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培训机构考试取得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⑵ 煤矿井下的工作环境对电气系统有什么特殊要求
内容有点多。其实你完全可以网络的。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一 电气防爆的作用
防止电气设备在正常分合闸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引爆井下爆炸性混合物。
所谓防爆电气设备,即是把在井下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如隔爆外壳、本安电路),使其在运行中产生的电火花不引爆周围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
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必需符合国家标准“GB3836电气防爆标准”的要求。
二 防爆设备的类型
共有十种类型。
其中主要采用隔爆型、本安型、增安型和特殊防爆型几种。
1、隔爆型——“d”
是矿井使用最为广泛的防爆电气设备。如井下使用的各种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等。
其防爆原理:外壳同时具有“隔爆性.耐爆性”两个性能,以防止电火花引出壳外点燃爆炸性混合物(见图)。
防爆电气原理图:
隔爆性电气设备的关键在于外壳。
2、增安型——“e”。
防爆原理是:在设备的结构.制造等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如:井下使用的矿用变压器、蓄电池机车、矿灯等、等)提高安全程度,以达到电气防爆的要求。
主要措施有:
增大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提高绝缘材料的等级;
加强导线的连接;
限制设备的温度等。
3、本质安全型——“i”
其防爆原理是:通过限制电路电火花的能量,使其在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光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见图)。
由于本安型电气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仅为25W,因此只能用于井下通讯信号、监控系统及仪器仪表。
本安型的关键在于电路。
4 、特殊防爆型——“t”
即在增安型的基础上增加特殊的措施,如电机车.矿灯等。
三 对防爆设备的要求
1、特殊要求
(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目的:为避免井下电气设备由于绝缘降低而产生短路电弧.火花放电等现象。
见图:
如:380伏的电气间隙为8毫米;
127伏的电气间隙为6毫米;
6000伏的电气间隙为60毫米;
(2)防护等级“IP”
指设备防外物和防水的能力,用“IP”加数字表示,数字共有防水9级,防外物7级。
如:“IP53”——表示防水3级;防外物5级(即防尘)。
(3)类别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用于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性环境;
Ⅱ类——工厂的防爆电器,用于除甲烷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混合物环境
2、通用要求
按照“GB3836”防爆标准:
(1) 防爆电器使用环境为-20度~40度;
(2) 设备外壳符合防爆要求;
(3)紧固件是防爆电器的主要零件,包括螺栓螺母和弹簧垫;
(4)应设开盖断电连锁装置;
(5)导线穿管必须用绝缘材料;
(6)导线接线盒和接线端子必须符合要求;
(7)电缆引如装置必须有合格的密封装置;
(8)外壳内外必须有保护接地端子;
(9)所有防爆设备都应有铭牌标志:
总标志——Ex
如:隔爆型电器的标志——ExdI
隔爆兼本安型电器的标志——ExibI
铭牌上还应标有:防爆型式、类型、绝缘等级、温度、防爆合格证编号、煤安标志及出厂日期等等。
达不到以上要求的防爆电器不能用于井下。
四 防爆电器设备的使用维护
1 《煤矿安全规程》452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2,矿井应成立防爆检查组,对井下防爆电器进行定期检查,杜绝电器失爆。
电器失爆的现象如下:
(1)隔爆外壳有裂纹、小洞、严重变形、严重锈蚀、开焊;
(2)隔爆外壳螺丝不全、松动、缺少、滑扣;
(3)隔爆接合面间隙超限、接合面划伤和斑点超限;
(4)电缆进线口胶圈不合格、无金属堵板;
(5)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过小达不到要求;
(6)两隔爆腔连通,造成压力重叠;
(7)开盖闭锁损坏变形失灵等。
3 运行中要有专人管理防爆电器设备,应做到:
(1)爱护防爆电器,使之不受炮崩、水淋、埋压;
(2)经常性地对隔爆外壳的内外涂防锈漆防锈;
(3)井下潮湿,应每隔3~7天对隔爆接合面涂防锈油防锈;
为使隔爆接合面不锈,可进行磷化、镀铬等防锈处理;
(4)凡出现失爆的电器,必须立即更换,严禁继续在井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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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井下电气管理队的职责
1、参加审查新采区供电设计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
2、参加审批井下供电系统变更及停送电申请,根据系统变化及时调整供电系统图。向矿每季上报全矿高压供电系统图及全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每月上报一份月度电缆综合报表、井下电气管理综合报表。
3、负责全矿各种电气设备、保护系统、季节性试验和日常试验,以及井下保护接地系统的摇测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的要求负责督察井下电气三大保护安全运行情况。并收全和保存以下记录,备查一年;
漏电保护:每天一次试验,每月一次远点试验,每年一次升井检修记录;
接地保护:每季一次主接地极(网)电阻测量,每年一次逐个接地极电阻测量记录;
过流短路保护:每6个月逐台高、低压断开关整定保护检查,核实记录。
4、严把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入井关,凡“三证”不全的不准下井,符合要求的需经防爆性能检查合格贴证后方可入井。
5、对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事故,应立即派人参加追查,核实原因;每月统计上报无计划停、掉电次数和追查情况。
(三)电管员的职责
1、电管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电管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准确地掌握井下供电系统的变更,提供准确的供电系统图。检查了解情况并参加本矿组织的质量标准化和安全检查,汇总、分析检查中存在的井下电气管理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负责追查和督促整改。
3、对所辖井下供电的合理性负全面的责任,对不合理的供电系统要有修正意见,下达业务联系书。对不接受业务联系或延期行动的单位有权进行处罚或停止该系统的供电,直到合理为止。
4、监督检查使用单位电气设备的制度执行情况,保证“三大保护”的正确使用和灵敏可靠。
