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锅炉房防火防爆措施主要有哪些
锅炉抄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袭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
2.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20
《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自2020年7 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 同时废止。
我们在建筑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锅炉房火灾危险性分类:锅炉房(间)为丁类(燃料可为:煤、重油、轻油、天然气、城市煤气等);油箱间、油泵间和重油加热期间为丙类;燃气调压间、气瓶专用间为甲类。
二、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具体建筑物见《消防法》第七十三条;此处重要部门是指重要公共(控制)设施,比如指挥中心、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计算机房、使用燃气的厨房、档案室、通信站、贵宾室、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商店、银行、候诊室等部位。
三、燃油、燃气锅炉房(间)与相邻辅助间之间的防火构造除满足第15.1.3条外,燃气调压间门窗还应向外开启且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间),其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与贴邻的建筑分隔。
四、锅炉房(间)出入口应满足第4.3.7条规定。“锅炉间人员出入口应有1个直通室外”,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6条条文解释,疏散门直通室外,即要求人员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空间而直接到达建筑外。
五、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锅炉房,严禁选用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气体燃料。当选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时,要注明天然气的相对密度值。
六、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员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防爆、泄压措施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6节有关内容。
3. 锅炉房内的水泵须要是防爆水泵 这一条是哪个规范要求的
1.1根据《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第13.3.2条规定:锅炉间、凝结水箱间、水泵油泵间等余热,宜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排除,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锅炉房内的余热主要来自锅炉本体、汽水管道、烟道、水箱等散热损失。这就涉及到锅炉房内各房间夏季要保持多少温度较合适的问题,而温度的高低决定了采用何种通风方式及通风量的大小。虽然现在的燃油燃气锅炉自动化程度较高,操作人员大多时间在设有空调的控制室内,但其他房间的温度也不宜太高,所以通风量的大小首先应从消除余热来考虑。1.2按照《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第13.3.6至13.3.8条规定: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燃气锅炉间应有每小时不少于3次的换气量,换气量中不包括锅炉燃烧用风量。燃气调压间等有操作危险的房间,应有每小时不少于3次的换气量,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并应有每小时换气不少于8次的事故通风装置。燃油泵房和贮存闪点小于45℃的易燃油品的地下油库,除了用自然通风外,燃油泵房应有每小时换气次数10次的机械通风装置,油库应有每小时换气6次的机械通风装置。以上三条均是为了保证排除各房间内空气中易燃易爆油气而规定设置的最小通风量。1.3锅炉间、油泵油箱间、燃气调压间一般采用水喷雾或气体灭火系统。如采用气体灭火装置,则一旦发生火灾,启动灭火系统工作,同时要关闭通风系统及出入这些房间风道上的阀门。确定火熄灭后,再启动排风系统,排除残留气体,为保证灭火后能从室内下部地带排除残留废气,房间的换气次数不少于4次/h,并于房间下部设置排风口。这就从消防方面规定了排风系统风量。1.4燃油燃气锅炉运行时,需要有充足的空气才能保证燃料的充分燃烧。而各种燃料所需的空气量是不同的,所以要通过计算确定所需的通风量。
4. 燃气锅炉房锅炉间电气设备要求防爆吗
一般情况下,燃气锅炉房的电气设备是没有防爆要求的。按要求做好管道的防静电接地就足够了。
5. 锅炉房的布置应满足哪些要求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6)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8)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的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9章的规定。
6. 锅炉房对电气专业有什么要求
锅炉房对电气专业要求:
(1)锅炉房内应设置防爆、防水灯具。要求在锅炉操作间内有足够照度。尤其在压力表和水位计等重要读数位置更应设专用照明,避免操作人员失误:
(2)在燃煤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如送风机、引风机、鼓风机)刚启动时,往往因多种因素而引起其设备电机的启动电流超过正常值范围,无法启动设备〔或造成空气开关等烧坏)。所以,应考虑措施降低电机的启动电流(如采用软启动器或变频器启动)。炉膛链条、给煤(粉)系统需对电机进行调速控制。
(3)为了适应燃油燃气锅炉的自动化控制,每台锅炉宜配备相应的控制柜。燃煤锅炉的控制柜〔或盘)宜设置在操作人员监视范围之内的位置,可随时观察锅炉压力、温度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转情况。
