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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防爆电气密封

发布时间:2022-03-09 16:47:21

防爆电气的原理是什么

爆炸的发生需要一定的前提即氧气、爆炸性物质、引爆源,只有当这三者在一定区域同时存在时才有可能发生爆炸,这就是所谓的爆炸三角形原理。而我们要做的就是控制这三个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 , 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会满足爆炸条件。

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于是人们采取了多种防爆电气技术方法,防止爆炸危险性环境形成及其爆炸,所以我们就是要控制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的物体既引爆源这就是防爆。

❷ 对防爆电气设备密封圈的使用有何具体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密封圈属于防爆部件,使用时要选取与出线口的尺寸相匹配,就是密封圈略小于出现口,但是不能小的太多。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

❸ 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引入装置的橡胶密封圈在装入电缆后为什么应该用压紧螺母或压盘压

因为橡胶有弹性啊,为了更好的密封。

❹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2 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0.7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

1.0.8 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图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及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

1.0.11 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用于这类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有大量的普通电气设备,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构、温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许多地方跟普通电气设备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中的“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母线装置”、“旋转电机”、“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电缆线路”、“接地装置”、“电气照明”、“配线工程”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其它各专业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

2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的发展,产品国家标准中出现了新的防爆类型,已增加了无火花型和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所以本规范在这次修订时增加了这些新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内容,使之与我国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用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相协调。

本规范这次修订时,与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相比,在整体结构和编写层次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将“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分章逐节编写,使之层次清晰,更为合理。

2.1 一 般 规 定

2.1.1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组别与使用环境条件相符,才能保证安全,按新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低冲击能量的电气设备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有特殊标志“X”,此外为指定环境条件而设计的产品在产品型号后缀有规定的符号,如户外环境用产品——W;湿热带环境用产品——TH;中等防腐环境用产品——FI等标志。安装时需要注意。

2.1.2 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1—83)的规定,防爆电气产品获得防爆合格证后才可生产,防爆合格证号是设备的防爆性能经过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认可的证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和外壳上“EX”标志是防爆电气设备的重要特征,安装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采用预埋、膨胀螺栓、尼龙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体工程施工安装时,可参照《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标准图集》的规定,但要求固定应牢固。为防止降低钢结构的强度,采用焊接法固定时,应施行点焊。

2.1.4 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紧固后,若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过小,容易产生电弧和火花放电引起事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确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进行检查。据某化工厂反映,多年电气事故统计表明,事故多半是发生在电气设备接线盒内的。附录A中所列数值,是按1993年新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而规定的,增加了低电压时的数值,并废止了低等绝缘材料的应用,只限用前三种耐泄痕性能较好的材料。

2.1.5 为了安全,电缆或导线引入设备后,应连接可靠,并密封良好。根据生产和使用的方便,有些产品设有多个进线口,但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尘能力而将多余的进线口密封。

2.1.6 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根据其使用环境,现行设备制造产品国家标准已将其修改为6组,其中增安型和无火花型设备还包括设备内部的最高温度。

2.1.7 塑料制品种类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剂侵蚀,故推荐使用家用洗涤剂清洗。

2.1.8 爆炸危险环境装设事故排风机,及时通风降低爆炸性气体浓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证和主要措施,为在事故情况下便于及时开动排风机,要求在现场的排风机按钮要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为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的变动和互换可改变其发热状态,所以强调灯具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旋转光源灯泡时,应旋紧,不得松动,以防止产生火花和接触不良而发生过热现象。灯罩应按要求装好并将螺栓紧固,以往曾发生在更换灯泡后,不将灯罩重新装好的现象,故在此特别强调,应引起重视。

2.2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本节与原规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较大的修改,因为随着隔爆型电气设备产品质量和产品国家标准的提高和修改,对制造厂出厂时已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单位和使用部门应尽量减少拆卸检查,以免破坏其产品的隔爆性能,故将原规范中的有关属于产品制造标准的一些条文内容不再写入本规范。

2.2.1 制造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到现场后进行了验收检查,一般情况下就无需进行拆卸检查,而只进行外观检查,本条列出了外观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2.2 当隔爆型电气设备经检查确定需进一步拆卸检查时,因为不同的产品其防爆结构不同,应详细参照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本条所列各款规定,旨在确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后影响其隔爆性能。

2.2.3 机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险源,故安装时应特别引起重视。

2.2.4 制造标准中规定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要进行联锁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验收时要检验其可靠性,并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产和使用者。

2.2.5 为了防止插头插入或拔出时产生火花和电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产品制造标准的要求,还需设有防止骤然拔脱的徐动装置,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松脱。

2.3 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增安型(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安全型”)与无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种型号的防爆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要求,除电气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装要求和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完全相同,故作为一节合并写出,避免重复。

2.3.1 增安型电气设备与无火花型电气设备有相同的外壳防护要求,外壳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纹和损坏,防止进灰、进水,接线盒盖应紧固,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无松动和锈蚀。