5、负责全矿各种电气设备、保护系统、季节性试验和日常试验以及井下保护接地系统的摇测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玩具
6、认真、规范填写各种检查记录资料,确保记录资料的完善、及时、准确。
(四)防爆检查员的职责
1、电管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对全矿所辖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及完好情况每月进行巡回检查(高沼头不少于两次,低沼头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并跟踪落实责任单位整改情况。
3、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小型电器每月进行一次签证,每季度进行一次换证,并填写防爆贴证记录。对失去防爆性能的设备要督促现场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有权停止使用。
三、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一)电气防爆管理
1、电气防爆管理要把好三关:
(1) 入井关: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电气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后贴证入井。
(2)日检关: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必须明确维修人,并每天外观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月检关:防爆检查员每月要对本人负责检查的区域中电气设备的防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对防爆贴证更换一次。
2、现场维修电工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注意爱护所贴的合格证,任何人不准随意撕掉、涂改。
3、经修复和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合格,并贴证后才能入井使用。
4、在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均列为失爆。
(1)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或厚度低于原设计80%以下的;对其壳体进行切割焊补的;多孔腔串通的;电弧打通的;带电缺挡板的;缺防爆缝合螺丝的。
(2)防爆结合面有严重锈蚀,用棉纱清除后仍存在明显锈迹的,或者有油漆和杂物的。
(3)结合面间隙超过规定值的。
(4)40、25、15毫米结合面上,出现直径达1毫米,深度达2毫米的砂眼;每平方厘米超过5个的;在10毫米结合面上,每平方厘米超过2个的。
(5)产生机械伤痕,其宽度达到0.5毫米,其无伤结合面的有长度达不到规定长度2/3的。
(6)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毫米;其外径小于进线装置(联通节)内径2毫米的;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或最小宽度达不到10毫米的;密封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70平方毫米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达不到4毫米的。
(7)密封圈老化变质失去弹性或切开套放在电缆上的;密封圈破裂,但除去破裂处其宽、厚度与电缆外径比较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大小密封套用的。
(8)闲置进线嘴缺少合格的密封圈和金属挡板的;金属挡板厚度小于2毫米,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大于2毫米的;密封圈、挡板、抗圈顺序放反的。
(9)进线嘴内沿与密封圈外端接触不实;密封圈里端与器壁接触不实;其进线嘴压实后电缆、密封圈轻易拉动的。
(10)压盘式进线嘴缺少固定螺丝的;或压紧螺母线嘴的有效丝扣没有上进四扣的
(11)控制设备缺少停电闭锁的,或闭锁装置损坏不起作用的。
(12)矿灯头破裂和缺少隔离橡胶垫圈的;缺少闭锁螺丝或闭锁螺丝不起作用的;灯线毁坏露铜丝的;进出线无护套或缺少密封的。
(二)三大保护管理
1、电气管理员应对三大保护定期检查、校验、试验、接地电阻测试等,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处理。
2、井下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由电管员负责提供整定值,并将保护整定值联系单或整定卡片,送交维修单位,由专职电工整定,不得出现越级跳闸。
3、井下供电要有合格,可靠的过流、接地、漏电保护装置,当供电系统变更后要及时计算、调整过流整定值、检漏补偿值。电管员要核实整定情况,及时修改供电系统图中的相关内容。
4、开关内不得挂明保险,缺少保险管,保险丝不得挂铜丝、铁丝。
5、运行中及新安装的漏电保护装置,由维修工、电气管理员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第一周或首次供电前做一次远点试验,由电管员记录备查。
6、电管队电气试验员应对各局部接地极电阻进行测试,并记录存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联系责任单位整改。
7、主要和辅助接地极及连接线要按规定安装,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8、煤电钻和照明信号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有选择性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三)井下供电管理
1、井下供电系统供电合理,安全可靠。新采掘工作面的供电要编制《供电设计》,并由机电科电管队、矿机电副矿工程师审批,系统安装完毕由矿调度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2、井下在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小型电器)必须有编号,并与上报的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相符。
3、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和供电线路更改,必须严格执行申请许可制,即施工单位填写《井下电气施工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内容应有:申请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责任人;停、送电时间,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涉及和影响供电范围等。该申请需经电管队审核和矿总值班批准许可后方可实施。
4、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一坚持: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由合格的过流和漏电保护,由螺丝和弹簧垫,由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二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保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一坚持: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
