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预防和杜绝电气失爆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原因
1.电气设施的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直接决定了电气设备的耐爆性和防爆效果:众所周知,石油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露天和连续化生产等特点,由于其投资大、规模大、社会影响大,门禁维修属于风险行业,故要求其生产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性能各项技术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气设备,才能达到真正的防爆目的。尽管当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新的防爆产品相关标准,但是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企业无视国家财产和人们生命安全,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有些地区假冒伪劣和无证(无生产许可证、无防爆合格证)产品充斥市场。如:防爆电机绕组质量可靠性不高、噪音和振动质量较差;防爆加油机质量良莠不齐;防爆灯具产品结构不合格等。
2.电气设备的安装
不按照要求安装或安装不合格是造成电气设备失爆的主要原因之一。防爆电气设备上的连接部件(如接线箱、接线盒)基本上都是用螺丝固定,在取件过程中很可能伤及其防爆面;若不选用专用工具,硬拆、硬敲使设备外壳变形、扭曲,致使防爆间隙变短、宽度变大;残留在防爆面上的木屑、焊渣等使其间隙变宽或损伤而失爆;内径过大或过小的密封圈也会使喇叭嘴失去防爆能力。以上种种不规范操作都极容易引起设备失爆。此外,由于设备安装人员对防爆知识掌握不够,生产作业不规范,防爆安全意思薄弱等,也是造成设备失爆的主要原因。
3.环境与设备选购
防爆是矿井下安全作业的根本。采购设备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安装质量和防爆安全技术水平。一般地,伪劣设备即便使用时间不长,但却非常容易发生电火花引燃易燃物,致使电气火灾或爆炸;或者设备电气件不合格,或者电气绝缘部分损坏导致过负荷使设备失爆。此外,由于石化生产环境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防爆设备安装不当等于设计、制造、施工也会引起失爆。
4.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石油、化工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是,“重使用、轻维护”是石化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比如,设备常年失修,导体支持绝缘物损坏或包裹的绝缘材料脱落或损坏;一些运行多年的电气设备普遍存在严重老化的问题;隔爆面普遍存在锈蚀现象;线路连接导线接头连接不牢靠、活动触头(开关。熔丝、接触器、插座、灯泡与灯座等)接触不良等。所有这些问题都将严重危及石化生产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Ⅱ 工业场所的防爆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01-22)
【分类号】 L35901199505
【标题】 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50122
【实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综合类
【文号】 劳部发(1995)56号
【名称】 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现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请认真贯彻实施,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原则(略)
二、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表(略)
【名称】 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 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 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 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 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对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对压力管线要有防止高低压窜气、窜液措施。
第十六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位置;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械排风设施。
第十七条 危险场所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划定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图,并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十九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桶装的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应储存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安全通道;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和生活用房;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爆物品的库房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库房的门、窗应有遮雨设施。
第二十一条 装卸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时,连接管道的材质和压力等级等应符合工艺要求,其装卸过程必须采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第二十四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防爆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七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
第二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
第三十二条 仓库内的爆炸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条 仓库和储罐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库房内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从事试验、分装、焊接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 爆炸危险物品在装卸前应对储运设备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装卸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对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七条 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爆炸危险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Ⅲ 电气照明工程施工的工艺方法有哪些
这个就太多了,主要看你是建筑行业还是石油,化工,煤矿,家具等,应为他们内的要求不容一样。石油、化工、煤矿是防爆的。如你是建筑的话就要买一本建筑系列的电气安装要求书。应为现在的规范比较多,还有看甲方的要求。最基本的就是插座距地面30CM,灯开关1.3米,穿PVC管中间不能有接头,灯的控制线也就是火线必须装在开关上。
Ⅳ 电缆中间接头防爆盒的作用是什么
主要作用是保护电缆不被压坏,另一个作用是绝缘。
电缆防爆盒由玻璃钢材质加工而成,机械强度高,抗压力性能好。
通常电力线路太长时,电缆都需用热缩电缆附件-热缩电缆中间连接头和冷缩电缆附件-冷缩电缆中间对接头对多根电缆进行连接。让电能到达用电地点。
这其中有一个必需解决的问题。那就是电缆做中间头这个位置比较薄弱,机械强度下降。埋进电缆井后如果上面有重车通过压断电缆中间接头的可能性非常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成都北纬电器有限公司开发出了电缆中间头防爆盒。在电缆中间对接头做好,1小时之后将电缆防爆盒罩在中间头的外面就行了。这样可以防止电缆中间接头不被重力压坏以及其它管线施工时挖掘机对电缆接头的损坏。
安装方便:放置在电缆接头外面。
(4)电气防爆施工工艺扩展阅读:
什么是电缆接头呢?