2.3.2 增安型电动机和无火花型电动机有相同的定、转子单边气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现行产品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GB 3836.2)和《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GB 3836.8)的规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关规定。这些要求是防止电动机定子与转子之间的间隙过小,在长期使用后,电动机定子、转子之间发生摩擦,产生高温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4.1 正压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通风、充气型电气设备”)有防护、减少漏气、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进入正压型电气设备内的气体是防爆措施,气体来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环境,为防止有腐蚀金属和降低绝缘性能、有损设备性能的气体进入设备和管道,规定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部的空气或气体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2.4.3 为了避免因火花或炽热颗粒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规定。

2.4.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联锁装置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联锁装置的动作程序应正确。但设备通电前的置换风量因设备结构各异,故应按产品的技术条件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来确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连管道的容积计算风量。

2.4.5 电气设备及系统要维持产品技术条件中最低的所需压力值,是为了防止外部可燃气体进入,因产品的结构和所要求的最低压力值不尽相同,所以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而应以产品的技术条件为准。

2.4.6 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如果内部的火花和电弧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就可能会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设备安装和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2.4.7 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有此项要求,对管道的密封应经过认真检查,以保证整个通风系统的正压。

2.5 充油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5.1 充油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外壳有密封和防护要求,外壳和油箱、油标有损坏和渗漏时,将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于更换废油,排气孔是使变压器油在火花或电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气体排出,防止内部过压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电气设备对油面高度有要求,设备需垂直安装,当设备倾斜时,油标不能正确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设备内部缺油情况,故要求安装时其倾斜度不得大于5°。

2.5.3 产品的制造标准已将油面最高允许温度组别改为6组,在环境温度为40℃时,T1~T5组设备油面最高允许温度为100℃,其油面温升定为60℃,T6组设备的油面温升限定为40℃,防止油面温度超过气体自燃点温度或变压器油的闪点。

2.6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6.1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及要求,在进行检查时,不但应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而且对与之关联的电气设备也应进行检查。

2.6.2 凡是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都是经过国家检验单位检验确认的设备,如其关联的电气设备的型号不符合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则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2.6.3 为了防止因电源变压器的缺陷而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于电池型号、规格的改变而改变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能量供应,在事故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和温度超过其额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据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增加了对防爆安全栅的接地要求。

2.6.6 由于电气线路的参数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有影响,故提出了电气线路的参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以限制线路的储能。

2.7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2.7.1 本条列出了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主要是标志、防护等级、温度组别、产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尘沉积等,检查设备是否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2.7.2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时应注意的事项,尤其是有关通风孔道不得堵塞,以减少粉尘的聚集堆积。

2.7.3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及进线装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关重要,粉尘可以吸附于壳壁、绕组及绝缘零件的表面,影响散热和降低绝缘电阻,增大电路故障,所以设备安装时不得损伤其密封性能。

2.7.4 许多可燃粉尘受热后能够引燃,故划分了组别和划定了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值。

2.7.5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做好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发展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3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和敷设路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施工应按设计规定进行。但鉴于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那些既可由设计规定,亦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决定的问题,可采取设计图纸有规定时按设计施工,若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可按本条规定执行的方法。本条的规定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而作出的。

3.1.2 本条是为了防止电气线路因外界损伤而破坏绝缘,击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条是为了避免因线路的绝缘不良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对于不同的爆炸危险区所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的选型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施工安装时应按设计规定选用相应类型的连接件。

3.1.5 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可靠。绕接是一种不可靠的连接,往往会由于受外界的影响而松动,连接处的接触不良,接触电阻增大,引起接头发热;铝芯电缆与设备连接应采用铜

❺ 防爆电气设备有哪几种类型

按国家来标准,防爆电气自设备的类型(标志)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特殊型八种。

防爆型电气设备的外壳的明显处,设置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小型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是采用标志牌铆在或焊在外壳上,也有采用上情下达标志的。设备外壳的明显处设有铭牌,铭牌的右上方有明显的“EX”标志。

完整的防爆标志依次标明防爆型式、类别、级别、组别。防爆型式就是上面所讲的八种类型。类别指的是爆炸危险物品的分类,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级别指的是气体、蒸气危险物品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分级,分成A、B、C三级;

粉尘、纤维危险物品按其导电性后爆炸性分级,分成A、B两级。

组别指按危险物品的引燃温度进行分组。爆炸性气体分成六组:T1(T>450℃)、T2(300℃<T≤450℃)、T3(200℃<T≤300℃)、T4(135℃<T≤200℃)、T5(100℃<T≤135℃)、T6(35℃<T≤100℃);爆炸性粉尘分成三组T11(>270℃)、T12(200℃<T≤270℃)、T13(140℃<T≤200℃)。

❻ 防爆电气设备分为几类

防爆电气设备有以下几种类型:

(1)隔爆型具有隔离外壳的电气设备,能把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其向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爆。

(2)增安型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和规定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3)本质安全型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或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
(4)通风充气型或正压型具有保护外壳,且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其压力保持高于周围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压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

(5)充油型全部或某些带电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6)充砂型外壳内充填细颗粒材料,以便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壳壁或颗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7)防爆特殊型采用国标GB3836—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未包括的防爆型电气设备或部件时,由主管部门制订暂行规定,送劳动人事部备案,并经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后,按防爆特殊型电气设备处置。

(8)粉尘防爆型为了防止爆炸性粉尘进入设备内部,外壳的接合面应紧固严密,并加封垫圈,转动轴与轴孔间要加防尘密封。粉尘沉积有增温引燃作用,所以要求设备的外壳表面光滑、无裂缝、无凹坑或沟槽,并且有足够的强度。

(9)无火花型在正常运行时,不会出现火花,电弧和高温表面的电气设备,适用于2区。

❼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完全密封吗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完可以全密封也可以不完全密封.像你说的情况可以通过涌入装置把天线引出来,只是防爆对发射功率有要求,发射功率不能太大.

