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产车间消防安全要求安装防爆灯规定
新的国家标准出来后,对需要安装防爆的标准进行了细分,现在有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粉尘版性气体环权境。这些环境都需要用到国家规定使用的防爆灯具。
首先你要确定你的工厂里面是否储存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如果有危化品就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对工厂车间内的电气分级安装防爆设备,包括:防爆挠性连接管、防爆插座,防爆灯,开关,接头,通讯,报警等。如不涉及危化品,只要达到普通照明的规范安装就可以了,你应对“安全检查的人”提出问题,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依据。
插座,防爆灯,开关,接头,其它所有出头都得安装防爆设备,自己买也花不了几个钱,但是建议你买消防队或者安检部门制定的,或者有厂家有做过防爆认证,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品,这样一次就过了。
2. 危险区要装防爆灯是哪里规定的具体到那一条
危险区要装防爆灯是《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规定的。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 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 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 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 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 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 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 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对压力管线要有防止高低压窜气、窜液措施。
第十六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位置;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械排风设施。
第十七条 危险场所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划定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图,并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十九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桶装的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应储存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安全通道;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和生活用房;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爆物品的库房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库房的门、窗应有遮雨设施。
第二十一条 装卸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时,连接管道的材质和压力等级等应符合工艺要求,其装卸过程必须采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第二十四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防爆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七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
第二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
第三十二条 仓库内的爆炸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条 仓库和储罐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库房内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从事试验、分装、焊接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 爆炸危险物品在装卸前应对储运设备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装卸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对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七条 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爆炸危险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 防爆灯具安装不符合要求
若防爆灯具安装没有符合要求,不但起不到防爆作用,还有可能引发爆炸事故。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防爆灯具安装灯具应配套齐全,不能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灯具配件(金属、灯罩、接线盒等)。灯具及开关的外壳应完整,无损伤、凹陷和沟槽,金属护网无扭曲变形,灯罩无裂纹,防爆标志应清晰。
(2)灯具吊管及开关与接线盒的螺纹啮合数不可小于5扣。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还应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拧紧灯具及开关的紧固螺栓,保证其无松动,密封垫圈也应完好。
(3)灯具的安装位置应离开释放源,且不得在各种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的上方或下方。
(4)安装防爆灯具时,灯具附近的管口和吊管上部需做好隔离密封,对于CB313-240G型防爆灯,灯头内的管口也要做隔离密封。
(5)隔离密封的具体做法是:在导线外面用细棉绳缠绕,缠绕圈数要根据导线直径和管径的大小而定,要求绕至管子内径接近为止。若管子有多根导线,则要先以单根交叉绕3~4圈后再进行缠绕,管口处要填充沥青混合物密封填料。
(6)电气接头不仅要接触紧密,还必须有防止自松脱的措施,如采用止退垫片、防松螺母等。为了保证装置的密封性,一定要做好其进线口的隔离密封,若出线口不出线,应用闷头堵死。隔离密封如图4-18和图4-19所示。
图4-19防爆隔离高压水银灯隔离密封
1—防火灯具2—接线盒3—钢管4—镇流器5—堵漏6—密封材料
4. 国家的照明标准是什么
1.国家路灯照明的具体标准是
CJ/T 3076-1998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 (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pdf 1211KB
2.隧道5千米以上的道路照明标准是
TBT 2796-1997 铁路隧道固定式照明灯具技术条件.pdf 20KB
TBT 2275-1991 铁路隧道照明设施与供电技术条件.pdf 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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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找到一些关于照明的标准也可下载来参考:
CJ/T 3076-1998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 (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pdf 1211KB
GB/T 7922-2008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 2166KB
YY 0627-2008 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安全专用要求 4033KB
TB-T 2917-1998 铁道客车电气照明技术条件.pdf 693KB
TBT 2796-1997 铁路隧道固定式照明灯具技术条件.pdf 20KB
TBT 2275-1991 铁路隧道照明设施与供电技术条件.pdf 33KB
GB/T 22194-2008 船舶电气设备 设备 电力和照明变压器 566KB
GB 16895.28-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4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户外照明装置 448KB
GB/T 5700-2008 照明测量方法(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 6617KB
GB7922-2003 照明光源原色的测量方法.pdf 241KB
GB6846-1986 研究室暗室照明安全时间的方法.pdf 219KB
DB11/T 542-2008 太阳能光伏室外照明装置技术要求 307KB
WH 0201-1994 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 122KB
GY/T 5061-1998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照明设计规范 304KB