(4)对输送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料管道(指金属管材)应设静电接地装置,当锅炉房设有防雷和电气系统接地保护网时,可与其相连接,否则应设静电接地系统。
(5)对燃气锅炉的放散管,其顶部应安装避雷针。
(6)凡对控制和监视锅炉水位、压力、憔气漏气报警等的仪表装置均应保证其灵敏度,确保仪表的质量和必要的检测与校验手段。
(7)在施工中应对电气材料(包括动力、照明、自动化仪表系统)严格把关。以保证运行安全可靠,尤其对燃气锅炉房,往往电气专业出现短路或其他事故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8)对于程序控制的电脑板、PLC、变频器、软启动器等控制器,其温度、压力、速度、转速等重要数据,内部程序或连锁须根据厂家给出的数据进行设置整定。
7. 燃气锅炉房设计规范有哪些
一、锅炉房宜独立建筑物锅炉房其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其内部严禁设置员密集场所重要部门(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观众厅、议室、候车室、档案室、商店、银行、候诊室)层、层、贴邻位置及主要通道、疏散口两旁并应设置首层或室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二、住宅建筑物内宜设置锅炉房锅炉房入口设置必须符合列规定:入口应少于二 独立锅炉房炉前走道总度于一二m且总建筑面积于二00平米其入口设一;非独立锅炉房其员入口必须一直通室外; 三、锅炉房层布置其各层员入口应少于二楼层员入口应直接通向面安全楼梯 四、锅炉房通向室外门应向室外启锅炉房间内工作间或间门应向锅炉间内启依据《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四一进行设计应注意其使用范围:水介质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一~漆5t/h、额定口蒸汽压力0.一0~三.吧二MPa(表压)、额定口蒸汽温度于等于四50℃;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0.漆~漆0MW、额定口水压0.一0~二.50MPa(表压)、额定口水温于等于一吧0℃(注:真空锅炉、直燃机组、导热油炉等适用于《锅炉房设计规范》用气量较采暖炉、热水炉能使用《锅炉房设计规范》参考《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 5、锅炉房外墙、楼面或屋顶应相应防爆措施并应相于锅炉间占面积一0%泄压面积, 泄压向朝向员聚集场所、房间行通道, 泄压处与些相邻 陆、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式, 竖井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要求泄压面积能满足述要求采用锅炉房内墙顶部(顶棚)敷设金属爆炸减压板作补充泄压面积玻璃窗、窗、质量于等于一二0kg/m二轻质屋顶薄弱墙等面积包括内锅炉房泄爆口未经原建筑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严禁承重墙、柱、梁等处口能满足要求用气沟通协
8. 燃气锅炉房设计规范
1、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商店、银行、候诊室)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2、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3、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4、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间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依据《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进行设计时应注意其使用范围: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
5、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顶,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 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 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
9. 燃气锅炉房 是不是防暴区
GB50016 第3/3/12说明在有明火的设备附近不划分为防爆区。城镇燃气规范也规定锅版炉房为丁类权,不划分防爆区。GB50058第2。2.2也有此规定。因为在这些区域光一个电气防爆没有意义,你都有明火了还用得着电气那点小火花来点燃?所以,一般不划分为防爆区,但装备气体报警,防爆事故通风设施(事故通风要防爆是因为事故是浓度是已达到爆炸极限)。
10. 燃气锅炉房的通风设计应该执行哪些规定
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这和《锅炉房设计规范》一致,但换气次数一律规定为正常工作时的不应小于每小时六次,比《锅炉房设计规范》只强调正常换气次数,更着眼于燃气安全,因此通风系统的设计,也应考虑锅炉停止运行期间的不间断连续通风。
当设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时,锅炉房、直燃机房的正常通风量应≥6次/h换气,事故通风量应≥12次/h换气。
(10)锅炉房设计规范电气防爆装置要求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燃气锅炉正确规范操作: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锅炉事故是很常见的一种,所以这要求在锅炉运行时一定要由专业司炉人员按照锅炉运行规程规定严格进行操作。
2、燃气锅炉房严格管理:锅炉房是安放锅炉的地方,炉房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锅炉的安全运行,锅炉房内严禁明火,还要配备消防设备,闲杂人员禁止入内。
3、紧急情况正确处理:任何事物都不是百分百安全的,若在运行期间出现紧急情况,都要事先做好预测方案,比如停水、停电、停燃、压力不足或设备故障等问题,要有能力并能及时解决。
4、燃气锅炉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工作十分重要,锅炉维护保养不仅可以延长锅炉的使用寿命,对锅炉的安全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