5、井下防爆开关、变压器要摆放整齐,台台上架。
6、井下局部通风供应应做到“双电源、双局扇、三专、三闭锁”,主备用局扇自动切换。
双电源:主局扇专用电源;备用局扇专用电源或动力设备、备用局扇电源;
双局扇:专用局扇,备用局扇(要与专用局扇同等能力)
三专:专用局扇必须由专用高、低压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供电线路供电。
三闭锁:瓦斯与动力电闭锁:当瓦斯超限后,局部通风区域的动力设备电源应立即切断;风电闭锁:专用局扇不工作,局部通风区域的动力设备电源送不上电;局扇闭锁:备用局扇电源应接在控制动力设备电源闭锁开关的电源侧,当专用局扇掉电损坏停运时该局扇可自动开启,防止瓦斯积聚超限,当双电源同时掉电在恢复送电时,专用、备用局扇均在待用状态。
7、变电工、采区电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取得资格证书的电工由矿发给停电牌,停电牌由矿统一管理,统一编号并建档。
8、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四) 变电所的管理
1、变电所内按规定配齐测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棒、停电牌等。
2、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综合记录簿,内容要真实,记录保存一年。无人看管的变电所必须加锁管理。
3、地面变电所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按要求填写《工作票》《操作票》,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非专职人员或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带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
5、井下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门、安全栅栏、配有齐全的防火器材。
6、采区变电所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变电所设备安装前有调度所组织有关人员对变电所的矿建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工作。
7、35kv线路每周巡视不低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机电科领导。并认真填写巡视记录。
四、电缆管理
(一)电缆组的职责
1、全矿所有电缆(4平方及以上各种动力电缆)要做到“一集中,四统一”管理。即:由电管队电缆管理组集中管理,统一领发;统一建账;统一编号;统一修补保管。
2、掌握井下电缆使用动态状况,及时变更各项记录、帐板,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
3、根据矿生产需要,每月编制电缆申请计划,机电科审核后,经机电副矿长、矿长审批后,交材料科报集团公司供应处采购。
4、对升井电缆及时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电缆进行修复工作,要保证电缆的维修质量,对修复后的电缆进行绝缘测定、浸水耐压试验,切片阻燃试验等,并做好试验记录备查,试验不合格的电缆不得发放使用。
5、做好地面库存电缆的管理存放工作,新旧、好坏电缆要分清,分别盘放。并挂牌注明电缆的名称、规格、长度。
(二)电缆的管理
1、各种电缆进库前必须经过电缆组的严格验收,并“三证”齐全、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生产单位需用电缆时必须遵照下列规定:
(1)新安装的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安装所用电缆,需凭审批后的供电设计,提前10天到电管组办理。
(2)正常生产中设备增减所用电缆,凭电管组审批后的井下供电搭火申请单领取。
(3)需更换使用中的电缆,由使用单位申请,矿机电副总或机电副矿长审批后,到电管组办理手续。
3、电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发放下井使用:
(1)绝缘不合格;(2)线芯绝缘龟裂老化;(3)电缆护套龟裂老化或破损;(4)芯线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线芯线断裂。
4、“四小线”即:控制、信号、照明、通讯、监测用电缆连接必须采用接线盒,不准明接头和羊尾巴。
5、电缆组在电缆两头两米处压号,使用单位一次做电缆头截用不得超过0.4米,多次做头后如需做掉号头,应事先向电缆组申请更换电缆。
6、井下电缆不得在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及溜煤眼中敷设。电缆不得悬挂在风水管路上,不得受淋水、落地、埋压、浸水、盘圈、相互缠绕、铁丝吊挂。通讯信号监测电缆原则上不可与动力电缆悬挂于井巷的同侧,如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米以上的地方。相邻电缆吊钩间距不得大于3米。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1米,同种电压等级的电缆间距应不小于0.05米。
7、掘进岩石巷道应按要求在距迎头30米后的巷道打电缆吊挂眼,吊挂间距不得大于2米,高度不得低于1.2米。煤头掘进应有电缆吊挂点,在距迎头30米内的巷道应打上拉丝,为电缆提供临时吊挂点。迎头移动设备的负荷线如须频繁移动无法吊起时,电缆外面必须用防护套管保护好,迎头喷浆时应保护好电缆、开关、小型电器。
8、井下动力电缆不得小于6mm2。,煤电钻不用时应将煤电钻电缆盘好挂好,以防炮崩、挤伤电缆。煤电钻电缆的使用期限,采煤单位为10个月,掘进单位为12个月。煤电钻电缆损坏的单位领用煤电钻电缆时要交旧领新。为保证煤电钻的使用安全,煤电钻手把电缆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交割,每次切割长度不得超过0.15米,将截去的手把线送电管队保存、登记。
9、因生产需要停掘、停采,或调换作业地点的,原使用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办理电缆交接,变更使用台帐。
10、各单位应将电缆全部承包到人,指定责任人和并挂牌留名。
11、井下电缆脱网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升井,并交到电缆管理组。
五、小型电器管理
(一)小型电器管理组的职责
1、全矿防爆小型电器(通风区的瓦斯监控、调度所的通讯、运输区的控制信号等专用小型电器除外),要做到“一集中,四统一”管理。即:由电管队电缆管理组集中管理,统一领发;统一建账;统一编号;统一保管。
2、掌握井下防爆小型电器使动态状况,及时变更各项记录、帐板,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
3、根据矿生产需要,每月编制防爆小型电器申请计划,机电科审核后,经机电副矿长、矿长审批后,交材料科报集团公司供应处采购。
4、负责对井下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监督使用和回收工作,发现井下现场闲置不用的小型电器,及时联系使用单位回收升井入库。
5、对升井回收的小型电器及时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进行修复工作,要保证修理质量,对修复后的小型电器要进行防爆检查贴证,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发放井下使用。
6、做好地面库存小型电器的管理工作,新进和修复合格的要上架摆放。并挂牌注明其的名称、规格。
