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区别吗
不一样的。
1.定义与准操作项的区别
特种作业
(1)定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号令)。
(2)具体的操作项:
1.电工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1融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2.3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
(1)定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法律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令)。
(2)具体的操作项:
2. 防暴电工证在什么单位培训和取证
现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原劳动部、经贸委都曾管理过),由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需复审1次,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在有效期内不审核,再想审核是不可能的,只能重新考试。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
(2)防爆电气作业证复审扩展阅读:
招生对象: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如电工作业、焊工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制冷空调作业、工程施工作业等。
电工职业资格:
电工共分五个级别。技能鉴定为:初级技能(5级资格)、中级技能(4级资格)、高级技能(3级资格)、技师(2级资格)、高级技师(1级资格)。
职业资格属于技术等级,不属于职称,但国家承认二者待遇(薪资,住房,户口等)相同,3级资格(高级技能)等同于助理工程师,2级资格(技师)对应工程师,1级资格(高级技师)对应高级工程师。
职称分为:技术员(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工程师(中级职称)、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职称)、教授级工程师(高级职称)、研究员级工程师(与教授级工程师同为正高级职称)。
3. 国家关于防爆电工证的规定
防爆电工证现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原劳动部、经贸委都曾管理过),由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需复审1次,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在有效期内不审核,再想审核是不可能的,只能重新考试。
特殊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4. 我的电工证需要换证和复审吗
1、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种类:电工(俗称 操作证、上岗证)。分类回: 高压操答作、低压操作。(2018年调整为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合并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证按照电工作业目录单独考核,电工作业人员按照操作项目上岗作业,各操作项目不得相互替代。)有效期6年,每三年审核一次
能源局: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可以在国家电网内作业。分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为低压、高压、特种三个类别。(现在已经取消,相关业务并入特种作业操作证)
劳动局:
3、职业资格证书:从事职业:电工及属于电工的工种(俗称等级证),分类: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没有有效期
建设厅:
4、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主要从事建筑工地的电力维护安装。每二年审核一次
5. 我电工证复审,换证是多久啊
电工证复审抄过期,不同地袭方有不同的要求。持件人需要向当地电力部门咨询。以广东的电工为准讲解:
广东省证,复审时间过了,只要在有效期之内都可以复审,但是有效期过了之后,就很难换证了,需要重新考,否则换证成本就太大。而广州市的电工证复审,在有效期之内都可以复审,有效期过了之后三个月内,也可以复审换证。
电工证复审申请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电工上岗证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白底小一寸照片4张。
4、体检表。
6. 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如何在网上查询
电工证属于特种操作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网查询。
1、打开浏览器。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点击进入官网。
(6)防爆电气作业证复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7. 特种作业操作证怎么分等级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分类: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器试验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冶金及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以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报考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操作证报考地点:每个省市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都可以在本地进行报名考试,因为无论哪个省市级县级城市都有应急管理局,在应急管理局下面的考证培训中心进行报名就可以了,报名后参加为期一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前培训,培训后再申请考试,考试合格后差不多7-30天左右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
8. 防爆电气证是什么,能代替低压电工操作证吗,没有低压电工操作证能办理这个防爆电气证吗
不能代替,但可以从事低压电工证的部分工作。
具有防爆电气内作业证人员可以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容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可以从事持有低压电工证的工作,但不能从事高压和电网工作。防爆电气作业证和低压电工证的关系有点类似高压容器焊工证和普通焊工证的关系。
(8)防爆电气作业证复审扩展阅读: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六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第七条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5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1次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
第九条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报送考核、发证单位备案。
9. 特种设备证与特种作业证一样吗
不一样的。
1.定义与准操作项的区别
特种作业
(1)定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号令)。
(2)具体的操作项:
1.电工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1融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2.3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
(1)定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法律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令)。
(2)具体的操作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