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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修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03 17:41:44

⑴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检修程序 最好说的详细点

井下电气检修最重要的就是隔爆防爆,千万别失爆,不经批准不得检修,坚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挂牌制度,谁停电谁送电制度,停电验电放电制度,专人看守制度等,按章作业很重要,

⑵ 如何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一、井下电气管理
(一)井下电气工作应做到“三消灭”,即消灭电气失爆、消灭电缆不合格吊挂、消灭电气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并应杜绝重大及以上电气责任事故。
(二)电管组全面负责井下电气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具有:用电审批权、电缆审批权、现场检查权、电气事故追查权、停止威胁安全的用电权。
(三)井下所有掘进头的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供电,实行双局扇、双电源,做到采、掘分开供电。所有局扇电源电缆都必须敷设在有新鲜风流的进风巷道内,串联通风的局扇电源电缆必须在新鲜风流处设有分断开关,以便排放瓦斯时切断风流中电源。
(四)新采区安装必须有经矿有关领导审批的供电系统设计图,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电管组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应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若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需要改供电系统设计图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审批方可进行安装,否则安装完毕进行交接时,电管组不予签字验收。
(五)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执行包机到人,挂牌留名。无专责牌、有牌不填写或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填写错误均为不完好设备。
(六)电气设备应上台,两件以上的小型电器应上板,零部件应齐全完整,同一部位零部件规格应一致,禁止大盖朝帮或喇叭咀朝上,违反上述规定均为不完好设备。
(七)馈电开关的短路保护整定值必须做到计算值、标牌值、实际值三相符,实际值小于计算值的为不完好设备,实际值大于计算值的按失爆论处。
(八)短期内停用的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由电源使用单位维护,未移交前的新安装设备以及待撤除设备,由安装、撤除单位维护。
(九)无单位使用或无人专责维护的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应切断电源禁止使用,直到有人专责维护为止。
(十)一旦发现电气火灾或重大电气事故隐患,不论什么人都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向调度室汇报。
(十一)严禁开关小孔接660V电源(检漏继电器除外);严禁开关电源、负荷侧接线柱颠倒使用;严禁电器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超压使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否则,按失爆论处。
(十二)井下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包括: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皮带机保护、煤电钻保护、照明信号综保、电机综保及风电闭锁等,并坚持每天试验检查1次漏电保护,还应每月做1次远端模拟漏电试验,接地保护每季测量1次接地电阻。上述保护不合格者应立即停电处理,否则停止使用。新安装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合格不准送电运行。
(十三)井下电缆严禁冷包头。损坏的电缆必须立即更换升井修补或联系冷补,露芯线者不得冷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冷包。
(十四)井下电气设备及电缆应每月测量1次绝缘电阻值,并认真记录交电管组保存,绝缘不合格者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十五)各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分析追查记录,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追查一处理,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电管组每月抽查1次。
(十六)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七)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处罚:
1、电气设备没有专责牌,有牌不填写或不全,字迹不清,填写错误。
2、发生电气失爆或明接头。
3、甩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4、设备不可靠而继续使用者。
5、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者。
6、故意刁难、打骂、报复电管人员,造成后果者交保科处理。
7、电管组负责联系的工作,未在规定处理期限内认真完成的。
8、开关小孔出660V电源、设备电源负荷侧颠倒使用或超电压使用。
9、不按时交试验记录资料。
10、开关、电机上有淋水、杂物或埋压。
11、因失修导致设备、电缆烧坏。
12、相关单位不派机电工参加每月全矿机电设备完好检查的。
13、由于电管员工作疏忽,造成停电事故的,追究电管员行政责任。
14、电管组要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每月必须组织2次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15、电管组在电气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制度,如因工作中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井下重大电气事故,除追究责任者责任外,还要免去电管组组长职务。
16、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奖励和罚款在财劳部立帐,由电管组开据,凭证由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掌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罚款单一式三份,财劳部、电管组、被罚单位各持1份。
(十八)井下供电维修和安全责任范围。
1、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各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由机电科负责。
2、从井下变电所接(移动变电站)660V和1140V电源,自变电所馈电开关接线柱以下均由使用单位负责。
3、从采区变电所引出10kV高压电缆向采区移变或高防开关供电,自移变或高防开关以下均由使用单位负责,从采区变电所至移变或高防开关的高压电缆由机电科负责(含接线头)。
4、几个单位共用一条660V供电线路时,变电所至第一用户的电缆设备及小型电器由第一用户负责维护,第一用户至第二用户的电缆及小型电器由第二用户负责维护,依次类推,以后新增的供电线路由新增用户负责维护。