(二)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各种小型电器进库前必须经过小型电器组的严格验收,并“三证”齐全。合格后才能入井使用。
2、生产单位需用小型电器时必须遵照下列规定:
(1)新安装的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安装所用小型电器,需凭审批后的供电设计,提前10天到电管组办理。
(2)正常生产中设备增减所用小型电器,凭电管组审批后的井下供电搭火申请单。到小型电器组领取。
(3)需更换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由电管员审批同意,到小型电器组领取。
3、小型电器要吊挂牢固,不得落地,三台(含三台)以上小型电器上板管理
4、井下使用的小型电器必须有统一编号,电气设备拆除回收的同时所属的各种小型电器也必须同时拆除回收。
六、奖罚规定
1、电管员没有按规定对防爆电器进行检查的(每旬查看记录),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对记录真实齐全的奖励50元。
2、井下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的或撕掉、涂改的 ,罚责任人50元。
3、修复和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没有经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贴证下井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4、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对经上级主管部门及矿组织的大检查中未发现失爆且管理好的单位,给予该单位嘉奖500元。
5、井下短路、过流保护装置无整定卡片,罚责任人200元。实现场际整定值与卡片不符的,罚责任人200元。
6、当供电系统变更后,没有及时计算调整过流整定值、检漏补偿值、修改供电系统图中的相关内容,罚责任人100元。
7、开关内挂明保险,缺少保险管,保险挂铜丝、铁丝的。罚责任人100元。
8、没有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装置做试验的(以记录为准) ,罚责任人100元。
9、局部接地极安装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无接地极或接地极和连接导线的材质、截面以及连接形式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并罚款50元。
(2)接地极埋设失效、露出水沟的、钢管垂直于地面偏差大于15°的,罚款50元。
(3)接地极与开关、电机连线不紧松动的,罚款50元。
(4)接地极缺少标牌或标牌填写不规范的。罚款50元。
(5)局部接地极打入地下不足0.75米、露出地面超过0.2米或接地极松动的,罚款50元。
(6)主辅局部接地极两点之间小于5米的,罚款50元。
10、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不合格的检查中,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没有实现“双电源、双局扇、三专三闭锁”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主、备局扇不能自动切换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主、备局扇容量不相匹配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瓦斯电不闭锁、风电不闭锁的,罚责任人200元。
(3)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断电装置不起作用、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4)局部通风系统发生无计划停电情况,矿调度所应安排机电科电管队立即查明原因,如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超限,由矿总值班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追查。并按照矿《生产调度指令》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罚款。
11、发生电气着火、烧电机、烧开关、电缆打跑等电气事故,由调度所负责组织追查,并按矿《生产调度指令》追究处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12、井下电工没有持证上岗或没有携带便携仪进行检修的,罚责任人100元
13、矿灯头破裂和缺少隔离橡胶垫圈的;缺少闭锁螺丝或闭锁螺丝不起作用的;灯线毁坏露铜丝的;进出线无护套或缺少密封的。罚责任人100元。
14、变电所内没有配齐测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棒、停电牌等,罚责任单位200元。
15、采区变电所无人值班的,罚责任单位200元。值班人员没有按规定填写综合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
16、地面变电所未按要求填写“两票”的,罚责任人100元,未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定,罚责任人200元。
17、采区变电所未按规定配有齐全的防火器材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18、35kv线路每周巡视不低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机电科领导,并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少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9、“四小线”有明接头和羊尾巴的,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20、橡套电缆一头无号或蓄意破坏电缆头压号的,每处罚责任人100元。
21、井下电缆吊挂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电缆吊挂在风水管路上,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电缆受物体挤压、缠绕、盘圈、受淋水,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3)电缆落地、浸水、铁丝吊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吊钩间距长,缺吊钩,电缆吊挂不齐,电缆与电缆、信号线间距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
(5)电缆外护套烂,或有感应电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6)电缆、负荷线、信号线、操作线、载波线、监测线落地或吊挂不整齐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
(7)电缆接线时外护套被刀削的。每处罚责任人50元。
(8)电缆、开关和小型电器被喷上浆渣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9)电缆有机械挤伤或放炮崩伤造成报废的,除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之外,并按电缆原值的100%处以罚款。
(10)距迎头30米处,电缆无吊挂眼的,罚责任单位50元。
22、煤电钻手把电缆没有按要求管理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按规定每减少使用一个月按电缆进价的15%罚责任人。
