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谁有化工厂电气管理制度急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第十四条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节第三节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九条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第四节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严禁架设1kV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的移动式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
第五节第五节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JBJ6-80《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性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第二十九条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第三十条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第三十一条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居民区无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第三十三条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㈡ 高分跪求化工单位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储罐区、生产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防尘、防毒管理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总担任组长。
2、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3、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三、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四、员工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㈢ 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如下:
1、选型: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原则 是按区域和瓦斯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对安 装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矿井总回风道、主 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道的 电气设备,除不允许选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电 气设备均可选用。
对于安装在瓦斯矿井翻车机硐室和 采区进风道的电气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对于安 装在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巷的电 气设备,可选用矿用一般型设备。
2、使用:防爆电气设 备下井前要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签署合格证才能下井。 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操作和维护人员要进行 巡视和检查,经常保持其防爆性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 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3、实行 专业化管理: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和电 缆管理组。电气管理、防爆检查组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到 货验收、设备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回检查,各种保护 的整定管理和增、减负荷的审批工作。小型电气和电缆 管理组从小型电器和电缆编号、入帐开始,对发放、回 收、修理、试验和报废进行全面管理。
4、修理:对上井 的电气设备,全部入厂检修。检修工人要经过培训,熟 悉设备防爆性能,对检修质量负责。
5、建立各项管理制 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包括:防爆电气管理制度;设备 检查、维修制度;停电检修制度;包机制和岗位责任制 等。
6、建帐立卡、实行图,牌板(计算机)管理,包括 绘制井下供电和各采区配电系统图。掌握各种防爆电 气设备的分布、使用情况,了解设备动态以及在发生事 故时,制定正确的处理措施。
(3)化工企业防爆电气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标志A)。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隔爆型 (标志B)。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防爆充油型 (标志C)。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最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防爆特殊型 (标志T)。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 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参考资料:网络-防爆电器设备
㈣ 如何预防和杜绝电气失爆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原因
1.电气设施的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直接决定了电气设备的耐爆性和防爆效果:众所周知,石油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露天和连续化生产等特点,由于其投资大、规模大、社会影响大,门禁维修属于风险行业,故要求其生产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性能各项技术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气设备,才能达到真正的防爆目的。尽管当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新的防爆产品相关标准,但是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企业无视国家财产和人们生命安全,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有些地区假冒伪劣和无证(无生产许可证、无防爆合格证)产品充斥市场。如:防爆电机绕组质量可靠性不高、噪音和振动质量较差;防爆加油机质量良莠不齐;防爆灯具产品结构不合格等。
2.电气设备的安装
不按照要求安装或安装不合格是造成电气设备失爆的主要原因之一。防爆电气设备上的连接部件(如接线箱、接线盒)基本上都是用螺丝固定,在取件过程中很可能伤及其防爆面;若不选用专用工具,硬拆、硬敲使设备外壳变形、扭曲,致使防爆间隙变短、宽度变大;残留在防爆面上的木屑、焊渣等使其间隙变宽或损伤而失爆;内径过大或过小的密封圈也会使喇叭嘴失去防爆能力。以上种种不规范操作都极容易引起设备失爆。此外,由于设备安装人员对防爆知识掌握不够,生产作业不规范,防爆安全意思薄弱等,也是造成设备失爆的主要原因。
3.环境与设备选购
防爆是矿井下安全作业的根本。采购设备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安装质量和防爆安全技术水平。一般地,伪劣设备即便使用时间不长,但却非常容易发生电火花引燃易燃物,致使电气火灾或爆炸;或者设备电气件不合格,或者电气绝缘部分损坏导致过负荷使设备失爆。此外,由于石化生产环境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防爆设备安装不当等于设计、制造、施工也会引起失爆。
4.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石油、化工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是,“重使用、轻维护”是石化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比如,设备常年失修,导体支持绝缘物损坏或包裹的绝缘材料脱落或损坏;一些运行多年的电气设备普遍存在严重老化的问题;隔爆面普遍存在锈蚀现象;线路连接导线接头连接不牢靠、活动触头(开关。熔丝、接触器、插座、灯泡与灯座等)接触不良等。所有这些问题都将严重危及石化生产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㈤ 化工行业有哪十九项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㈥ 化工企业部门资料收集管理制度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岗位操作人员受本班班长领导,上级有关操作指示,通过班长下达到岗位,对于违章指示,并越级上报。
2、岗位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严各控制各项工艺指标,确保优质、高产、低耗、安全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紧急情况可先处理问题,后汇报。
3、岗位操作人员要掌握操作技术、事故处理及主要设备的原理、构造、性能和简单维修。
4、岗位操作人员要管好、用好本岗位所属设备,对不正常的设备有权要求修理和倒换。
5、严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有事必须经班长和车间值班干部同意,把工作妥善交给接替人员后,方可离岗。
6、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操作报表和岗位记录,字体仿宋化,数据准确无误,干净整洁。
7、岗位卫生区和操作时卫生要班班打扫,做到地面、墙壁、门窗、玻璃净,设备、管道净。
二,质量责任制
1、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程,严格按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质量标准办事,对本岗位的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负责。
2、认真学习和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知识,不断增强质量意识,不断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加群众性QC小组活动,促进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3、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对各种报表记录做到规格化、标准化、书面整洁,数据准确无误。
4、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经常开展自检、互检和专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到数据准确、齐全、无涂改。
5、熟悉质量标准,努力完成质量考核指标。