❽ 防爆电气的原理

防爆电气设备是按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在煤炭、石油、化工及其他行业中,生产环境,爆炸物质不同,所采用的防爆措施也不同。为了使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标准化,便于检验、使用和维修,我国已制订了完整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是GB3836,它与IEC79标准基本对应。

根据所采取的防爆措施,GB3836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浇封型、气密型和特殊型。 a.隔爆型电气设备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隔爆型电气设备。隔爆外壳既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也能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该型设备的标准为GB3836.2―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 b.增安型电气设备
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电气设备,在其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或规定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电气设备,称为增安型电气设备。该设备的标准为GB3836.3―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 c.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称为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在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该型设备的标准为GB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 d.正压型电气设备
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正压型电气设备。所谓正压外壳是指向外壳内通入保护性气体,保持内部保护性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壳内的外壳。该型设备的标准为GB3836.5―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正压型电气设备》。
e.充油型电气设备
将全部部件或可能产生电火花或过热的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其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称为充油型电气设备。该型设备的标准为GB3836.8―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充油型电气设备》。 f.充砂型电气设备
外壳内部充填砂粒材料,使其在规定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引燃该型设备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称为充砂型电气设备。该型设备的标准为GB3836.7―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充砂型电气设备》。
g.无火花型电气设备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故障的电气设备称为无火花型电气设备。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在设计和制造时要采取措施,使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具有点燃作用的电弧、火花或危险温度,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发生具有点燃作用的电气或机械故障。该型电气设备的标准为GB3836.8―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
h.浇封型电气设备
整台设备或其中部分,即可能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弧、火花或高温部分浇封在浇封剂中,在正常运行和认可的过载或认可的故障下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该型电气设备的标准为GB3836.9―90《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浇封型电气设备》。
i.气密型电气设备
具有气密外壳的电气设备。该外壳用熔化、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防止壳外的气体进入壳内,使之与引燃源隔开。该型设备的标准为GB3836.10―90《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气密型电气设备》。
j.特殊型电气设备
凡在结构上不属于上述基本防爆类型,或上述基本防爆型的组合,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经充分试验又确实证明具有防止引燃爆炸性

气体混合物能力的电气设备称为特殊型电气设备。该型设备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还应报国家标准局备案。 k.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按规定条件设计制造,使其外壳能阻止可燃粉尘进入或进入量不会妨碍设备安全运行,内部堆积的粉尘也不易产生点燃危险,从而保证使用时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该型设备的标准为GB1276.1―90《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❾ 为什么防爆电器电缆引入密封圈的同心槽线应朝内有规定没解释,求解!

首先给你提供点法律依据,首先能明确的一点是,引入装置的安装顺序为,嘴子,铁圈,挡板,胶圈,不按顺序为失爆,这点是明确的,那么我们再来看关于切割层胶圈也就是同心槽胶圈的规定,有向内的也有向外的,不过我查到的都是各个煤矿的规定,国家层次的规定我查到一个。
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发布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设备标准》。里边是这样规定的为配合不同外径的电缆,允许在密封圈上切割同心槽。
密封圈尺寸须符合图15、图16的规定。
图15
d=电缆公称外径±1mm
A≥0.7d(不小于10mm)
B≥0.3d(不小于4mm)
图16
d=导线公称外径±0.5mm
D1=n个φd孔外节圆直径
A≥0.7D1(不小于10mm;不大于35mm)
B≥0.5d(不小于4mm)
c≥0.5(不小于4mm)
21.3.7 装密封圈的孔径Do与密封圈外径D的配合直径差须不大于表10的规定。
表10 mm
D
D0-D
D≤20
20<D≤60
60<D
1.0
1.5
2.0
21.3.8 引入装置在下列情况须加设金属垫圈:
a. 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须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加设金属垫圈(图12、图14);
b. 采用图16密封圈时,须在其两侧加设金属垫圈(图14);
c. 采用图15密封圈时,对于接触面积小的须加设金属垫圈,以增大接触面积(图11)。

规定中并没有对方向做出要求,但规定接触面积小的需加设金属垫圈,胶圈两个面哪个面接触面积小呢?当然是有同心槽的那一面,那么同心槽这一面加金属垫圈,如果向内的话金属垫圈就应该加到里边,这样就会形成失爆,这是我对规程方面的理解,下边我再实际应用中的理解,同心槽如果向内的话是如果电缆受力,是会很容易把同心槽拉出形成失爆的这与同心槽的设计初衷也是不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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