(2)所交旧线长度不得少于原长度的80%,如有短缺按原价赔偿
(3)煤电钻手把电缆每次切割长度超过0.15米,罚责任人50元。
(4)煤电钻手把电缆如能延长时间使用,按电缆进价10%进行奖励。
23、井下脱网电缆,不按规定时间升井的,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造成电缆丢失、被剥的,按电缆的原值100%处罚。
24、电气设备没有上架、小型电器落地,三台(含三台)以上小型电器没有上板的,罚责任人100元
25、井下使用的小型电器没有按规定回收的,丢失一台(件)由责任单位按原值赔偿。
26、对井下电气管理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适当的嘉奖。嘉奖的资金从罚款中支出。
六、其它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规定》解释权属***矿井下电气管理领导小组。
⑷ 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如下:
1、选型: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原则 是按区域和瓦斯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对安 装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矿井总回风道、主 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道的 电气设备,除不允许选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电 气设备均可选用。
对于安装在瓦斯矿井翻车机硐室和 采区进风道的电气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对于安 装在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巷的电 气设备,可选用矿用一般型设备。
2、使用:防爆电气设 备下井前要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签署合格证才能下井。 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操作和维护人员要进行 巡视和检查,经常保持其防爆性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 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3、实行 专业化管理: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和电 缆管理组。电气管理、防爆检查组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到 货验收、设备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回检查,各种保护 的整定管理和增、减负荷的审批工作。小型电气和电缆 管理组从小型电器和电缆编号、入帐开始,对发放、回 收、修理、试验和报废进行全面管理。
4、修理:对上井 的电气设备,全部入厂检修。检修工人要经过培训,熟 悉设备防爆性能,对检修质量负责。
5、建立各项管理制 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包括:防爆电气管理制度;设备 检查、维修制度;停电检修制度;包机制和岗位责任制 等。
6、建帐立卡、实行图,牌板(计算机)管理,包括 绘制井下供电和各采区配电系统图。掌握各种防爆电 气设备的分布、使用情况,了解设备动态以及在发生事 故时,制定正确的处理措施。
(4)最新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扩展阅读:
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标志A)。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隔爆型 (标志B)。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防爆充油型 (标志C)。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最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防爆特殊型 (标志T)。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 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参考资料:网络-防爆电器设备
⑸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标准有哪些
在研究可燃气体的基础上,按防爆技术要求,将防爆电气设备分为I类专(煤矿井下电气设属备)和II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的主要参数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最小点燃电流比、自燃温度。这些参数是衡量可燃气体危险程度的重要依据,对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发生爆炸关系极大。为使防爆电气设备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以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安全性来适应可燃气体的不同程度危险性,并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的原则。
<br/><br/><font color=#0556A3>参考文献:</font>消防商务网
⑹ 井下矿用机电设备的要求有哪些
煤矿安全规程第452条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煤专矿矿用安全属标志”、“防爆合格证”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专家解读: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的检查,是确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设备完好和保障安全运行的重要前提。“产品合格证”是对设备治理的承诺与保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是对防暴性能的承诺与保证。只有把住“三证”关,才能防止存在防爆缺陷的电气设备入井。只有入井前的严格检查才能防止“失爆”和适用场所不对的电气设备入井。
⑺ 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内容
苍上煤矿防爆电气检查标准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设备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壳体
第四条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第五条 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第六条 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第七条 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