GA 442-2003 照明消防车 317KB
GA 17.9-2003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信息代码 第9部分 道路照明条件代码 46KB
CYT 3-1999 色评价照明和观察条件 167KB
GB 7000.2-2008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2431KB
DB 31/T 257-2001 高速公路监控、通信、收费、供电和照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1072KB
GB 7000.2-2008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2371KB
CY/T 3-1999 色评价照明和观察条件 163KB
WH 0201-1994 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 115KB
QB/T 2939-2008 家用及类似电器照明用灯泡(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 354KB
QB/T 2054-2008 局部照明灯泡(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 340KB
JGJ 153-2007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2229KB
GB 18408-2001 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134KB
GB/T 21091-2007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无极荧光灯 性能要求 (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 415KB
GB/T 2900.65-2004 电工术语 照明 4070KB
GB/T 20949-2007 农林轮式拖拉机 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1191KB
DL/T 5390-2007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附条文说明)(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 3502KB
GB/T 20949-2007 农林轮式拖拉机 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1130KB
QB/T 2939-2008 家用及类似电器照明用灯泡 342KB
QB/T 2054-2008 局部照明灯泡 328KB
DL/T 5390-2007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3353KB
GBT 2900.65-2004 电工术语 照明.pdf 3802KB
TB/T 494-97 铁路照明照度标准 70KB
SN/T 0727-1997 出口应急照明灯具检验规程 271KB
JTJ 026.1-1999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 3537KB
GA/T 488-200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440KB
GA 54-9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74KB
EJ 1088-1998 核用水下照明装置 1320KB
DLGJ56-95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3754KB
DL/T 5161.17-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7部分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148KB
DL/T 5140-2001 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2716KB
GB/T 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 463KB
GB/T 20153-2006新型照明产品的分类与解释 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 91KB
GB/T 10485-2007 道路车辆 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环境耐久性 440KB
GB 7000.5-2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358KB
GB 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 265KB
GB 4785-2007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 3104KB
GB 19044-200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36KB
GB 19043-2003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15KB
GB 18100-20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 517KB
GB 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3714KB
GB 14196.1-2002 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安全要求 1042KB
GB 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1385KB
GB 5697-1985 人类工效学照明术语 383KB
GB/T 20418-2006土方机械 照明、信号和标志灯以及反射器 972KB
GB 50034-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607KB
YY 0046-1991 医用伽玛照明机技术参数及测量方法 422KB
SY 6309-1997 钻井井场照明、设备颜色、联络信号安全规范 465KB
SJ 51512/1-97 KAN37型照明按钮开关详细规范 333KB
SJ 20099-92 4灯整体安装双刀双掷和4刀双掷照明按钮开关及指示器组件详细规范 495KB
SJ 20098-92 单刀双掷和双刀双掷瞬动单灯照明按钮开关详细规范 303KB
JGJ/T 119-98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6078KB
CECS 56:94 室内灯具光分布分类和照明设计参数标准 586KB
CECS 45:92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751KB
JB/T 9646-1999 控制或照明用小型干式变压器 473KB
JB/T 6750-1993 厂用防爆照明开关 343KB
JB/T 6749-1993 厂用防爆照明配电箱 265KB
JB/T 56171-1999 控制或照明用小型干式变压器 产品质量分等 248KB
HG/T 20586-1996 化工企业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1254KB
CJJ 45-9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863KB
CJ/T 3076-1998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 837KB
CB/T 3821-2000 船舶通信、照明用铅酸蓄电池 1126KB
CB 1246-94 舰船用照明灯具通用规范 1154KB
CB 1088.3-88 船舶电气设备修理工时定额 动力照明 1842KB
CB 1066.1-87 造船电气设备工时定额 动力照明设备安装 1888KB
GJB 524.32-88 快艇(滑行艇)系泊和航行试验规程 照明系统试验 339KB
GJB 38.47-87 常规动力潜艇系泊、航行试验规程 照明系统 460KB
GB/T 17006.4-2000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2-3部分 暗室安全照明状态稳定性试验 376KB
GB/T 10681-2004 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性能要求 1545KB
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6911KB
GBJ 133-90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897KB
GB/T 3027-1995 船用白炽照明灯技术条件 653KB
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31KB
GB 50034-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1121KB
GB 16844-1997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 452KB
GB 12170-90 船舶通讯、照明用铅酸蓄电池 604KB
GB 9720-88 船用荧光照明灯具 通用技术条件 962KB
GB 7793-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104KB
5. 防爆灯具安装规范内容介绍
在一些电力或者是工矿企业当中,由于容易发生易燃易爆的危险,因此对于他的各种装置安全性是首当其冲的,比如照明用的灯具,除了最基本的照明功能之外,还应该具备了防爆功能。因此也称作为防爆灯具,而防暴灯具在安装过程中也必须遵照相应的技术规范才能够保证不会发生任何的意外,那么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防爆灯具的安装规范吧!
