仓库内的爆炸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条 仓库和储罐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库房内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从事试验、分装、焊接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 爆炸危险物品在装卸前应对储运设备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装卸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对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七条 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爆炸危险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⑤ 企业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防火防爆的技术措施主要有:

1.防止形成燃爆的介质。

这可以用通风的办法来降低燃爆物质的浓度,

使它不达到爆炸极限。

也可以用不燃或难燃防止火灾、爆炸,还可以防止汽油中毒。另外,也可采用限制可燃物的使用量和存放量的措施,使其达不到燃烧、爆炸的危险限度。

2.防止产生着火源,使火灾、爆炸不具备发生的条件。这方面应严格控制以下8种着火源,

即冲击摩擦、明火、高温表面、自燃发热、绝热压缩、电火花、静电火花、光热射线等。

3.安装防火防爆安全装置。例如阻火器、防爆片、防爆窗、阻火闸门以及安全阀等,以防止

发生火灾和爆炸。

防火防爆的组织管理措施主要有;

1.加强对防火防爆工作的领导。

2.开展经常性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检查,提高人们的警惕性,及时发现和整改不安全

的隐患.

3.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制度,例如防火防爆责任制度等。

4.厂区内、厂房内的一切出入和通往消防设施的通道,不得占用和堵塞。

5.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配备有针对性和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6.加强值班值宿,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企业内生产工人应遵守以下防火防爆守则:

1.应具有一定的防火防爆知识。并严格贯彻执行防火防爆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2.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吸烟,严禁在工作现场和厂区内吸烟和乱扔烟头。

3.使用、运输、贮存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和粉尘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在工作现场禁止随便动用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并作好安全防范工

作。

5.对于使用的电气设施,如发现绝缘破损、老化不堪、大量超符合以及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时,应停止使用,并报告领导给以解决。不得带故障运行,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应学会使用一般的灭火工具和器材,对于车间内配备的防火防爆工具、

器材等,应该爱护,不得随意挪用。

来自防爆之家网


⑥ 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如下:

1、选型: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原则 是按区域和瓦斯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对安 装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矿井总回风道、主 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道的 电气设备,除不允许选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电 气设备均可选用。

对于安装在瓦斯矿井翻车机硐室和 采区进风道的电气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对于安 装在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巷的电 气设备,可选用矿用一般型设备。

2、使用:防爆电气设 备下井前要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签署合格证才能下井。 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操作和维护人员要进行 巡视和检查,经常保持其防爆性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 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3、实行 专业化管理: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和电 缆管理组。电气管理、防爆检查组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到 货验收、设备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回检查,各种保护 的整定管理和增、减负荷的审批工作。小型电气和电缆 管理组从小型电器和电缆编号、入帐开始,对发放、回 收、修理、试验和报废进行全面管理。

4、修理:对上井 的电气设备,全部入厂检修。检修工人要经过培训,熟 悉设备防爆性能,对检修质量负责。

5、建立各项管理制 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包括:防爆电气管理制度;设备 检查、维修制度;停电检修制度;包机制和岗位责任制 等。

6、建帐立卡、实行图,牌板(计算机)管理,包括 绘制井下供电和各采区配电系统图。掌握各种防爆电 气设备的分布、使用情况,了解设备动态以及在发生事 故时,制定正确的处理措施。

(6)企业电气防爆安全管理扩展阅读:

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标志A)。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隔爆型 (标志B)。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防爆充油型 (标志C)。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最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防爆特殊型 (标志T)。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 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参考资料:网络-防爆电器设备

⑦ 为了防止电气事故发生,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哪些

一、电气安全事故的防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安装电气要专符合绝缘和隔离要求,属拆除电气设备要彻底干净。对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一定要有效接地。电气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绝缘的手套鞋、垫、夹钳、杆和验电笔等安全工具。

2、加强全员的防触电事故教育,提高全员防触电意识;健全安全用电制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工作业;使用电气设备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二、要求:保护接地是把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导电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只要适当控制保护接地电阻大小,即可限制漏电设备对地电压在安全范围内。凡由于绝缘破坏或它原因可能呈现危险电压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

保护接零是指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保护零线相互连接。这种安全技术措施用于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压为380伏/220伏的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保护接零的基本作用是当某相带电部分碰连设备外壳时,通过设备外壳形成该相对零线的单相对短路,短路电流促使线路上过电流保护装置迅速动作,把故障部分断开电流消除触电危险。

三、建议:针对发生触电事故高峰值带有季节性的特点做好防范工作。

⑧ 如何防止防爆配电箱失爆,具体有哪些措施方法

防爆电器设备的失爆是指矿用电器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回,既矿用防爆电气设备不能保证答在一定的 危险场所安全供电、用电、通讯、检测和控制。1.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 2.勤检查设备和线路 3.建立健全防爆管理措施 3.尽量买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加强员工防爆知识培训

⑨ 求助: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麻烦给我也是发一份吧 [email protected]

⑩ 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有什么内容

最防爆电器设备的通用要求有什么内容?现在房禁止放烟花爆竹,因为这对安全会产生一定的照一定的火灾之类的不安全对人体的伤害也很大,所以禁止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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