电缆接头又称电缆头。电缆铺设好后,为了使其成为一个连续的线路,各段线必须连接为一个整体,这些连接点就称为电缆接头。
电缆线路中间部位的电缆接头称为中间接头,而线路两末端的电缆接头称为终端头。 它的主要作用是使线路通畅,使电缆保持密封,并保证电缆接头处的绝缘等级,使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若是密封不良,不仅会漏油造成油浸纸干枯,而且潮气也会侵入电缆内部,使纸绝缘性能下降。其它分类:工业设备电缆接头。 线电缆产品中铜是主要使用的导体材料,故铜芯代号T省写,但裸电线及裸导体制品除外。
裸电线及裸导体制品类、电力电缆类、电磁线类产品不表明大类代号,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类和通信电缆类也不列明,但列明小类或系列代号等。 第7项是各种特殊使用场合或附加特殊使用要求的标记,在“-”后以拼音字母标记。
有时为了突出该项,把此项写到最前面。如ZR-(阻燃)、NH-(耐火)、WDZ-(低烟无卤、企业标准)、-TH(湿热地区用)、FY-(防白蚁、企业标准)等。
Ⅳ 施工现场配电箱防护措施有哪些
严格落实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电工值班、巡查制度,落实临电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好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记录。本工程用电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先申请提计划,由电工统一接线管理。所有电动机具、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或持证的操作手进行操作和维修,非电工或操作手不得随意动用机电设备。电工要做好值班及维修日记。工地使用的所有电器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有合格证。临时照明系统均采用重复接地装置,低压灯泡(36V、60W),确保安全。现场作业区及场外宿舍区的临时用电,均由指定的专职电工负责管理,电工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电线、乱接电源。电工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电工使用的各种测量仪表和一类绝缘标准的电动工具,要按规定进行检测,满足计量要求。停用时间较长的电动机具,如振捣棒、磨石机等,重新启用前,要做绝缘电阻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检测结果应有记录。现场使用经国家劳动部,建设部认证的标准的配电箱和开关箱,使用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定期保养,清扫和擦试。施工现场线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所有电缆采用检查无破损、龟裂,符合标准的电缆。对用电安全影响较大的测试项目,如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重复接地的电阻测试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由专人进行,记录阻值,填测试记录,绘制接地装置图。临时用电一律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线,每个临时配电箱必须全部安装灵敏的漏电保护器。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毕,经工地检查合格报公司安保处复验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复验结果要有记录。临时用电安装施工及使用期间的各种资料要收集齐全,以备查验。电焊机一级、二级线要防护安全,焊把线要双线到位,不得用裸露铜线和钢筋做地线。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完好,电源接头要规范无破损,操作人员要戴绝缘手套。
Ⅵ 高分跪求化工单位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储罐区、生产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防尘、防毒管理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总担任组长。
2、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3、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三、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四、员工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Ⅶ 火灾应急处理流程
报警程序和接警处置程序
按火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报警和接警应急响应按三级程序处置。
(一)I级火灾事故响应程序。发生有人员伤亡、火势燃烧猛烈,公司已无法控制或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重大火灾事故时,在迅速向“119”报警求援的同时,应该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二)II级火灾事故响应程序。发生一般性火灾,公司的应急力量在短时间(10分钟之内)很难将火扑灭,公司消防的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到现场的应急力量进行扑救。在扑救中应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扑救的情况,如在短时间内(15分钟内)不能扑灭,可能威胁周边生产、工作环境设施时,应立即向“119”报警求援。报警时要讲清起火单位、详细地点、着火物质、有无人员被困火场以及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派专人到交叉路口或指定位置引领消防队迅速赶到火灾现场。
(三)III级响应程序。公司日常工作时发生局部、小范围着火的情况时,发现者应立即向周围的人员发出着火的警报。本范围负责人立即组织在岗人员将火扑灭。处置结束后,立即将发生火情的原因、损失情况报公司领导。
接警处置程序
(一)发生I级火灾事故响应接警处置程序。公司“领导小组”接到I级火灾事故的报告后,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到火灾事故现场,担负起应急灭火救援总指挥的责任。领导小组组长不能到位时,由副组长到位,若副组长也不能到位时,由公司办公室按公司职能排顺通知该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灭火救援。根据火灾现场事态的发展,按灭火救援需要,总指挥可指定若干名分项负责人,并授其一不定期现场权限,行使灭火救援职能。
(二)二、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统一部署灭火救援的实施工作,并对灭火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如火势燃烧猛烈,有可能引发或衍生次灾害事故,火场总指挥可在公司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专业人员,为灭火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协调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物资材料等相关资源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四)如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需要救助时,可直接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救援、增援请求。