自身牢固
首先是防爆灯具的安装应该确保它的固定牢固性,而固定防爆灯具的螺栓,不得任意的更换,同时在防爆灯具下面应该有一层弹簧的垫圈,这些零件都必须齐全。因为防爆灯具他经常处于恶劣的工作环境下,所以对于它的防尘防水性能也要做到符合标准。而在防爆灯具的线缆进口处,应该保证有一层密封垫圈,保证里面不会进入任何的灰尘。
电缆规定
同时电缆的相应断面应该为原型,而且应该在电缆上加上一层保护套。并且电缆的保护套应该保持表面光滑平整,不会有任何的缺损,如果防爆灯具出现了多余的进线口,那么必须按照它的类型进行相应的封堵措施。一般我们都是采用螺丝紧固,我们将螺母拧紧,然后再将它的进线口封闭。防爆灯具他应该具备良好的电磁兼容性,不容易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干扰。由于它的工作环境比较密封,所以防爆灯具散热性能也应该比较出众,这样能够有效的降低了灯体的温度,从而提高了灯具的使用寿命。
相关检测
在防爆灯具安装好之后我们应该对它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应该避免一些固体颗粒物进入防爆灯具的内部,这样有可能对防爆灯具造成损坏。同时如果水滴滴入到外壳的时候,一般不会对防爆灯具的性能造成影响,而如果灯体倾斜到一定角度的时候,那就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并且每一款防爆灯具在出厂之前,都应该进行专门的内部放电测试,而且应该经过相关技术部门的检验,和认可后才能够采用此款防爆灯具。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防爆灯具的安装规范一些相关内容介绍。防爆灯具由于它的工作环境较为恶劣,所以对于它的性能也作出了很高的挑战。因此我们一般要求防爆灯具具备了最基本的防尘防水性能,并且还要符合相关的安装要求,只有按照正确的方法安装防爆灯具之后,才能够有效地保证灯具的正常使用。
6. 防爆灯具安装要求规范有哪些
防爆灯在安装前要从铭牌与产品说明书中核对:防爆型式、类别、级别、组别;外壳的防护等级;安装方式及安装用的紧固件要求等。
防爆灯的安装要确保固定牢靠,紧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换,弹簧垫圈应齐全。防尘、防水用的密封圈安装时要原样放置好。
电缆进线处,电缆与密封垫圈要紧密配合,电缆的断面应为圆形,且护套表面不应有凹凸等缺陷。多余的进线口,须按防爆类型进行封堵,并将压紧螺母拧紧,使进线口密封。
防爆灯具等级
经常看见的有ip65 ,ip55等等防爆等级,但是光有说,新手经常不知其具体的含义如何,所以下面来为其解析。IPxx 防尘防水等级适用于所有对防尘防水有要求的设备。描述如下:
防尘等级(第一个X表示)
0:没有保护
1:防止大的固体侵入
2:防止中等大小的固体侵入
3:防止小固体进入侵入
4:防止物体大于1mm的固体进入
5:防止有害的粉尘堆积
6:完全防止粉尘进入
防水等级(第二个X表示)
0:没有保护
1:水滴滴入到外壳无影响
2:当外壳倾斜到15度时,水滴滴入到外壳无影响
3:水或雨水从60度角落到外壳上无影响
4:液体由任何方向泼到外壳没有伤害影响
5:用水冲洗无任何伤害
6:可用于船舱内的环境
7:可于短时间内耐浸水(1m)
8:于一定压力下长时间浸水
7.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2 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0.7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
1.0.8 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图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及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
1.0.11 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用于这类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有大量的普通电气设备,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构、温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许多地方跟普通电气设备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中的“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母线装置”、“旋转电机”、“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电缆线路”、“接地装置”、“电气照明”、“配线工程”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其它各专业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
2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的发展,产品国家标准中出现了新的防爆类型,已增加了无火花型和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所以本规范在这次修订时增加了这些新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内容,使之与我国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用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相协调。
本规范这次修订时,与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相比,在整体结构和编写层次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将“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分章逐节编写,使之层次清晰,更为合理。
2.1 一 般 规 定
2.1.1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组别与使用环境条件相符,才能保证安全,按新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低冲击能量的电气设备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有特殊标志“X”,此外为指定环境条件而设计的产品在产品型号后缀有规定的符号,如户外环境用产品——W;湿热带环境用产品——TH;中等防腐环境用产品——FI等标志。安装时需要注意。
2.1.2 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1—83)的规定,防爆电气产品获得防爆合格证后才可生产,防爆合格证号是设备的防爆性能经过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认可的证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和外壳上“EX”标志是防爆电气设备的重要特征,安装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采用预埋、膨胀螺栓、尼龙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体工程施工安装时,可参照《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标准图集》的规定,但要求固定应牢固。为防止降低钢结构的强度,采用焊接法固定时,应施行点焊。