电工工作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安全第一”宗旨,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和电力系统及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安全措施如下:望工作中严格执行。
1、工作人员工作前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绝缘鞋)
2、工作人员常用的工具必须完好,符合要求,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垫(台)上进行。
3、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前,必须办理工作票,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如停电、放电、验电、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等),工作完毕后或全线路无人工作,经检查无误后拆除安全设施后,方可联系送电。
4、停送电时要设专人负责联系,禁止带信、电话联系送电。
5、高空作业(2米以上)时要系好合格的险带,慎防发生意外。
6、起重前所有的起重用具必须经过详细的检查,必须保证完好,符合或大于起重物品的吨位。
7、使用仪表时,要使用符合电压等级的仪表测试。
8、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精神集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禁打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

机电安全处罚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机电安全管理,把机电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杜绝重大机电事故发生,更好地搞好机电安全,制定机电安全罚款规定。
一、有下列问题的责任者罚款500元
1、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者;
2、井下带电作业,明火操作电气设备者;
3、井下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者;
4、瓦斯浓度超限,不按规定停机、断电者;
5、停电作业不验电、放电、不挂地线、不挂警示牌就触及电气设备者;
6、电气设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带电检修者;
7、带电检修或开盖目测高压电气设备;
8、井下约时或违反规定送电者;
9、井下无计划随意停电者;
10、非专职和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者;
11、操作电压电气设备机电人员上岗时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者;
12、电缆芯线截面不够超负荷使用者;
13、机电设备保护不全或失灵、甩掉保护或发现保护失灵继续使用者;
14、井下不检查瓦斯打开电气设备及就检查者;
15、防爆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查合格、未贴防爆合格证下井者;
16、未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进行作业者;
17、无措施或不按措施规定用溜子、皮带运送材料、备件者;
18、溜子机头、机尾未固定者;
19、掘进机停机或检修时截割头未落地者;
20、乳化液自动配液装置不能正常使用者;
21、采煤机无闭锁溜子的电气保护装置或闭锁失灵者;
22、开机前未发出信号或不按信号操作者;
23、随意改动继电器保护定制者;
24、电气设备整定不合理或保险不合理;
25、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出现严重失爆的包机者;
26、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进行作业者;
27、带负荷拉隔离闸开关的作业者;
28、有故障的设备未排除、强行送电的操作者;
29、带电搬迁电器设备者,带电移动高压电缆者,操作时使用安全用具不合格者;
30、检修设备不停电,不闭锁开关者;
31、未摘开离合器、未闭锁采掘机、液压钻车而站在机身上作业者;
32、私自打开闭锁送电包机者;
33、不是电气工而随便操作机电设备者;
34、甩掉三大保护或失灵设备仍继续使用者;
35、设备转动部位、未加防护罩操作运行作业者;
36、设备运转、皮带运行时,在设备、皮带上跨越者;
37、未闭锁溜子进入现场作业者;
38、其它认可行走严重的三违者。
二、有下列问题的责任者罚款200元
1、井下机电工上岗未携带瓦检仪和不合格的电工工具及电笔;
2、乳化液无检测仪器或乳化液配比不合格,加压泵吸空仍继续使用;
3、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器未按规定时间(一年)试验;
4、高压设备的过流保护、无压释放未按规定时间(一年)校验;
5、随便改变防爆电气内部接线端子或增减电器元件;
6、用其它材料代替设备所要求的保险、保护的;
7、井下接地系统不完整、不可靠或接地不符合要求;
8、接地线、连接母线材质不合格、埋设不正确、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9、电气设备导线或接头出现虚接、接头变形或接头发热;
10、高压开关柜无照明;
11、检漏继电器未上锁、无照明、仪表指示不准确;
12、变电硐室温度超过30℃,无合格的温度计;
13、井下硐室采用灯泡取暖;
14、高压铠装电缆无定期防腐,发生锈蚀、外皮脱落、吊挂不符合要求;
15、不同型号的电缆直接连接;
16、液压支架出现死架;
17、耙斗绞车不完好,钢丝绳有断丝断股;
18、耙斗机钢丝绳固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9、综采工作面支架间无照明:
20、移变高压安全联锁按钮未投入使用;
21、溜子大链没有使用紧链器;
22、坐在减速器上开皮带、溜子;
23、溜子机头、机尾固定不牢而使用;
24、用木料、铁器处理皮带跑偏;
25、溜子漂链运行时,用脚蹬、手搬、撬棍强行处理;
26、掘进机停机后截割头未及时落地;
27、用煤电钻、风钻打眼带手套领钻杆;
28、不用信号运行联系起吊作业;
29、岗位司机未持证上岗;
30、设备电缆被杂物埋、压;
31、导线接头出现变形的责任者;
32、处理电气设备出现一般性失爆的责任者;
33、私自甩掉某种保护,随意改动整定值者;
34、液压联轴节防爆片,易熔塞材料不符合规定者;
35、高压、低压保险用其它材料代替者;
36、停电后不验电就触及电气设备者;
37、未按实际的操作票,工作票内容进行操作者;
38、电工使用工具不符合检修设备电压等级使用者;
39、井下检修、安装无措施作业者;
40、掘进机、液压钻车、侧装车没有照明作业者。
41、井下起吊重物时,人员站在中午坠落范围下方或没有专人指挥,不用信号进行联系起吊作业者;
42、处理机组未断电源和取下手把或机组运行范围内有人工作者;
43、耙岩机、装岩机等在使用钢丝磨损超过规定(断10%断股、挽疙瘩)作业者;
44、启动综掘机、转载机未按规定撤离人员或在机器运转中进入转载机两边作业者;
45、不使用信号联络、而用敲打、喊话开动设备者;
46、各类司机操作位置不当者;
47、主管科区科长每周至少上岗两次,机电矿长每周至少上岗一次。
48、各类司机不摘开离合器、开关不置于零位者时离开岗位
49、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者。
三、有下列问题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1、各类司机上岗后未按规定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或实验;
2、未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
3、接地电阻、杂散电流未按规定每季测试一次或记录不全;
4、变电硐室检修时未执行工作票;
5、硐室有高压设备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或高压危险;
6、要害岗位值班人员脱岗、岗位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岗位人员未在岗位交接班;
8、不完好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器、矿灯发放入井;
9、电缆冷补质量不合格;
10、电缆分支点或连接不同电缆接线盒两端未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
11、移动电器设备未上架或两台以上小型电器未集中上牌板;
12、各种运输机搭接不合理或拉回煤;
13、支架焊缝开裂;
14、煤电钻综合保护未执行每班跳闸试验一次的规定;
15、变电硐室内机电设备、电缆布置不合理、不便检修;
16、各种机电设备的按钮(旋钮)闭锁杆不完好;
17、备用设备不完好;
18、电器设备摆放不整齐、倾斜超过15度以上;
19、机电人员上岗时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0、安装、回收设备不熟悉设备构造,违反工序流程工作;
21、安装,回收设备不使用规定工具强装、强拆;
22、井上、井下当班记录填写缺项、漏项的责任;
23、不能按岗位应知应会安定操作;
24、进入要害场所未登记;
25、轨道绝缘达不到每月测试一次;
26、漏电继电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试验;
27、电工作业时,个人劳保防护不全,不符合规定者;
28、井上、下当班填写缺项、漏项的责任者;
29、进入要害场所未登记或值班不负责任者;
30、检修完毕未清理现场或清点工具就联系送电操作者;
31、各种仪表指示不正常,设备仍在运转的责任者;
32、其它认为性质轻微的三违者;
33、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凡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一般性问题每一项罚款50元(设备不完好按轻微问题处理)。
四、对下列情况的责任者加倍处罚
市、县、公司对各矿检查,所检查的问题在复查时仍存在的加倍罚款。

⑶ 电气检修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电气线路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全部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内专用保护接容零(PE线)系统供电。
2、施工现场架空线采用绝缘铜线。
3、架空线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4、导线与地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导线与地面最小垂直距离:施工现场应不小于4m;机动车道应不小于6m;铁路轨道应不小于7.5m。
5、无法保证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如果由于在建工程位置限制而无法保证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发生高压线断线落地时,非检修人员要远离落地10m以外,以防跨步电压危害。
6、为了防止设备外壳带电发生触电事故,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等措施。作业人员要经常检查保护零线联接是否牢固可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
7、在电箱等用电危险地方,挂设安全警示牌。如“有电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