6、及时掌握质量动态,认真处理生产中的质量问题,做好质量信息传递工作,对信息传递的及时和准确负责。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指示、法令、法规。经常对职工进行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坚持安全活动日,严格遵守"四十一条"禁令条款和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3、自觉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坚守岗位,精心操作,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向班长或有关领导报告,发生事故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每个职工均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命令,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四,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班制是上下班之间交接情况,保证生产连续稳定运行的制度。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的按交接班标准认真执行。要求做到"十交""五不接","十交":交任务、交指标、交原料、交操作和交提示、交质量、交设备、交问题和经验、交工具、交记录、交安全和卫生。"五不接":设备润滑不好不接;操作情况不清不接;工具不全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2、交接是要严格按"三一""四到""五报"的内容进行,"三一":对重要的生产部位一个一个的交接;对重要的生产参数一个一个的交接;对主要的生产工具一个一个的交接:"四到":应看到的要看到:应摸到的要摸到:应听到的要听到:应闻到的要闻道。"五报":报事故部位、报遗留问题、报注意事项、报采取措施、报处理结果。
3、交接班程序:
(1)接班者提前十五分到岗;(2)按巡回检查路线和内容逐点检查设备工艺状况;(3)检查工艺报表和交接班日志;(4)召开交班前会(5)上岗进行交接;(6)上岗人员开班后会。
4、班前会内容和程序:
(1)按班班长检查本班人员出勤情况;(2)交班班长介绍本班生产情况;(3)接班人员逐个汇报巡检情况(4)接班班长布置本班工作。
5、班后会内容和程序:
(1)岗位汇报当班情况;(2)班长总结讲评;(3)车间领导指示。
6、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日志,要求做到:内容齐全,简明扼要,情况真实,书写认真,字迹工整,干净整洁,无涂改。班长要把岗位交接班日志妥善保管。交接班日志的内容要包括:(1)接班情况:(2)本班工作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质量完成情况:工序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本班好人好事:工局、设备状况;岗位卫生情况)。(3)交班情况(注意事项;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上级指示通知)。
7、交接班时,若两班对某些问题发生争执,车间干部要及时进行仲裁解决,不能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8、化工岗位在事故状态下交接班要在车间主持下进行,要在处理正常后再交接。交接班时的事故处理以交接班为主,接班者要主动协助,待事故处理正常后方可进行交接手续,但交班后30分钟内出现的某些不正常波动,交班者仍有责任。
五,巡回检查制度
1、本制度是保证生产操作和设备运行经常处于全面、系统、正常监护和检查之下进行安全生产而制定的。
2、凡本厂连续生产的单位及有连续性操作的辅助单位都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3、凡上述单位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不得由非岗位人员顶替。
4、各岗位应分别确定巡回检查路线,设立巡回检查点,规定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间。
5、巡回检查以拨牌制为统一检查形式,做到指针与检查时间相符。
6、巡回检查的时间间隔时间原则上为每一小时一次,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路线和内容进行检查,依照相应的时间拨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到巡回检查记录本上。
7、班长负责本班的巡回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督促、抽查和全面检查。
8、车间主任对巡回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负完全责任,对执行不力的情况要及时追查原因,并进行教育和处理。车将按部和检修人员必须每天检查巡回检查记录本,在记录上签字,并迅速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9、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为厂、车间、班组和个人竞赛、评比的奖惩条件之一,对执行不力或个人视情节分别由厂和车间负责教育和处理。
六,设备维护保养制
(1)设备维护应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并及时做好设备防冻、防凝、保温、防腐、消漏等工作。
(2)操作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3)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正确使用设备。要求做到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4)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身带三件宝(抹布、扳手、听棒),执行五字操作法(走、看、摸、听、记),定时按巡检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主动消除脏、松、缺、乱、漏等缺陷,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巡检记录。
(5)搞好设备润滑,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定人、定点、定值、定量、定时;"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储油桶,从岗位储油桶到油壶,从油壶到加油点。
(6)严格执行定期切换,强制保养制度。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做好防冻、清洁和防腐工作对本岗位封存和闲置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
(7)操作人员应保持本岗位的设备、管道、仪表盘油漆的完整,保持岗位的设备卫生良好,并且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加强静密封点的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搞好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地净、厂地清。
(8)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长及有关岗位。不查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
(9)维修工人(机、电、仪)要明确分工,对分工包修的设备及时做好维修工作。定时上岗检查查看岗位巡检记录,并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岗位练兵制 (1)岗位练兵是培训,提高职工操作技能的一种学习形式。各单位职工要立足本岗位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对技术精益求精。
(2)各生产操作岗位以设立岗位练兵台,建立岗位练兵卡,其内容应齐全、正确、并且不断更新、完善和提高。
(3)经常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每天学习练兵卡上的内容,交接班时抽卡问答,要求做到学习有记录。
(4)认真执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新工人上岗和换岗必须经过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低于65分的,必须复审,重考,否则不得上岗。
(5)经常组织操作人员学习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进行专业技术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专业技术教育讲座活动,并进行考试,车间要将考试成绩纳入对操作人员的考核。
(6)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从严、从难、从实际出发,开展帮教式岗位练兵。
七,文明岗位标准
(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操作法、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完成各项生产经济技术指标。
(2)岗位各种记录和报表要统一使用蓝黑墨水记录,字体仿宋化。要求操作记录及时、准确、整洁、无差错、无缺项。
(3)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要求做到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作与生产无关的事。
(4)岗位所辖设备达到无泄漏标准,设备及其附件齐全、完好、整洁、见本色。
(5)岗位所有工具、用具,消防、防护器材等摆放合理、整齐便于使用。岗位操作台、记录本、报表、凳子等物品摆放整齐,不得杂乱无章,不妨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6)岗位地面无垃圾、无尘土、无油污、无积水,且窗明壁净,各种图表、标志要鲜明清楚。
(7)岗位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护品、护具,着装整齐,情绪饱满,仪容端正。
(8)岗位操作人员,操作时专心致志,接待人热情大方,谦虚文明有礼貌,根据不同场合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化工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4.10.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记录
6.1 安全检查记录。
6.2 出入库记录。
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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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教育制度
三、安全作业证制度
四、工艺操作安全制度
五、安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六、防火防爆制度
七、安全检查制度
八、安全检修制度
九、危险品管理制度
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十二、建筑与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十四、防止急性中毒和抢救办法
十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规定
十六、科研与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厂内交通管理制度
十八、事故管理制度