2.1.4 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紧固后,若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过小,容易产生电弧和火花放电引起事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确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进行检查。据某化工厂反映,多年电气事故统计表明,事故多半是发生在电气设备接线盒内的。附录A中所列数值,是按1993年新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而规定的,增加了低电压时的数值,并废止了低等绝缘材料的应用,只限用前三种耐泄痕性能较好的材料。
2.1.5 为了安全,电缆或导线引入设备后,应连接可靠,并密封良好。根据生产和使用的方便,有些产品设有多个进线口,但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尘能力而将多余的进线口密封。
2.1.6 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根据其使用环境,现行设备制造产品国家标准已将其修改为6组,其中增安型和无火花型设备还包括设备内部的最高温度。
2.1.7 塑料制品种类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剂侵蚀,故推荐使用家用洗涤剂清洗。
2.1.8 爆炸危险环境装设事故排风机,及时通风降低爆炸性气体浓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证和主要措施,为在事故情况下便于及时开动排风机,要求在现场的排风机按钮要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为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的变动和互换可改变其发热状态,所以强调灯具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旋转光源灯泡时,应旋紧,不得松动,以防止产生火花和接触不良而发生过热现象。灯罩应按要求装好并将螺栓紧固,以往曾发生在更换灯泡后,不将灯罩重新装好的现象,故在此特别强调,应引起重视。
2.2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本节与原规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较大的修改,因为随着隔爆型电气设备产品质量和产品国家标准的提高和修改,对制造厂出厂时已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单位和使用部门应尽量减少拆卸检查,以免破坏其产品的隔爆性能,故将原规范中的有关属于产品制造标准的一些条文内容不再写入本规范。
2.2.1 制造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到现场后进行了验收检查,一般情况下就无需进行拆卸检查,而只进行外观检查,本条列出了外观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2.2 当隔爆型电气设备经检查确定需进一步拆卸检查时,因为不同的产品其防爆结构不同,应详细参照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本条所列各款规定,旨在确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后影响其隔爆性能。
2.2.3 机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险源,故安装时应特别引起重视。
2.2.4 制造标准中规定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要进行联锁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验收时要检验其可靠性,并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产和使用者。
2.2.5 为了防止插头插入或拔出时产生火花和电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产品制造标准的要求,还需设有防止骤然拔脱的徐动装置,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松脱。
2.3 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增安型(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安全型”)与无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种型号的防爆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要求,除电气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装要求和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完全相同,故作为一节合并写出,避免重复。
2.3.1 增安型电气设备与无火花型电气设备有相同的外壳防护要求,外壳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纹和损坏,防止进灰、进水,接线盒盖应紧固,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无松动和锈蚀。
2.3.2 增安型电动机和无火花型电动机有相同的定、转子单边气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现行产品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GB 3836.2)和《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GB 3836.8)的规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关规定。这些要求是防止电动机定子与转子之间的间隙过小,在长期使用后,电动机定子、转子之间发生摩擦,产生高温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4.1 正压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通风、充气型电气设备”)有防护、减少漏气、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进入正压型电气设备内的气体是防爆措施,气体来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环境,为防止有腐蚀金属和降低绝缘性能、有损设备性能的气体进入设备和管道,规定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部的空气或气体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2.4.3 为了避免因火花或炽热颗粒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规定。
2.4.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联锁装置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联锁装置的动作程序应正确。但设备通电前的置换风量因设备结构各异,故应按产品的技术条件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来确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连管道的容积计算风量。
2.4.5 电气设备及系统要维持产品技术条件中最低的所需压力值,是为了防止外部可燃气体进入,因产品的结构和所要求的最低压力值不尽相同,所以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而应以产品的技术条件为准。