⑷ 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内容

苍上煤矿防爆电气检查标准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设备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壳体

第四条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第五条 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第六条 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第七条 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
第八条 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条 隔爆结合面间隙和宽度不得小于表1、表2的规定,快开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宽度不小于25mm,否则为失爆。
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结合面宽度:表1
隔爆空腔容积(L) ≤0.5 0.5~2 >2
间隙(mm) ≤0.3 ≤0.4 ≤0.5
结合面宽度(mm) ≥8 ≥12.5 ≥25

2、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结合面间隙与结合面宽度:
隔爆空腔容积(L) <0.5 ≥0.5 备注
结合面宽度(mm) ≥12.5 ≥25
间隙
(mm) 操纵杆及孔 ≤0.3 ≤0.5
电机轴及孔 ≤0.4 ≤0.6

第十条 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宽度不大于0.5mm,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表2规定值的2/3,为失爆。无伤隔爆面的有效宽度计算见图1。
第十一条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得小于25mm,间隙不得大于0.5mm,否则为失爆。快开式门或盖因变形打不开,且隔爆面间隙大于或结合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规定值为失爆,否则为不完好。
第十二条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6.3um,操纵杆的粗糙度应不大于3.2um,否则为失爆。
第十三条 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有“云影”为不完好,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失爆。(云影:青褐色氧化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第十四条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径大于0.5mm,深度大于1mm的砂眼,在1cm2范围内超过5个为失爆。
第十五条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
第十六条 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电缆引入装置

第十七条 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mm),否则为失爆。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第十八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接线腔时,可适当将需伸入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第十九条 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金属挡板和挡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加装的金属圈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条 金属档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套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2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一条 接线嘴压紧后应有间隙,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差不应小于5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嘴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厚度适当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再垫其它杂物。金属圈内的外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规格一致,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二条 接线嘴压紧要求:卡兰式的以压紧密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为失爆。螺旋式接线嘴拧入丝扣数不得少于5扣,用单手顺压紧方向用力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
第二十三条 接线嘴严禁朝上,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外部有缺损,不影响防爆性能为不完好。
第二十四条 电缆压线板压紧要求:未压紧电缆为失爆,电缆压紧后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10%以上,为不完好。
第二十五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内不允许有负荷侧接线嘴接入引出电源线或从电源侧接线嘴接入引出负荷线,低压隔爆开关接控制线、信号线的喇叭嘴严禁接入或引出动力线,否则均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条 必须使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七条 密封圈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3规定值,否则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备注:D:表示密封圈外径,D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2、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为±1mm、芯线截面积4mm2及以下电缆密封圈内径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否则为失爆。
4、密封圈的宽度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截面积70mm2的电缆除外),且不得小于4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八条 密封圈修整后应整齐圆滑,凹凸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第二十九条 密封圈的同心槽线应朝内,否则为不完好。控制线、信号线的密封圈分层严重内凸、外凹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第三十条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时为失爆。

紧固件

第三十一条 隔爆面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二条 紧固件应采用不锈材料或经电镀防锈处理,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三条 用一紧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一致。螺纹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四条 紧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五条 隔爆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弹簧垫圈应压平),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均为失爆。

联锁装置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七条 开关内隔离开关应与负荷断路器、接触器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否则为失爆。

电缆与连接

第三十八条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纤毫、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装置的接头,为失爆。
第三十九条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器和未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的接头,为失爆。
第四十条 通电电缆末端没有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为失爆。
第四十一条 橡套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为失爆。

电缆接线工艺

第四十二条 接线应采用弓形垫圈、碗形垫圈或利用专用的接线头连接导线,螺母下应有弹性垫圈,或采用双螺母,不得压芯线绝缘。芯线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垫圈)的最近端不得大于1mm,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三条 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方式,否则为不完好。接线柱使用压板压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带有屏蔽层处理干净,否则造成事故按失爆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电气设备内接地线未接者为失爆。接线腔内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先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脱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五条 接线腔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腔内不允许有油,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六条 隔爆接线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应符合表4规定值,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表4、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条 插接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当断开时插销不得带电,否则为失爆。
第四十八条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影响防爆性能的附属元件必须齐、完整、可靠。损坏、拆除或失效均为失爆。
第四十九条 接线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出现死弯致使像套电缆(包括控制线、信号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的绝缘橡胶分层为失爆。
第五十条 旋转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相互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一条 弹性物上不得再加弹簧垫,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二条 井下电缆不得用铁丝捆吊,不得盘圈。
第五十三条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层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条 接地装置必须规范,杜绝串联接地。
第五十五条 五小电器必须上牌管理且牌板规格一致,不得用铁丝固定。
第五十六条 矿用开关必须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机电科.