(五)根据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火灾现场总指挥有权决定在本公司辖区内的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压缩气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的区域。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比邻火场的建(构)筑物,打隔离带。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应急疏散的工作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程序和措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发生火灾时,结合火场实际,正确决策,针对不同的现场条件,可采取先救人后灭火或灭火救人同步进行。
(二)发生火灾时火势有可能危及现场人员的安全,事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立即指定疏散引导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一组)迅速组织可能受火势威胁部位的人员沿消防安全通道疏散到安全地带。对不能行走的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要组织人力采取背、抱、拉、扛等办法将他们疏散出去,并对疏散部位认真清理、检查,防止有人遗留在现场发生意外。
(三)人员被困在浓烟和火焰的建筑物内一时无法向外疏散时,应立即用喇叭向被困人员喊话,稳定人员情绪,告知防止烟、火窜入和防护措施,并告诫被困人员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不要贸然逃生以防止发生意外损伤。如有墙壁消防火栓和其他灭火器材时,消防器材的使用应无条件的服从于疏散需要。义务消防队员尽快利用水枪(雾状水最宜)和其他灭火器材,开辟出一条疏散通道,将被困人员疏散出去。一时不能疏散时,应将被困人员转移至避难间或无烟、火的较为安全地带,迅速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四)需要穿越燃烧区时,义务消防队员应将浸湿的衣服、被褥将被救者和自己的头、脸部遮住,利用水枪掩护迅速撤离火场。遇到浓烟、火焰和热辐射且又无水的环境时,义务消防队员和被救者应采取低姿或匍匐穿越。
(五)火场条件允许,疏散引导人员应对疏散区域仔细搜寻,防止有人员遗留。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四、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一)发生一级响应火灾事故时,厂长办公室负责应急职守,及时按转火场总指挥下达的各项指令,根据火场总指挥的要求,及时向省、市政府通报情况和事故的对外求援,并协调相关事宜。
(二)总调度室根据火场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准确下达消防供水增压、截断电力的调度指令。
(三)事故单位调度室的调度人员(办公室组成人员)坚守工作岗位,负责对内、外通讯联络,准确及时上传下达火场总指挥的指令,协调事发单位灭火救援。
(四)若火灾事故现场持续燃烧,在短时间内无法扑灭且有引发次生、衍生灾害事故时,根据火场总指挥的指令下列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1、厂部负责各类火灾、爆炸事故事故现场的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准确提供消防水源和其他消防设施的分布位置,根据火场总指挥的指示划定警戒、交通管理制区域。
2、保安部根据火场总指挥的指令,派出护卫人员负责警戒封锁区域和交通管理区域的警戒,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直接责任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3、工程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重大火灾事故现场处置相关的技术支持,负责建(构)筑物倒塌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相关的技术支持,负责提供所有动力设施(水、电、气)的管理体制网情况。
4、发现有人员伤亡,现场灭火救援人员应立即将受伤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严防受到二次伤害,同时迅速拨打“122”请求救护。医院接到求助后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担负起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保障,并根据人员伤害情况,负责与其他医疗部门、血站等需要请求医疗支援单位的联系,组织专用药品和器材,为后续救冶创造条件。
五、应急收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
疏散引导组在发生火灾时,先疏散被火势围困的人员,其次再进行火势周围的物资疏散,同时要注意疏散人员自己的安全,疏散后的物资放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和远离火场的安全地点,并安排人员看护,以确保安全。
一、在疏散时,要先疏散易燃物质和贵重物资
二、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进行疏散工作。灭火行动路线和应急疏散逃生路线同我校防震防灾疏散逃生路线。
三、灭火行动组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灭火行动组在接到火警后,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听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实施灭火。在总指挥未到达的情况下,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2、灭火行动组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时,如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应先救人,后救火;如发现有易燃易爆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转移到安全的地点。
3、如起火物为化学物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等物品进行扑救,用水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但严禁用水扑救化学物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的,应在安全地点作好准备,等待消防部门的指挥人员调令和火灾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命令。
4、在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人员的指挥,配合灭火工作。
六、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扑灭初起火灾会减少火灾损失,杜绝火灾伤亡。火灾初起阶段,燃烧面积小,火势弱,如能采取正确扑救方法,就会在灾难形成之前迅速将火扑灭。据统计,以往发生的火灾中有70%以上是由在场人员在火灾的初起阶段扑灭的。我们应该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总体思路
1、准确、及时报警
2、快速、有效灭火
3、灵活、安全逃生
*火灾处置的具体方法
(1)明确分工、忙而不乱
(2)准确判断火情,及时报告火警
(3)迅速展开灭火救援行动
(4)及时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营救
(5)立即组织现场警戒
(6)统一指挥,协调一致
*报火警对象
1、向周围的人员发出火灾警报,召集他们前来扑救或疏散物资
2、向本单位(地区)专职、义务消防队报警
3、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4、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发出警报
*报警的方法
1、拨119火警电话
2、利用外线报警
3、来人报警
4、电话专线报警
5、电台报警
6、自动报警仪报警
*报火警的内容
1、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
2、讲明起火物
3、火势情况
4、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