第八条 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条 隔爆结合面间隙和宽度不得小于表1、表2的规定,快开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宽度不小于25mm,否则为失爆。
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结合面宽度:表1
隔爆空腔容积(L) ≤0.5 0.5~2 >2
间隙(mm) ≤0.3 ≤0.4 ≤0.5
结合面宽度(mm) ≥8 ≥12.5 ≥25
2、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结合面间隙与结合面宽度:
隔爆空腔容积(L) <0.5 ≥0.5 备注
结合面宽度(mm) ≥12.5 ≥25
间隙
(mm) 操纵杆及孔 ≤0.3 ≤0.5
电机轴及孔 ≤0.4 ≤0.6
第十条 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宽度不大于0.5mm,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表2规定值的2/3,为失爆。无伤隔爆面的有效宽度计算见图1。
第十一条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得小于25mm,间隙不得大于0.5mm,否则为失爆。快开式门或盖因变形打不开,且隔爆面间隙大于或结合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规定值为失爆,否则为不完好。
第十二条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6.3um,操纵杆的粗糙度应不大于3.2um,否则为失爆。
第十三条 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有“云影”为不完好,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失爆。(云影:青褐色氧化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第十四条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径大于0.5mm,深度大于1mm的砂眼,在1cm2范围内超过5个为失爆。
第十五条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
第十六条 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电缆引入装置
第十七条 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mm),否则为失爆。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第十八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接线腔时,可适当将需伸入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第十九条 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金属挡板和挡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加装的金属圈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条 金属档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套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2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一条 接线嘴压紧后应有间隙,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差不应小于5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嘴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厚度适当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再垫其它杂物。金属圈内的外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规格一致,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二条 接线嘴压紧要求:卡兰式的以压紧密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为失爆。螺旋式接线嘴拧入丝扣数不得少于5扣,用单手顺压紧方向用力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
第二十三条 接线嘴严禁朝上,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外部有缺损,不影响防爆性能为不完好。
第二十四条 电缆压线板压紧要求:未压紧电缆为失爆,电缆压紧后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10%以上,为不完好。
第二十五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内不允许有负荷侧接线嘴接入引出电源线或从电源侧接线嘴接入引出负荷线,低压隔爆开关接控制线、信号线的喇叭嘴严禁接入或引出动力线,否则均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条 必须使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七条 密封圈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3规定值,否则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备注:D:表示密封圈外径,D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2、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为±1mm、芯线截面积4mm2及以下电缆密封圈内径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否则为失爆。
4、密封圈的宽度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截面积70mm2的电缆除外),且不得小于4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八条 密封圈修整后应整齐圆滑,凹凸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第二十九条 密封圈的同心槽线应朝内,否则为不完好。控制线、信号线的密封圈分层严重内凸、外凹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第三十条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时为失爆。
紧固件
第三十一条 隔爆面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二条 紧固件应采用不锈材料或经电镀防锈处理,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三条 用一紧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一致。螺纹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四条 紧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五条 隔爆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弹簧垫圈应压平),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均为失爆。