⑸ 矿用减速机管理、检修制度。具体的制度。。

管理制度:
1、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并制定运行、维修、保养、巡回检查制度, 设备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均应有运行记录。
2、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获得岗位证后才可操作。
3、设备司机要做到三知、四会。要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4、运行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运行。
5、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有关单位,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6、对主机设备的关键部件,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记录,按期完成矿下达的各项检修计划。
7、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五定”制度(即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做好换油记录。
8、搞好设备卫生和环境卫生,确保其正常运转,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因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事故,应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检修制度:
1、要按设备使用情况参考《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维护检修试行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和检修。
2、大修由机电科和矿上共同安排,中小修由使有单位编制检修计划,机电科审批,安排检修。
3、检修时要严格认真按质量要求进行。
4、中修由科里下达任务书,检修人员要把详细情况在任务书中登记,负责人要签字。小修由班里安排,但要在检修记录里记录检修情况。
5、检修过的设备要严格验收,试运转,否则不得正式投运。
6、保证设备完好,否则要追查包机人的责任。
7、主要设备日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月月末最后一天停产检修一个原班,矿年停产检修不得少于12天。

⑹ 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1.井下电气设备要防滴溅、防锈蚀,电气设备的绝缘材料要求耐潮湿;内
2.煤矿井下电气容设备应具有坚固的外壳;
3.电气设备应便于搬用;
4.电气设备应尽可能轻便、运行可靠、操作及维修方便;
5.电气设备应有机械、电气闭锁及专用接地螺栓;
6.根据使用场所不同,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选用电气设备;
7.电气设备对电网电压波动适应能力要强;
8.电气设备应运行可靠、有一定的过载能力。

⑺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都有哪些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项目太多,简单说几个吧: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租赁制度、机电运输配件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度、设备安装、检修、验收、交接制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管理制度、矿井三大保护管理制度、矿井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矿井防爆设备检修、验收、使用管理制度、矿井防爆设备检查员管理制度、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矿井电缆管理制度、提升用钢丝绳检查、试验制度、矿井小绞车管理制度、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斜井矿车连接装置、绳头链试验制度、用电管理制度、电能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电力调度管理制度、机电运输事故造查报告制度、机电运输干部上岗检查制度、机电运输包机包修制度、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锅炉及其它受压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机电运输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定期填报制度等等。

⑻ 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如下:

1、选型: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原则 是按区域和瓦斯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对安 装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矿井总回风道、主 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道的 电气设备,除不允许选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电 气设备均可选用。

对于安装在瓦斯矿井翻车机硐室和 采区进风道的电气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对于安 装在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巷的电 气设备,可选用矿用一般型设备。

2、使用:防爆电气设 备下井前要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签署合格证才能下井。 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操作和维护人员要进行 巡视和检查,经常保持其防爆性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 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3、实行 专业化管理: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和电 缆管理组。电气管理、防爆检查组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到 货验收、设备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回检查,各种保护 的整定管理和增、减负荷的审批工作。小型电气和电缆 管理组从小型电器和电缆编号、入帐开始,对发放、回 收、修理、试验和报废进行全面管理。

4、修理:对上井 的电气设备,全部入厂检修。检修工人要经过培训,熟 悉设备防爆性能,对检修质量负责。

5、建立各项管理制 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包括:防爆电气管理制度;设备 检查、维修制度;停电检修制度;包机制和岗位责任制 等。

6、建帐立卡、实行图,牌板(计算机)管理,包括 绘制井下供电和各采区配电系统图。掌握各种防爆电 气设备的分布、使用情况,了解设备动态以及在发生事 故时,制定正确的处理措施。

(8)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修制度扩展阅读:

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标志A)。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隔爆型 (标志B)。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防爆充油型 (标志C)。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最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防爆特殊型 (标志T)。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 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参考资料:网络-防爆电器设备

⑼ 《煤矿安全规程》对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开关切断电源有何要求

第四百四十五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四百四十六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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