如果要内容,请留邮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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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企业用电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2、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3、责任者:电力科、用电单位4、程序:4.1 电气运行安全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4.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4.1.11 静电接地:4.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4.1.11.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4.1.11.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4.1.12 防雷接地: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4.1.12.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4.1.22.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4.1.22.2 “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4.1.22.3 “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4.1.22.4 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4.1.22.5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4.1.22.6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4.1.22.7 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4.1.22.8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4.1.22.9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4.1.22.10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4.1.22.11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4.1.23.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4.1.23.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4.1.23.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4.1.23.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4.1.23.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4.1.23.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4.1.23.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4.1.23.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4.2电气检修安全4.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4.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4.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2.3.1 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4.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4.2.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4.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4.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4.2.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4.2.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4.2.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4.2.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4.2.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4.2.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4.2.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4.2.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4.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4.2.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4.2.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4.2.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4.2.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4.2.10.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4.2.10.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4.2.10.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4.2.10.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4.2.10.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4.2.11行车检修规定:4.2.11.1 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2.11.2 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4.2.11.3 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4.2.11.4 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4.2.11.4.1 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4.2.11.4.2 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4.2.11.4.3 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4.2.11.4.5 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4.2.11.4.6 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㈨ 关于化工企业用电安全注意哪些
(一)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
(二)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记”。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设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三)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㈩ 加油加气站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规定
加油站设备管理制度
1、 防爆管理
(1) 加油站应当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储存区、卸油区、加油区、桶装油料库房明显位置,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专业性检修必须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档案(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防爆降级、报废),统一分类编号,实行专人管理。
(2) 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稳固,移动防爆灯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损伤。
(3) 加油站应当每月检查保养防爆电器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电气设备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
b. 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密封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
c. 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 d. 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4) 加油站每两年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维护后者更换防爆灯具灯泡(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b. 清除设备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并对锈蚀处进行防腐处理; c. 更换或者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
d. 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查接地线并测试电阻值;
e. 补充或者更换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脂(油);
f. 检查设备进出线口,更换损伤变形或者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g. 更换不合格电机轴承;
h. 检查隔爆面,测量并调整隔爆间隙值; i. 更换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
j. 更换已失灵或者报废的开关、按钮等防爆器件。
专业维护检查必须由防爆电气专职维护人员进行,难度较大的检修项目,可以请有关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检修。 (5) 加油站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a. 日常检查中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拆装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泡、灯管;
c. 应及时在断电处悬挂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测试仪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使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冲洗防爆电气设备;
f. 检修现场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当进行防爆处理;
g. 检修带有电容、电感、油气探测头等储能元件的防爆设备,必
须按照规定放尽能量后方可作业;
h. 检修过程中不得损伤防爆设备的隔爆面; i. 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者缺少;
j. 细记录检修项目、内容、测试结果、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并归档保存。 2、 防雷防静电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 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 加油站工艺设备; c. 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 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 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 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 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 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 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