联锁装置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七条 开关内隔离开关应与负荷断路器、接触器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否则为失爆。
电缆与连接
第三十八条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纤毫、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装置的接头,为失爆。
第三十九条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器和未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的接头,为失爆。
第四十条 通电电缆末端没有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为失爆。
第四十一条 橡套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为失爆。
电缆接线工艺
第四十二条 接线应采用弓形垫圈、碗形垫圈或利用专用的接线头连接导线,螺母下应有弹性垫圈,或采用双螺母,不得压芯线绝缘。芯线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垫圈)的最近端不得大于1mm,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三条 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方式,否则为不完好。接线柱使用压板压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带有屏蔽层处理干净,否则造成事故按失爆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电气设备内接地线未接者为失爆。接线腔内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先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脱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五条 接线腔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腔内不允许有油,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六条 隔爆接线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应符合表4规定值,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表4、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条 插接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当断开时插销不得带电,否则为失爆。
第四十八条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影响防爆性能的附属元件必须齐、完整、可靠。损坏、拆除或失效均为失爆。
第四十九条 接线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出现死弯致使像套电缆(包括控制线、信号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的绝缘橡胶分层为失爆。
第五十条 旋转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相互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一条 弹性物上不得再加弹簧垫,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二条 井下电缆不得用铁丝捆吊,不得盘圈。
第五十三条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层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条 接地装置必须规范,杜绝串联接地。
第五十五条 五小电器必须上牌管理且牌板规格一致,不得用铁丝固定。
第五十六条 矿用开关必须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机电科.
⑻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标准编号:JB/T 9599-1999
标准名称:防爆电气设备用钢管配线附件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Conit wiring accessory for explosion
替代情况:ZB K35 007-1990
实施日期:2000-1-31
颁布部门:国家机械工业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钢管配线附件(包括壳内无裸露带电零件的盘类和接头类以下简称“附件”) 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附件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GB国家标准】GB 3836.3-19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 “e”
⑼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是:
GB3836-2010《爆炸性环境》,于2011年8月1日实施,与国际电回工委员会标准IEC60079-0:2007,MOD同步答,分为若干部分:
GB3836.1 设备 通用要求
GB3836.2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3 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3836.4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3836.5 正压外壳型“p”
GB3836.6 油浸型“o”
GB3836.7 充砂型“q”
GB3836.8 “n”型电气设备
GB3836.9 浇封型“m”
GB3836.11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GB3836.12 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GB3836.1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3836.14 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15 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3836.16 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煤矿除外)
GB3836.17 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