2.4.6 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如果内部的火花和电弧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就可能会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设备安装和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2.4.7 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有此项要求,对管道的密封应经过认真检查,以保证整个通风系统的正压。
2.5 充油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5.1 充油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外壳有密封和防护要求,外壳和油箱、油标有损坏和渗漏时,将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于更换废油,排气孔是使变压器油在火花或电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气体排出,防止内部过压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电气设备对油面高度有要求,设备需垂直安装,当设备倾斜时,油标不能正确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设备内部缺油情况,故要求安装时其倾斜度不得大于5°。
2.5.3 产品的制造标准已将油面最高允许温度组别改为6组,在环境温度为40℃时,T1~T5组设备油面最高允许温度为100℃,其油面温升定为60℃,T6组设备的油面温升限定为40℃,防止油面温度超过气体自燃点温度或变压器油的闪点。
2.6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6.1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及要求,在进行检查时,不但应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而且对与之关联的电气设备也应进行检查。
2.6.2 凡是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都是经过国家检验单位检验确认的设备,如其关联的电气设备的型号不符合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则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2.6.3 为了防止因电源变压器的缺陷而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于电池型号、规格的改变而改变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能量供应,在事故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和温度超过其额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据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增加了对防爆安全栅的接地要求。
2.6.6 由于电气线路的参数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有影响,故提出了电气线路的参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以限制线路的储能。
2.7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2.7.1 本条列出了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主要是标志、防护等级、温度组别、产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尘沉积等,检查设备是否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2.7.2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时应注意的事项,尤其是有关通风孔道不得堵塞,以减少粉尘的聚集堆积。
2.7.3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及进线装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关重要,粉尘可以吸附于壳壁、绕组及绝缘零件的表面,影响散热和降低绝缘电阻,增大电路故障,所以设备安装时不得损伤其密封性能。
2.7.4 许多可燃粉尘受热后能够引燃,故划分了组别和划定了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值。
2.7.5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做好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发展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3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和敷设路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施工应按设计规定进行。但鉴于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那些既可由设计规定,亦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决定的问题,可采取设计图纸有规定时按设计施工,若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可按本条规定执行的方法。本条的规定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而作出的。
3.1.2 本条是为了防止电气线路因外界损伤而破坏绝缘,击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条是为了避免因线路的绝缘不良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对于不同的爆炸危险区所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的选型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施工安装时应按设计规定选用相应类型的连接件。
3.1.5 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可靠。绕接是一种不可靠的连接,往往会由于受外界的影响而松动,连接处的接触不良,接触电阻增大,引起接头发热;铝芯电缆与设备连接应采用铜
8.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消防电气的规定要求有哪些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的有关规定。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
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
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
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10、
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9. 防爆照明线路钢管明配安装规范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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